【聯合報╱記者呂開瑞、吳佩玲/桃園報導】 2007.10.25 04:18 am
桃園縣議員黃景熙因為賄選官司,被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黃景熙不服上訴高院,前天被駁回而定讞,昨天他在議會定期大會上宣布辭職。
桃園縣議會表示,黃景熙書面辭職書送出之後即生效,議會將馬上通知內政部、省選委會,針對可能遞補人選進行後續作業。
據悉,遞補黃景熙遺缺者,按得票數順序應為蕭大千,不過,蕭大千本人也在選舉期間遭查賄,並因認罪協商被判緩刑,他有無資格,還有爭議,仍待省選委會認定。
桃園地檢署表示蕭大千若被公告當選,檢方將立即提當選無效之訴,並向法院聲請速審速結。
黃景熙儘管去職,法制人員解釋,黃景熙因為刑事案已解套,所以,他仍可參與下屆公職人員選舉,其政治前途不因「當選無效」受到波及。黃景熙也強調,他不會受此打擊,將繼續服務,「兩年後再來」。
黃景熙表示,他因為遭人陷害被查賄,但賄選刑事官司已無罪確定,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竟然有罪,他非常不平,辭職是為凸顯制度的不公。
桃園縣第16屆議會,從去年迄今,累計有4位議員因為賄選判刑確定、或當選無效之訴而去職,創了桃園縣自治史的新紀錄。
桃園縣議會表示,這是因為去年5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8條之2修正案,讓同一選區議員被求處當選無效造成缺額時,次高票落選者得以順利遞補;所以,儘管有4名議員被迫去職,但也有4名落選者因受惠遞補成為縣議員。
黃景熙說,他在選舉期間遭人陷害,被檢方查賄,儘管選上議員,這兩年身心俱疲,都在為自己清白而努力,今年中有關他賄選刑事官司終於獲高等法院判決無罪,他以為「司法終於還他清白」,卻沒想到,他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的民事官司竟然無法解套,形成「刑事無罪、民事有罪」離譜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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