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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資訊自由流通法」美眾院支持記者保護消息來源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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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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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10.18尹德瀚/綜合十七日外電報導

 美國聯邦眾議院十六日以三九八票對廿一票的懸殊比數,表決通過一項支持新聞記者在大多數聯邦法院案件中有保護消息來源權利的《資訊自由流通法》(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ct)。但白宮事前就警告說,此一法案會鼓勵洩漏機密,總統將予以否決。

 這項法案對記者保護消息來源仍有限制,如果透露消息來源有助於防止恐怖主義行動或避免危害國家安全,記者還是必須被迫透露。但白宮不以此為滿足,宣稱賦予記者這種特權將嚴重妨礙,甚或完全剝奪政府偵查恐怖主義行動或國家安全威脅的能力。

 鑑於近年來發生多起和新聞自由相關的案件,包括記者在中央情報局祕密幹員薇拉瑞.普萊姆身分外洩案中被傳喚作證,鼓吹新聞自由人士從今年初開始推動這項法案,支持者除政治人物外,還包括包括《紐約時報》在內的五十個新聞機構。

 支持此一法案的人說,記者需要一個法律保護盾,以免淪為執法者的幫凶,如果記者不能承諾對檢舉者的身分保密,很難讓政府的錯失曝光。目前美國有卅二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對記者保護消息來源的權利有法律的明文保障,但聯邦至今仍無類似法律。

 美國司法部已經公開表態反對這項法案。諷刺的是,如果當初司法部在調查普萊姆身分洩密案時,已經有類似的法律存在,副總統錢尼的前幕僚長李比可能逃過被起訴的命運。李比把普萊姆的身分告訴《紐約時報》女記者米勒,結果米勒被檢方傳喚,雖然米勒寧可坐牢也不肯透露消息來源,但李比後來還是被起訴,米勒則坐牢八十五天。美國「專業記者協會」會長布魯爾說,美國不是一個記者應該坐牢的國家,這項法案讓媒體與記者得以在無須擔心檢方報復或干擾的情況下服務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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