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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案二審 檢辯只傳兩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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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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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10.13 03:09 am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高院首度開庭,馬英九堅稱清白,在法庭上強調他沒有犯罪理由、更無犯罪事實,檢察官上訴並無理由。
記者游順然/攝影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審理特別費案,首度傳訊馬英九,合議庭列出七大爭點,檢辯聲請傳喚的證人只有兩人,法官下周一可望訂出審理庭期,最快年底前結案。

一審獲判無罪後,馬英九昨天出庭前顯得頗有自信,堅稱清白,相信法院會公正審理;在法庭上,更強調他根本沒有犯罪,沒有犯罪理由,更無犯罪事實,檢察官上訴沒有理由。

公訴檢察官昨天提出補充理由狀,聲請發函審計部、主計處等,要求說明特別費的性質是否為公款,當初為何從特支費改為特別費,及預算編列為何從人事費改為業務費。律師團認為相關事項都已函查過,沒有再函查的必要。

法官先整理出檢辯七大爭點。其中關於馬英九是否將特別費的性質認知為公款部分,馬英九當庭說,去年八月特別費案爆發後,才請教台北市政府的主計處長及法規會主委查詢相關函令,先前他並不了解特別費是否為公款。

馬英九強調,檢方指特別費應該是每個月用完後再去領,但他從事公職廿多年,從沒聽過有這項規定。他更引用一審判決的認定,強調他在台北市長任內的公益捐贈金額,超過檢方起訴以領據列報特別費數額的四倍之多。

馬英九的律師宋耀明則指出,如果馬有詐欺犯意,應將領據領取的特別費以現金領出,宣稱花完即可;以檢察官在其他特別費案中的認知,只要支出大於收入,即屬無法追查,不構成犯罪。

律師質疑,難道檢察官偵查目的在處罰老實人,卻輕縱實際可能有詐欺犯意及行為者?

檢辯雙方昨天在法庭上對話平和;檢方聲請傳喚審計部相關公文承辦人劉碧娥,律師團則聲請傳喚台北市政府前主計處長石素梅。法官表示,如果合議庭決定要傳喚這兩名證人,將於第一次審理庭一併傳喚到庭。

由於準備程序昨天已進行完畢,合議庭下周一將決定審理庭期,如果函查資料順利,加上須花時間調查的證據不多,最快可在年底前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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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第二件爭議筆錄 馬律師提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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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11.02 03:43 am 
 
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開庭。律師團日前遞狀聲請勘驗證人莊美珍偵訊筆錄,質疑筆錄將證人回答對馬有利部分略而不記;檢方則認為筆錄符合證人真意,沒有勘驗必要。

律師團提出的證人筆錄內容,是繼吳麗洳筆錄爭議後,馬案中第二件筆錄爭議;合議庭最快今天會決定是否當庭勘驗。

馬英九律師團在檢方上訴後,向法院調取馬英九及相關證人偵訊錄音帶,逐一比對檢方偵訊內容後,認為今年一月廿五北市府秘書處會計人員莊美珍的偵訊內容與筆錄出現類似吳麗洳偵訊筆錄問題。

檢察官問莊美珍:「請領特別費是否要有實際支出?」莊未回答,檢察官就說:「是嘛,是這樣!」筆錄則記載莊回答「是」。

另外,檢察官詢問證人:「若月底就用領據領取下個月的特別費並核銷,會計人員是不是不符合八十七年的函令規定?」證人結巴:「這個…我也不知道,是按慣例做。」

檢察官又提問:「那是不是表示首長承諾將來一定會支出?」證人才說:「是啊。」

律師質疑莊美珍的筆錄記載,與偵訊內容差距太大,檢察官對馬英九有利的部分全都略而不記,向合議庭聲請當庭勘驗偵訊錄音帶。

不過,公訴檢察官已提出反對意見,認為筆錄內容並未違反證人本意,沒有勘驗必要。

此外,合議庭今天傳喚台北市主計處長石素梅、審計部有關特別費解釋函令的承辦人劉碧娥,一方面證明馬英九是在特別費案爆發後,才向石素梅請教有關特別費的性質;另一方面則希望了解有關特別費的相關規定。

至於檢方聲請向主計處、審計部及人事行政局函詢特別費相關規定,合議庭都已發函,並依職權發函賦稅署詢問;相關單位均未回函。

不過,財政部在六十六年間曾對首長特支費免稅做出解釋,文中指出所得稅法修正有關公、教、軍、警人員領政府之特支費免納所得稅,所指之特支費包括機關首長之特支費,以及各主管於薪津項目內按月支領之主管特支費。

法界人士認為,相關解釋其實已清楚說明,特別費性質應與主管加給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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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陳聰明:馬案上訴 檢察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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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10.23 03:18 am 
 
檢方偵辦特別費案標準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審查各地檢察署預算時,檢察首長特別費遭到保留。國親立委質疑檢方辦案兩套標準,檢察總長陳聰明則首度透露,馬英九案宣判前,曾召集相關檢察官開會,後來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添盛告訴他檢察官要上訴,他表示尊重。

昨天有立委希望檢察一體,偵辦特別費要有統一見解;陳聰明有感而發說,「檢察一體」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受到折損,但他強調,偵辦標準仍力求一致,目前特偵組約有兩百名的首長特別費案,還在調查中。

國民黨立委潘維剛質疑檢方對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和民進黨「四大天王」的首長特別費案件,根本是因人設事、因人而異;陳聰明表示,馬案宣判前,他曾召集偵辦、公訴檢察官研究,並要求在收到判決書後,要審慎研究再作決定;但檢察官收到判決後,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添盛即向他報告,檢察官研究後認為要上訴,他表示尊重。

潘維剛隨即要求王添盛說明,王添盛表示是蒞庭檢察官要求要上訴。立委提及當初王添盛在法務部時,法務部認定特別費是實質補貼,他到台北地檢署後又有不同見解,質疑他到台北地檢署擔任檢察長,有「特別任務與使命」。

潘維剛更質疑,謝長廷特別費案中,台北辦事處主任陳雨鑫有兩萬四千元的假發票報銷,難道不是貪汙?檢方卻以依職權不起訴,是否政治指導辦案?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強調,法務部沒有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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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首開庭馬指檢四大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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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3黃錦嵐/台北報導

  高院昨日首度開庭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馬英九堅稱無貪汙犯意,也無犯行,並指摘檢方起訴及上訴的四大謬誤,請求傳喚台北市主計處長石素梅,以澄清他並無詐財貪汙犯意;蒞庭檢察官也請求傳訊台北市政府會計劉碧娥,以查證她核發以領據請領特別費時是否陷於錯誤。
高院承審法官周盈文諭示,擇期傳訊石素梅、劉碧娥,繼續準備程序。

引爆偵查筆錄不實爭議的台北市政府祕書處出納吳麗洳,她的證詞究竟應以偵查筆錄為準,還是以一審勘驗筆錄為準?高院昨日調查庭中,蒞庭檢察官曾俊哲表示,不爭執勘驗筆錄,但請合議庭注意探求吳麗洳偵查中證詞的真意。

高檢署蒞庭檢察官的不爭執,顯示出吳麗洳偵查筆錄所引爆的筆錄不實檢辯爭議事件,檢方已落下風。

馬英九昨日上午九時許提早到高院,聲援民眾高舉國旗簇擁他步入法庭。馬英九堅信自己的清白,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尤其一審判無罪後,他對高院的期待更高。

針對一審檢方追加加重背信罪,馬英九的辯護律師宋耀明、陳明、薛松雨均表示,詐欺與背信是完全不同態樣的兩罪,檢方主張不成立詐欺、即成立背信,是前後矛盾的。

宋耀明並表示,如果馬英九有詐領特別費的犯意,只要以現金領出,宣稱「花完」即可。據檢察官在另案的認知,支出大於或等於收入,就可不用追查,不構成犯罪,這等於是在偵查目的上處罰老實人,卻輕縱實際有可能詐欺犯罪的人,如此偵查方式明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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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有無背信 檢以「競合犯」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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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10.13 03:09 am 
 
馬英九特別費案高院開庭,一開始,檢辯就針對檢方在一審辯結時追加起訴的公務背信罪名,各自論述。

法官聽完檢辯雙方陳述後,當庭播放一審辯論庭後公訴檢察官的論告內容,確認檢方是以同一事實、可能同時觸犯貪汙與公務背信等不同罪名的法規「競合犯」作論述。

法界人士指出,依檢方的論告情形,即使將來法院以「競合犯」判刑,也是以較重的貪汙罪論處馬英九的刑責;除非二審合議庭變更起訴法條,以背信罪判馬英九有罪,只剩檢察官有權上訴,才是對馬英九最不利的情況。

律師團則引用特偵組對謝長廷、蘇貞昌案的不起訴書理由,指檢方在不知道謝、蘇如何支用特別費的情形下,都認定他們用於公務;其中兩位檢察官也承辦馬英九案,明知馬英九將特別費用於公益,卻認定不是公務支出,為何標準不一?

法官在閱卷後提出兩疑問:一是馬捐款給北市慈祐宮的收據,會計師的查核報告列出九十一年、九十二年各捐款一千兩百元,但卷證中的兩張收據卻都是九十一年。

二是馬英九捐款給財團法人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的款項,雖然基金會的存款餘額證明書記載有一千兩百七十一萬餘元,與轉帳傳票所載的金額相同,但基金會的收據卻只記載兩百七十一萬餘元,足足少掉一千萬元。

律師團表示要了解後,再具狀表示意見。至於曾引起爭議的證人吳麗洳筆錄,檢辯都無意重驗,檢方只希望二審能探究證人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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