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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案二審 檢辯只傳兩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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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10.13 03:09 am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高院首度開庭,馬英九堅稱清白,在法庭上強調他沒有犯罪理由、更無犯罪事實,檢察官上訴並無理由。
記者游順然/攝影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審理特別費案,首度傳訊馬英九,合議庭列出七大爭點,檢辯聲請傳喚的證人只有兩人,法官下周一可望訂出審理庭期,最快年底前結案。

一審獲判無罪後,馬英九昨天出庭前顯得頗有自信,堅稱清白,相信法院會公正審理;在法庭上,更強調他根本沒有犯罪,沒有犯罪理由,更無犯罪事實,檢察官上訴沒有理由。

公訴檢察官昨天提出補充理由狀,聲請發函審計部、主計處等,要求說明特別費的性質是否為公款,當初為何從特支費改為特別費,及預算編列為何從人事費改為業務費。律師團認為相關事項都已函查過,沒有再函查的必要。

法官先整理出檢辯七大爭點。其中關於馬英九是否將特別費的性質認知為公款部分,馬英九當庭說,去年八月特別費案爆發後,才請教台北市政府的主計處長及法規會主委查詢相關函令,先前他並不了解特別費是否為公款。

馬英九強調,檢方指特別費應該是每個月用完後再去領,但他從事公職廿多年,從沒聽過有這項規定。他更引用一審判決的認定,強調他在台北市長任內的公益捐贈金額,超過檢方起訴以領據列報特別費數額的四倍之多。

馬英九的律師宋耀明則指出,如果馬有詐欺犯意,應將領據領取的特別費以現金領出,宣稱花完即可;以檢察官在其他特別費案中的認知,只要支出大於收入,即屬無法追查,不構成犯罪。

律師質疑,難道檢察官偵查目的在處罰老實人,卻輕縱實際可能有詐欺犯意及行為者?

檢辯雙方昨天在法庭上對話平和;檢方聲請傳喚審計部相關公文承辦人劉碧娥,律師團則聲請傳喚台北市政府前主計處長石素梅。法官表示,如果合議庭決定要傳喚這兩名證人,將於第一次審理庭一併傳喚到庭。

由於準備程序昨天已進行完畢,合議庭下周一將決定審理庭期,如果函查資料順利,加上須花時間調查的證據不多,最快可在年底前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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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解盤》特別費是首長補貼 非歷史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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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12.29 04:13 am  
 
圖/聯合報提供
 
特別費案爆發後,朝野都有人以「歷史共業」或「制度陷阱」來為涉案的首長解套。但合議庭在判決馬英九無罪的理由中直指,特別費屬補貼性質的事實,多年來已形成行政慣例、產生「行政習慣法」,有其歷史行政習慣及行政效能考量,因此既非所謂「歷史共業」,也不是「制度上陷阱」。

昨天二審的判決,明確將特別費性質定調為「補貼」性質,以領據核銷(不用單據)的部分,一經出示領據具領,即視為因公支出完畢,不應過問其實際用途。

合議庭認為,制度設計上,領據領取特別費後,本來賦予首長彈性自由運用權限,「多不退,少也不補」;容或部分首長未將領取的領據特別費,全部實際用於因公支出,但此屬支領人應否承擔「道德責任」、「行政責任」、乃至「政治責任」的範疇,與刑事犯罪無關。

判決指出,制度之良窳優劣,本應由業務權責主管機關依時代演進適時、適情、適需調整,首長本於既有規定與沿襲已久的行政慣例執行辦理,不應於事後社會的非議,任令承受背負意外「從天而降」的刑典制裁;否則,「昨是今非」之結果,相關公務人員惶惶終日不知如何措其手足,政務之推動勢將裹足不前深陷泥沼,豈是國家社會之福?

合議庭認為行政院創設「首長領據」核銷特別費制度的原始用意,在於考量首長公務交際必要、身分尊重及核銷成本等諸多因素。判決指出,以「定額統籌概算費用」的支領模式,主要考量機關首長權責重大、日理萬機,對於重大公務應盡心盡力;至於交際應酬等各項因公支出所發生的憑證單據、請款程序等,屬於細節性、事務性的繁瑣工作,首長根本無暇處理。

對於檢方認為特別費用領據具領後仍屬公款,需全數因公支出一節,判決中指出,檢方見解未綜觀特別費興革演進的過程,又未審酌領據特別費之提領,可以現金、支票、逕匯私人帳戶的事實,而有民法動產混合理論的適用,遽認首長具領後款項仍保留「公款」性質,不免流於偏頗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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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讓特別費成司法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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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蕭白雪】 2007.12.29 04:13 am  
 
圖/聯合報提供 
 
法官周盈文在宣判後面對各界的詢問,在辦公室門口貼了字條。
記者 蕭白雪/攝影
 
寫完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書,受命法官周盈文形容有如寫論文。對有廿年審判經驗的他而言,馬英九案跟過去審理過的案件相比,並不特別複雜,「但審理本案,卻特別費心、特別費力、特別費神。」

周盈文審理馬案,強調不考慮政治、股市,尤其宣判前兩周,股市震盪、傳言紛紛,都將因素指向馬案宣判結果,周盈文聽了只是笑笑搖頭直斥無稽。

「審理特別費期間,有時候一些爭點不斷在腦中思索,原本遲遲無法釐清,卻幾度在上床準備睡覺時,得到靈感,想起其他案例而從此豁然開朗。」周盈文回想起來不禁苦笑,這麼一來卻也老是讓他因此興奮到睡意全無。

他很清楚馬案對所有特別費案而言,是動見觀瞻的首例,寫得格外用心,希望對其他特別費案件能有所助益,也讓外界搞清楚何謂特別費。他找出特別費立法及變革過程及相關單位歷年來各項函釋,直言領據部分只要沒有冒名領取、超領等情形,無需浪費人力再查。

周盈文語重心長:「檢察官職司犯罪,不是政治檢查員、也不是道德重整委員;特偵組也不是特別費偵查組,希望這個判決,讓特別費不要成為司法的災難。」

即使案情事實單純,主要在法律見解問題,周盈文過去幾個月的周末卻都幾乎到法院加班,一度還因眼睛過度疲勞,幾乎是「摸黑」回家,還一度在周末加班後上班開庭時,眼睛突然喪失視力而送醫。

宣判後面對各界的關心詢問,周盈文還幽默地在門口貼上一張去「ㄐㄧㄤˇ」告示,他希望貫徹法官意見都在判決書中表達的原則。不過顯然很困難,記者都想聽聽他親口說自己的心路歷程。

司法官廿六期的周盈文,早年曾投身司法改革行列,在司法界屬於敢言且勇於說真話的。

二審的判決書中,周盈文不但從卷證中看出包括檢察官、律師團都未提及的細節,更引用不少民事概念。問他有沒有跟在高院民事庭擔任法官的太太楊絮雲討論?周盈文得意地如此回應:在台大法律系八個學期中,拿過六次書卷獎!言語中滿是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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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馬參選資格危機解除 險阻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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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陳永富、蕭白雪】 2007.12.29 04:13 am 
 
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馬英九參選總統資格的危機已經解除。不過,正如馬英九說的「二審無罪,最艱難的路才開始」,橫在他總統之路的還有多件官司,都是特別設計的絆馬索、倒馬計。

就選戰的角度看,要扳倒馬英九,上上策就是讓他官司纏身,最好是馬英九被判有罪,喪失登記參選總統資格提前出局;不過二審的判決,扭轉了馬英九深陷官司泥沼的困局。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如有下列情形,將不得登記為總統候選人: 一、被判貪汙罪確定;二、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於緩刑期間者;三、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馬英九只要符合任一項,等於提前落馬。

昨天馬英九被控貪汙、公務背信與公務侵占均獲判無罪,雖然檢察官仍可上訴,但在明年三月總統選舉投票前由最高法院逕行撤銷二審判決,改判馬英九有罪確定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幾乎不可能;如果發回高院更審,此案又不知要拖延多久。所以,特別費案已難阻斷馬英九的總統路。

但綠營卻不可能鬆手,放棄藉官司打馬。馬英九遭綠營告發的官司還有多件,包括出售三中假交易、違法變更地目出售國發院土地等,最近就傳出綠營要藉這些告發案讓馬英九官司纏身,打擊馬英九清廉形象,創造選舉議題,凝聚支持者打馬有理的印象。

在大選投票之前,綠營恐怕不會輕言放棄藉由司法打馬、挫馬,馬營恐怕也只能見招拆招,隨時應戰了。這些雖會增加馬英九參選路上的險阻,但不致有重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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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聲明措辭強烈 馬營批檢「九大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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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范凌嘉/台北報導】 2007.12.29 04:13 am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二審無罪聲明稿,不到七百字,逾半內容在指控執政黨或檢察官,且措辭強烈。馬營幕僚整理檢方辦案過程,指控檢方有「九大奧步」,痛批部分特偵組檢察官幾乎淪為「打馬特別費偵查組」。

馬營幕僚整理出的九大奧步中,最嚴重的三點都直指檢方辦案有利謝長廷與蘇貞昌,從結果來觀察,對謝蘇來說太完美,每個環節都有利於綠營大選布局,「已經想不出更有利民進黨的起訴方式」。

幕僚說,偵查民進黨正副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蘇貞昌領據核銷部分,遠比馬英九寬鬆;謝蘇單據核銷部分,又較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寬鬆,恰恰起訴呂游,等於幫謝蘇搬走總統路上的絆腳石;最嚴重的一點是,謝長廷幕僚陳雨鑫蒐集假發票,有涉嫌貪汙可能,但是檢方卻以「職權不起訴」的方式縱放,避開法院移請檢方重新調查謝長廷的機會。

二審無罪聲明由馬英九親自定稿,他認為幕僚所擬草稿對檢方辦案著墨不夠,將措辭改為更加強烈。據了解,大選日近,馬營為有效嚇阻執政黨干擾檢方辦案,近日內將有大動作反擊。

幕僚指檢方辦特別費案有「九大奧步」還包括:首先,馬在偵訊時說「如果特別費是公款」,意思是認為特別費不是公款,但檢方在起訴書中竟說馬承認特別費是公款,曲解原意;其次,出納吳麗洳、會計莊美珍分別在一、二審被發覺有筆錄不實的情形,嚴重影響起訴正確性。

幕僚說,第三,在一審結辯庭,檢方才追加背信法條,違反程序正義,意圖讓辯方措手不及;第四,二審時讓「馬小九特別費」併案,這在偵查時即曾調查,並未列為起訴事由,二審卻提出併案,「立場反覆」。

幕僚指出,第五,在二審宣判前,檢方說要追查馬在法務部、研考會等任內特別費案,這些已在偵查時一併調查,但未起訴,現在卻放話要重新調查與約談,時機令人懷疑;第六,二審宣判前,約談副手蕭萬長、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等人,還放出風聲,企圖不利藍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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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二審無罪 確定可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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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12.29 04:13 am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宣判,維持無罪判決。馬英九昨天在記者會上自在微笑,神情輕鬆。
路透  
 
當獲判無罪的消息傳來,馬英九的支持者雀躍不已。
記者 陳易辰/攝影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昨天判決馬無罪;由於距大選投票日已不到三個月,就算檢察官上訴,依正常審判時程,仍不影響馬參選總統的資格。

二審在馬英九的無罪判決中,明確將特別費定義為「首長的補貼」,雖然半數需以相關收據或發票等單據「實報實銷」,但其餘以領據具領的半數,經首長支領後「即視為因公支出完畢」,不論其用途為何,都不應過問。

該判決也駁斥特別費是「歷史共業」及「制度陷阱」的解套說法,認為首長對特別費的支領及使用,已形成「多不退,少不補」的行政慣例,並成為行政習慣法。

馬英九雖然對再度獲得無罪判決感到欣慰,但仍嚴肅的說:「這只是另一個起點,最艱難的路才開始」。他以客家諺語「山高難遮日」比喻「真相總會大白」,痛批檢方「有虧職守、未盡本分」。

面對媒體記者對馬案的詢問,陳水扁總統只說了「謝謝」,不願進一步表示意見;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則批馬英九「欺騙市民」。行政院長張俊雄說,尊重司法。

本案可上訴到最高法院。高檢署昨天說,將等收到判決書,詳閱內容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至於攸關馬英九參選總統的資格問題,即使檢方上訴,且最高法院在明年三月廿二日大選以前發回高院更審,高院也來不及作出判決;因此,在昨天二審判決無罪後,可以確定馬不會因司法問題而喪失參選總統的資格。

不過,馬英九的總統路並非到明年三月廿二日投票日為止。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當選人被判刑十年以上者,會被撤銷當選資格;換句話說,一旦馬當選總統,他總統路的危險期,仍持續到明年五月廿日就任之日,才能因享有總統刑事豁免權而完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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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 二審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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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12.01 02:45 am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辯論終結,檢辯火力全開。檢方強調,特別費是公款,馬是施用詐術領取;律師團則反擊,檢察官明知特別費是制度問題及歷史共業,卻在馬英九身上創造莫須有的規範。

公訴檢察官昨天強烈攻擊,逐筆計算馬英九薪資帳戶的支出,認定馬英九每個月匯給妻子周美青廿萬元及曾借給姊姊馬以南三百萬元,勢必使用到帳戶中的特別費。

檢方指出,特別費具領方式與薪水不同,如果馬英九不出具領據,承辦人不會主動匯入帳戶,馬英九出具領據便是施用詐術,錢匯入帳戶時已構成犯罪。

律師團反擊,指檢察官在偵查時,便說過特別費有歷史共業、制度瑕疵等問題;且從會計、出納等證人的證詞,可以看出檢方所舉出的函釋、規定,連會計、出納都不清楚,都是依慣例處理特別費的核銷。

律師更指出,陳水扁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就是在月底請領核銷下個月的特別費,為何檢方從未質疑其核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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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八度轟檢 「為了起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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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7.12.01 02:45 am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二審辯論終結,訂本月廿八日上午十點宣判。馬英九罕見重砲指責檢察官「沒有邏輯,只有羅織」,八度語氣高亢說「為了起訴我」,強調清廉被起訴,比失去生命更痛苦。

馬英九在審理結束後透過發言人羅智強發表聲明指出,「即使到現在,我仍對於自己坐在被告席上這件事感到痛心疾首,不可思議。」

本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後,綠營民代又告發馬英九按月將半數特別費匯入妻子周美青帳戶,以及用特別費領養流浪狗「馬小九」,檢方已將這部分移送高院併辦。馬英九的律師宋耀明當庭駁斥,這兩部分檢方已經調查過,當初未起訴,沒有併案理由。

台灣高等法院迅速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主要是因為須調查的證據不多,關鍵在法律見解的論辯;特別費的性質及馬英九有無犯意,將成為二審判決關鍵。

馬英九在庭訊中指出,目前以領據列報的首長特別費案共有九件,因為檢察官認定標準不同、寬嚴不一,只有他被起訴;雖然一審判他無罪,令人遺憾與痛心的是,檢察機關沒有對特別費作出統一見解,反而繼續浪費司法資源,執意上訴。

馬英九強調,他連行政程序都沒違反,何來貪汙?並指出特偵組偵辦其他首長特別費的標準,卻是招待友人消費、致贈禮物,不必問友人是誰、不調查消費支出與公務關係,甚至蒐集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也可以職權不處分。

馬英九連續八次說出「檢察官為了起訴我」,恣意決定且邏輯矛盾的標準、刻意將公益捐贈不算入特別費支出、完全不思考特別費爭議是犯罪還是制度瑕疵、完全不探究出納及會計等核銷慣例、悍然違背法務部有關實質補貼意見、曲解他初次應訊時答覆,以及不採納、記載證人有利於他的證詞,扭曲他在案發後受訪的內容。

馬英九說,本案檢察官的起訴與上訴,沒有邏輯,只有羅織,是典型的選擇性辦案。

在檢辯雙方論述後,馬英九強調,對於至今他仍坐在被告席上這件事,感到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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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別費案 二審下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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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11.03 03:23 am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證人台北市政府主計處長石素梅表示,特別費如何判斷因公支出由各機關首長自行認定;審計部人員劉碧娥證稱,行政院過去未對支領特別費時間明確規範。

合議庭訂本月卅日再開庭,如無其他爭議事項,當天可望辯論終結,年底前就可以結案宣判。

律師團昨天聲請傳喚證人石素梅和劉碧娥。

石素梅向法官表示,去年八月,謝欣霓等立委告發馬英九特別費案後,馬英九曾問她公益捐款是否可列報特別費,她表示可以,在此之前,馬英九都未曾跟她討論過相關問題。

檢方當庭指出,石素梅在一審時曾證稱,從未告知馬英九有關特別費領據核銷的用途,質疑她在一、二審的證詞顯然矛盾。

檢察官的提問遭到律師團兩度異議,認為檢方的質疑欠缺事實基礎,異議均獲合議庭裁定成立,要求檢察官修正問題。石素梅也強調,她在一、二審的證詞並無不同,因為兩次被詰問的問題不一樣。

對於石素梅一再表示,特別費應用於因公招待、餽贈等用途;檢察官詰問「如何判斷因公餽贈?」石素梅說:「由各機關首長自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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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集》不認錯,只會拗 這種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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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07.11.03 03:23 am 
 
檢察官偵訊筆錄頻生爭議,檢察體系內部雖有檢討聲音,公開言論卻只有表態挺到底,不見反省改進,想建立檢察公信力,只怕難上加難。

目前刑事訴訟法對於檢察官的偵訊筆錄,除非有顯不可信的情形,否則均視為有證據能力。這是因為相信檢察官所作所為應具有一定公信力,不會任意栽贓、侵害人權。

但是在馬英九特別費案當中,證人吳麗洳的偵訊筆錄引發質疑,一審法院更直指檢方「斷章取義」。面對外界排山倒海的抨擊,承辦檢察官反而質疑律師譯文刻意疏漏,堅持筆錄沒問題,看不到絲毫的反省。

更令人遺憾的是,即使檢察體系內部不乏要求檢討的聲音,本案的證人筆錄也確有爭議,但檢察官改革協會卻在網站上表態力挺承辦檢察官。民眾不禁會有個問號:遇到政治敏感案件,人權口號難道只能靠邊站?

檢察官擔任公訴人,代表國家法律追訴不法,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法令執行職務,對於被告有利、不利,應一併考量;如果檢察官辦案誘導訊問,扭曲筆錄甚至入人於罪,這種司法還能夠讓民眾期待嗎?

在馬案的爭議筆錄中,檢察官先質疑會計人員未照規定行事,再強調相信不是會計人員的錯,自問自答「首長應該有因公支出的事實後,再請領特別費」;這種問法,讓證人為自保,自然說出檢察官想要的答案。

檢方偵辦犯罪,蒐證必須從無到有,偵訊要靠技巧,才能發掘真相,將被告繩之以法。但如果引發類似爭議的偵訊及製作筆錄的模式,是檢察官問案的常態,這與刑求逼供何異?

我們不禁要問:如果檢察官認為這樣的訊問和製作筆錄,沒有值得檢討之處,社會大眾真該好好思考,檢察官在維繫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上,究竟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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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案證人筆錄律師版 檢允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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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11.03 03:23 am

馬英九案再爆筆錄爭議,高院昨天開庭,律師團要求勘驗證人莊美珍偵訊錄音帶,檢察官反對;審判長詢問「如果要發現真實,不勘驗怎麼知道?」檢方隨即表示,對律師版的譯文不爭執,同意做為本案證據。

馬案律師團上個月廿六日遞狀,聲請勘驗台北市政府秘書處會計人員莊美珍在今年一月廿五日接受檢察官侯寬仁偵訊錄音帶,提出完整譯文,指檢方筆錄將對馬英九有利部分略而未記。

檢察官侯寬仁昨天強調,筆錄是按當事人意思記載,檢辯雙方譯文出入不大;對於公訴檢察官接受律師版譯文作為證據,他表示事先並未討論,他相信「事實就是事實」,法官可以斟酌。

侯寬仁並表示願意與證人莊美珍公開對質,也引周士榆檢察官在謝長廷特別費案中對證人的訊問方式,強調都是用假設性的訊問方式。

昨天在法庭上,公訴檢察官曾俊哲對於律師團要求勘驗偵訊光碟一事表示,莊美珍當初並未爭執筆錄真實性,且筆錄記載不可能逐字記載,並當庭提示檢方版的筆錄譯文與律師版的譯文比較,強調兩者「大同小異」,與證人意思一樣。

審判長劉景星忍不住問:「你說一樣,合議庭沒聽怎麼知道?」「要發現事實,能夠不勘驗嗎?」

律師宋耀明主張,即使公訴人同意律師製作的偵訊錄音譯文,仍有勘驗必要,才符合直接審理主義;他並指出,筆錄中記載不是莊美珍的答案,且檢察官先將自己要的答案作誘導,重複訊問,證人後來的回答已失其本意。

合議庭原已裁定當庭勘驗錄音帶;不過,另一位公訴檢察官林邦樑力爭,指莊美珍接受檢方訊問廿五個問題,辯方僅爭執其中三個問題,且法律未禁止檢察官誘導訊問,強調沒必要浪費時間勘驗。

審判長再度表示:「沒有勘驗,我們合議庭怎麼知道呢?」後來在檢方同意將律師版譯文做為本案證據,交由合議庭解讀,才讓筆錄爭議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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