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民生戰線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版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馬英九案二審 檢辯只傳兩證人
 瀏覽6,302|回應74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10.13 03:09 am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高院首度開庭,馬英九堅稱清白,在法庭上強調他沒有犯罪理由、更無犯罪事實,檢察官上訴並無理由。
記者游順然/攝影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審理特別費案,首度傳訊馬英九,合議庭列出七大爭點,檢辯聲請傳喚的證人只有兩人,法官下周一可望訂出審理庭期,最快年底前結案。

一審獲判無罪後,馬英九昨天出庭前顯得頗有自信,堅稱清白,相信法院會公正審理;在法庭上,更強調他根本沒有犯罪,沒有犯罪理由,更無犯罪事實,檢察官上訴沒有理由。

公訴檢察官昨天提出補充理由狀,聲請發函審計部、主計處等,要求說明特別費的性質是否為公款,當初為何從特支費改為特別費,及預算編列為何從人事費改為業務費。律師團認為相關事項都已函查過,沒有再函查的必要。

法官先整理出檢辯七大爭點。其中關於馬英九是否將特別費的性質認知為公款部分,馬英九當庭說,去年八月特別費案爆發後,才請教台北市政府的主計處長及法規會主委查詢相關函令,先前他並不了解特別費是否為公款。

馬英九強調,檢方指特別費應該是每個月用完後再去領,但他從事公職廿多年,從沒聽過有這項規定。他更引用一審判決的認定,強調他在台北市長任內的公益捐贈金額,超過檢方起訴以領據列報特別費數額的四倍之多。

馬英九的律師宋耀明則指出,如果馬有詐欺犯意,應將領據領取的特別費以現金領出,宣稱花完即可;以檢察官在其他特別費案中的認知,只要支出大於收入,即屬無法追查,不構成犯罪。

律師質疑,難道檢察官偵查目的在處罰老實人,卻輕縱實際可能有詐欺犯意及行為者?

檢辯雙方昨天在法庭上對話平和;檢方聲請傳喚審計部相關公文承辦人劉碧娥,律師團則聲請傳喚台北市政府前主計處長石素梅。法官表示,如果合議庭決定要傳喚這兩名證人,將於第一次審理庭一併傳喚到庭。

由於準備程序昨天已進行完畢,合議庭下周一將決定審理庭期,如果函查資料順利,加上須花時間調查的證據不多,最快可在年底前結案。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453822
 回應文章 頁/共8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冷眼集》馬提告在前 否則動機恐遭疑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范凌嘉】 2008.01.10 02:49 am 
 
檢方就特別費案上訴最高法院,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似乎並不吃驚,昨天淡淡表示這是檢察官的權力,「我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最高法院的公正有期待」,因為他知道特別費案對選情的衝擊已是過去式。

根據馬英九自己透露的心路歷程,早在三月台北地院審理特別費期間,馬英九閱卷發現檢察官筆錄不實時,就有提告的念頭;但一直拖到他詳讀二審判決書,確認六位法官見解都與他相同時,才毅然委託律師提出告訴。

現在對馬營來說,幸好馬英九提告在前、檢方決定上訴在後,否則馬「為爭取司法正義而戰」的大動作,恐怕得經歷動機論的嚴酷檢驗。馬在二審無罪後,立刻楬櫫司法改革的大旗,這個訴求揉合了人民對司法愛恨交織的複雜情感,在政治場域格外具有說服力與穿透力。

但對檢方而言,馬英九提告讓他們陷入進退維谷的窘境:上訴難免被視為挾怨報復,正當性大打折扣;未來透過三審「平反」,可能性也微乎其微。檢方錯失統一見解的時機,留下「濫權不起訴」、「公文書不實」的問號,無論三審結果為何,檢方已註定擺脫不了為政治服務的標籤。

國民黨高層表示,馬英九對特別費案坦蕩,並不是很在乎檢方是否上訴,「幸好檢方決定上訴」,否則民進黨將可大做文章,抨擊馬英九作踐司法、恐嚇檢調;對馬來說,為全民爭取去正義的論述將更難建立。

距離總統大選只剩七十多天,檢方上訴已難撼動大局,至少不會影響馬英九的參選資格。對馬營而言,司法利空已經漸漸消失,貪汙指控成為「信者恆信」的格局,接下來檢方出招的邊際效益遞減,選戰將回歸到政治面的對決。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645586
謝長廷:馬英九連法律ABC修養都沒有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中央社╱台北九日電】 2008.01.10 02:49 am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控告檢察官,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今天批評,「馬英九就是這個樣子,只要跟他不一樣的統統有問題,坦白講這是連法律ABC的修養都沒有。」

高檢署針對馬英九特別費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民進黨文宣部謝欣霓下午說,依法該上訴就該上訴,但民進黨不能接受政治人用自己的政治權力,或特定媒體利用第四權,刻意形塑司法不公、司法迫害的印象。

她也說,從今天股票上漲的表現,可見馬英九有罪無罪,和股市無關,「難道我們也可以詮釋,因為高檢署決定上訴,所以股市大漲嗎」?應該讓政治回歸政治、司法回歸司法、經濟回歸經濟。

謝長廷上午在競選辦公室召開記者會,也再度抨擊馬英九將特別費案政治化,用輿論操作自己好像遭到政治迫害。他表示,「其實當時說要查我,也是他講的,我被查了半天,查沒有事情,他又不相信,說對我比較優厚;他不相信,何必叫檢察官查我,浪費我的時間,浪費社會資源。」

謝長廷說,如果認為檢方沒有公信力,何必叫檢察官來查他,查了沒問題就說沒有公信力,「你乾脆就說要起訴我就好了,何必查呢」?這些都是很幼稚的問題。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645584
侯寬仁:馬提告 打擊我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中央社九日電】 2008.01.10 02:49 am 
 
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檢察官侯寬仁今天表示,馬英九告他,主要是要打擊他,希望不要再上訴;其次是讓偵辦國民黨三中案的三位檢察官迴避偵辦,讓案件移轉給他人。

侯寬仁表示,馬英九現在為了總統大位,口中說尊重司法,卻一再踐踏檢察官尊嚴,做了非常不好的示範,未來被告若因為被起訴,而控告檢、警、調人員,叫辦案人員如何能夠認真辦案。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645583
陳清秀:定額概算 符行政法精神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2008.01.10 02:49 am 
 
高檢署決定對於馬英九特別費案提出上訴,論點之一是質疑「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為高院自行創設。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陳清秀表示,這是他擔任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時提出的,參酌多年實務運作,也是行政慣例。

陳清秀說,這個名詞在稅法中相當普遍,並非他所創。他說,這個名詞的精神,在財政部執行業務手冊中就有提,財政部規定民眾符合最低生活費所得不扣稅,而有「免稅額」、「標準扣除額」,這就是定額概算費用的具體表現。一般稅法書籍都有「概算費用」字眼,他在八十六年所出版的「稅法總論」一書中,就提出「定額概算費用」名詞,為了本土化才加上「統籌」兩字。

他解釋,所謂的「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簡單來說就是「不多退少補」。陳清秀說,首長忙碌,有時出席一些場合包紅包、捐款,若隨時每一筆都要記帳,實在負擔太重,為了行政效能、簡化程序,採用定額概算。這符合行政法公平、效率的精神,一部分採實報實銷,一部分採概算費用。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645581
陳瑞仁 一度認同跳出泥沼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08.01.10 02:49 am 
 
馬英九二審獲判無罪後,檢方高層分頭尋求特偵組內部及重量級檢察官意見,企圖整合為「特別費全數是實質補貼」,以使所有案件、特別是綠營首長因假發票涉案解套;卻因法院對問題發票有判刑案例,最後仍成一場空。

據透露,早在馬案上訴二審不久,檢方高層研判維持無罪判決可能性極大,即有意藉二審判決,解決目前政治人物特別費案,不樂見檢察系統浪費人力辦這種對社會沒太大意義的案件。

馬案宣判前夕,檢方高層提出將全數特別費視為實質補貼的意見,法務部高層認同,檢方高層開始徵詢各方人士意見。去年十二月廿八日宣判前一天,檢察總長陳聰明召集相關人士進行沙盤推演,與會者都認為二審會判無罪,也同意是檢方思考尋求統一見解、一併解決所有案件的契機。

馬案宣判後,司法官訓練所教務組長陳瑞仁在檢察官論壇上建議對馬案上訴、暫停所有特別費案的偵辦。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私下與陳瑞仁商討馬案後續處理方案,顏大和分析特偵組陷入特別費案中的困境。陳瑞仁也認同有必要跳出泥沼,對於高層提出將特別費不管單據或領據全數視為實質補貼,表示可以接受。至於如此一來連國務機要費案可能都會撤回起訴的問題,起訴國務機要費案的陳瑞仁表示,只要標準一致,尊重長官的決定。

另一方面,陳聰明負責特偵組內部的意見統合,由於特偵組目前已起訴呂秀蓮、游錫?、陳唐山等綠營首長,即使有檢察官堅持過去起訴的特別費案有理,但在可讓特偵組跳出特別費困境等思考下,特偵組內部意見也成功整合;一月四日下午陳聰明召集特偵組及高檢署相關人員開會,希望為此一全面性解套方案定調。

不料,會中有人提出過去因使用他人發票遭法院判刑的案例不少,若檢方此刻做出特別費全數是實質補貼的見解,過去因使用假發票報特別費遭法院判刑者又該如何處理?檢方只好回到源頭,對馬案提出上訴,讓燙手山芋再丟給最高法院。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645580
絆馬索 微乎其微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 2008.01.10 02:49 am

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檢署昨天提出上訴,雖然這已非他參選路的「絆馬索」;但如果馬英九在五月廿日總統就職日以前被改判徒刑確定,即使他在大選中獲勝,仍可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只是可能性微乎其微。

對於檢方的上訴,最高法院的判決有三種可能。一是上訴駁回,維持二審無罪的判決,這當然對馬英九的「總統路」不會有任何影響,且特別費的性質、領據是否屬實質補貼等法律爭議,也可望因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而平息。

第二種可能是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就審理時程來說,最高法院幾不可能在總統大選投票日前將馬案撤銷發回,因此應不會影響馬英九的參選資格。

第三種可能是,最高法院自為判決,改判馬英九有罪。不過,上訴三審案件由最高法院自為判決,本來就屬罕見;以馬案的政治敏感性來看,最高法院逕改判馬有罪,可能性更微乎其微。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645579
馬英九自信清白 「不干擾大選」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范凌嘉/南投縣報導】 2008.01.10 02:49 am 
 
檢方決定對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上訴,馬英九認為這與他告檢察官侯寬仁等無關,否則「檢察系統會有問題」;上訴是檢察官的權限,他會尊重檢方的決定,他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最高法院的公正也有期待。

馬英九認為,如果檢察官真的因為他提告而決定上訴,這樣檢察系統會有問題,因為檢察官要不要上訴,考慮的唯一因素,應該是判決有無違背法令,而不是考慮他有沒有告檢察官,「如果他真的這樣考慮,那真的很危險!」

馬英九不認為檢方上訴會干擾他參加總統大選,他說,從起訴到二審判決,對他都沒有影響,該走的路他還是會走,該做的事他也還是會做,他會對上訴做好充分的準備。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645577
法界批檢方自我矮化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1.10 02:49 am 
 
檢方對馬案提起上訴,還強調希望讓最高法院統一見解,有法官批評這根本就是推責任;也有檢察官說簡直是自我矮化,已失檢察體系的主體性。

檢方在新聞稿中指出,馬案定讞將是歷年有關領據特別費刑事案件首例確定判決,宜由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以期檢察機關未來偵辦其他相類案件或各級法院審理相類案件,能獲得一致之認定標準。

檢方在新聞稿中還期盼最高法院儘速審理,讓特別費爭議儘早平息,並呼籲相關主管機關儘速修法,讓特別費性質及支用程序明確可行,避免實務上再生爭議。

有法官質疑,特別費性質的認定如果真有爭議,法令規定不明確,依法利益應歸被告,檢方當初怎麼會起訴?起訴一再被判無罪後,為何還提上訴?另有法官說,過去從沒聽過檢方內部意見不一致,要靠最高法院來統一見解,提供檢方辦案參考。

也有檢察官認為,「天底下沒有檢察官上訴的目的,是要最高法院再為地院、高院背書。」

檢察體系有人擔憂,如果檢察官沒有主見,還要跟最高法院喊話說等訂出標準,供檢方往後辦案參考,目前檢察體系內的法律問題座談會也不用辦了。這位資深人士質疑:「以後檢方只要有疑問,先找一個倒楣鬼起訴,看看法院採取什麼樣的見解,而且一定要讓最高法院表示意見,作為檢方日後處理的準則,可以這樣嗎?檢察官主體性何在?」

有檢察官問:「高檢署在上訴書中強調原判決如何違背法令,違背論理法則、互為矛盾,為什麼還要強調未來最高法院終局裁判的法律見解,檢方就會尊重、還會作為將來各檢察官偵辦同類案件的統一見解?」

另一位檢察官認為,最高法院一個庭表示意見後,檢察官就完全接受、臣服,豈不代表檢察官原來的堅持及法律確信都是假的。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645575
馬特別費案 高檢列4理由上訴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1.10 02:49 am

台灣高檢署不服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無罪的判決,認為有四項適用法則不當,昨天上訴最高法院。高檢署並聲稱,上訴目的是讓最高法院以終審法院的地位,對首長特別費爭議做出統一見解。

高檢署昨天上午十一時決定上訴,十一時卅分已將上訴書送交高等法院,轉送最高法院。對於檢方以四大理由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表示尊重。

最高法院則指出,收到上訴書之後,因屬於重大社會矚目案件,依規定會優先分案審理;至於會不會在大選前宣判,要看收案的合議庭態度。

高檢署上訴書列舉四項上訴理由。一是證據能力問題,高院判決認為行政院主計處、法務部對於首長特別費屬於薪資實質補貼的法律見解,但高檢認為法律見解屬於「傳聞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二是,「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是高院判決書中自創的看法,首長特費「領據列報」就屬於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以領據具領後即推定因公支用完畢,不用再細究其流向。高檢署質疑,現行預算、審計、主計、會計法規都沒有這個概念,也沒有法源依據,判決依據為何?

三是,高院判決指「領據特別費」的核銷程序多年來已形成行政慣例,並產生行政習慣法的效力。高檢署反駁,行政慣例是指一般人都有共識或同意這樣做,但首長特別費到底是首長薪資的實質補貼或一定要因公支用,爭議不斷,並未形成行政慣例,自然也不具行政習慣法的效力。

四是,高院判決認為「領據特別費」是首長薪資之外的實質補貼,用領據請領後即視為因公支出,但又非個人所得;或稱已喪失公款性質,而屬於具領首長所有;或屬於首長個人所有,應做為公務上之交際應酬犒賞使用。高檢署認為明顯地前後論述不一,互相矛盾。

高檢署書記官長陳宏達強調,期盼最高法院以終審法院的地位,儘速審結本案。他說,最高法院的判決將對未來偵審首長特別費案具有指導作用,也能儘早平息特別費法律爭議。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645574
冷眼集》拿馬案當白老鼠 檢自陷泥沼
推薦1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badminton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08.01.09 03:07 am 
 
特別費案讓檢察體系陷入泥沼,法律見解爭論不休。檢方在內部見解、偵查標準未統一情況下,先起訴馬英九,如今若以等待最高法院判決,為特別費訂出偵辦標準做為上訴理由,豈非拿特定對象當檢方辦案白老鼠?也非檢方秉於職權、應勇於任事的作為。

藍、綠政治人物的特別費案,因政治惡鬥被大批告發,檢方從一開始發動偵查便各吹各的調,南、北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即使數度開會討論,對領據部分該不該追查每一筆支出流向、該不該視為實質補貼?都無法達成共識。

檢察體系在特別費性質都還未作出明確見解,甚至對主管單位的意見都還不明確時,高檢署查黑中心就大張旗鼓,先行起訴馬英九。至今歷經快一年的時間,一、二審法院都判決馬英九無罪,但檢方對特別費的性質,仍舊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對於其他特別費案的偵辦,也提不出齊一的標準。

如果檢方對馬案上訴的理由,是期待最高法院為特別費案偵辦訂出標準,那對檢察體系一貫強調的「檢察一體」,實在是最大的諷刺,難道檢方辦案最終還得接受法院的指導?

而且即使最高法院某一庭做出判決,也非判例,對法官及檢察官並不具拘束力,除非最高法院受理兩件以上見解紛歧的特別費案,而召開刑事庭會議做出統一見解,否則短期內要靠最高法院的判決為特別費案解套,不太可能。

如果最高法院不蹚渾水,找個上訴理由瑕疵,程序上駁回上訴,檢方豈非進退失據?一來一回之間,又不知要曠日廢時多久。

最高檢察署針對特別費案的爭議,不思依循檢察一體的精神,先在內部尋得共識,反而個別認定、南北偵查標準互異,讓外界看笑話;如今又想推卸責任,企圖以上訴最高法院為自己尷尬的處境解套,除顯示檢察官拿馬英九當白老鼠做實驗,也無疑是主動放棄檢方身為法治國守護者所應承擔的職責。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642513
頁/共8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