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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法未落實?原民會:10項子法3年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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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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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二十八日電】 2007.09.28 07:19 pm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今天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實施兩年來,原民會積極研擬十項子法草案並已於七月完成,部分草案已送往立法院,部分還在行政院審議中,為回應最近正式通過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精神,期望立法腳步加速,在母法公佈三年內完成三讀。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九月三日正式由聯合國大會投票通過,台灣原住民族團體日前批評台灣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沒有落實,夷將‧拔路兒提出前述說明,並指出,相較於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歷經二十幾年的努力才獲正式通過,台灣已經預計要在三年內完成原住民族基本法十項子法。

夷將‧拔路兒說,初步對照「宣言」與台灣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發現兩者共同專注在原住民族自決權、文化權、地名語言權、教育權、媒體權、工作權、土地資源權、經濟權等,足見台灣原住民族權益其實不落國際潮流之後,但在台灣法令還有待落實的地方,原民會將本於支持「宣言」的立場繼續努力推動。

他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已經涵蓋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百分之九十的精神,甚至針對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投反對票的原住民族自決權,台灣的立法院已經通過原住民族區域自治法草案,採取由下而上的自治模式,尊重原住民各族概念中的自治與協商精神,例如如何把頭目制度融入自治,各族做法可能不同,這項法案完成立法後,預期最積極尋求自治的太魯閣族就可開始發展其自治模式了。

夷將‧拔路兒表示,對照兩法,台灣甚至有些做法已經實施多年。例如,教育權方面,已於1998年公佈實施「原住民族教育法」;工作權方面,2001年已經公佈實施「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對台灣原住民族的工作權有詳細規範。

再如媒體權方面,他說,台灣兩年前已有原住民族專屬的原住民族電視台,擁有一千五百萬原住民族的菲律賓相關官員訪台時,對於台灣政府能以國家公務預算支援成立原住民電視台,大表驚訝,也因此,在保障原住民族傳播與媒體近用權方面,原民會仍將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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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原民宣言 台灣原民基本法已納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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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二十八日電】 2007.09.28 07:19 pm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九月十三日正式通過後,台灣的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今天首度回應說,宣言的精神百分之九十已經納入兩年前、即2005年台灣實施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原民會將彙整兩法對照表,寄給外交部、農委會、勞委會等每一公部門機關,提供相關政策規畫時參考與落實。

原民會中午召開記者會,提供「宣言」中文初譯稿與通過歷程簡介,供國內各界參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同時表示,另將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宣言」與台灣相關法令的比較舉辦研討會,檢視宣言的意義,再看台灣應如何落實,原民會也要對內辦講座,以利未來研擬相關法案與預算有最低參考依據,與相關部門協商也將有更強的依據。

夷將‧拔路兒說,聯合國大會以一百四十三張贊成票對四張反對票通過「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Indigenous Peoples)」,全文包括二十段前言與四十六條宣言,牽涉全球三億七千萬原住民族的文化、教育、語言、醫療、參與、就業、社福、發展、自決、土地及自然資源等權利。

夷將‧拔路兒指出,前述宣言自1985年起草,歷經二十餘年努力,是全球原住民族與各會員國代表的心血結晶,他在1991年參加原住民族運動時就參與過宣言起草的討論,去年還以原民會副主委身分帶領台灣NGO 團體參加聯合國相關常設論壇的討論。

因此,他補充,台灣私部門可說已瞭解這項宣言等同世界人權宣言的意義,雖然不具法律約束效力,卻可提供世界各國檢視人權的最低標準,但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公部門和社會大眾還不太瞭解,原民會也就在聯合國的中國簡體中文版之外,另準備正體中文版宣言,希望媒體多加報導。

夷將‧拔路兒指出,宣言最爭議的是原住民族自決權的自決程度,土地權、領域權、自然資源權、集體權也有爭議,大家一直以為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最能面對原住民問題,但表決時四國投反對票,在台灣,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訴訟案也顯現爭議性,原民自決也將是台灣未來要面對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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