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7.09.22 03:00 pm
行政院下周院會將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將大幅度改變現行統籌分配稅款的規定,行政院決將統籌分配稅擴大,由1800億元提高到約2800億元,大幅提高約1000億元,並且打破直轄市與一般縣市區隔,另訂計算公式,且將公式入法。
現在統籌分配稅主要是由中央稅的營業稅提撥40%,以及貨物稅的10%,兩個主要的稅種做為統籌款的稅源,草案擬將其中營業稅的提撥比率提高,行政院高層官員透露,約提高到近80%。整體規模就可拉高到約2800億元。
有關公式入法部分,現行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是北高兩個直轄市分配其中的43%,其他23縣市分配39%的規定,另12%直接分配予鄉鎮市,中央保留6%做為特別統籌。但草案將把這個比例全數取消,改列新的計算公式,就是依據各直轄市、縣市的人口、面積、財政需求及創稅能力等條件,分別乘以一定的權值,計算出應分配的稅款。因此現行直轄市與縣市不同對待的界限將被打破。過去就是因為直轄市以少 (縣市數少)分多 (分配稅款多),大家都搶著升格,此舉可拉近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差距。
其中,創稅能力將是一項重要的分配要素,就是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要自己努力增加稅收,如能收取更多的稅,將可分得更多的統籌分配稅款。
但為了不讓北、高這兩個持續多年,已有一定財政需求的直轄市,因為新的計算公式而大幅減少分配額度,草案也明定修正通過前已存在的直轄市,分配的額度將不低於現有的水準。
不過,由於中央對地方補助,除了統籌分配稅款外,還有一般性補助款,以及計畫性補助款,在不論計畫性補助款的情況下,中央每年除要補助統籌稅款約1800億元,還有約1400億元的一般性補助款,合計即達3200億元。
由於中央財政也是十分困窘,因此未來統籌分配稅款大幅提升到,一般性補助款將會縮水,因此兩者相加後,中央對地方補助,整體約只增加四、五百億元。據了解,這是因為每年中央與地方總體預算約2兆4000億元,但卻有約3500億元的收支短差,中央難以承受一年暴增1000億元對地方的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