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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有線電視 外資持股擬不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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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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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余麗姿/台北報導】 2007.09.12 04:05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11)日公告「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NCC主委蘇永欽提出的外資持股比率丙案受矚目,丙案取消外資持有電信、有線電視比率限制。如果丙案通過,未來外資將可100%持有中華電信等電信公司。

NCC對外公告後,即日起受理業者意見,預計9月底、10月初一連舉辦三場公聽會,廣聽業者意見,修正後,預計10月底將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查。新法預訂99年實施。

草案中,NCC對未來外資持股限制提出三案,寬緊程度不一。甲案維持現況。乙案為外資持有電信、有線電視股權比率不變,而在不涉及經營權下,外資持有無線廣播電視持股比率,可適度開放,上限為20%。丙案的無線廣播電視持股比率同樣放寬至20%,但電信、有線電視取消限制,可以100%持股。

現行外資持股限制,電信直接不超過49%、直接加間接不超過60%;有線電視直接不超過20%、直接間接不超過60%;對無線廣播電視,是一股都不能持有。

據悉,採甲乙丙三案,主要是NCC七名委員對外資看法不同,其中丙案為蘇永欽所提,委員認為目前有線電視經營權已在外資手上,對外資的限制應回歸實務面。目前有線電視中嘉、東森媒體科技及台灣寬頻,已由安博凱(MBK)、凱雷及麥格里收購。

頻率使用方面,現行廣電法規定不得出租,但新法架構提出不得出租,以及可出租兩案。NCC官員指出,若可出租,業者可將指配取得的無線電頻率,出租、出借或轉讓,進行二次交易市場。

新法對電信公司罰則大幅提高,包括市場主導者義務違法,例如網路互連,現行處3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新法將提高為2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最高罰鍰提高為十倍。其他未經特許、許可經營者,新法也將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電信法、有線、無線與衛星廣電法,未來將不再是垂直管制,改為基礎網路層、服務層及內容應用層一共三層的水平管制架構。NCC列出12項業務採特許制,其他統統開放為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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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電信業:政策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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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費家琪/台北報導】 2007.09.12 04:05 am 
 
電信業者乍聽到「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中,全面取消外資持股上限的新版本時,有兩極化反應,有業者直指「可笑」,因為電信是國家基礎建設豈能全盤交給外資;也有業者認為,電信市場完全開放才是最有效率,最能浮現公司經營價值的作法,證交法中仍有監督機制,不會被外資整碗端去。

業者表示,由於有線電視屢屢被私募基金業者併購,雖有明令外資上限的規定,卻沒有辦法落實執行,名義上雖有本土公司,實際上卻全是外資掌握。但不能以此為由,讓電信市場完全對外資開放,因為電信建設是國家的基礎建設,通訊監察與安全有國家考量的角度,尤其是中資的問題,政府不會坐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這種版本。

業者指出,各國在看待外資投入電信事業時,多半有設限,例如二類電信即完全開放,但大哥大、固網這類涉及基礎建設的事業,大多仍有管制。

但也有電信業者指出,電信市場完全開放外資投入,才是最有效率的經營,也最能浮現出經營價值,而且大家不用擔心會有一家電信公司一夜之間豬羊變色,因為證交法中仍有配套的監督機制,外資併購國內企業有其規定,政府仍可透過監督機制加以管制,掌握最後的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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