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余麗姿/台北報導】 2007.09.12 04:05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11)日公告「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NCC主委蘇永欽提出的外資持股比率丙案受矚目,丙案取消外資持有電信、有線電視比率限制。如果丙案通過,未來外資將可100%持有中華電信等電信公司。
NCC對外公告後,即日起受理業者意見,預計9月底、10月初一連舉辦三場公聽會,廣聽業者意見,修正後,預計10月底將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查。新法預訂99年實施。
草案中,NCC對未來外資持股限制提出三案,寬緊程度不一。甲案維持現況。乙案為外資持有電信、有線電視股權比率不變,而在不涉及經營權下,外資持有無線廣播電視持股比率,可適度開放,上限為20%。丙案的無線廣播電視持股比率同樣放寬至20%,但電信、有線電視取消限制,可以100%持股。
現行外資持股限制,電信直接不超過49%、直接加間接不超過60%;有線電視直接不超過20%、直接間接不超過60%;對無線廣播電視,是一股都不能持有。
據悉,採甲乙丙三案,主要是NCC七名委員對外資看法不同,其中丙案為蘇永欽所提,委員認為目前有線電視經營權已在外資手上,對外資的限制應回歸實務面。目前有線電視中嘉、東森媒體科技及台灣寬頻,已由安博凱(MBK)、凱雷及麥格里收購。
頻率使用方面,現行廣電法規定不得出租,但新法架構提出不得出租,以及可出租兩案。NCC官員指出,若可出租,業者可將指配取得的無線電頻率,出租、出借或轉讓,進行二次交易市場。
新法對電信公司罰則大幅提高,包括市場主導者義務違法,例如網路互連,現行處3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新法將提高為2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最高罰鍰提高為十倍。其他未經特許、許可經營者,新法也將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電信法、有線、無線與衛星廣電法,未來將不再是垂直管制,改為基礎網路層、服務層及內容應用層一共三層的水平管制架構。NCC列出12項業務採特許制,其他統統開放為登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