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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總部搬回高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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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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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9.11林之丞/高雄市(自由業)

公視南部台已確定落址高雄市,新聞局同時宣布將於南部其他縣市設製作中心。筆者以為,此舉「安撫」意義重於實質,對南北平衡與地方文化產業的發展並無助益。

十餘年前,政府為平衡南北差距,在開放第四家商業無線電視台申請設立時,特別明定電視台總公司必須設立高雄。當時雀屏中選的民視,在申請書亦載明總公司設於高雄市,然而,在取得營運執照後,民視在高雄的總公司實際上只是「南部新聞中心」,真正的營運中心則是在台北市八德路,明顯違反設立宗旨,令人不解的是多年來新聞局審核電視台營運情形,似乎全然「不察」,所以每次都發給民視新的營運執照,民視也就一直以公司「登記」在高雄市、實際是在台北市的「幽靈公司」進行營運。

大多數高高屏地區的民眾,對於政府當初開放第四家電視台必須設於高雄市的規定自是不知,但新聞局豈有不知之理?而今在地方政府與民代要求「華視南遷」下,做成了在高雄市設立公視南部台的決定,基本上也只是心存應付、敷衍而已。如果政府真心要平衡南北差距,無論公視或華視能不能將總台南遷,政府都應責令民視立即將總公司搬回高雄市,否則下次換照就不發給新的營運執照,如此才是負責任並且符合民視設台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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