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余麗姿/台北報導】 2007.09.05 04:38 am
因應數位匯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日完成「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無線廣播電視外資限制擬放寬為20%,現行規定是外資一股都不能持有。新法預定99年實施。
NCC委員會上周完成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審查,預計最快11日(下周二)正式對外公告,緊接著舉辦三場公聽會,廣聽電信及傳播業者意見,10月底將草案送交行政院。
NCC將電信法、廣電三法整併為通訊傳播管理法,打破現有電信、廣播電視二元分流垂直管制。由於管制方式將重新大洗牌,衝擊未來數位匯流產業發展,引發電信三雄、五大有線電視系統(MSO)高度關注。
根據草案內容,電信法、有線、無線與衛星廣電法,未來將不再是垂直管制,改為基礎網路層、服務層及內容應用層一共三層的水平管制架構。
外資限制方面,現行規定外資一股都不能持有無線廣播電視,新法朝向鬆綁。據悉,行政院表達在不影響經營權的情況下,可適度開放外資比率,目前新法有兩個版本,包括維持不變,以及不涉及經營權下,可調整上限為20%。
頻道事業的外資比率則與現行法相同,外資限制50%以下;有線電視維持外資直接持股不得超過20%、直接間接不得超過60%;電信也是維持直接不超過49%、直接加間接不超過60% 。
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等電信三雄最關注的市場主導者認定門檻,新法將放寬。根據草案,業者在通訊市場占有率未達20%,或是年度總營收未達100億元,將不列入市場主導者的認定範圍。
若達到門檻,才列入認定範圍,且業者在市場的用戶數或營業額占有率達30%,則列為市場主導者,一改現行占有率25%的認定標準。
另外,新法罰則金額都提高,包括市場主導者義務違反,現行處3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新法架構下,開罰金額從100萬元起跳,最高罰到1億元。不當或妨害市場競爭,罰金也從30萬元起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