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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稅改啟動 大降營所稅
2007/09/05 20:51 瀏覽3,732|回應24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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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林淑媛、謝佳雯/台北報導】 2007.09.05 04:39 am
  
經建會主委何美玥昨(4)日在工商協進會早餐會上,宣布啟動第三次賦稅改革,以「低稅簡政」為原則,大幅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調降後將比香港的17.5%更低,可達16.5%;未分配盈餘加徵10%規定也將一併取消。但大幅稅改有前提,民國98年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後,有關產業租稅獎勵將取消。

何美玥進一步指出,目前營所稅稅率是25%,要調降多少,還需要再研究,新加坡正逐年調降營所稅,最終目標是18%;芬蘭營所稅最低,稅率為12.5%;香港是17.5%。何美玥認為,「像新加坡這樣小里小氣調降沒有意思,要一次降下來才夠震撼」,因此未來營所稅至少要比香港低才有競爭力。

何美玥8月下旬邀集財政部長何志欽以及經濟部政務次長施顏祥等相關高層,多次會商促產條例租稅減免,何美玥在昨天的工商早餐會上,主動拋出政府擬大幅降低營所稅的議題。

何美玥強調,在全面調降營所稅後,促產條例中的租稅獎勵以及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規定也會一併取消;非常重要的研發租稅獎勵,可以用科專計畫等補助的方式來做,或者是援引生技製藥發展條例的方式,另訂法律進行獎勵。 何美玥指出,行政部門將於年底時完成含遺贈稅在內等稅制改革。至於工商界希望取消貨物稅一事,她表示,取消貨物稅後,希望以能源稅補足,不過,目前能源價格偏高,將延後討論此議題。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黃茂雄上午當場回應,直到現在才知道政府的稅改思維,若能真的比香港低,工商界說不定就會贊成取消租稅優惠,把行政成本與訴願費用都留下來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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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制改革的真相:過去與現在
2007/12/05 13:5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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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7.12.05【工商社論】

 最近六大工商團體負責人開會討論促產條例租稅優惠即將落日的問題,最後決議提出綜所稅最高稅率降至三○%、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一○%、廢除最低稅負制、以及將兩稅合一的設算扣抵制改為股利免稅制等數項改革主張。雖然在民間稅改聯盟與學術界的責難聲中,企業界的態度轉趨保守、謹慎,但觀諸其所建議的稅改實質內容,卻未有任何修正或改變跡象,可見企業界對於社會輿論的批評,並沒有虛心的反省與接受,充其量只是將行動改成「鴨子划水」而已。為避免稅制改革的真相被任意扭曲,我們認為有必要以專業角度為我國稅改的過去與現在作一番較完整的剖析。

 我國利用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減免作為刺激經濟發展工具的歷史非常久遠,從民國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主要的法律依據為「獎勵投資條例」,共計實施了三十年,民國八十年代開始改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名之,繼續採行企業的租稅優惠措施,迄今亦已將近二十年。換言之,對於那些能夠享受減免稅的企業而言,其實質有效稅率遠比名目稅率為低甚多。惟即使如此,為避免營利所得造成在企業與個人間的重複課稅,我國乃參考先進國家做法,於民國八十七年開始實施兩稅合一,針對營利所得只選擇在個人階段課一次稅,企業階段所課的營所稅,在個人取得股利時,可以完全扣抵回來,亦即採設算扣抵的兩稅合一制。在此兩稅合一下,營所稅已成虛的課稅,營利所得稅負乃以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稅率為準,僅課一次稅。理論上,企業階段的減免稅實已無必要,應予取消或大幅降低,但我國在八十九年修正實施第二個十年的促產條例時,卻迫於企業的壓力而仍然保留各種功能別、產業別與區域別的租稅優惠,以致企業間的稅負不公問題並沒有解決。直至民國九十五年實施最低稅負制,將促產條例中的減免稅納入基本稅額之計算中,此種情況才得以些許改善。

 既然在兩稅合一下,企業已非實質的課稅主體,對其減免稅並無任何稅負增減的實際意義,徒然只會造成更多企業競爭行為間的扭曲與不公而已。換言之,在兩稅合一下,租稅優惠本來就應該取消,因此促產條例的屆期落日乃為當然之事。至於,我國是否應採兩稅合一或何種合一制較佳,則是另外一個議題。就租稅減免的合理性言,即使沒有兩稅合一,促產租稅優惠的浮濫本就應該嚴格檢討,如今何況是在有兩稅合一的情況下,不當的租稅減免就更沒有存在的理由。由此可見,工商團體為因應促產租稅優惠的落日而堅持要求將其與兩稅合一的修正綁在一起,邏輯上根本說不通。至於取消最低稅負制的主張則更是荒唐。如果促產的減免稅已廢除,則自始便無最低稅負的適用問題,企業界又何須為此擔心。除非企業界是想利用這次促產的落日,趁機將其他受到最低稅負約制的不當減免稅優惠也一起偷渡鬆綁。

 其次,談到未分配盈餘加徵一○%的取消問題。此一課稅的導因乃係來自企業與個人稅率差距過大所造成,為避免企業刻意保留盈餘不發股利而享受租稅遞延利益,遂有未分配盈餘加徵的產生,其乃為中性的租稅設計。尤有甚者,其更不是因兩稅合一的實施才採行的制度,我國早在獎投時期就曾經為特別產業超過資本額二倍以上的保留盈餘加徵一○%,但那時候我國並未採行兩稅合一。企業界常常喜歡將未分配盈餘加徵怪罪到兩稅合一身上,完全是一種錯誤想法。其實,廢除未分配盈餘加徵的前題條件乃是營所稅與綜所稅稅率差距的縮小,其作法有二,一為提高營所稅率,另一則是降低綜所稅率。企業界自然偏好選擇後者,此亦即為何其建議將綜所稅率降至三○%的原因,只是,如此作法,勢必對綜所稅的重分配功能產生破壞,社會的貧富差距問題將更為惡化。倘若再加上將兩稅合一的設算扣抵改成股利免稅,則股利所得實際上即變成分離課稅,在高所得者擁有較多股利所得的前題下,必然會對社會的所得分配不均造成雪上加霜後果。不論促產的租稅優惠有無取消,這兩個所得稅制的「本質」問題都不會有所改變。

 總之,當前的企業所得稅制乃是以維繫綜所稅重分配功能為考量下的設計。如今,企業界藉促產落日的討論,意圖趁機「衝撞」這個關鍵價值。然而,只是簡化的以「時空環境不同」為理由,未免過於牽強且不夠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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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逼我們含淚支持減免稅優惠嗎?
2007/10/19 14:5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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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7.10.19【工商社論】

 正如同我們所預期的,財政部為因應促產條例落日而提出的「輕稅簡政」方案,果然被工商團體借力使力的套住而陷入進退兩難的困境。財政部希望用促產租稅優惠取消所增加的一千二百億元稅收,全面性的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以換取企業界對促產減免稅條款屆期落日的支持。然而,日前企業界開會討論後的共識是,要求將「輕稅」的範圍擴及到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從四十%降至三十%,且須一併廢除未分配盈餘加徵與最低稅負制,尤有甚者,還要將兩稅合一的設算扣抵制改為股利免稅法。我們事前對財政部此項方案後果的擔心,果真一一發生,令人遺憾。惟如果廢除一項不合理的租稅優惠所須付出的社會代價竟如此之大,則痛心之餘,我們寧可選擇含淚繼續支持這項不合理的政策。

 每次談到租稅政策,企業界無不抓住機會,為爭取最大的減免優惠而努力,坦然言,我們對此感到理解,畢竟,企業爭取的是自身利益。只是,政府的決策考量應是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與均衡,不能過度偏袒或傾斜於某一特定族群,以致造成社會的不公平。我國的企業租稅問題並不在於「輕稅」的程度不足,而是在於稅負的分配不均。我國整體稅收占GDP的比重只有十三%左右,較大多數國家都低;從「獎勵投資條例」到「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共計實施了近五十年的租稅優惠;再加上民國八十七年開始採行兩稅合一,在在顯示我國實質上早已是一個「輕稅」國家。所有的研究皆指出,我國企業租稅問題的癥結並不是企業的平均稅負過高,而是企業間稅負分配的差異過大。由於減免稅優惠的享受大多集中在高科技產業,致使傳統產業的有效稅率幾乎是高科技產業的一倍以上,二者間的稅負競爭地位受到嚴重扭曲。如今,財政部欲矯正此一不合理現象,將偏斜式的「輕稅」調整成為普遍式的「輕稅」,應當是正確與務實的決策。

 惟我們一再提醒財政部,在推動這項稅改時須慎選時機,並妥善籌謀攻防策略,俾防止企業界趁機反將一軍,綁架了財政部的「輕稅」好意。據報導,六大工商團體日前舉行內部閉門會議後,初步達成了四項共識目標,這些結論完全不出我們事前所料,只是,不知道財政部有無決心與對策來阻擋這些無理與不當要求。

 其一,「輕稅的最終目標是調降個人綜合所得稅,若綜所稅率可調降至三十%,則營所稅率的調降即無迫切性」。在兩稅合一下,營所稅實際已不存在,企業階段的稅負只是個人股東所得稅的「預繳」,最終稅負的高低完全決定在個人身上,是故,企業界將「輕稅」轉往綜所稅的調降乃係最符合其利益的做法。然而,觀諸目前我國所得稅的重分配功能因稅基嚴重侵蝕而大幅萎縮,稅後所得的不均益為惡化,貧富差距已成為社會不安的重要因素。為維護租稅的公平正義,我們絕對無法接受這項建議。

 其二,「未分配盈餘加徵十%,應予取消」。企業界如此建議的理由是,若綜所稅率調降至三十%,則與營所稅率的差距縮小至五%,企業不致刻意保留盈餘以規避課稅,因此未分配盈餘加徵宜予取消。然而,由於調降綜所稅稅率的基本前提無法接受,此項廢除未分配盈餘加徵的建議自亦沒有考慮必要。

 其三,「如果促產條例租稅優惠屆期落日,則應取消最低稅負制」。這項建議更是荒謬,最低稅負制的實施本就不僅是針對促產的優惠而已,兩者之間不能任意劃上替代的等號關係。且即使如此,只要促產的優惠能完全取消,最低稅負制對企業便自動喪失了約制功能,企業界亦根本無須擔心其存在之影響。除非,企業界是想利用這個機會,以促產的落日換取更多的利益。

 其四,「將兩稅合一的預算扣抵制改為股利免稅法」。股利免稅與設算扣抵的最大差別乃是在,前者等同股利的分離課稅,後者則將股利納入個人綜合所得,適用累進稅率。由於有錢人的所得來源中股利常高達六成左右,若採股利免稅法對股利分離課稅,可預見此一租稅利益必多為有錢人所享受。尤有甚者,若綜所稅率調降至三十%,則這項建議將更對我國租稅公平產生雪上加霜效果。

 財政部長何志欽一向主張在公平與效率間求取租稅政策的平衡,我們並不反對此項觀點,只是擔心在企業界與有錢人不斷形成的龐大壓力下,何部長權衡時可能出現錯誤或偏頗判斷。根據一項民調,有八十四%的受訪者認為我國社會的貧富差距已甚為嚴重,這項數據很清楚的指出目前社會的價值取向,乃是對公平正義的關切遠甚於效率的改善,何部長允宜引為決策時的重要參考。若果最後真的無法守住公平正義的防線,為免情勢的發展對國家財政稅制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我們在「兩害」相權之下,亦只好堅決反對所有的變革而改為支持促產優惠的繼續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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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稅改要有guts也要有智慧
2007/10/12 22:0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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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7.10.12【工商社論】

 租稅與政治本即是分不開的連體嬰,其間利益糾葛的錯綜複雜,常讓決策者陷入進退維谷的困境,如何做出正確的抉擇,對決策者乃係一嚴厲的考驗。據報導,財政部在立法院本會期送審的優先法案,主要包括調降遺贈稅率、放寬土增稅優惠稅率之適用,以及調整綜所稅特別與列舉扣除金額等三者,值此選舉敏感時刻,一切政治掛帥,稅改的專業與理性討論空間幾已無存,任何稅改方案的提出皆將承受被政治扭曲的風險與後果。財政部長何志欽曾經公開說過,「做稅改一定要有guts(勇氣),否則就不要做」,我們認同此一說法,並對何部長推動稅改的抱負與勇氣表示肯定,但我們要補充的是,光有guts還不夠,面對險惡詭譎外在環境,決策者更須要有充分的智慧才行。

 何部長為經濟學家出身,對財政租稅問題甚為專精;前者讓其具備理想主義的性格,後者則顯示出其對施政理念的堅持。面對政治現實,不論是利益團體、民意代表、甚至高層壓力,何部長總在各種利害關係權衡中,尋求次佳與妥協結果,希望能做到「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境地。但這種「面面俱到」做法,卻常反而招致「皆不討好」困局。當碰到這種「人人喊打」的無情抨擊時,何部長不但要有勇氣並堅持專業挺住,更須要有智慧運用手段予以化解。

 財政部提出的土增稅改革乃係奉承陳總統之指示而辦理者,內容為放寬自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條件,從現在的「一生一次」擴大至不限次數的「一生一屋」。如果何部長有guts,就應該在行政院行文要求其研擬辦法時,明確回覆歉難照辦並敘明專業理由。尤有甚者,即使一定得奉行遵辦,何部長亦應該技巧地順勢推舟,徹底將自宅用地改成定額免稅,藉此機會開創土增稅回歸所得稅真實本質的新起步。可惜我們看到的卻只有迎合上意的敷衍與退讓,財政部最終採取的是在現狀不變下額外增添限制只能「一屋」,但因已滿足了決策高層政治性的目的,從而乃立即獲得行政院會的通過而送至立院審議。問題是這個既可以假「振興」房市之名,又可以討好購屋者選民的議案,立委們在審議時必定會把適用條件的限制放寬,以求加碼爭功。屆時,財政部以嚴格的適用條件為前題下擴大優惠的政策原意,必將被破壞殆盡。

 其次,財政部提出的遺贈稅改革係整套「財政改革方案」的中期措施,亦是何部長接任後念茲在茲最想推動的重大稅改項目,主要內容為簡化級距為五級並將最高邊際稅率從五○%降至四○%。由於目前所有立委所提相關版本,皆較財部降稅幅度為大,甚至還有廢除遺贈稅者,何部長想要立委接受並通過財部版本,值此選舉敏感時刻,著實困難重重。非但如此,在行政院會討論時,行政院即曾提出降稅幅度不足的疑慮,幾經妥協,才對外宣示二年後將稅率降為二○%。尤有甚者,法案提出迄今,執政黨立院黨團、總統參選人、甚至連陳總統本人,似乎仍皆尚未表示支持。何部長心裡明白,所得稅與遺贈稅的改革須併同考量,稅制的公平性才能得以維繫,此亦即是財政部認為遺贈稅率不應一次調降太多理由。但是,何部長如何得以堅持其專業立場,我們拭目以待。

 其三,行政院日前才通過財政部所提出的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案,以因應立法院來勢洶洶的各種版本,內容包括調高薪資所得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至八萬二千元,教育學費扣除額由原每戶二萬五千元,改為每人二萬五千元,同時,取消非現金捐贈之列舉扣除,以增加稅收來彌補前述提高特別扣除額稅收損失。原則上,我們支持財政部的這項改革,尤其是提高薪資所得扣除與取消非現金捐贈扣除兩項,既可造福一般薪資階級,又可阻絕有錢人規避稅負,對於綜所稅的分配公平甚有正面助益。不過,財政部於此時提出修法,非但要冒立法院喊價加碼風險,尤有甚者,最近企業界正醞釀調降綜所稅率來換取促產條例租稅優惠廢止,若果成真,財政部透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修正所獲得的成效將因此大打折扣,而我國所得稅法的量能課稅功能亦將被大大摧毀。處此危疑困頓之境,何部長當須有更宏觀與縝密的策略思維。

 我們一再呼籲在這段政治敏感期間,財政部應即暫停稅改工作,一動不如一靜。其間,除了要以專業力勸行政院不可以減稅作為利多的政策工具外,財政部更應該設法說服執政黨立院黨團以政黨協商方式,擱置相關法案審議。雖然我們了解何部長急於求取表現的責任心與使命感,但在「惡狼」環伺的險峻環境下,自己主動送上門的「小羊」必死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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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反對取消最低稅負
2007/10/12 21:5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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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7.10.12【王信人/台北報導】

 世界先進董事長林全昨天表示,他反對取消最低稅負制,因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如果在九十八年到期後完全落日,也不能解決證所稅免稅問題,所以最低稅負有保留的必要。

 林全表示,他離開財長一年多以來,雖然擔任工商協進會金融賦稅委員會的顧問,但基本上一直很低調,沒有參與其稅改的擬定。直到日前工商協進會金融賦稅委員會找他開會,他才以顧問身分首次去參加。

 當天林全因為有事,所以會議之初,他就聲明會先離席,工商協進會金融賦稅委員會召集人顏慶章在開場白中主張促產到期落日以後,最低稅負應一併取消。林全表示,他當場就發言堅決「反對」,主要是因為促產條例落日以後,證券交易所得還是免稅,這問題不能解決,最低稅負就要保留,絕不能取消,他說明立場之後才離開。

 促產條例主要提供企業投資抵減、五年免稅,和股東投資抵減,而證所稅的免稅明訂在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中,所以促產條例落不落日和證券交易所得免稅無關。

 林全是電電公會政策金融委員會召集人,經常和電電公會會員談論政府稅制如何制定。對於外界關心,他會不會主張大降高所得者個人綜所稅率,由四○%降到三○%?林全回應,「這問題太複雜,我不會對個人綜合所得稅公開表示看法」。

 最低稅負是林全在財政部長任內九十四年推動立法,排除其他法律規定,在九十五年開始對法人課徵上市、未上市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稅,對個人課徵未上市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稅。但在當時政經氣氛下,無法把個人的上市股票證券交易所得納入課稅,所以其中還欠缺這一大塊,只能解決部分的證所稅免稅問題。

 由於最低稅負制把高所得的很多避稅漏洞堵起來,上路之後,工商界就一直想廢了它,如果在促產落日之後,真的廢了最低稅負制,將以操作證券為主的證券金融業者受益最大,其龐大的證券交易所得就可以持續依所得稅法規定,享受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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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降5%稅收損失5百億
2007/10/12 21:5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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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7.10.12【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曾經試算,如果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由四○%降到三五%,其他稅率級距也依等比例調降,稅收損失五百億元,如果降到三○%,稅收損失更大。

 工商界研擬九十八年促產落日之後,鎖定要促使財政部調降個人綜所稅,而非營所稅,昨天引起立委注意,財委會上,國民黨立委李紀珠質詢財政部長何志欽指出,「財政部的稅制現在常由別人代為宣布,經建會主委何美玥主張把營所稅降到比香港一六.五%還低,你都沒有聲音,現在兩位前財政部長也說要降綜合個人所得稅?」,何志欽回應表示,「我從APEC回來後有對媒體表示過看法。兩位前財長的意見,我很尊重」。

 二稅合一之下,營利事業繳過的稅可以給股東扣抵,而促產落日是擴大營所稅的稅基,因此調降營所稅率比較容易計算,如果要調降個人綜所稅,則稅收損失是不同的算法。

 財政部今年三月在研擬促產落日的說帖時試算過,個人最高稅率由四○%降到三五%,其他稅率級距也勢必要跟著一起調降,三○%降為二六%,二一%降為一八%,一三%降為一一%,六%降為五%,則稅收共損失五百億元。由於二稅合一之後,綜所稅是最終稅負,五百億元是真實的國庫損失,財政部認為不合算,所以最後改為只願意調降營所稅,個人綜所稅保持不變,反對調綜所稅率。

 如果依工商界傳出其內部研擬最新策略,要把個人綜所稅降到三○%,除非低稅率級距六%保持不變,否則如果也跟著等比例調降為四%,廣大的全民一起降稅,則國庫的整體稅收影響度將大幅提高,恐怕接近一千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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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官員補上一堂「租稅正義」的課
2007/10/05 16:1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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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10.05中時社論

 在過去幾個月,朝野政客都沉迷在一片「減稅」的迷思中。不但遺產及贈與稅要降、一生一屋土增稅要降、個人綜所稅的寬減額扣除額要放寬,甚至傳出政府將以第三次賦稅改革之名,再將營利事業所得稅大幅降低。對於這些官僚政客的減稅症候群,國內財政學者早已提出稅收不足的警告;這是國家租稅「收入面」的憂慮。

 日前,本報「台灣希望」專題更以詳細數據,佐證政府在各項公共支付之浪費、浮濫、短視、欠缺規畫,這是國家租稅「支出面」的憂慮。其實,財政的收入面與支出面是互相關聯的;任何片面的解決,都將產生重大的扭曲。在此非常有必要對當前台灣的財政困境,給台面上的官僚政客補上一堂「租稅正義」課。

 在財政學理論中,關於納稅人對於繳納租稅順從度的討論,概稱為租稅遵循理論。一般而言,租稅遵循可以從兩個角度切入,其一是檢視個人逃漏稅的動機、誘因、情境、手法等細節,作為政府防堵逃漏稅的手段。例如,營利事業所得稅可能採取虛設行號、漏開發票、浮報成本等手段,於是稅捐稽徵機關就設計種種勾稽查核的辦法、或是電腦調卷的程式,讓逃漏稅的個案無所遁形。一般而言,基層稅務出身的官員比較會從這樣的技術面角度出發,加強租稅稽查。但在實務上,這種「抓漏」技巧的改善總是有其極限,能夠改革的租稅遵循,也難有重大突破。

 第二類有關租稅遵循的討論,則不是從租稅的角度切入,而是從支出面探討。在概念上,政府是為人民而存在的,故政府向人民收稅,其目的當然是要從建設支出提升人民福祉。北歐社福國家的租稅負擔率動輒達其GDP的百分之五十,但是這些政府對於醫療、安養、失業、就學等公共支出的規畫良好,因此即使租稅負擔重,人民多少也能體會政府的服務品質,而在權衡之下,也就有比較高的租稅遵循意願。因此,影響個人租稅遵循的最重要因素,未必在於稅負本身,卻可能在於政府「有沒有將稅收花在刀口上」。如果政府收了人民的稅收,卻只是用來蓋蚊子館、賠核四違約金、紓困呆帳大戶、圖利二次金改財團、補貼大戶油電價,那麼人民心中一定是一百萬個訐譙;就算台灣租稅負擔率不高,大家繳稅也是心不甘、情不願,整體的租稅遵循意願也就自然偏低。

 台灣的政客似乎總是有低估選民智慧的傾向。他們以為,只要蓋機場,當地居民就會爽,只要發一發老農津貼,老農選票就會自然湧現;只要選前以「一周一利多」之名胡亂燒鈔票,就能帶起經濟頹勢。但是本報民調清楚顯示,台灣人民的智慧遠超過政客的想像。在一千多人的抽樣調查中,有五成六受訪者認為政府是在浪費稅收、有六成六人民認為基本工資調漲與老農津貼提高都只是選舉花招;更僅有二成的人民認為所謂的金融改革真的是為了「提升金融競爭力」。這樣清楚明白的民意,對那些當朝政客而言,難道不該有一些警惕作用嗎?

 由於政府施政績效不佳、亂花經費,基礎建設空轉,造成台灣投資環境欠佳、企業出走、新股票上市停滯;但是我們的財金官員卻不能分辨事情的因果,硬要從減稅的角度亂開藥方,以為減免了遺產贈與稅、營所稅、土增稅、所得稅,台灣經濟就能振衰起敝。這樣的觀點不但沒有判斷力、更有配合黨派選舉操作的嫌疑,令財政學者難以茍同。

 諾貝爾獎得主史提格李茲(J.E.Stiglitz)在其近著中明白表示,在知識經濟與全球化的時代,許多人的財富不是來自於努力工作,而是來自於運氣與機會的偶然掌握。對於現有的財團而言,他們更可能從大規模風險分散中獲利、或是在全球金錢遊戲中取得先行優勢。正由於許多財富累積並非來自於人的努力,所以史氏主張以更激進的方式對有錢人課稅。史式的論點是觀察實際、理解簡單租稅學理的自然推論,卑之無甚高論。遺憾的是,我們的政府官員,卻還是一頭埋在降低遺贈稅、營所稅的沙丘中,完全不理解外界潮流。財經首長對租稅正義的理解若此,人民除了怨嘆,恐怕就只剩下一張選票做制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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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間稅改聯盟的支持與期許
2007/10/05 15:07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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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7.10.05【工商社論】

 我們在上周呼籲所有正視稅制公平與關心社會正義的民間團體,挺身而出成立「稅改聯盟」,藉以喚醒一般民眾對稅改的關注並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功能。經此登高一呼,果真立即產生效果,日昨一群曾經組成「泛紫聯盟」代表社會弱勢發聲的民間團體,再次重行集中力量成立了為維護租稅公平的「稅改聯盟」。我們欣喜於所提出的主張受到了社會的重視與回響,更感動於這些民間團體關心國家財政與社會公義的用心與實踐。原來的泛紫聯盟成效顯著,為弱勢與貧窮者爭取了許多權益,但社會上特權與既得利益者的掠奪行為卻始終未曾稍歇,政商與金權掛勾的現象反而更為猖獗,尤其是立委與總統選舉即將到來,我們預計這種利益結合與交換的不當情事必益為增加,從而將對社會的公平正義形成莫大的威脅。稅改聯盟的成立固然適得其時,但其所承擔的使命與任務的困難度則遠比泛紫聯盟為甚百倍。

 這次參加稅改聯盟的團體數目遠比原來泛紫聯盟的組成還多,表示民間組織對於這幾年租稅優惠過度傾斜於有錢人的不公平現象,不但深有同感且已然無法忍受。泛紫聯盟曾經為我國稅改創立不少典範與貢獻,它發起過我國租稅史上第一次的全民抗稅運動,一方面抗拒繳納不合理的稅負,另一方面更對政府浪費無效的開支表達不滿,申請退還所繳的稅款。其所組成的「抗稅烈士」迄今仍然在與國稅局打行政救濟官司,未來甚至有可能走向申請大法官釋憲的層次。此外,它還邀集實務界的律師與法學專家等主動提出「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為所有的納稅者爭取基本的權利保障,引起財政部的關注並被迫從事積極的修法改革。最值得稱道的是,配合本報社論對我國採行最低稅負制的不斷呼籲,泛紫聯盟不但表示支持並正式列入其稅改訴求項目,更透過社區大學與公民講壇的演講與討論,深入社會基層,喚起民眾對稅改的重視,進而成為推動最低稅負制的最大助力。凡此種種皆是泛紫聯盟對我國稅改貢獻卓著的表現。如今,同一批志士因看不慣目前稅改情勢的惡化與變質,再次相互號召奮起成立稅改聯盟,相信必定能夠再度創造出令人矚目的成績,發揮中流砥柱的關鍵功能。

 自從民國九十一年政府推出「財政改革方案」以來,雖然改革的內容與規劃尚稱完備,但實際的推展卻未盡合乎理想。除了最低稅負制的實施對過度享受租稅特權的企業與個人產生些許遏止的成效之外,大致而言,減免稅優惠措施仍然在既得利益者的壓力下,逐漸地增加與擴大。我們本來以為在陳水扁總統的第二任期內,沒有了續任的選舉壓力,更能有機會展現大開大闔的改革魄力,為國家財政與稅制公平奠定長久穩定基礎。未料適得其反,張俊雄院長的組閣擺明了一切為選舉的企圖,近一年來,不論是土增稅、遺贈稅或所得稅等的改革,在在都可清楚地看到討好財團企業與有錢人的斧鑿痕跡。為炒作房市榮景,行政院下令要求財政部放寬土增稅自宅用地優惠稅率的限制;為掩飾管理資金外流無方與無能,行政院將遺贈稅率調降為四十%,但卻被民進黨立院黨團及總統參選人硬生生的砍掉一半。在此選舉的敏感時刻,朝野政黨交相爭利,執政黨想要利用減免稅來討好特定選民,在野黨必然是順勢而上、加碼搶功。如此亂象若任其繼續下去,不但國家稅制終將殘破不堪,以租稅減免圖利特權的結果,我國所得分配差距的擴大必將益愈嚴重。處此險峻情勢,社會上的有識之士如何還能無動於衷而漠然不語?

 鑑於上次泛紫聯盟解散後,社會頓失制衡力量的教訓,我們期待這次稅改聯盟的成立應該以永久性為目的,平常做為民眾教育咨詢與申訴冤屈的場所,必要的時刻則可轉而作為號召支持公平稅改的社會功能。其次,要有明確的改革目標與訴求。為了避免選舉因素的糾葛,聯盟應該緊急呼籲在明年三月之前,全面凍結稅改工作的推動,等待下一屆的新民意決定未來的稅改方向。其三,要以大動作來喚醒社會大眾的注意與關切。雖然租稅依法不能作為公民投票的標的,但聯盟卻可以反映民眾對租稅不公的心聲,發起百萬人的連署活動,藉以產生「虛擬公投」的實質效果。其四,要求兩黨總統參選人確實承諾與表態對稅制公平的保障。聯盟應該考慮邀請兩黨總統參選人參加公開的座談會或辯論會,讓民眾了解與檢視他們對稅改的主張與作為。最後,聯盟所有成員的立場要一致與堅定。由於聯盟中包括既有的各種社會團體,成員間的利益在某些議題上難免會有所衝突,我們希望所有聯盟成員在爭取稅制公平權益時,能切實放棄既定的成見,接受專業的咨詢,以避免因自身力量的分散而被有心人個個擊破。若能如此,則稅改聯盟再次奮起對國家社會的貢獻,必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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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成立稅改聯盟
2007/10/03 11:4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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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7.10.03【王信人/台北報導】

 民間團體昨日成立「稅改聯盟」,點名批判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何美玥要把營所稅降到比香港還低,要求財政部長何志欽硬起來,看好國庫大門。

 稅改聯盟發言人簡錫?表示,目前的所得稅中對資本利得都免稅,是富人的主要財富來源,但行政院卻要調高遺產稅免稅額和降低稅率,對財團富人是利多,全民是利空,應先檢討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和證券交易所得稅,才能談降遺產稅和土增稅。

 稅改聯盟發表示,稅制應避免貧富差距擴大的機制,但我國前五分之一所得者的有效稅率只有一一%,比美國的一四.五%還低,但稅制卻反其道而行。

 我國的國民租稅負擔率只有一三.一%,居全世界主要國家的最後一名,應恢復到一八%,提高財政收入,作為稅改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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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應儘速成立維護租稅公平的稅改聯盟
2007/09/27 15:3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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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7.09.27【工商社論】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產條例)的租稅優惠在九十八年底即將實施屆滿,財經兩部正在為租稅優惠的落日積極協調與溝通中。據報導經建單位的構想比較傾向於「繼續保留減免但可縮小幅度」,財政部則比較傾向於「完全落日」。惟正如往昔每逢租稅減免爭議財經兩部必然會上演的戲碼一樣,除了部會之間的必要折衝外,財經兩部絕對不會忘記跟工商團體協商與溝通。由於工商團體本身即為租稅優惠的「既得利益者」,其站在保障自身私利立場所提出的主張,財經部會即使不問亦昭然可知,故與這些團體的會面,主要的目的應是在於試探工商團體的態度,並了解其堅持的「底線」,以作為財經部會決策敲板定案前的重要參考。然而,租稅問題背後牽連的利益非常複雜,影響的層面亦極為廣泛,財經兩部再尋求溝通對象時,不能只顧及片面而喪失全盤性的關照。

 促產條例的租稅減免主要係針對企業而設,不但有功能性的獎勵例如研究發展、人才培育以及節約能源的投資抵減,還有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才能享受的五年免稅或投資抵減措施。由於能夠達到投資門檻與符合產業定義範圍的企業大都為高科技業者,故其與傳統產業或一般中小企業間的稅負差異,平均可達一○%以上,嚴重傷害產業競爭地位的公平。財政部為能達到取消促產條例租稅優惠的目的,特別提出「輕稅簡政」的改革方案,同意將廢除減免稅所增加的一千二百億元稅收,用以調降營所稅的稅率。這種擴大稅基,增加稅收,進而降低稅率的策略,充分顯示出財政部急於出價一次「買斷」促產減免稅優惠「所有權」的企圖心,藉以換取經建部會同意促產的落日。此外,利用稅率的全面調降,賦予業者支持改革的誘因,形成高科技與傳統產業間租稅利益的自我矛盾與衝突,財政部進而乃可以借力使力,達到廢除促產租稅優惠的最終目的。坦然言,這是一個在政治現實下可以接受的做法,或許也是一項務實的選擇,惟其效果應設法局限在營所稅的改革範圍之內。如果由此而擴及到綜所稅的變革,則將會牽涉到量能課稅的功效以及所得的公平等更複雜的問題,萬一處理不當,反將掣肘營所稅改革的推動。這乃是財政部採用此一策略須承擔的風險,當然也是對財政部推動稅改能力與決心的一種考驗。

 在目前這個敏感的選舉時刻談營所稅改革,我們認為財政部要守住將改革只局限在促產減免稅範圍的底線,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據悉在財經兩部與工商團體代表座談時,業者已明確要求,財政部的輕稅格局要再「大一點」,包括兩稅合一股利課稅從設算扣抵改為股利免稅、取消未分配盈餘課稅,以及調降個人綜所稅稅率。我們不但不反對稅改要以大格局為重,更還曾不斷地就此提醒財政部注意,惟大格局指的乃是稅改思維與規劃的全盤觀照,並非業者所提出的僅是降稅的擴大。最近幾年,我國租稅對所得平均化的貢獻僅約一○%左右,其餘均靠社會福利支出達成,可見租稅的重分配功能幾乎不存。不但如此,根據財稅資料中心的資料顯示,我國最高所得組與最低所得組家庭稅後所得的差距倍數,從八十九年的九點二一倍,一直攀升至九十三年的十點一三倍,貧富懸殊的現象益愈惡化。在此情況下,如果再股利免稅甚或調降綜所稅稅率,勢必造成雪上加霜的嚴重後果,此絕非一般民眾所能接受者。

 直接調降綜所稅率對高所得者有利,當然不在話下,但更令人擔心的則是股利免稅所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根據九十三年的報稅資料可知,課稅級距零到三十七萬元的低所得者,股利所得占綜合所得稅的比重僅三點七一%,但所得級距超過一千萬元的高所得者,其股利所得比率則高達六○%。以平均每戶金額而言,低所得者的股利所得為二萬元左右,但高所得者所申報的股利所得則高達二千七百萬元。由此可見,若將股利所得免稅,高所得者必然是最大的受益者,而所得稅的重分配效果亦必將更遭破壞。如此觀之,也難怪那些財團巨賈在與財經兩部首長協商時,一方面表明支持營所稅改革「輕稅」的理念,另一方面卻趁機要求改革的格局要「大一點」了。

 綜觀這次營所稅的改革,財經兩部不但理念不盡相同,甚至連步調亦不甚一致。在此情況下,想要能夠抵擋住企業需索無度的壓力,光依靠財政部的專業堅持顯然是不夠的,此時,社會輿論亟須要發揮重要的監督功能。我們在此嚴正呼籲民間所有正視稅制公平的社會團體,儘速集中力量成立一「稅改聯盟」,代表社會弱勢發聲,為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勢力。至少,要喚醒一般民眾對稅改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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鋸箭式稅改
2007/09/26 11:3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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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07.09.26 02:37 am 
 
中秋節連續假期前,財經二部就輕稅、簡政與促產條例落日的構想,首度與包括六大工商團體在內的工商界代表溝通。雖然輕稅至何程度及哪些項目應落日尚未觸及,然而財政部的稅改侷限在以營所稅調降換取促產條例落日的規劃,顯得格局太小,以致陷入腹背受敵的窘境;工商界代表更是借力使力,既要低稅率、又要優惠措施。稅改未來發展,仍然暗潮洶湧。

促產條例即將落日,推動稅改的確機不可失。財政部擬以促產條例每年1,200億元的稅收損失,作為調降營所稅率的籌碼,降低企業稅負,提高投資誘因,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成長,營造利於產業發展的嶄新租稅環境,原本值得肯定。然在現行兩稅合一採設算扣抵法下,營所稅率單獨調降,必將擴大與綜所稅最高稅率的差距,扭曲盈餘分配與保留的決策,盈餘保留比率將大幅提高。財政部若仍視若無睹、置之不理,不拉平稅率差距圖謀補救,未來在資源配置效率及稅收上必然付出代價。

設算扣抵兩稅合一制的精神,在於營所稅為綜所稅的暫繳稅款,所得稅負大小取決於綜所稅率高低。因此,無論營所稅減免或稅率降低,只是影響企業暫繳稅額的高低;降低稅率雖可提高每股稅後獲利程度,有助於公司在資本市場籌資,以及因緩繳稅而取得無息融通資金的好處,畢竟不如股利完全免稅來得實惠。無怪乎業者在財政部調降營所稅率露出的稅改「破綻」上,要求改採實質減稅的股利免稅法。

其實,為了紓解兩稅合一現制下的困局,股利免稅法的確可行;如同香港、新加坡一樣,免除股利的租稅負擔,將有助於吸引外資來台投資,進而擴大稅基,不但合乎租稅效率,也有助於稅制、稅政的簡化。然在當前所得分配惡化,稅制扮演所得重分配角色又極度不彰之際,股利免稅法如同分離課稅,破壞綜所稅的完整性及量能課稅功能,是否助長所得分配惡化,的確不容忽視,也凸顯整體稅制改革強化相關配套的重要性。

股利免稅法雖可落實營所稅「輕稅、簡政」的稅改目標,然其前提為全面取消有關營所稅的租稅減免,避免雙重優惠而課不到稅,以期符合所得必須「課一次稅」的公平原則。故而除促產條例落日外,其他類似條例的減稅條款亦應陸續落日。更重要的,財政部應嚴加把關,以免橫生更多的「促產條例」。然而財政部的表現實在令人不滿;例如今年6月未力擋較促產條例更為優惠的生技條例,以及日前同意將國際物流納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提供五年免稅獎勵,均為顯例。財政部口口聲聲維護租稅正義,反而成為稅制敗壞的幫凶。未來促產條例縱能落日,極可能仍將有更多單一產業另起爐灶,透過「化整為零」的減稅條例「借屍還魂」;財政部有何策略,如何設置防堵機制,正考驗其能耐。

稅制改革的目標,在建立利於產業及經濟發展的低稅負環境,並兼顧財政健全及改善所得分配的功能。基於此,財政部規劃的這一波稅改,只鎖定在促產條例落日與營所稅率降低上,一般認為格局過小,甚至有「頭痛醫頭」的感覺。其實,除了營所稅與綜所稅必須連動改革,不能視而不見外,至少應回歸民國92年行政院通過的「財政改革方案」的稅改完整配套;包括短期措施之取消軍教人員薪資所得免稅;中期措施之綜合所得稅改採屬人兼屬地主義、取消保留盈餘加徵10%、調高營業稅率、進行貨物稅改革;長期措施之促產條例落日及資本利得課稅等。然由近五年來推動稅改的成效觀之,除了土增稅及遺贈稅最高稅率因高層壓力,分別已降及擬降至40%外,其餘可說一事無成。這或許是行政院高層有意無意擬成立賦改會,發動第三次賦稅改革的真正原因之一;但若不思檢討改進,反而予人「鳩佔鵲巢」之嫌。

這幾年來,經濟、社會等方面的確有很大的變化,當初的財改方案有與時推移的必要;既然財改方案設有滾動式計畫管理及每兩年檢討的機制,而改革時程又即將進入長期階段,就應打破短、中、長期的既有規劃,重新包裝與配套組合,並且將開徵能源稅及奢侈稅一併納入,推動全面稅改,這才是正宗的「第三次稅改」,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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