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07.08.16李文輝/桃園報導
新屋鄉採購農藥官商勾結舞弊案,鄉長葉佐禹、與前任鄉公所機要秘書、現任農會總幹事黃仁松、及6名業者,十五日分遭桃園地檢署依收賄、及行賄、及圍標罪嫌起訴,葉佐禹、黃仁松並被檢方分別求刑8年、12年。
起訴指出,黃仁松從八十六年到九十四年間,歷任鄉公所農業課技士、機要秘書兼農業課長,收受農藥業者賄款共153萬多元,九十五年黃轉任農會總幹事後,業者把賄款14萬3千元,改送給鄉長,同時贊助競選經費12萬元。
起訴指出,防治水稻水象鼻蟲藥劑,過去都是使用俗稱「好年冬」的農藥,八十六年間,為了推廣立農公司生產的另一種同藥效農藥「輕可」,桃北區經銷商荃農公司,特別由林宜豐出面,交付給黃仁松4萬元賄款。
隔年七月間,黃仁松就上簽呈,指「輕可」成本較低,使上級批示採購「輕可」;接著林宜豐再邀集立農公司經理張金城、張賢懿、及南強公司實際負責人陳書義圍標,此外,直到九十四年,每年都由「荃農」得標,林宜豐再以每包農業10或11元作為回扣,送給黃仁松,總計付出163萬1877元。直到九十五年黃仁松轉任農會總幹事,林宜豐完成驗收後,依慣例於六月十二日送出紅包14萬3千元給鄉長葉佐禹收受。
檢察官張春暉偵查本案時,另外發現採購防治福壽螺農藥部分,也有圍標情事,興農公司桃園營業所主任劉邦樞,涉嫌向同業林振豐借牌圍標,此案經查並無行賄情事,僅依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