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07.08.15張孝義、陳志賢/台北報導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判決無罪,法院認定首長特別費不需單據核銷的部分,屬於實質補貼,但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卻持不同論點。特偵組認為,不需單據核銷的部分,仍屬公款,不是實質補貼,特偵組將依據這項標準偵辦四大天王特別費案。
發票來源不明仍可能被訴
換言之,若特偵組對四大天王採取與馬英九同一偵辦標準,如果四大天王無法明確交代發票來源、特別費用途,就有可能被特偵組起訴。
馬英九特別費案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表示,台北地院的判決結果是對個案的認定,不是一體適用的標準,對於其他的首長特別費案並無影響,檢方仍將依法定程序偵辦。
據了解,謝長廷等四大天王的特別費案,檢方偵辦已漸成熟,近期內將陸續傳喚當事人到案說明。
侯寬仁表示,地院的一審判決,仍有可議之處,無法建立合理的法律確信,也不能百分之百的認定特別費是屬於實質補貼。所以,並不是一體適用的標準,對於其他首長特別費案的偵查,當然不會產生影響。法律人「就法論法」,依法律規定偵查不法,如果對於特別費認定是行政慣例,「這種歷史共業應該用行政或立法手段來解決,而不是司法手段」。
其他首長涉案檢標準未變
據了解,特偵組辦案人員昨天得知台北地院判決結果後,隨即就判決內容加以了解。辦案人員不解的是,如果特別費屬實質補貼,對於編列在同一預算項目的特別費,需要單據與否都應屬於實質補貼,為什麼馬英九不需單據的部分判決無罪,余文卻被依偽造文書判刑?
辦案人員表示,特別費的核銷程序中,需要單據與不需單據,只是核銷程序的嚴格與簡化,看不出在本質上有何不同,況且立法院的文書及監察院的糾正文,都曾明文禁止私用,顯見特別費的屬性與地院認定的仍有差距,所以,其他首長特別費案,檢方偵辦的標準並未改變。
呂游蘇謝四大天王,昨天得知馬英九特別費判無罪,分別回應「不解」、「遺憾」,對法院判決深不以為然,但法界人士指出,台北地院的無罪判決,其實是替全國涉及特別費的首長「找理由脫罪」,而特偵組的嚴格法律見解,對四大天王不一定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