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07.08.04劉欣蓉
近日電視新聞持續播放台北縣政府為整治美化新店溪、大漢溪的河灘地(以便能提供我們這些都市人更優雅的綠地和自行車道),必須清除河灘地上的各式「違建」,其中包括四處尚未被遷移的原住民聚落共約一百三十戶住民。北縣原民會好意在三峽找了塊地,興建了一幢高層住宅,希望這些居民能遷移入這個高級美麗的現代化集合住宅中,但據新聞記者訪談原民會承辦人,看來是熱臉貼上了冷屁股,那些溪畔住民對這幢高級住宅一點興趣都沒有,儘管它的租金不算太貴。
從新聞報導的片斷依稀好像是因為大樓沒地方可以讓族人一起開會聊天,而從新聞影像中看到的也的確是一個台灣都市中最典型的電梯公寓大樓。與目前族人們居住的河畔聚落小屋相比,後者雖然都是以廢木料搭建,卻充滿了綠蔭以及凝聚族人公共生活的小廣場,對於這些在都市打拚,除了族人的相互支持外,缺乏外在社會支援網絡的人們來說,當然是聚落共同的精神生活比高級的水泥房子來得重要,來得有意義。
這不禁讓人回想起四、五十年前的蘭嶼,在當時蔣宋美齡的「德政」下,硬是在島上蓋了好幾批的鋼筋混疑土的平房,逼迫島上住民遷入居住,稱這才不至於繼續像「野蠻人」般的生活,才是國家展現連離島都現代化的明證。然而,那些現代化水泥房子,完全不符合島上氣候,族人們受不了炎熱的室內氣溫,拆了窗子門不說,還是再以木料在窗前搭蓋上約一米高的小涼亭,夏日夜晚得以享受徐徐涼風。這個在規劃界的世紀笑話,總是被學者們拿來提醒學生不要中了殖民現代化的餘毒,忘了尊重原住民族本身的在地智慧。
然而,怎麼將近半世紀前的惡夢卻繼續在台灣島上重演,畫上了原住民圖騰的大樓牆體,就以為尊重原住民的文化,卻完全不理解這些原住民族最令人羡慕與珍惜的,就是都市中已蕩然無存的社區公共生活,就是他們與自然共存的生態價值觀。
原民會若真有意安置這些聚落族人,若是夠有理念,夠聰明,就應該在規劃安置住宅一開始,就讓這些具有強烈身體感的族人一起參與規劃設計,一起實驗一個具有綠建築理念的生態社區,保證既能揚名國際,又能服了部落族人的心。眼前那些爭取到奧運的城市政府,都會從過去左冀地方城市治理中學習,將各種公共設施在奧會結束後轉變為照顧社會弱勢社群的資源,以彰顯其城市治理的大氣與尊重多元文化。可惜,可悲,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地方政府,五十年不變,依然是一頭跟不上進步理念腳步的大笨牛。
(作者為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