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07.07.19蔡田/北市(國小校長)
報載,立法院日前完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協商,達成初步共識,未來電視廣播製作有關選舉性政論節目,若涉有不公正、不公平,將遭罰款二百萬元。乍聞此一變革,衡諸台灣當今的社會民情與政經情勢,最後恐將落得徒勞無功,白忙一場。
尤其,公正和公平的標準難以拿捏,個人的主觀感受也強過客觀的評判,一旦立法實施,必將爭議不斷。
其次,藍綠對立嚴重,缺乏足夠的信任基礎,在這樣的情況下,要實施新修正的法案有兩個困難,第一、標準難定,第二、評判機關難尋。我們只要打開電視,看看「大話新聞」、「頭家來開講」和「全民開講」,就知道其中的困難;再回頭看看NCC妾身不明、處境艱難,自然就不會對新修正的選舉罷免法投以太高的期待。
沒有人不希望廣播電視公正、公平、客觀,特別是政論性節目,一面倒的批判、謾罵和抹黑,實在教人倒盡胃口,但要糾舉這股歪風,與其期待立法開罰,不如訴諸輿論和廣大閱聽觀眾公正、超然和客觀的判斷,畢竟徒法不足以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