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07.07.19傅建中
自從陳水扁總統要求美國重申雷根時代的對台「六項保證」以來,美官方一直沉默以對,把到任不久的駐美代表吳釗燮急得團團轉,不捨畫夜的與美方周旋,希望美國開金口,豈知美國就是相應不理,甚至「納爾遜報告」傳出,如果台北把華府逼急了,美國還可能會公開表態「反對台獨」(到目前為止,美方的立場是「不支持台獨」),真是如此,就得不償失了。
扁政府最關心的是美方在「六項保證」中關於台灣主權歸屬的立場,各種不同版本的「六項保證」把這項歸納為第五項,亞太事務助卿何志立在參院外委會就「八一七公報」作證時,在事前準備的證詞中所列舉的「六項保證」,將之列為第四項。
各種不同有關台灣主權保證的說法分別是:(一):錢復在回憶錄中的用語是:「美不能支持中共對台灣的主權主張」;(二)何志立在參院證詞的用語是:「美國長久以來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並無改變」,何在回憶錄中的說法則有兩點:(A)美國不變更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容安瀾在所著「懸崖勒馬」一書中持相同說法),(B)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親向蔣經國總統遞交「六項保證」的李潔明大使日前告訴記者,他除了向蔣口頭宣讀「六項保證」外,還給了蔣一份寫有這些保證的書面文件,這份文件應在台北外交部的機密檔案中。只是吳釗燮要調閱這份文件時,外交部竟以「最高機密」的理由拒絕給吳看,中華民國駐美代表居然不能看「六項保證」的原件,豈非怪事?
李潔明的看法是:外交部公布的「六項保證」和原件有出入,故不願讓吳釗燮看,以「最高機密」的理由搪塞。據李說,何志立在參院關於台灣主權的證詞,最接近「六項保證」的原文,即「美國長久以來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並無改變」。李潔明回憶說,他除了把「六項保證」的書面文件給了蔣經國外,還在給國務院的電報中,把原件的文字照錄了一遍,所以國務院的檔案中應存有李潔明當時的電報和「六項保證」的原文,可是現在國務院推托說找不到這份電報了,顯然是不願見「六項保證」的原文曝光。
李潔明說,「六項保證」是由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丁大衛起草的,過程中得到國務院台灣協調科及北美事務協調會(台北駐美代表處的前身)的協助。容安瀾在「懸崖勒馬」書中透露,真正的起草人是當時國務院台灣協調科的副科長莫爾(Mark Mohr,此人現為威爾遜國際中心亞洲計畫負責人),莫爾草擬「六項保證」時,丁大衛正巧在莫的辦公室內,因此提供了一些意見。丁大衛的印象是,關於台灣主權的文字,出自台北外交部的一位高級官員,本來「六項保證」只有五點,台灣主權部分是後來加上去的,因此最後的版本是「六項保證」。莫爾接受容安瀾的訪問時聲稱,「六項保證」全是由他起草的,他是奉那時白宮國安會亞洲事務資深主任席格爾之命草擬這份文件的。
總之,照李潔明的說法,「六項保證」的原始文件,台北外交部和國務院裡都有,只是事隔四分之一世紀,雙方基於各自的理由,不願把它公諸於世罷了。「六項保證」確實是美國主動給台灣的,並非如何志立所說,是台北外交部先提出,美國同意接受的。前國務院台灣事務專家費浩偉說,那是何志立記憶有誤,而非事實的真相。
「六項保證」何處有?眾人皆指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