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吳旭慧】 2007.07.19 03:02 am
中國大陸經濟快速崛起,跨國企業紛紛投入大量資源與人力,全力拓展這塊市場。企業除致力於產品研發、開拓市場、研讀地方政府法規,與競爭者廝殺外,還得面臨另一個嚴峻考驗,就是被稱為隱形法官的「媒體」,拿著放大鏡在公開檢示與審判。國際知名顧問公司Marcusevans,去年對於大陸企業進行一項企業內部最想加強的議題調查,發現竟然是「媒體關係與危機管理」。
許多企業的成與敗,都與媒體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拿破崙曾說:「一篇正面的報導,勝過1,000把刺刀。」媒體就像是企業品牌背後一把無形的「兩面刀叉」。用的好,可以為企業防身;用不好可能會導至殺身。
因應全球化的趨勢,企業若沒有媒體的宣傳管道,就有點像已蓄勢卻發射不出去的飛彈,著實令人又愛又恨。到底企業與媒體應處於何種關係呢?
上海第一財經主管分析,現今企業與媒體的關係有以下五種類型:
一、我他關係:彼此利用,互為工具,兩個不同利益主體間為實現各自短期利益需要,所形成的一種互動關係,此關係容易產生公關廣告混淆,是目前企業與媒體關係的主體。
二、同謀關係:企業收買媒體為自己代言,或互為惡性競爭的工具。三、敵我關係:彼此失信、猜忌、設防,為追逐自身利益而傷害對方利益,並經常連帶傷害社會基本價值。
四、沒有關係:躲避媒體、遠離媒體、封殺對方、陷入冷戰,最少的關係就是最好的關係,企業不設媒體公關人員,刻意低調,形成媒體注意力的「真空」或「類真空」,就是不接受大眾媒體。
五、我你關係:富有公信力的卓越媒體與富有社會責任的優質企業,彼此尊重,良性溝通、互利共贏,實現自身目標。是一種利他,利己與利社會的正面關係。
以上五種關係幾乎涵蓋傳統或科技產業、本土或外商企業與媒體互動的各類型關係。企業應體會與媒體良善的溝通與互動,優化組織與媒體友好的「我你關係」,也是企業無形資產的投資。
前雀巢公司董事長茂赫說:「傳播媒介對一家公司形象影響相當可觀,不只會影響消費者和公司外面的人,也會影響到公司員工。」做好媒體公關,就是建立與維護媒體良好的關係,也等於間接的建立政府關係、合作夥伴關係、投資者關係、甚至消費者關係與員工的關係。
企業需要長期互動、誠信,有計劃的建設並維護與媒體的關係,才能在新聞宣傳達到互相促進、互相需求。媒體也應排除獨家新聞的惡性競爭,避免誇大的議題炒作及報導,以免誤導大眾,影響媒體「隱形法官」的專業與權威。
唯有如此,企業與媒體才可共同營造「關心」、「關注」、「關照」的「我你關係」。
(作者是統一企業公共事務室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