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07.06.30中時社論
眾所矚目的台開內線交易案二審判決宣布,相關各被告,不僅罪名由一審的普通內線交易罪,變更為「加重內線交易罪」重罪,四人刑期也分別加重一年到三個月不等。雖然此案尚未三審定讞,但從此判決來看,內線交易罪難定罪的時代可能已結束,未來上市櫃企業經營團隊與其關係人,應更審慎面對買賣企業股票;未來,更期望台灣能早日揮別內線交易猖狂的歲月!
台灣發展資本市場數十年,在內線交易的「操作與實務」上,可說經驗豐富兼「戰功顯赫」。從上市公司的老闆、到高階經理人,藉著本身能先期掌握企業的利多或利空訊息,先買或先賣股票,以追求利益或減少個人損失,甚至與市場主力、金主勾結串連,謀取更大利益,坑殺其餘無法先期掌握企業重要訊息的投資人,早已「蔚為風潮」。流傳在資本市場上的笑話,提到股市的技術線型分析時說,「千線萬線,不如一條內線」,大概就可看出這麼「一條線」,是如何頻繁的被相關人士使用,以及它在股市投資人心目中的地位與重要了。
台灣內線交易的興盛,還不止於此,在國際評比上,也是「名列前茅」的優等生。例如瑞士洛桑管理學院每年公布的國家競爭力評比中,在內線交易方面,台灣是十年如一日的被評為「嚴重」的國家。被評比的六十多國中,台灣在此項目都排名在四、五十名之譜(名次越高代表越嚴重)。
十多年來,台灣的政府,不斷宣示要改善、要杜絕內線交易。儘管主管單位各種措施確實加強了,例如對股價異常波動者發出警告、強化股市觀測站的訊息、督促上市櫃公司的重大訊息說明、集保措施的嚴格化等,甚至修訂證交法,提高對內線交易罪的刑期與賠償責任。但這一切作為似乎皆是枉然,台灣內線交易的傳聞與事件依舊不斷,國際評比一樣差。
原因何在?傳聞多、成案者少,被判刑定讞者更稀,是為主因。
內線交易罪要成立的基本要件,主要是內部人員與其關係人,在足以影響到股價變動的消息公布前,因為事前知道訊息,而從事買賣股票的行為,藉此獲利或減少損失。回顧這幾十年來,政府法辦內線交易罪,雖然起始轟轟烈烈的案件不在少數,但最後三審定讞被判刑者卻很少。如果撇開對司法審判公正與否的質疑不談,內線交易罪難以定罪,主要就是進出買賣股票雖然都有紀錄,但這些關係人進出的原因,與知悉內部訊息的關係卻不易確認。所以最後都淪為「其來有自,查無實據」收場。
以這次台開案為例,該案被告之一的蔡清文固然被外界以「汙點證人」形容,勾串出三井宴的確涉及台開內部訊息與買台開股票之事;但涉案者辯駁的主要理由,則是強調相關訊息在其買進前已見諸報紙。這中間其實就存在著法官的認定空間。以投資人操作實戰經驗而言,報章雜誌披露的訊息,其實存在著錯誤的風險,更可能在未來有變動。如果有企業內部高層人士予以證實確認,其意義與價值當然迴異於只有報章雜誌報導過的訊息。
再如檢調偵辦中的另一個內線交易案─英華達案,其高階主管的兄弟在利空消息發布前大舉賣股,到底是「偶然巧合」,還是個別判斷,亦是有內線消息所導致的買賣行為,其中就存在著認定問題。過去,內線交易案難定罪的關鍵亦在此。
但從這次台開案的判決來看,司法上對類似案件的認定,已採較嚴格的「實質認定」;或許,有人認為未來上市櫃企業的經營團隊與其關係人,可能因此容易陷入內線交易罪;不過,換個角度看,卻是督促這些經營者與其關係人,對買賣公司股票應更審慎,以避免瓜田李下之嫌。以台灣惡劣而又猖狂的內線交易風氣而言,何嘗不是一種導正、遏止的方式?
在現代經濟社會中,資本市場扮演著活化資金、提升資金運用效益、促進產業發展的角色,這種直接金融的重要性,其實已超越過去由銀行融資為主的間接金融。資本市場其實不僅是經濟的櫥窗,更是經濟運作需要的血液。而由社會意義上來看,資本市場也匯集著許多升斗小民辛苦掙來的錢,有人期望藉此致富,有人以此理財,為老年退休蓄積本錢;一次重大的金融波動,一家企業的浮沉,都可能造成社會間的財富重分配。
如果,我們的股市,是一個在暗夜中運作、充滿著詭詐、到處是內線的市場,這個市場,終難有所作為,更難扮演讓資金與資源作最有效運用的角色,其對社會公平的傷害亦難以言喻。這次台開案的判決,期望是一個新開始,既能讓不法者繩之以法,又能有效嚇阻「潛在」的犯罪者,台股,別再是那個「千線萬線,不如一條內線」的市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