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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入主中廣 NCC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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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7.06.27 03:32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宣布,在趙少康承諾無條件繳回寶島網及音樂網使用頻率後,NCC已同意中廣股權轉讓及趙少康入主後的負責人變更申請案。

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表示,中廣股權轉讓資金來源不明,NCC明顯圖利趙少康與中廣。對此,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石世豪說,NCC完全依行政程序處理此案,若相關單位發現違法,該辦就辦。

石世豪說,中廣現任負責人及擬任負責人,雙方都在前天赴NCC,做出具法律效力的九項承諾,NCC委員會因此決議放行,通過中廣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案。不過石世豪也說,一旦中廣違反九項承諾其中一項,隨時可依行政法廢止這項行政處置。

九項承諾中,最受注目的,就是日前行政院痛批NCC未收回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兩個全區頻率,這兩個頻率係過去中廣配合「抑制匪波」政策所發給的全區頻率,新聞局認定在完成階段性任務後即該收回;這次中廣終於同意繳回,在NCC指配給他人後,得無條件繳回。

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向來被視為中廣四個頻率中金雞母,當初趙以四家公司取得中廣經營權,就是看上四個頻率帶來的廣告收益,如今四網得繳出兩網,獲利可能會不如原先預期,這也讓中廣員工擔心是否將因此縮編。

中廣承諾的其他事項包括:一個月內得將股權買賣雙方的董事會、股東會會議紀錄函請NCC備查,中廣得依公司法重開新股東大會,選任新董事、監察人,並互選董事長,另兩年內得辦理股票上櫃上市,讓財務透明化。

中廣也承諾,提高節目自製比率,流行網達到三分之二以上,音樂網在繳回前維持目前百分之百自製率,另得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要求,保證沒有任何外資、港資及中資投資。

此外,趙少康也承諾,在六個月內,他的配偶梁蕾在飛碟廣播持股得降至百分之十以下,未來中廣與飛碟得保持獨立自主運作,確保在市場上的「競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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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政院違法違憲導致憲政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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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7.05江慧真/台北報導

行政院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許可中廣案,並將NCC委員移送法辦。NCC全體七位委員昨天炮轟行政院作為違法違憲,扼殺獨立機關的生存空間,已導致「憲政危機」。NCC主委蘇永欽宣布,將聲請大法官釋憲及進行違憲審查。

NCC對行政院作出三大回應:一、NCC所作的中廣股權轉移許可案絕對有效,不受任何影響。二、NCC將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就釋字六一三號文補充解釋。三、針對行政院自訂「獨立機關與行政院關係運作說明」,NCC將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進行違憲審查。

至於行政院堅稱「一切回到原點」,蘇永欽強調,「中廣案毫無重審的必要!」但他感慨,未來中廣新任董事長趙少康可能被經濟部打回票,行政院管轄各部會,「如果行政院下令要經濟部長聽話,不准給予負責人變更,業者確實動不了。」

將聲請釋憲及違憲審查

被行政院移送法辦的蘇永欽、石世豪、劉宗德、林東泰、謝進男昨天在記者會上一字排開,迴避中廣案審查的劉幼琍、李祖源更戴上口罩不語,以示抗議。蘇永欽說,委員被移送法辦雖心平氣和、理直氣壯,但人格名譽遭到一定程度傷害與污蔑,「我們不會有任何讓步,將讓做出傷害的人負起法律責任。」

蘇永欽反問,NCC成立至今,行政院對傳播行為做過三大干涉:一是前新聞局長姚文智指控TVBS中資案,最後被行政院訴願會撤銷,這叫做實質審查嗎?

其次,台視釋股案時,前新聞局長鄭文燦自己直接涉入股權買賣,這算不算圖利?第三,前新聞局長林佳龍參與台中海洋之聲地下電台活動,這算不算瀆職?

反嗆新聞局才圖利瀆職

NCC更抨擊新聞局置入性行銷,據查,新聞局以九十六萬台幣,委託三立電視製作「二二八紀念專輯」(後來引爆畫面作假風波),當初預算內容是新聞製播、壓製光碟等多項,但新聞局後來簽約,卻變成三立只要「新聞報導五則、每則首播一次、次日重播兩次」就可以。

蘇永欽炮轟,「看到新聞局向三立買新聞,簡直眼珠子都要掉出來。」行政院買新聞就已經夠駭人聽聞,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天大的醜聞,但新聞局卻只跟三立買,為何不跟其他電視台買?這才是罪證確鑿的圖利他人。

石世豪也接力抨擊,指新聞局說法荒腔走板、錯誤百出、蓄意羅織。NCC的會議與行政調查都在公開場合且有會議紀錄,中廣簽承諾書也有中廣現任負責人與擬接任的趙少康在場,「謝志偉顯然都不看公文。」新聞局網路上的新聞稿最好永遠不要下線,以接受公評。

石世豪表示,司法院大法官六一三號解釋已經講得很明白,行政院任意撤銷NCC對中廣的處分,明顯干預獨立機關對具體個案的決定,完全漠視法治,是對憲政體制的最大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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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行政院無法無憲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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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7.05陳志賢、張士達/台北報導、姚盈如/台北報導

行政院宣布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中廣股權轉讓案,並將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及NCC委員移送法辦。趙少康昨天下午前往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新聞局長謝志偉兩人涉嫌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與洩密罪。

趙少康說,他已經忍耐很久了,行政院的處置簡直是無法無憲,為所欲為。他強調,好聽等四家公司絕對不是空殼公司,中廣買賣也絕對不是假交易,以後任何人再說是空殼公司,「講一次,就告一次」。

趙少康指出,行政院沒有權力撤銷NCC等任何單位的決議。

他嘲笑堂堂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所提資料卻不清不楚,指控他僅以六、七億買下中廣,「那你賣給我好了,實際價格好幾倍也不止。中廣到我手上已經是賣了第三手,若真那麼好,怎麼會到我身上來?」他表示,好聽等公司所支付的一億元只是訂金,他已經覺得太多了。

對於謝志偉等人一再指稱好事等四家公司為進行假交易的空殼公司,趙少康回應:「那全台灣有九十%以上都是空殼公司。」

趙少康昨日由律師劉緒倫陪同按鈴控告,指行政院自己不懂法律,卻指控他違法。

趙少康表示,許志雄等人一副見獵心喜的姿態,聲稱查到他刻意將資金匯進匯出規避外界調查,他表示:「我們本來就不規避,我們就是故意轉帳,讓你們去查。」所有資金自銀行交易,行政院無法查出當中有何違法處。趙少康強調,他對行政院的撤銷處置,不能接受,將提起行政訴訟,也會對行政院等相關政府機關提起國賠,並向相關機關首長提出民事賠償。

趙少康指出,行政院說法漏洞百出,例如指他以六、七億元購買中廣,其實交易金額是六、七億元的好幾倍;另行政院指稱經濟部在六月廿九日與七月二日到好聽等四家公司查訪,但這些公司不是沒人,就是大門深鎖。他要求當天查訪的經濟部與台北市政府三名官員出來說明,看看誰說謊。

針對行政院質疑趙少康以法人迴避廣電法規定。趙少康解釋,廣電法規定投資廣播電台可以法人或自然人申請,法人只要不超過百分之五十、自然人不超過百分之十即可申請,他完全遵守廣電法規定,行政院若認為規定有問題,應想辦法修法。

趙少康強調,行政院揚言將依違反公司法第九條將他送辦,但好聽等四家公司是紮紮實實將資金匯入帳戶,向華夏投資購買,絕非空殼公司,購買中廣也非假交易,行政院的說法是含血噴人。

行政院昨天將NCC主委蘇永欽等五位委員以圖利罪移送法辦,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徐少萍表示,黨團將控告行政院長張俊雄、政務委員許志雄、新聞局長謝志偉違法違憲,最快今天就會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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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聲援NCC委員:敢辦就告張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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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新輝、李明賢/台北報導】 2007.07.05 03:10 am 
 
行政院撤銷中廣股權交易案並將NCC委員移送檢方偵辦,國民黨中央昨天表示遺憾,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委張哲琛痛批這是政治打壓動作,政院擬移送NCC委員「簡直是無法無天」;NCC是獨立機關,豈敢做出有違法令的決策?他質疑執政黨藉此將黨產抹黑鬥臭,一天到晚談黨產,就是為了二○○八年大選。

張哲琛指出,中廣交易案已進入司法偵查程序,國民黨尊重調查結果。國民黨當初遵守廣電法規定,全面退出廣電媒體經營,處分包括中廣、中影、中視等三中資產,雖礙於時間壓力,面對執政黨刻意阻撓打壓,仍以合法方式完成交易;反觀執政黨,華視、台視完成公共化了嗎?究竟是誰違法?

國民黨立院黨團聲援NCC委員,黨團書記長徐少萍揚言,黨團將對行政院長張俊雄、政務委員許志雄及新聞局長謝志偉提告。

親民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劉文雄點名批判新聞局長謝志偉赤裸裸、毫不掩飾地去干預、介入NCC的運作;謝志偉已不是政府的化妝師,而是民進黨的鬥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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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被卡死 吳忠吉辭職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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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7.07.05 03:10 am 
 
因兒子擔任派遣勞力司機、而被行政院要求停職的NCC委員吳忠吉,昨天承認在經濟斷炊情況下、母親已欠醫院好幾個月醫藥費,他從停職到被迫主動辭職,他直指用這種方式逼迫NCC委員辭職造成停擺,就是民進黨政府的策略。

吳忠吉強調自己太委屈,從被迫停職到主動辭職很不甘心,但因為母親重殘、已欠醫院好幾個月的醫藥費,停職期間又依法不能有收入,他只好辭職回學校教書,當初滿懷理想到NCC,如今不想再玩下去「連被停職得行政救濟都懶得處理」。

NCC主委蘇永欽昨天罵行政院後,也忍不住說出這件事,指「停職被行政院操作成比免職更嚴重的懲罰」,因為停職是暫時處置,卻從被停職的那一日停止給付健保、薪水,更慘的是因為不是免職,依法不得去任何地方兼職,沒有一毛收入,他以「不吃不喝、不做不走」強調被停職後的窘境。

蘇永欽指行政院操作停職的方式非常可惡,吳忠吉就是在這種狀況下不得不選擇辭職,他指NCC委員任期受立法院通過所保障,行政院無權要求停職。

蘇永欽指行政院這次又重施故技,擬對審查中廣案的五個委員提出停職,如果行政院再次濫用停職權,就是公開違憲,就等著負法律責任,他也會再提釋憲。但他們一定不會向「邪惡的勢力」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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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看似潑糞 實為剿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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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范凌嘉】 2007.07.05 03:10 am 
 
民進黨政府撤銷中廣股權移轉案、移送中廣董事長趙少康等相關人士、調查NCC、揭露小巨蛋公安弊案等,綠營步步進逼,最終目的還是要「將軍」藍營主帥馬英九。

二○○八年總統大選割喉戰早已悄悄開打,看似無關的幾宗複雜事件,千絲萬縷,背後卻可用「剿馬」單一主軸貫穿。拋出這些事件,各方一時三刻也說不清楚,卻能充分達到潑糞效果,無論當事人最後是否脫身,勢必沾得一身惡臭。

由於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曾提出「割喉割到斷」理論,藍軍人士懷疑,綠營可能有位階頗高的任務編組,擬定對藍攻擊方略,並指揮各級政府協同作戰,包括黨產、台北市政、司法行政等議題,公家單位不乏可用彈藥,對藍軍做高密度轟炸,總有幾發會擊中要害。

民進黨窮盡每一分可用資源,全力追打政敵,這是另一種形式的「黨國不分」,經歷過國民黨威權統治的台灣民眾並不陌生,但民進黨操作得更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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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告謝志偉、許志雄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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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7.07.05 04:00 am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昨控告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新聞局長謝志偉加重誹謗等罪。
記者游順然/攝影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昨天控告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新聞局長謝志偉加重誹謗等罪。趙少康說,民進黨要國民黨處理黨產,又阻撓處理,對於交易案一直抹黑,簡直含血噴人。

趙少康表示,「好聽」等公司絕非空殼公司,如果「好聽」是空殼,全台灣百分之九十的公司都是,「以後那個官員再敢講,講一次就告一次。」他強調,中廣絕非假交易,並譏諷許志雄、謝志偉「到底讀過法律沒有?」

謝志偉、許志雄連續舉行記者會指中廣交易違法,並透露趙少康資金有問題;昨天又說價值卅二億元的中廣,被趙少康以六、七億元買走。趙少康說他忍無可忍,下午由律師到台北地檢署提告。

「我忍耐很久了!」趙少康說,要告謝志偉及許志雄洩密、加重誹謗、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他指出,行政院無權撤銷NCC的處分,「若這樣,行政院以下的部會都取消算了!」

趙少康強調,行政院說法漏洞百出,「我買中廣光定金就付了一億元,一億元我都感覺付了很多。」他還說,行政院的做法已到了「無法無憲」的程度,他正準備打行政訴訟。

他說,他是第三手買中廣,「中廣真的有那麼好嗎?如果真那麼好,前兩手梧桐、中時為何還要賣?」民進黨政府要國民黨去處理黨產,又不准國民黨賣黨產,「政府最好把中廣沒收好了」。

趙少康說,他故意將資金存入銀行,就是讓政府有管道可以查,否則一下說資金是中資,一下說是港資,到時解釋不清。民進黨政府查到他的資金,不斷說他違反廣電法、公司法,「罪名卻愈說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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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登記變更 中廣「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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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07.07.05 03:10 am 
 
黨政高層透露,行政院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下重手,撤銷中廣股權變更案,是來自總統府高層的指令,並由主戰派的政務委員許志雄主導,「連行政院長張俊雄都被牽著鼻子走。」

行政院內部對於NCC的法律論戰至今不止。溫和派認為,獨立機關不能自外於行政院,為所欲為,但獨立機關已和前政委葉俊榮設計的概念不同,本來只有個案審查權,藍營卻立法讓NCC擁有政策權,行政院能否開鍘,仍有爭議。

知情人士透露,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時,曾以違法失職理由,將任用親人擔任司機的NCC委員劉孔中、吳忠吉處以停職處分,當時也是親自召集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人事行政局長周弘憲和核心幕僚吳祥榮、劉玉山、陳美伶等會商多次才定案。

不過隨著輔選內閣上台,行政院已瀰漫主戰氣氛。黨政高層透露,政院鷹派得到府方高層授權,一路主導對NCC開戰,甚至消息對外披露後,許志雄昨天早上才向張俊雄報告;即使過程中有人提出不同意見,政院高層也無法接納。

行政院強調「合法性事後監督」,但政院撤銷NCC決議到底依據何項條文?謝志偉昨晚坦言,到目前為止,獨立機關被判違憲的只有NCC,這是國內首例,因此「沒有法律可規範」。

不過,謝志偉也透露,即使NCC不遵從,中廣也無法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營業登記變更。官員透露,行政部門防堵中廣股權變更早有嚴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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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案 「移送給檢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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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07.07.05 03:10 am  
 
行政院決定撤銷NCC的中廣處分案,並將委員移送法辦,全體七位委員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反擊行政院違法也違憲。委員劉幼琍(左一)、李祖源(右一)並戴起了口罩,抗議政院「扼殺獨立機關」。
記者高彬原/攝影

行政院昨天將中廣董事長趙少康、NCC主委蘇永欽等五名委員及華夏公司負責人陳明暉移送法辦。新聞局長謝志偉說,全案回到「原狀」,即中廣回到榮麗公司出售給趙少康以前的狀態。

不過,謝志偉也坦言,所謂「移送」並不是法律用語,是「把資料送去給檢察總長」的意思。

謝志偉呼籲NCC委員「自動請辭」,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則盼立法院儘快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以產生新委員,解決根本問題。

許志雄表示,華夏公司以六、七億元賤價出賣股權,且只收一億元就轉讓股權和變更負責人,陳明暉涉及刑法背信罪嫌;趙少康利用八家公司迂迴取得中廣股權,有違公司法第九條之嫌。

他說,NCC在疑點未澄清前,就允許移轉,參與許可處分的NCC主委蘇永欽、副主委石世豪、劉宗德、委員林東泰、謝進男等五人涉嫌圖利特定人士或業者,有觸犯貪汙治罪條例有關圖利罪之嫌。

行政院撤銷中廣股權案的理由,包括資金交易不符常情、媒體壟斷、違反股權分散等。許志雄說,趙少康成立的好聽等四家公司,實收資本額總計約新台幣一億元,卻受讓中廣幾近卅二億元的股份,其投資財力顯不相當,明顯不符交易常情;趙少康聲稱資金七成是貸款,但經查銀行並沒有貸款,資金是否為外資,有待調查。

他也指出,好聽等四家公司係由趙少康透過另四家公司轉投資成立,致使中廣股權過度集中於同一關係人,涉及媒體壟斷;趙少康夫人梁蕾也持有飛碟電台股權超過百分之卅,飛碟加上中廣的廣告量,超過台灣電台廣告量三成,違反廣電法股權分散原則。

許志雄說,行政院對獨立機關不做事前指揮,如果其處分違法,事後當然要監督;NCC沒有依法進行實質調查,就許可中廣股權移轉,行政院基於監督立場,予以撤銷。謝志偉說,先前核發中廣兩年執照許可,曾附款要求收回音樂網、寶島網,將要求中廣立即繳回。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行政院宣稱要將NCC委員及中廣董事長趙少康「移送」檢調單位偵辦,由於民進黨立委日前已向最高檢察署特偵組遞狀告發,特偵組不排除將兩案併由負責國民黨三中交易案的檢察官沈明倫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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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撤銷中廣案 NCC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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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7.07.05 03:10 am  
  
兩個政府部門大鬥法。行政院昨天大動作撤銷中廣股權轉讓案,主導調查的政務委員許志雄(左)指NCC委員瀆職,要把一干人等移送法辦;NCC也不甘示弱,主委蘇永欽隨即召開記者會,宣示原處分有效,並訴求釋憲途徑排除政院的干預。
記者曾吉松 高彬原/攝影

行政院撤銷中廣股權移轉案,並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五位審查委員移送法辦,NCC主委蘇永欽昨天正面回擊,痛批行政院扼殺獨立機關,造成嚴重憲政危機,對此將同時聲請兩個釋憲。

行政院長張俊雄昨天聽取政務委員許志雄報告,宣布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中廣股權變更案,並將中廣董事長趙少康、NCC主委蘇永欽、石世豪、劉宗德、謝進男、林東泰等五名委員及華夏公司負責人陳明暉移送法辦。

蘇永欽以罕見的強硬口吻堅持「中廣案通過的處分效力不受影響」,更無重審的必要,重申行政院依法無權否決獨立機關審查的案件。

蘇永欽指出,從未看過民主國家的政府,會去撤銷一個部會的個案決定,但行政院卻已兩次以此來對付NCC,更沒想到政府可干涉獨立機關的許可案,任隨自己的喜好來決定。

他指出,大法官會議第六一三號解釋明確指出,NCC成立,是為了排除上級機關與政黨可能的不當干預,行政院要撤銷NCC對中廣案的行政處分,就是「憲政危機」,NCC將以最快速度聲請大法官會議對六一三號再做補充解釋。

另對行政院搬出行政法第一一七條規定,撤銷中廣案原處分,蘇永欽指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條規定,獨立機關除有法令規定外應自主運作,將同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行政院自訂「獨立機關與行政院關係運作說明」是否涉及違憲。

行政院揚言,即使NCC不撤案,經濟部也不會受理中廣變更登記,那NCC所同意的中廣股權轉讓許可案就形同失效,蘇永欽無奈地說,如果真的這樣,NCC也無法越權要求經濟部。

蘇永欽回應,行政院以圖利罪名「移送」五位委員,對他們的人格、名譽造成一定程度的汙衊傷害,他們「一步也不會讓步」,而且要讓這些人負起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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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事件:行政院可以告發,無權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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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07.07.02 03:34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條件同意中廣股權移轉,行政院指為「明顯圖利、確定瀆職」,並稱將於一周內移送法辦,且考慮將NCC委員停職云云。

黨產議題是民進黨準備在立委和總統選舉中傾全力主打的政治訴求之一。如今NCC同意原為黨產的中廣移轉股權,自是解消了國民黨的部分壓力,行政院有此激烈反應原在意料之中。然而,動用行政權力處理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的權益問題,都必須嚴守依法行政的分際;倘為達政治目的而侵越了原應由司法偵審所為之事,那就是濫用權力,若最後被認定為違法,那更將噬臍莫及了。

行政院指買受中廣股權的四家公司是「空頭公司、資金來源不明」,又指該四家公司違反公司法第九條,且謂「行政院已查清資金流向」。這些指控顯然彼此矛盾,行政院發言的邏輯令人不解。買家是「空頭公司」或「資金來源不明」,其實是完全不同的。空頭公司意味公司只是虛設,沒有真正的資金;倘係如此,即有可能是公司法第九條所禁止的「資金進帳完成登記隨即撤走」的情形。坊間開設公司,這種情形極為常見,甚至有專門借錢給人作出帳面以開設公司的地下錢莊,檢警也一直在查辦。反之,「資金來源不明」則是確有資金到位,只是來源不明;若是這樣,就絕不可能扯上公司法第九條;至於資金來源究竟違反什麼法律,那就要看調查的結果以及有無法律規範了。何況,NCC指出,曾就資金來源向情治單位查證有無陸資及外資,據告皆無違法,則行政院所指「空頭公司」與「資金來源不明」究何所本?

至於說要移送法辦,其實除了司法警察或檢察機關,沒有任何行政單位有權將人「移送法辦」。行政單位知悉不法情事,將證據資料移請權責司法警察或偵查機關偵辦,其法律上的地位應是「告發」;就算是審理機關即法院,在審案過程發現未經偵辦的不法情事,亦只得移請該管檢察署偵辦,其意義亦是告發。既然如此,行政院最多只能說「認為NCC同意中廣案涉嫌犯罪」,然後告發;行政院發言人豈有權力逕自宣稱「明顯圖利、確定瀆職」?不久前,民進黨總統初選發生檢察官公文外洩,公文內容指謝長廷「犯行明確」,事後高檢署還要公開更正用語;檢察機關尚且如此,行政院發言人豈可信口開河?

進一步說,行政院若認為有圖利、瀆職等違法情事,其實逕可告發到司法警察或檢察機關偵辦,以待司法處置;但行政院另一方面竟宣稱要將NCC委員「停職」云云,這更是於法無據。首先,NCC是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NCC委員為任期制,對這種特殊的行政單位,行政院有權任意將其委員停職嗎?過去金管會主委涉案,行政院要求其去職,該主委以其具有任期保障拒不從命,行政院亦毫無辦法。先例如此,誠不知行政院將如何停NCC委員之職?

再者,NCC委員的主任委員為特任,其餘則比照最高階文官;特任官只有去留問題,沒有停職問題,這是基本常識。至於其他文官委員,倘欲加以停職,依公務員懲戒法的規定,則有各種不同狀況。如因涉案被通緝羈押,或刑事判決確定受褫奪公權宣告,或入獄服刑,當然即可依法停職。但如認為高階文官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有必要先行停職,則須由受理懲戒案的公懲會通知該管長官辦理,即由NCC主委辦理。行政院既非權責單位,又未舉出具體事實移送公懲會,如何將委員停職?

總之,行政院若真有NCC違法的證據資料,告發偵辦即是;同時,亦可移送公懲會進行處理。行政院氣急敗壞口不擇言,公然將法制議題當作選舉議題來渲染,將法制議題當作政治鬥爭來炒作,只是洩漏其政治動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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