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07.06.29江慧真/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指出,NCC審查中廣案共去函十單位,但主管資金來源和公司營運的單位都不給資料;NCC的執掌,只管資金來源有沒有黨政軍勢力或港澳中外資的介入,不是去管多少資本額才可以做多少買賣。
石世豪不解,政府分官設職,但行政院各單位都推託拉,如果行政院握有證據知道違法,為何不要求查明?
NCC發言人石世豪反問謝志偉:行政院若掌握中廣案違法事證,為何這四個月來不提出?中廣這麼多年來「執照越拿越多,事業越來越大」,但謝志偉之前共歷任七名新聞局長,從來沒人成功收回中廣電波頻道,到底是誰在瀆職、誰在圖利?
NCC審查中廣股權移轉案,總共去函十個政府相關機關,要求查證;其中,國安局對於中廣案相關負責人是否「涉陸港澳危及國家安全事項」,沒有回文。而其他九單位雖覆函,但金管會、經濟部、台北市政府商管處都沒有提供具體資料,反要NCC自己去問這四家公司。
石世豪表示,NCC需要主管機關提供的就是有沒有違法的相關紀錄;股權轉讓的資本額多少,付不付得起交易,NCC已把中廣買賣雙方找來簽字確認,排除交易糾紛的疑慮後審查通過,何來瀆職之有?
在「股權轉讓」方面,中廣申請將華夏投資所有股權分別轉讓予好聽(二七、一五%)、悅悅(二一、三三%)、播音員(二六、六八%)及廣播人(二一、七九%)等四家法人,四家法人受讓持股皆未超過五十%以上,符合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的規定。
在「負責人變更」方面,NCC除自行審查其資格外,並早於今年一月廿二日即向高等法院及高檢署函查中廣擬任負責人及董、監事趙少康等人有無犯罪或破產紀錄,均獲回復確認,因此趙少康等人資格符合規定。
石世豪表示,NCC審理中廣案已採取嚴格方式處理,「謝志偉所指控的犯罪事實,都要另找債主」。
石世豪說,謝志偉可能從德國回來,不了解台灣的廣電市場和廣電行政事務,也不懂廣電法,請他看清楚公文再來批評,看不懂得也可以到NCC,他會逐條向他說明。謝志偉學的是文學,用字精緻;他學的是法學,用字精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