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民生戰線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版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政院版「行政區劃法」 內政部集權
 瀏覽810|回應3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2007.06.20 03:25 pm 
 
民進黨中常會下午將邀請行政院針對行政區劃提出報告,而根據行政院政務委員林錫耀組成的專案小組研擬的「行政區劃法」草案內容顯示,主管機關內政部有權直接針對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提出行政區劃案,且只要經行政院核定後,就可直接公告實施日期,整部草案賦予行政院極大權力。

依照目前行政院版的行政區劃法草案,不論與國民黨版本,或是游錫?擔任行政院長時期所提出的版本,都有顯著不同;最主要的差別,是現在的行政院版本,行政區劃案的提出方式或業務移轉上,幾乎是內政部一手統包。

以國民黨版為例,直轄縣市的合併升格提案,除由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外,也可由立院三分之一的立委連署提出,最後同意權也是國會,要由過半數立法委員同意。至於一般行政區域調整,則要由地方議會同意,明訂縣市級以上的行政區劃案,須經所涉縣市的議會過半數之同意。

至於游錫?時期的版本,光是主管機關就分成三級,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且包括中央主管機、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均可提出行政區劃案,比較符合「由下而上」的精神,不像現在只設有內政部一個層級,具有濃厚「由上而下」的精神。

特別的是,行政院擬定的版本,人民或團體只有建議權,但游錫?時期的草案版本,人民或團體都提案權,且明訂主管機關如認沒有必要調整,必須附具理由書說明。現在版本則全數刪除相關規定。

不僅如此,游錫?時期的行政區劃法草案版本,對於已通過的行政區劃案,明訂一到兩年的「日出條款」,給予各單位實施的緩衝期,但現在的版本僅規定由主管機關公告實施日期,並未有期限規定,換句話說,只要行政院核定,即可以由內政部逕行宣布在短時間內實施,似乎已在為大選之前相關縣市的升格做政策準備。

對於行政區劃案的處理方面,行政院較早期的版本,要求審查過程中,必須設立「行政區劃委員會」,而在業務交接、轉移時,也設有「移轉交接委員會」;但行政院現在擬提出的版本,都沒有這些相關規定,僅強調採取合議制的方式,並由相關機關負責辦理業務移交。

行政院高層官員說,此一版本的確是事權集中,是一由上而下的行政區劃版本。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272233
 回應文章
行政院會通過「行政區劃法」 縣市長有權調整行政區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行政院會通過「行政區劃法」 縣市長有權調整行政區

2018-05-17 14:04聯合晚報 記者胡宥心/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行政區劃法,為讓地方縣市經營治理更有效率,提供縣市長調整縣市內鄉鎮或行政區的權力。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地方治理量能不足,所以要協助地方政府將各鄉鎮等重新組合到一定規模,讓地方人力、動能可發揮,行政區劃法修法歷經十幾二十年的長期討論,就是因為常常都用政治角度去看,忽略地方調節機能。立法通過後第一個需求就是直轄市,尤其是合併升格的部分需要重組。

以往行政區劃並無明確法律規範,隨著城鄉發展,出現有些鄉鎮人口增多或流失狀況。這次修法就是為行政區域的新設、廢止或調整,確認各級政府權力行使、責任歸屬等。

行政區劃法草案明定,涉及省、直轄市或縣市的行政區劃,由中央主管機關或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涉及鄉、鎮、市區劃,可由縣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提出;涉及直轄市或市區之行政區劃,由直轄市或市主管機關提出。

行政區劃也開放公眾參與,依草案規定,行政區劃可採「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兩種方式併行,由各級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定。同時為了廣納社會意見,人民團體也能透過民意調查及參與公聽會等形式表述意見。

內政部長葉俊榮之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時強調,該草案不是要推縣市合併,時機不對且不適合,縣市合併升格地制法已經有相關規定。行政區劃法草案只是一個程序規定,如果地方政府有企圖心,要調整縣市底下的區,確實需要用到行政區劃法,若沒有程序規定,可能無法推動。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797580
行政區劃法》在野:過關微乎其微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台北報導】 2007.06.20 03:25 pm 
 
行政院長張俊雄曾向台中地方人士表達10月提出行政區劃法草案,解決台中市升格問題,由於行政區畫牽涉廣泛,任何改變可能影響現有地方權力結構分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本會期連討論都沒有討論。但為了推動縣市升格直轄市,立法院內分成兩派,除了推動行政區劃法立法外,另一派主推地方制度法,降低成為直轄市的人口門檻。

由於中台灣向來是總統大選決戰區,國民黨團推動行政區劃法修法就是為了推動縣市升格直轄市,尤其是拉攏台中地方勢力。

在野黨立委也揚言,行政院的行政區劃法版本如果都是由中央主導,在立法院過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為了推動升格直轄市,部分在野黨立委另闢蹊徑,改推修改地方制度法,將影響層面降低,讓現有的地方縣市只要人口達100萬門檻,即可升格為直轄市,台中市可能因此單獨升格,又引起台中縣地方人士反對,情況相當複雜,在明年2月1日本屆立委卸任前,立法院要順利完成立法,難度很高。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272235
行政區劃法》又是為大選便宜行事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特稿】 2007.06.20 03:25 pm 
 
行政院版本的行政區劃法草案,除了有著濃厚「由上而下」主導色彩外,更放寬實施時程的規定;當執政黨遇到明年總統大選,頻頻釋出政策利多,攸關各縣市利益的行政區劃法草案,很可能只是為求「便宜行事」。

行政區劃法牽涉到國土規劃的嚴肅議題,也關係縣市財政劃分問題,須從長計議,納入各方專家學者的意見;且須傾聽人民的聲音,絕不能只單方面由中央政府主導,否則,行政區劃很可能只是執政黨的政策籌碼 。

這次出爐的行政區劃法草案,表面上,取消了像是設立「行政區劃委員會」、「移轉交接委員會」的規定,增加處理行政區劃的彈性,更具有行政效率,卻也開啟另一道大門,讓執政團隊可以冠冕堂皇地主導一切過程,不必處處受到掣肘。

特別是,草案將整個實施日期的最後權限,完全由交主管機關決定,在這種情況下,會不會產生扭曲?當行政區劃案有利於執政黨時,執政黨可以縮短公告日期的時間,形同直接藉由行政區劃案,釋出利多,相反地,行政區劃案有利於在野黨時,執政黨也能技巧性地延後實施日期,間接封殺在野空間。

行政區劃法草案,會不會只是執政的民進黨,為了搶攻總統大選所鋪陳?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27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