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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該如何看待吸毒酒駕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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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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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6.17中時社論

最近數月,若干藝人的新聞不但盤據了影藝版,也侵入了平面媒體的第一落與電子媒體的首段要聞。遺憾的是,這些新聞絕大多數都是負面的。

就從一年多前起算吧;先有胡瓜詐賭案、次有吳宗憲酒駕案、再有胡瓜等多人涉嫌吸毒案、最近則是若干藝人強制勒戒、林曉培酒駕撞死護士等。這些還只是涉及刑法的事件;除此之外,我們在影藝新聞總是看到某女星衣著走光、某小生婚外情被跟拍、某甲與某乙磨蹭而假戲真做、某藝人激凸、某男星或女星疑劈腿等等八卦。一小撮人,不論他們從事哪一種行業,腥羶情色酒毒賭詐的新聞氾濫到這種地步,恐怕就不得不予以批判了。

沒錯,國內外明星藝人難免都有腥色緋聞,那多少與他們職業特性有關。明星四處趕場趕秀,接觸對象複雜、角色扮演多元,相對而言總是比較容易與接觸對象過從甚密。另一方面,影藝裝備費用高,而為了節省成本,錄音錄影希望長時間投入,自然也增加了藝人夜生活的比例。在精神不濟時,意志力不佳者藉由興奮劑或毒品提神,也就時有所聞。這不只是台灣的現象,在好萊塢等地則情況更為嚴重。

但是無論如何,揮金如土、吸毒、酒駕、辱罵員警等都不值得肯定、甚至是違反法律的行為。上夜班的朋友比比皆是;別人可以安分守己地面對挑戰,憑什麼藝人可以例外?同樣是討生活而凌晨上街,為什麼護士或清潔員就得承擔被撞風險?藝人若是夜生活糜爛或是嗜賭、揮金如土,那都只是個人的墮落「自戕」行為。但是詐賭、酒駕則是侵凌別人生命財產的「戕他」行為,在本質上極為自私、極為惡劣,在性質上直接觸犯刑法,社會都難以接受。

不幸的是,當台灣的藝人酒駕或詐賭東窗事發,他們卻照常主持節目、代言商品、在綜藝秀上開黃腔,價碼居高不下,彷彿台灣社會都對他們的惡劣行徑視若無睹一般。如果酒駕、吸毒的人大量盤據綜藝節目,這對於成千上萬年輕的閱聽大眾,是什麼樣的示範?他們看這些酒駕、勒戒之輩收入豐富、生活隨便,這又會產生什麼樣的社會影響?

國外明星藝人雖亦有相關之糜爛新聞,但也有不少平衡的努力。早年的女星珍芳達積極投入反越戰運動,在反戰自覺運動中佔一席一地。近年,則有李察基爾關心西藏人權,多次參與聽證,也喚起了美國大眾的注意。喬治克隆尼與拉丁天王瑞奇馬丁,更因關心多元社會與弱勢族群,而獲人道關懷基金會頒獎。一級方程式賽車手舒馬克當然也是廣義的明星;他在南亞海嘯時慨捐一千萬美金賑災,更是人溺己溺的表率。即使是近鄰香港,巨星成龍也拍攝多起公益影片,為社會參與盡分心力。台灣早一輩的影星孫越投入戒菸運動,作反菸義工數十年如一日。但是,這一股影藝圈投入社會關懷的氣息,似乎只在國外與早年的台灣社會出現;現代年輕一輩的藝人中,幾乎鮮少關乎公益的投入,令人遺憾。

就客觀條件而言,藝人其實是最能夠投入社會公益的行業。他們的曝光率高,舉手投足都比別人更能對大眾產生正面的影響。他們的收入不菲,經濟能力也有餘力從事公益。就概念而言,明星藝人的高收入來自於社會名聲;因此,是社會的肯定造就了他們的收入,而這些人自然也有理由要對社會予以回饋。我們期待明星藝人能夠認清自己名氣與待遇的源頭,更要理解社會賦予的責任,多向國外熱心公益的明星藝人看齊,也多關心台灣社會的弱勢者與邊緣人。藝人關懷社會,才可能得到社會長久的肯定。

最後,我們也不免對媒體的角色提出批評與叮嚀。明星藝人之所以成名,當然是拜媒體報導之賜。但是,媒體當然也該有自主中立的價值判斷,不能只是被動的當事件追逐者。任何人吸毒詐賭,都是違法丟人的勾當,也幾無辯解的空間。媒體平日吹捧藝人,一旦他們涉入不名譽的違法事件,總該批判、制裁一下吧?如果任令涉毒詐賭藝人頻上節目、濫開黃腔,這與播放持槍小弟耍狠的錄影帶,恐怕只有五十步與百步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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