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蔡惠萍、楊起鳳/台北報導】 2007.05.19 03:44 am
NCC昨天對三立電視台「二二八走過一甲子」影片事件開出一百萬元罰單,半個月內將過去兩年受委託製作的節目送NCC;NCC還創下首例,要求包括三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主管,在兩個月內至少上八小時的新聞倫理教育課程。
三立電視發言人張正芬說,三立尚未收到NCC書面通知,暫不做回應,不過一切會尊重主管機關的裁量。
由於該節目是三立接受新聞局委託製作,NCC也將研議修法禁止政府、政黨及企業用金錢直接或間接購買或置入新聞。
在完成修法前,NCC也要求,各新聞台的新聞節目如接受委託、贊助或任何對價,都要在報導時明白標示或告知閱聽大眾資金來源。
NCC發言人石世豪認為,三立收受政府對價製播新聞,已影響到大眾所認知的新聞頻道應獨立、發言是自己的意見、報導是真實的基本立場;不過現行法律確實沒有禁止政府置入播出新聞節目。
NCC昨天舉行「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議」及委員會討論三立案,諮詢委員會議將結論送給委員會確認時,七位委員中有人認為罰得太輕。
對照之前TVBS「黑道造假影帶」中,NCC要求TVBS撤換總經理李濤的做法,NCC並未對三立做出類似的處分,據了解,是因為三立總編輯陳雅琳赴NCC說明時,一肩扛下所有的責任,讓火燒到她為止,因此也讓NCC做出與T台不同的裁決。
NCC指出,三立新聞台使用歷史紀錄畫面,卻未標示時間地點等正確資訊,以及使用公視製播之「傷痕二二八」戲劇內容中民眾遭槍殺跌落海裡、運屍、武力鎮壓、河面浮屍等重建畫面,未標示資料來源,且以黑白畫面呈現,再搭配上主播「聳動」的口語播報,使很多民眾信以為真實畫面。
對於三立在遭到媒體揭露錯植畫面一事後的處置,石世豪說,三立事後未及時認知、更正錯誤,未符合社會期待。
NCC認為,三立受政府委託製播紀念歷史事件之新聞節目,更應該自我要求,達到高度客觀、公正與真實水準,不該以移花接木方式錯置歷史影片、誤導觀眾,「顯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且除了親自參與製播新聞的新聞部總編輯陳雅琳外,新聞部經理已自承未參與此一專案,負責營運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更對此一重大違失事情毫無所知,在監督管控上有明顯不足。
NCC也通過了多項附帶決議,包括要求三立應於十五日內修正新聞編審制度,強化事前的自我審查機制,以有效防範錯誤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