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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色風暴 郭董:陳崇美是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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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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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鄒秀明、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4.23 03:20 am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與陳崇美婚外情被舊事重提,郭台銘昨天強調是「酒廊認識、逢場作戲」,他說,哪家媒體能查到陳崇美當初在酒店的花名和他們的交往過程,「我就讓那家媒體專訪」。
記者潘俊宏/攝影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桃色風波舊案遭人爆料,昨天他坦言自己不是聖人也非賢人,「做生意逢場作戲在所難免。」他還自爆陳崇美是他在酒廊認識的上班小姐,並否認曾同居五年。

郭董昨天並對媒體放話「誰能查清楚這段,就接受獨家專訪!」

當年替陳崇美辯護的律師林美倫昨天則反駁指出,郭台銘的說法和她當年所了解的事實有相當差距,她說陳崇美當年在永昌證券擔任股市分析師,是專業人士,「絕對不是酒店小姐」,郭台銘這樣講對陳崇美是二次傷害。

林美倫表示,郭台銘和陳崇美的關係,當年高院的判決書寫得相當清楚,「郭台銘說在酒店認識陳崇美,讓人以為陳崇美是風塵女子,郭台銘這種說法不應該!」她表示,郭台銘當時為什麼不敢在法庭上講這種話?但事實勝於雄辯,高院的判決書就是事實。

郭台銘說,他原本考慮對方女孩子聲譽,但媒體卻說陳崇美是淑女,「大家查我查得那麼清楚,為何不去查證對方呢?」又是什麼樣的人會在電話上裝竊聽器呢?對於不實報導,他會有法律行動。

郭台銘承認,十多年前他做生意應酬,在一家叫做紫禁城的酒廊認識陳崇美,當時逢場作戲,但是有付錢,沒有「同居五年」這件事,希望大家去查她當年的花名、兩人交往過程。

林美倫則說,陳崇美廿五歲就和郭在一起長達五年,她卅歲時郭不要她了,郭就想給一筆錢把她打發走,陳崇美唯一做錯的事是偷拍那一卷性愛錄影帶,她以為用這種方式可以挽留郭台銘的心,但卻因此吃上官司。

郭台銘說,他創業時,上酒家、上舞廳、上酒廊,不見得是必備,但必須要會。

他強調,自己並非聖人、賢人,做生意逢場作戲在所難免。他還問在場男性:「男人誰沒有逢場作戲過?」結果現場真的有二個人舉手,郭台銘只好致意說:「我欽佩你們。」引發哄堂大笑。

林美倫看到電視報導後非常遺憾,認為郭可以選擇沉默,或承認自己年輕時做錯事,不該再造成陳崇美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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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董讀書少陳女犯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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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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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富郭台銘與小女子陳崇美的緋聞沸沸揚揚,顏面盡失,也各說各話,互相指控。郭說自己只是逢場作戲,年輕沒經驗,不會處理,還犯了一個錯,帶陳回家;陳怪郭冷酷無情,要錢只是彌補感情,並無恐嚇取財之意。其實兩人皆有對錯,對的是確實交往過,也有好過,錯的是不會說話、行為不當,而兩者恐怕都和有沒有看書與是否讀通有關。

陳女做了許多蠢事,既是國貿系畢業,又(自)稱替鴻海上市,從郭處拿了三百萬,竟不買鴻海股票。2004年前十年,鴻海報酬率達60倍,最高更及100倍,就算投個一半一百五十萬進去,也都有上億回收,她卻潦倒至今。

一意孤行言多必失
陳女明知對方有妻,卻不回絕,又貪圖享樂,願意當小╱情婦,卻不知當小的必須不爭寵、不太黏、不懷孕、多聽少說、保守秘密、出沒隱密、不分酬勞義務;陳女又優柔寡斷,「受寵」時,不知把握機會,抓住「內在美(太太在美國)」的郭董,又不敢生下孩子當籌碼,既比不上鄧香妹、呂安妮,對王三娘更是望塵莫及。

郭董說她不適合當情婦,其實不是抬舉,而是暗指「條件」不符。陳女數十年來毫無進展,而且一再犯錯,茲不管其動機為何,但偷錄音、錄影、恐嚇取財確是觸犯《刑法》,去年又口出惡言遭告被罰。儘管陳女錯誤罄竹難書,有件事倒是做對了--只是猶抱琵琶半遮面接受平面訪問,並未上脫口秀,替家人和自己留了面子。
郭董亦不遑多讓,想逢場作戲,卻只找一女,偏又被黏上,不知如何擺脫;心腸太「軟」,給了數百萬分手費,卻又碰到獅子張大口的人,招來無窮後患;又口無遮攔,不知(俗云:)十個女的九個肯,就怕男的嘴不牢,先得罪陳香如、雙玲,甚至還有介紹人張淑芬,又不聽女兒及幕僚勸避風頭,不但出席永齡教育慈善基金會的永齡希望小學開學典禮,又一意孤行,單獨召開記者招待會,反擊陳女,言多必失,終而一發不可收拾。

郭董最大的錯是不看(沒時間?)書,如果看了,就知道用「交際應酬」,而不會冒天下之大不韙,說「逢場作戲」;如果讀了,就會當庭朗誦杜牧的《遣懷》,說自己不過是排懷解悶、懺悔豔遊罷了:落魄江湖載酒行,楚腰纖細掌中輕,十年一覺揚州夢,贏得青樓薄倖名。

兩情相悅不和則分
如此一來,誰還會說他財大氣粗?
其實男女兩情相悅,和則聚,不和則分,已婚有子女,收入低的拿贍養費、孩子扶養費理所當然,未婚的如果要分手費只是不甘心,而給錢的也只是富人的權利、並非義務,至於戴紅帽招桃花、進酒店跳探戈找老婆,倒不如想想開卷有益及「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的附加價值吧!

作者為元培科大應英系主任╱雲科大應外系副教授  潘穎薇

蘋果日報  96 0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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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崇美想問郭先生:「難道沒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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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07.04.26 03:31 am
  
壹週刊昨天刊登與台灣首富郭台銘發生婚外情的陳崇美專訪,她泣訴,她一直想問郭先生一句話,「你這麼對待我、設計我、難道沒有愧疚嗎?」

陳崇美說,「我們剛開始約會時,郭說他是有身分地位的人,不能隨便到旅館,所以晚餐之後,會到我青年路住所做過後,郭才會離去。後來,郭還會帶我到他徐州路的住所,會在那裡過夜,之後我也住進郭的屋子。郭去香港、日本出差開會,也會帶我一起去。」

壹週刊報導,一九九二年八月,陳崇美委託吳姓男子,在她青年路住處裝設偷錄器材,同年十月,她找郭台銘到青年路住處,郭台銘赴約,她全程偷拍了與郭台銘的裸照和兩人的床戲。

郭台銘這段婚外情會結束,是因為陳崇美當時偷打了一把郭台銘位於徐州路住家的鑰匙,並且獨自一人開門進郭宅待在房裡,有次被樓下一名張姓醫師發現,打電話告訴人在美國的郭太太林淑如,郭台銘在林淑如追問下坦承這段婚外情,並決定和陳崇美分手。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一日和廿七日,陳崇美二度和郭台銘談分手,談話內容都錄音。這場談判林淑如也有介入,陳崇美回憶,原本郭答應給她五百萬,但林淑如堅持只給三百萬。陳崇美轉述當年她與林淑如的談話說,「我只值這麼多啊,我為他拿過小孩」;林淑如說,「拿小孩,誰都不知道你有沒有小孩,妳拿了我怎麼知道」,雙方為此爭執。

陳崇美出示她在一九八八年九月至一九九一年五月在太平洋證券的在職證明書,她說,「我是因在太平洋證券上班才認識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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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變成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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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4.24黃佳境/屏東市(文字工作者)

郭台銘或許是成功的企業主,但他是一位不配談感情的世俗人;感情的世界對他來說只有利害關係,事過境遷則一筆抹煞,甚至為了保護自己都不惜「痛下殺手」,咬定舊愛為酒店小姐,亮麗光鮮的外表暴露了多少現實,真是情何以堪!

不論當時郭總裁是否「逢場作戲」,或一時迷惘,畢竟兩人都有一段歡娛時光,即使夢醒反悔,難道只有「翻臉成仇」一途?不是愛人就是仇人?

高IQ的人,未必擁有高EQ,郭總一路走來用盡了多少心血創建了他的王國,不過往年的「逢場作戲」曝光後,即使回饋社會的「希望小學」再如火如荼的推廣,想全然切割恐怕不容易,更公開藉此拉下一大堆的男人作墊背,不僅惹火了女人,更讓一些衛道之士忙著撇清,真是惹來了一身腥。

其實郭總裁擁有今日風光,一言一行登上顯眼的版面,大多拜媒體包裝之賜,他應該非常了解媒體的功能:能載舟也能覆舟。如今則過河拆橋批判媒體的「短視」,多少也可窺見他的人生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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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者亦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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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07.04.24 04:17 am
  
郭台銘最近恐怕覺得很不爽。穿上亞曼尼西裝看來變年輕,為何外界對他的形象評語不太好?捐錢給基金會做善事,為什麼大家只在意討論他的緋聞?

在很多地方,郭台銘與一般人一樣;或者說,他希望自己像一般人一樣。例如搬出「逢場作戲」的理由,郭台銘說「哪個男人沒有逢場作戲」。又例如明明富可敵國,郭台銘卻聲稱希望自己是個「窮小子」。

但郭台銘當然不是「窮小子」,所以在他身上發生了很多有錢人才辦得到的事。多少人想要對林志玲牽手又摟腰,卻只見鴻海砸錢辦尾牙,遂能讓董事長公開享此豔福。又多少人曾經和女人分手付錢惹糾紛,但落到告人「恐嚇取財」的結局卻不多見吧?前後被人「恐嚇取財」,這也是有錢人身上才有的境遇吧。

郭台銘向社會展示了金錢的力量。不過,有些事不必有錢也能做到,例如他投注「希望小學」擬從事的貧童課輔計畫,李家同等人號召大學生作義工當家教,早已默默行善多時。當然,還有些事是有錢也未必買得到的,例如企業家的社會形象、受人敬重的價值觀等等,郭台銘對此想必感觸頗深。

從牽手劉嘉玲、掃墓愛物園以來即新聞不斷的郭台銘,以他的財力和作風,讓很多人生出「有錢者亦若是!」的豔羨,卻同時也讓很多人生出「有錢者亦若是?」的警惕。問世間錢是何物,直教人形象差異若此?社會大眾欽羨企業家的成就,卻也領教了「有錢人」的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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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說酒女? 當年兩律師都說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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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4.24 03:34 am 
 
台灣首富郭台銘和陳崇美的桃色風波至今疑雲未解。據了解,當初高院傳訊兩造對質,郭台銘對關鍵問題回答得有些語塞,甚至法官有一個提問,郭台銘想了十幾分鐘才答覆,讓人覺得郭台銘似乎在隱瞞什麼。

對郭台銘指陳崇美是酒店小姐,當年受託為陳崇美辯護的兩位律師直呼不可思議,都說陳崇美絕對不是酒家女,希望媒體不要隨著郭台銘起舞。

一審為陳崇美打官司的律師表示,郭台銘不該攻擊狠罵別人是酒家女;如果郭台銘說法屬實,就請他說出當時「紫禁城」酒店的媽媽桑是誰?陳崇美的花名又是什麼?當時在場還有誰?

二審為陳崇美辯護的陳智應律師也表示,高院開庭時,郭台銘從頭到尾都沒有說陳崇美是酒家女;根據他的了解,陳崇美是證券專業人員,有正當工作,不知道郭台銘為什麼突然講陳女是酒店小姐?

陳智應表示,本案一審沒有傳訊郭台銘,但二審時,法官曾傳喚郭台銘以證人身分出庭,與陳崇美對質。當法官問到關鍵問題,郭台銘常會停頓很久才回答,甚至還曾思考了十幾分鐘才答覆。

他表示,一審認為陳崇美向郭台銘恐嚇取財,判刑九個月,上訴二審後,可能因為郭台銘在關鍵問題上說法有保留,影響到法官的心證,認定陳崇美沒有恐嚇郭台銘,改依較輕的強制罪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使得陳女不必坐牢。

【記者鄒秀明/台北報導】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自爆是在酒廊認識陳崇美,但太平洋證券昨天證實陳女確曾是太證員工,到底誰說謊?鴻海主管表示,郭台銘很清楚自己是在哪裡認識陳崇美。

鴻海發言人丁祈安昨天晚間一直開會,至截稿為止,沒有對外回應。

鴻海主管私下表示,「當時是價值觀錯亂的時代」,社會笑貧不笑娼,況且男女私人感情的事外人更是無法得知。鴻海無法替郭董發言,但相信郭台銘只是從自己的角度陳述這件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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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靖崴:接案時陳女確在證券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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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4.23吳俊陵/台北報導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爆料陳崇美是紫禁城酒廊小姐,並非證券公司襄理。前徵信業者徐靖崴表示,他有聽說陳崇美曾當過「小姐」,但因他和陳小姐是在民國八十二年接受其「感情糾紛」委託案認識,當時陳小姐確實在證券公司工作;他表示,郭台銘記者會提出「酒廊小姐」的說法,根本是為了轉移焦點。

郭台銘婚外情的爆料人徐靖崴說,「民國七十七年以前的事情,我不知道、我不能亂說,但是就我所知道的,這個事件從地檢署到高院,陳崇美有拿出她在太平洋證券上班,負責鴻海公司股票上市的證據給我看。」

徐靖崴表示:「姑且不論她在不在紫禁城,但他們是相識喔!而陳崇美承辦鴻海上市公司的業務案是事實,他與她同居五年也是事實,承諾百分之五的股權也是事實,郭台銘食言而肥,始亂終棄也是事實。」

至於三封寄給郭台銘的恐嚇信,徐靖崴強調,這些都是遭到斷章取義,他提出貸款,則是想透過交易換取和解。徐靖崴表示,房子貸款是有相當的擔保品,貸款是要還的,按月繳利息,要還的,有對價關係,是一種交易行為,那不是恐嚇,也不是在要錢。

蕭承訓、陳育賢/綜合報導

「當時去看守所看陳崇美,她一直哭,一直哭著想自殺,剩下都沒什麼印象了」當年擔任陳崇美辯護律師的林美倫昨天表示,當初接這個案子的時候,認為陳女應該是很恨郭台銘,恨郭害她坐牢。

林美倫更說,她從來沒有聽過陳女是酒廊小姐,並質疑地說:「這是亂講一通,我從來沒有聽過。」

「記不得了!」當年偵辦的部分官警表示對全案已記不太清楚了;不過對於外傳當時是有長官指示,才會將婚外情分手費辦成恐嚇取財,時任北市刑大大隊長的台北縣政府警察局長林國棟昨天強調,自己不會干預辦案,但對案件真的已記不清楚了。

林國棟表示,當時郭台銘的父親僅是刑事局的一個兼任公關組長,而他對此事並沒有什麼印象,更不記得陳女的身分,也忘記是否有派員去隨車保護郭台銘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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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色風波郭台銘:我有付錢老婆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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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4.23林上祚/台北報導

台灣首富郭台銘昨天親自出面召開記者會,敘述他多年前的一段桃色糾紛時表示,當初爆發桃色糾紛後,大約是民國八十一年,他是和妻子林淑如一起去警察局報案。郭台銘強調,他與陳女之間完全是金錢交易,因為「酒廊要付錢」,每次去酒廊都有付錢給陳女。

有媒體報導,郭台銘的亡妻林淑如曾經有一段時間長住美國,因此,郭台銘一度與陳崇美同居五年。對此,郭台銘昨日反駁說,他與陳崇美根本沒有「同居五年」的事實,從林淑如那五年的出入境紀錄是來來去去,就可以看出,林淑如對他與陳女的所做所為「都知道也都了解」。

太太過世死無對證

對於當年妻子的感受,郭台銘表示,當年太太充分了解仙人跳事件,並與他一同報案,但現在他太太過世,爆料人卻自稱是他太太的友人,根本死無對證,也讓他很難過。

郭台銘強調,桃色糾紛爆發至今,之所以沒有回擊,是不希望讓外界有傷害女性同胞的印象,但蘋果日報不僅將陳女形容得像淑女一樣,還採信徐靖崴片面說詞,成為臧家宜打手。

明年尾牙不邀媒體

去年八月前壹週刊記者臧家宜以電子郵件通知郭台銘即將出書,內容就包括陳女桃色糾紛,以及鴻海美國公司涉及逃漏稅官司。郭台銘說,臧家宜以記者身分,挾著出書之名,把《烈日灼身,你所不知道的郭台銘》一書的部分內容,包括陳女性愛光碟等負面內容,先傳給他看,還邀郭寫序。事件爆發後,壹傳媒負責人黎智英,特別前來台北拜訪他,並且向他保證,壹週刊未來一定會善盡查證責任,沒想到同集團的蘋果日報,居然引述具前科背景的徐靖崴爆料內容。

今年以來,郭台銘個人感情世界經常成為影劇版焦點,郭台銘說,對於這段期間個人新聞佔據媒體版面,甚至造成社會的反感,他對此向社會大眾道歉,他同時考慮明年鴻海的尾牙不再邀請媒體,關起門來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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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富坦承十九年前桃色糾紛郭台銘:我是逢場作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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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4.23林上祚/台北報導

最近捲入桃色糾紛的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昨日首度對外坦承,他十多年前是在紫禁城酒廊認識陳崇美,與陳女關係僅止於逢場作戲、金錢交易,他無法接受蘋果日報居然把陳女寫得跟淑女一樣;除了考慮控告蘋果日報外,他也對個人私生活佔據媒體版面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

在酒廊認識陳女被仙人跳

郭台銘昨日親自出席鴻海集團旗下永齡教育慈善基金會「永齡希望小學」開學典禮,啟動二年七億元的教育工程活動記者會,讓在場守候的媒體記者十分意外。大家原本以為郭台銘因為媒體大爆他十九年前與陳崇美的桃色糾紛,可能因此不會出席這項記者會,沒想到郭台銘有備而來,對媒體侃侃而談他十九年前的「逢場作戲」往事。

郭台銘首先表示,對於最近媒體的相關報導,「我早有心理準備」。針對被陳女當年偷拍的性愛光碟,郭台銘將此案界定為仙人跳。郭台銘說「人非聖賢,仙人跳事件也是十幾年前的事」。

郭台銘說,當年他是在一家叫紫禁城的酒廊與陳女認識,「我們那個時候,做生意必須到酒廊談,上酒家雖然不是必須,但是卻是商業上必要的行為」,後來鴻海規模變大後,鴻海已經在十幾年前改變作法,對內公告「酒廊交際費不能再報公帳」。

郭台銘說,「雖然這樣說對女性不尊重,但是當時我與陳崇美的確是逢場作戲」。他強調,做生意逢場作戲在所難免。

挖我新聞不如查陳女背景

對於蘋果日報刊登徐靖崴的爆料內容,郭台銘頗為不滿。他說,「你們媒體把徐靖崴塑造成英雄,他實際上只是一位在別人家裡,偷裝竊聽器的人」。他表示,徐靖崴有犯罪前科,媒體沒做到求證的義務,就完全採信徐某的說詞,他考慮控告蘋果日報誹謗。

「我不是聖人,也不是賢人,但是我做事情光明磊落」郭台銘表示,希望媒體將挖他個人新聞的能力,用在追查陳崇美的個人背景上,就能把事件全貌公諸於世。他還表示,「陳崇美曾經在紫禁城酒廊上班,如果有媒體能夠進一步挖到這段背景,我就接受他的獨家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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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刑警同情陳女 「確實有長官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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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台北報導】 2007.04.22 03:29 pm
  
「其實當年這個案子確實有長官指示,一場婚外情分手費糾紛,才會辦成恐嚇取財。」當年承辦台灣首富郭台銘與女子陳崇美婚外情的辦案刑警,回憶起這件桃色糾紛案,言語中流露出對陳女的同情。

雖然事過14年,但這件台灣首富郭台銘的桃色糾紛,由於涉案的女子陳崇美,高學歷加上在証券公司擔任襄理級幹部,讓當年辦案的刑警印象深刻。這名資深刑警表示,如果陳崇美這種案件在現在的司法刑事訴訟制度,最起碼可以拒絕回應郭董在警方的指控事實,或是對自己做出更多有利的供詞,不必被檢方收押近20天。

事後,共犯徐靖崴透過管道陳情給當年擔任刑事警察局長的前警政署長盧毓鈞,盧毓鈞了解後,指示辦案員警要查明,不要冤枉或是不公,刑警才重新了解,找到對陳女有利的証據,在法庭上做証,陳女與徐靖崴才被以較輕的強制罪,判處三個月及四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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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酒女+名模 變調的應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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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梁玉芳】 2007.04.23 03:20 am
 
近來頻出桃色新聞的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又因為女人上報了。爽直郭董一點也不扭捏,直接認了傳聞的這段「婚外關係」,直指對方是酒廊女子,而且他「有付錢」,誰知搞成仙人跳;但他上酒廊是為了創業,「做生意逢場作戲在所難免」。聽來桃花劫是為創業而犧牲。

被許多青年學子視為成功典範的郭董還問在場男性:「男人誰沒有逢場作戲過?」這話聽來十分熟稔,直與當年前民進黨主席的許信良一句「沒上過酒家的,不是男人」,差可比擬。兩位分別在政界、商界叱吒風雲的男子漢,再度為台灣特有的「粉味應酬文化」背了書。

由郭台銘的陳年舊情債爆出的問題,焦點不在到底是否仙人跳或是情感背叛,那是他和亡妻之間的私人諒解;就更大的社會意義而言,此事該關注的是:為何台灣男人若沒有粉味,就無法「喬事情」?不論是立委、官員、檢察官,都曾經有人因為喝花酒而上報,彷彿要成功立業,就非有鶯鶯燕燕助陣或助興不可。倒很少聽哪位獨當一面的女性企業家或政治人物,比如殷琪、呂秀蓮,非得要有男侍作陪,才能折衝、決策的。

難怪寫過「台灣查甫人」的精神科醫師王浩威會說:「喝酒成為一種基本必備的人際關係,是不善溝通的男人文化找到的一種補償方式。」但這樣的應酬文化藉著性的挑逗與張力,所「喬」出來的事情,似乎充斥著許多難以言說的決策品質,喝酒談出來的競爭力,只怕也很難上得了檯面;否則郭董為何要在鴻海已成國際大廠之後,明令禁止酒廊應酬,「粉味磋商」不可再報公帳?

郭董對粉味應酬文化採取了「昨是今非」的作法,站在尊重女性、維護企業決策品質的立場,應是大為肯定;只是未來郭董打算不再對部分媒體開放的尾牙晚會,不知還會不會有今年晚會那樣女模在抱、關燈搜身的綺麗畫面?這些富商與名模共舞、女星共遊的景象,很難不讓人聯想,女性對男人的意義究是什麼,難道只是隨著財力上揚,懷中女子已可由酒女提升為名模等級,如此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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