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7.04.10 03:26 am
行政院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大戰,昨天達到高峰。
行政院長蘇貞昌批示,認定NCC委員吳忠吉、劉孔中皆以其親屬擔任公務車駕駛,違失情節重大,應比照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模式依法停職,移送監察院裁罰,繳回所得的利益。至於NCC主委蘇永欽及副主委劉宗德則因批示違法公文,處以書面告誡。
行政院近兩個月來,卯足勁槓上NCC。在TVBS假新聞事件後,兩單位對如何處罰的意見分歧,關係陷入空前緊張。雙方言辭上你來我往,互批對方違法、失職。昨天蘇貞昌終於決定對NCC委員開鍘,將國民黨推薦的兩位委員停職。
行政院並強調,NCC是行政院的下屬機關之一,在未影響獨立機關行使職權、不干預具體個案決定下,對行政院整體政策應充分協調及配合。
行政院指出,憲法明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參照司法院第六一三號解釋理由書,行政院對NCC有監督權,行政院據此對NCC提出九項「限期改正事項」。這是NCC成立以來面臨的最大挑戰,更是行政院對獨立機關最大的指導。
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說,NCC委員如果對行政院的處理不服,還可尋求救濟手段,如釋憲、訴願或行政訴訟等。
她說,政院先前已要求NCC,從嚴處分TVBS恐嚇影帶事件,並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但NCC的處分未符合社會期待與比例原則,因此行政院昨天對NCC提出的九項限期改正事項中,要求NCC如發現恐嚇影帶新事證,應另為調查處分。
此外,NCC對TVBS瀝青鴨事件,竟以無人檢舉為由放棄監理責任,形同行政怠惰,NCC應即刻對此事件主動調查處分。
她指出,司法院第六一三號解釋對NCC委員組成違憲的條文,訂有二○○八年十二月卅一日的落日條款,行政院仍呼籲立法院在本會期完成修正NCC組織法,使NCC儘早依憲合法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