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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揆鍘NCC四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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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7.04.10 03:26 am 
 
行政院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大戰,昨天達到高峰。

行政院長蘇貞昌批示,認定NCC委員吳忠吉、劉孔中皆以其親屬擔任公務車駕駛,違失情節重大,應比照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模式依法停職,移送監察院裁罰,繳回所得的利益。至於NCC主委蘇永欽及副主委劉宗德則因批示違法公文,處以書面告誡。

行政院近兩個月來,卯足勁槓上NCC。在TVBS假新聞事件後,兩單位對如何處罰的意見分歧,關係陷入空前緊張。雙方言辭上你來我往,互批對方違法、失職。昨天蘇貞昌終於決定對NCC委員開鍘,將國民黨推薦的兩位委員停職。

行政院並強調,NCC是行政院的下屬機關之一,在未影響獨立機關行使職權、不干預具體個案決定下,對行政院整體政策應充分協調及配合。

行政院指出,憲法明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參照司法院第六一三號解釋理由書,行政院對NCC有監督權,行政院據此對NCC提出九項「限期改正事項」。這是NCC成立以來面臨的最大挑戰,更是行政院對獨立機關最大的指導。

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說,NCC委員如果對行政院的處理不服,還可尋求救濟手段,如釋憲、訴願或行政訴訟等。

她說,政院先前已要求NCC,從嚴處分TVBS恐嚇影帶事件,並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但NCC的處分未符合社會期待與比例原則,因此行政院昨天對NCC提出的九項限期改正事項中,要求NCC如發現恐嚇影帶新事證,應另為調查處分。

此外,NCC對TVBS瀝青鴨事件,竟以無人檢舉為由放棄監理責任,形同行政怠惰,NCC應即刻對此事件主動調查處分。

她指出,司法院第六一三號解釋對NCC委員組成違憲的條文,訂有二○○八年十二月卅一日的落日條款,行政院仍呼籲立法院在本會期完成修正NCC組織法,使NCC儘早依憲合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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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幕後》9點限期改善 蘇「才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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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 李順德】 2007.04.10 03:26 am
 
蘇貞昌昨天嚴厲處分兩位NCC委員,其實是在政院五人調查小組結論中,採行「折衷」的處理,避免衝擊過大,使NCC繼續運作。他提出九大限期改正事項,目的是為了要NCC回歸行政系統來,要NCC上下注意:「我才是老大哥」。

了解內情的幕僚說,處理NCC五人調查小組的召集人許志雄態度非常強硬,五人小組成員在法律層次上希望採「緩和」作法,許志雄「期期以為不可」,直接在結論內容,具體建議蘇揆應讓主委蘇永欽、副主委劉宗德等四人「停職」處分。

據了解,許志雄所持的理由是,吳忠吉、劉孔中擅自以其親屬為公務車司機,已嚴重違反多項法律,而負責監督的蘇永欽、劉宗德竟批示違法的公文,形同「共犯」。

五人小組認為劉宗德擔任副主委本就有失監督之責,自己還違反兼任多職規定,難以原諒。劉宗德又對兼職規定不妥協,甚至與行政院打筆仗,讓許志雄等人十分火大。

外傳劉幼琍及李祖源等委員,被指處理中時買「三中」時,未能利益迴避。但NCC廢止新聞局裁定的收回中廣「寶島網與音樂網」案,政院已主動撤銷NCC廢止案,因此五人小組最後只要求NCC限期收回兩頻道,不再處理這兩位委員有無失職的問題。

政院核心官員說,蘇貞昌對於NCC最近一連串作為很有意見,特別是處理TVBS的假新聞案更加不滿,但如果許志雄所建議的四位委員「統統停職」,雖仍達到一半委員可以運作的情況,但主委一旦停職,其實NCC形同中止運作,非蘇貞昌所樂見。

蘇貞昌一方面要掌握NCC,一方面要符合黨內人士的期待,才會做出這樣的決定,人砍一半,但事得「聽我的」,也才會鉅細靡遺的攤出九大限期改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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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雷大雨小 仍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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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謝偉姝】 2007.04.10 03:26 am
  
政治權力的爭奪,可以從行政院處分NCC違失的結果看得出來。蘇揆拿了兩位任用親屬當司機的委員「殺雞儆猴」,卻也放了正副主委一馬。警示意味,不在話下。

蘇揆學的是法律,深知法可重可輕。據了解,近期因總統初選感受到同黨競爭對手打壓、擔任院長又面臨在野黨伺機挑戰,原本信誓旦旦要徹底查辦NCC,但臨到調查報告公布的關頭,蘇揆選擇縮手。

與NCC的恩怨情仇,表面上看來似乎是輕輕放下。不過,調查報告埋藏伏筆。

對於正副主委監督失職、自設訴願會,以及委員兼職、未利益迴避等,列入九項限期改正事項。蘇揆以行政一體、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對NCC提出警告,若有不從,往後仍有可能「另為處分」。

另一方面,兩位被停職的委員,是國民黨推薦的代表,蘇揆此番處分,也考量到NCC需要維持正常運作。獨立機關委員有任期保障,兩位停職委員職缺無法遞補,倘若再對其他委員重罰,委員會恐難以運作,如此引發的政治負面效應將會更大。

獨立機關委員有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被移送懲戒停職的先例,但是,這次對NCC兩位委員逕行停職的處分,卻是蘇揆「第一次」引用大法官會議第613號解釋,對外宣示行政院長擁有獨立機關委員人事權。

這才是蘇揆對NCC開罰背後最重要的意義。姑且不論兩位委員聘任親屬擔任司機是否罪至停職、正副主委是否業務監督疏失,透過這項看似有選擇性的處罰,蘇揆已經直接了當告訴NCC:「不論從法或從實質面,行政院長才是真正的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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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未觸刑法處分「停職」 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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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何明國】 2007.04.10 03:26 am
  
行政院昨天以違法任用親人擔任司機,沒有利益迴避為由,對NCC兩位委員處以停職。這項處分無論從法理上來講,都站不住腳,行政院已違法濫權,毫不講法制。

首先,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規定的非常清楚,公務員包括廣義的公務員(政務員),犯有刑法上三種情況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即: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執行中者。

換言之,公務員受停職處分,必須是有違刑法,而NCC委員任用親人當司機,只是違反行政法,並沒有違反刑法,受到行政院「停職處分」,實在是說不通。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遭停職,程序雖然瑕疵,但至少他的圖利行為已違反刑法,受到處分還比較沒話說。

此外,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規定,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一撤職。二休職。三降級。四減俸。五記過。六申誡。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

嚴格來說,NCC委員的懲戒要就是「撤職」,不然就是「申誡」,並不適其他方式。

再者,沒有任期保障的政務官,上頭長官要你走路就得打包走人,沒啥好說,但是立法院通過有任期保障的政務官,可不是上頭長官可以呼來喚去的。除了違反刑法以外,其他方面的過失,若要加以懲處,其實是要送監察院的審查的,監察院可以通過彈劾,但最後還是要送有司法機關性質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要如何懲戒才算數,不是行政院或監察院可以說了算。

因此,行政院逕行對兩位NCC委員處以停職處分,可說是無法無天,完全把公務員懲戒法不放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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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都不會少」 NCC擬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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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7.04.10 03:26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至今風波不斷。行政院昨天以違法失職為由,將委員吳忠吉、劉孔中停職。NCC則強調,委員一個都不會少。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胡經周攝影

行政院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兩委員吳忠吉、劉孔中失職,將依法停職,NCC已準備全力反撲,除了回批非「政院下屬機關」、並將請立院「抗衡」。

另針對與行政院的關係,NCC也將聲請釋憲,雙方將展開大鬥法。

NCC人士指出,不管行政院如何說,九位委員的去留問題,仍維持主委蘇永欽日前在立院公開聲明「一個都不會少」的基調,但NCC與行政院是否「全面開戰」,還要看行政院的正式公文,所有委員也將在今早的會議中討論怎麼出手。

這位人士指出,行政院指比照龔照勝下台模式、要求委員停職「於法不通」,因為NCC不像金管會等單位隸屬行政院、有「冠夫姓」,是全國唯一的獨立機關,根本輪不到行政院來下指令。此外,NCC委員由立院行使同意權任用,他們將向立院求援,請立法院因應,同時將針對NCC與行政院的關係聲請釋憲。

吳忠吉、劉孔中兩人因親人分別擔任NCC外派公司的司機,被政院點名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務員服務法與通傳委員會組織法,不符人民廉能期待,情節重大將依法送監察院裁罰、繳回所得,並由人事行政局移送監察院審查及停職,主委蘇永欽與副主委劉宗德因批示公文,也將被行政院書面告誡。

吳忠吉昨晚說,感到很無奈、痛心,因為身體不好,才會找大學剛畢業的兒子當司機,只是趁他服兵役前就近照顧自己。劉孔中則指行政院指控與法源依據不符,他們親人的工作皆是人力派遣公司職務,並非公務人員職務,行政院這種說法根本是政治操弄,將在今天召開委員會後再做回應。

據了解,NCC今天收到行政院公文後,將先解讀兩位委員被停職的「急迫性」,先在第一時間要求申覆,對於行政院還分列九點限期改正事項,NCC指事務性提醒「可虛心接受指教」,但要求兩委員停職,他們保證「一個都不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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