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民生戰線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有關媒體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蘇揆鍘NCC四委員
 瀏覽2,065|回應24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7.04.10 03:26 am 
 
行政院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大戰,昨天達到高峰。

行政院長蘇貞昌批示,認定NCC委員吳忠吉、劉孔中皆以其親屬擔任公務車駕駛,違失情節重大,應比照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模式依法停職,移送監察院裁罰,繳回所得的利益。至於NCC主委蘇永欽及副主委劉宗德則因批示違法公文,處以書面告誡。

行政院近兩個月來,卯足勁槓上NCC。在TVBS假新聞事件後,兩單位對如何處罰的意見分歧,關係陷入空前緊張。雙方言辭上你來我往,互批對方違法、失職。昨天蘇貞昌終於決定對NCC委員開鍘,將國民黨推薦的兩位委員停職。

行政院並強調,NCC是行政院的下屬機關之一,在未影響獨立機關行使職權、不干預具體個案決定下,對行政院整體政策應充分協調及配合。

行政院指出,憲法明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參照司法院第六一三號解釋理由書,行政院對NCC有監督權,行政院據此對NCC提出九項「限期改正事項」。這是NCC成立以來面臨的最大挑戰,更是行政院對獨立機關最大的指導。

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說,NCC委員如果對行政院的處理不服,還可尋求救濟手段,如釋憲、訴願或行政訴訟等。

她說,政院先前已要求NCC,從嚴處分TVBS恐嚇影帶事件,並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但NCC的處分未符合社會期待與比例原則,因此行政院昨天對NCC提出的九項限期改正事項中,要求NCC如發現恐嚇影帶新事證,應另為調查處分。

此外,NCC對TVBS瀝青鴨事件,竟以無人檢舉為由放棄監理責任,形同行政怠惰,NCC應即刻對此事件主動調查處分。

她指出,司法院第六一三號解釋對NCC委員組成違憲的條文,訂有二○○八年十二月卅一日的落日條款,行政院仍呼籲立法院在本會期完成修正NCC組織法,使NCC儘早依憲合法運作。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160502
 回應文章 頁/共3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政院處分 只見濫權與打壓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李復甸/親民黨籍立委(台北市)】 2007.04.11 02:43 am
  
獨立機關為多數委員組織的合議機構,與其他行政機關最大不同處在於獨立執行職務,不受最高行政首長指揮監督,兼具準立法權與準司法權。

報載,行政院主張NCC委員因違利益衝突迴避,應受停職處分。然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一條,公務員非依公務員懲戒法經司法院公務員委員會審議,不受懲戒。因此行政院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撤或休其公務員職務之可能。

縱使行政院主張依公務員懲戒法,對所屬公務員得依職權先行停止職務,尚且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因此,停職本質上不屬於公務員之懲戒,此觀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內容中,不包括停職一項自明。

是故停職僅為一種暫時性之處分,停職後主管長官應更一步進行懲戒之程序。但據報載行政院舉措僅於停職,沒有進一步懲戒程序,可見其處分行為之違法不當,純屬打壓之手段,遂行其控制媒體之目的。

負責此次調查的政務委員許志雄於民國八十四年三月文章「廣電自由與抄台行動」(國家政策雙周刊,第一○七期)中表示:「設置公正獨立的主管機關,建立民眾信賴的行政程序。宜仿照美國FCC組織,由獨立的委員會擔任主管機關,取代新聞局的角色。」現在執政黨處處為難NCC的作法,無非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獨立機關目的在專業及效率之要求,不適用「行政一體」原則,行政院不是NCC的主管機關,NCC委員也不是其所屬之公務員。行政院此舉已違反釋字六一三號解釋肯定獨立機關存在必要。

姑不論任用親戚為駕駛是否有違利益衝突,但以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圖利他人,依該法第十四條之效果僅處罰緩或追繳不當利益,違法情節顯非情節重大。

尚且依釋字第四九一號解釋「對於公務人員之免職處分既係限制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自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諸如作成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處分前並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行政院變相利用人事任命權,直接指揮監督獨立委員,影響委員會的政策,以法律所未賦予之免職權企圖違反權力分立,左右獨立機關之依法行政。行政院濫權命令兩位委員停職,違反依法行政及比例原則,於法無據,於理未洽。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162171
民進黨「消滅NCC」 好處多多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晚報/社論】 2007.04.10 03:12 pm
  
政治有多險惡?民進黨有多善鬥?看蘇貞昌開鍘兩名NCC委員,看民進黨立委連番砲轟NCC,要求解散NCC,即可窺知一二。

NCC委員吳忠吉、劉宗德以自己的兒子、姊夫擔任司機,確實給民進黨抓到小辮子,趁機再度修理NCC。然而,這次我們嗅到的訊息是,民進黨要「徹底消滅NCC」!為什麼?很簡單,新仇加舊恨,這個綠營內閣中的「一抹藍」,一直是民進黨眼中釘,不除掉它,民進黨政府對付起媒體硬是礙手礙腳。

我們有理由懷疑,這回蘇貞昌毫無預警的出手,應該還隱藏一個更大「陰謀」,那就是消滅NCC,讓NCC癱瘓失能,乃至於解散。這對民進黨有什麼好處?好處太多了。NCC一旦癱瘓,所有職能、業務都將停擺嗎?當然不,停擺對民進黨好處不大,那頂多是消極性好處。民進黨摧毀NCC以後,絕對不會停在原點,而必然讓新聞局接手,明顯且立即的要務便是:繼續施壓TVBS,同時貫徹收回中廣兩頻道的原新聞局決策。

此外,更大陰謀很可能是,民進黨政府將「直接插手」台視公股釋股案,讓鄭文燦穿針引線的綠色媒體其背後的財團,可取得台視公股。這懷疑,不是沒依據。實質審查五家競標公司的公權力,理應掌握於NCC手上。NCC一旦停擺,或者,行政院開鍘了兩名藍營推薦的委員後,導致NCC陷入「半殘廢狀態」,那無疑可讓民進黨政府予取予求。無論哪一種情況,民進黨都是贏家!

NCC委員不知避嫌,讓親人替委員開車,無論怎麼辯解,都難以服人。這是NCC委員自己造的業,接受批判與懲處,無話可說。但民進黨的「司馬昭之心」亦未免太露骨了,停職處分符不符合比例原則?如果兩位委員不知避嫌是罪過,那鄭文燦公然邀約特定媒體與台視股東吃飯「喬事情」,卻僅僅換來行政院一紙不痛不養的「不妥報告」,而鄭文燦的去職並非承認犯錯,不是受罰只是為了化解蘇揆飽受批評的政治壓力。試問:這公平嗎?兩事相比,到底哪個重要啊?

鄭文燦的錯,若繼續追下去,難保不變成日本富士台代表口中的「政治醜聞」!NCC應該承認委員犯錯,但卻該堅持挺下去,不能上了民進黨「消滅NCC」的當!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162167
冷眼集》披著法律的政治 重傷了言論自由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特稿】 2007.04.10 03:28 pm
  
行政院長對於獨立機關終究有無人事權限,可能是一個憲法爭議的法律探討,但蘇貞昌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兩位委員的停職懲處,究竟是一個法律事件,還是政治事件,可能更值得琢磨。

吳忠吉與劉孔中兩人的行為,絕對已屬嚴重不當,如果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的調查報告,確實屬實的話,那麼吳與劉兩人行為,就算法律上究竟有無到達圖利或貪瀆還要由司法認定,但確實在道德標準上,已經完全失去辯駁的空間。

但蘇貞昌何以一定要立即予以停職,卻是活生生的一場政治的角力與鬥爭,而不是單純的法律事件。由於NCC在成立之初,就被冠以「藍兮兮」與「髒兮兮」汙名,要說這不是一場政治的鬥爭,實在很難說得過去。

NCC被認定是在政治立場上與執政的民進黨完全相左,因此,在對於媒體的監理上,當然經常不符合民進黨的期待,當民進黨希望大喇喇地以行政掌控媒體時,NCC不配合作為,讓民進黨恨得牙癢癢地,才是這場鬥爭遊戲的真正原因。因此,先不必掉入吳忠吉與劉孔中究竟有無違法的法律皮層裡,反倒先要進入民進黨如此這般想要掌控媒體的急切與毛躁的內在焦慮。這才是認知這場人事懲處的最核心的關鍵,也就是執政者對於權力的渴望,以至於欲以箝制媒體為終極代價。

正因為有部分的媒體仍以批判執政黨的無能治國為職志,或是以此為市場切割,使得執政者芒刺在背,而急欲對媒體上下其手,騷擾或是鬥臭,都是手法之一,但最有效的,就是採取行政懲罰的手段,無奈行政的刑具都在NCC手中,於是必須轉而修理NCC,以確定對其指使的權力關係。

我們先必須對此有深刻的警惕,然後再對NCC委員所觸犯的法律事件,有一個執中而全面的想法,否則,當我們對蘇貞昌的作為擊掌叫好時,我們可能從此失去了一個更為深刻的,即所謂言論自由的價值。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162074
獨立機關任免機制 全面檢討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經濟日報/記者謝偉姝、余麗姿、林政忠/台北報導】 2007.04.11 03:34 am
  
行政院將全面檢討五大獨立機關任免機制,在各機關組織法明訂清楚,徹底解決行政院對獨立機關人事任免的爭議。率先修法的,即是正在立法院待審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與NCC昨(10)日因違失處分,隔空交火,焦點都集中在「獨立性」的解釋上。NCC是第一個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設立,但因訂有立院行使同意權的規定,問題叢生。

為正本清源,行政院已經依據大法官NCC委員組成違憲的相關解釋,提出NCC組織法修正草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獨立機關委員一律由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立院沒有同意權。

因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受任期保障難以免職的先例,NCC組織法修正草案納入「龔照勝條款」,對操守不佳的委員,行政院可逕予以停職。接下來也會一併檢討包括金管會等獨立機關組織法,納入任免機制。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162073
NCC副主委石世豪 民進黨撤銷推薦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楊濡嘉、林河名、陳志平/台北報導】 2007.04.11 03:34 am
  
民進黨昨天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火力全開,不但撤銷對NCC副主委石世豪的政黨推薦,要求石世豪辭職,黨團也與行政院主計處研究以預算法為本,刪減NCC部分或全部預算,讓NCC無法運作。

國民黨團昨天痛批行政院長蘇貞昌把黑手伸進NCC,就是為了立委和總統選舉,國民黨團除赴台北地檢署告發蘇貞昌濫權瀆職,並表態支持NCC聲請釋憲。

立法院長王金平說,如果NCC委員擁有司機的任用權,聘用自己的親屬也不一定就有違反規定的問題。NCC組織法明訂NCC委員的任期,即委員任期受到法律的保障,行政院能不能以行政措施對委員停職,是有爭議。

石世豪說,推薦只是程序之一,他不是民進黨黨員,對此不予置評。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162071
NCC委員遭政院停職 王金平:有爭議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中央社/台北十日電】 2007.04.10 11:10 pm
  
行政院下令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兩位委員停職,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說,NCC依法成立,以獨立機關組成亦有憲政意涵,行政院能否片面解除委員職務,他認為有爭議。

行政院公佈NCC委員違法失職情事調查,對NCC委員吳忠吉、劉孔中以親屬擔任駕駛,違失情節重大,由人事行政局依法移送監察院審查及停職;NCC主委蘇永欽及副主委劉宗德因批示此違法公文,遭書面告誡。

王金平傍晚受訪時說,NCC依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組成,有法律層次規定,加上獨立機關的憲政精神意涵,行政院能否片面解除委員職務,他認為有爭議。

此外,王金平說,就事論事,NCC委員聘用親屬當司機,當然依一定的薪水、標準聘用,就像有立委請家人當助理一樣。行政院單方認定違規,就強制採行政措施「拔官」,對受任期保障的NCC委員也不尊重。

他說,NCC委員理論上應有任用司機的權利,不管是否請親屬幫忙,都是有做事,沒有白領薪水,隨便講人家違法,作法有待商榷。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162070
吳劉二人 蘇揆:上班,也領不到薪水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7.04.11 03:34 am 
 
行政院開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兩委員,在野黨質疑懲處過當。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在立法院備詢時拉高分貝表示,公務員起碼的標準應該要有,任用自己的兒子、姊夫,甚至沒有職業駕駛執照擔任司機,不僅離譜,違法明確,而且是人贓俱獲。

NCC反擊政院無權干預,蘇貞昌搬出大法官會議釋字六一三號,強調行政院是全國最高行政機關,不僅有權監督NCC作為,而且需要行政一體,NCC還要對相關作為接受行政院規範,行政院長當然有權作出停職處分。

蘇貞昌說,兩位遭到停職處分的委員,就算他們今天照常上班,「但他們領不到薪水。」至於兩位委員雇用的司機,過去領的薪水若屬於不當得利,也要追回。

NCC提出雇用司機是透過勞力契約,並非委員決定,蘇揆表示,這代表兩位委員明知違法,所以才「轉個彎」,透過勞力契約雇用,NCC委員都是懂法律的人,他們這樣做,大家不覺得太過分了嗎?

蘇貞昌表示,兩位委員停職,跟順誰的意沒有關,吳忠吉、劉孔中兩位委員都是政務官,「從來沒聽過請自己的兒子當司機這種事,沒聽過這麼誇張的事」。

國民黨立委羅世雄反問蘇貞昌,吳忠吉與劉孔中任用親屬當司機確有瑕疵,但阿卿嫂違法領國安局津貼,後來陳幸妤也繳回薪水,為何國安局沒半個人被停職懲處?前新聞局長鄭文燦跟自由時報董事長吳阿明吃飯,違反利益迴避而辭職下台,為何一起吃飯的陳瑞隆還坐在那邊沒有下台?

蘇貞昌說,阿卿嫂個案的處分是國安局權責,不是行政院,他不了解個案,陳瑞隆因不是台視公股審議小組成員,雖然調查小組認為參與餐宴不妥,但不能這樣相比。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162069
政院開鍘NCC嗆無效 提行政訴訟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7.04.11 03:34 am  
 
針對NCC委員吳忠吉、劉孔中聘親人當司機遭行政院停職,NCC副主委石世豪昨天表示,NCC將循法律管道尋求救濟。
記者曾學仁/攝影

針對行政院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兩委員停職,NCC主委蘇永欽率九位委員,昨天痛批行政院干涉獨立機關運作,要求委員停職的做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一○二條,「此行政處分無效」。

NCC表示,接到停職令後,就會向行政院訴願、並同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停職處分」的執行。

被行政院要求停職的NCC委員劉孔中,昨天以「憲政危機」、「粗暴的政治操作」痛批行政院處分違法,他無法接受莫須有的指控,將抗爭到底,吳忠吉則指不後悔自己的行為,「隨便行政院,要怎麼辦就怎麼辦」。

蘇永欽說,委員間不曾說過要同進退,大法官第六一三號釋憲文給的兩年期限太長,呼籲立法院儘速修正NCC組織法第四條「有關NCC委員選任部分條文」,產生第二屆委員。但若「明年一月卅日立院本會期結束前,不修法,NCC也不會再陪政治人物玩下去。」

蘇永欽說,NCC管理每年產值兆元的電信與電視產業,處理的問題非常複雜,因此NCC委員對自律看得非常重,他歡迎政院以高標準查核NCC,但查了半年,沒有查到小木屋、沒茶葉罐、沒包工程、也沒有喬事情的飲宴,他非常自豪委員自律的表現,也非常不捨兩位被勒令停職的委員被如此對待。

蘇永欽並說「行政院長有他說話的格」、也許不習慣「有機關獨立不受指揮」,但行政院要求NCC限期改正訴願制度、重審TVBS處分、限期回收中廣頻率收回等九項處分的法律基礎是什麼?

他強調,大法官釋憲確認NCC獨立地位,如果任何個案審查的決定都可違法改掉,獨立機關要如何獨立?「改正就是監督,請問行政院依哪個法監督NCC?」

蘇永欽說,他最不能忍受的就是行院干涉T台處分案,行政院要求T台停播一段時間,將造成寒蟬效應,令人不寒而慄,對於行政院要求介入婚姻媒合節目的案子,他更以「瞠目結舌」形容感受,蘇永欽指「我們做的決定就是最後決定,這才是獨立監理機關」。

劉孔中表示,NCC新成立時因駕駛編制不足,由業管單位以人力外包方式增聘駕駛,除提供委員上下班接送外,也負責文書遞送和其他人員運輸,並非委員專屬駕駛。

吳忠吉說,他患有心臟和腎臟病,手術後需要他人攙扶,在上任初期沒有公務車,兒子為盡孝道,辭去工作載他上下班。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162068
直接指揮獨立機關政院一刀雙刃涉違法違憲爭議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中國時報2007.04.10林庭瑤/新聞分析

行政院下達停職令,揮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兩委員的這把大刀,一刀雙刃,除了傷到NCC,也會傷到行政院自身。因為這兩張停職令,讓政院跳上火線,直接指揮獨立機關,更涉及違法違憲的重大爭議。

依法論法,行政院針對劉孔中、吳忠吉兩委員用親屬當司機,所援引的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務員服務法》、《NCC組織法》三大法規。但這三道法令都有適法性的重大爭議。

首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是最明顯的漏洞。因為此法令是針對機關首長,而且是任用二親等以內才有問題。但被行政院開刀的兩位NCC「委員」,並不是主委或副主委的行政主管,手上沒有人事任用權,如何稱得上違反此法?

其次,行政院援用的《公務員服務法》,其立法精神主要是針對「兼職」,並不是任用二親等當屬下,況且銓敘部也已做出解釋,因此兩位NCC委員並沒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至於政院使出的撒手?,即用《NCC組織法》第七條規定,NCC委員「於任職期間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參加政黨活動或擔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職務或顧問,並不得擔任通訊傳播事業或團體之任何專任或兼任職務。」

但這只是行政院單方面的解釋,而且是採取「最高標準」的嚴厲解釋,而與NCC的認定大不相同,因NCC委員認為從兼任職務與自身業務並不相干。事實上,這道法條的解釋應從寬或從嚴,在法學界仍充滿諸多爭議。

如果行政院要對「兼職」從嚴解釋,只要行政院下令通知所屬機關解職即可,由於NCC委員都是兼任政府機關的職任,而不是兼任民間企業機構,但政院「倒果為因」,還以此理由要NCC委員停職。

最大的爭議還是憲政問題,因NCC是獨立機關,行政院若要直接指揮NCC的人事,恐怕就涉及違憲的問題。如果行政院動輒以停職要脅獨立機關委員,為何委員還設有任期制的保障?

而這道停職令是否有效?劉、吳兩位NCC委員是否遵守?仍是後續發展關鍵。假設說兩位NCC委員都不甩,仍照常上班,行政院最後豈不難虎難下?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160598
藍營反制 今告蘇揆瀆職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陳志平、蔡惠萍、劉永祥/台北報導】 2007.04.10 03:26 am
  
行政院以任用私人為由將兩位國民黨推薦的NCC委員撤職,國民黨立委質疑,如果撤職理由成立,「陳水扁早該下台好幾次」,痛批行政院為了大選布局,藉故要置NCC於死地。國民黨團今天上午將赴台北地檢署控告行政院長蘇貞昌濫權瀆職。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則額手稱慶,直呼大快人心。

就連日前為了部會遷移,而槓上行政院長蘇貞昌的謝系立委管碧玲,不僅認為政院「做了對的事」,更主張NCC主委蘇永欽「早該停職甚至下台了!」

黨團書記長王拓也說,NCC根本就是「靠勢」,仗恃著有在野黨當靠山,「我們在立法院人數比較少嘛!」但獨立機關的人事權本來就在行政院。

民進黨主席游錫?也說,行政院對NCC正、副主委蘇永欽及劉宗德濫權失職行為,只給予告誡處分,社會大眾恐怕無法接受,政院應立即將蘇永欽停職。

國民黨中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指出,自從NCC組織法通過後,民進黨無時無刻不想把NCC幹掉,民進黨先是透過大法官解釋讓NCC無法運作,現在乾脆以行政權處分NCC委員。

有民進黨的立委私下說,除了像警察是兩大過就得免職以外,否則一般這種情形會以記過或調離非主管職,蘇貞昌的做法似乎有點不符比例原則,「雖然這麼做深綠會很『爽』,但也不要授人以柄。」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160511
頁/共3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