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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電視亮槍NCC開罰 最高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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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7.03.28 03:22 am 
 
黑道擁槍、透過電子媒體公開自拍恐嚇他人的畫面,前天在各電視頻道播了一整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表示,已側錄各台的畫面,包括TVBS等電視台,已違反衛星電視法第十八條分級規定,處罰「一家也跑不掉」。

NCC傳播內容處官員指出,依規定電視台違反依時段分級播出規定,一旦認定後將處以衛星電視法第卅六條罰則,可處十到一百萬元罰款,且這些電視台幾乎全有「案底」,依規定可加重罰責,最高處兩百萬元。

NCC指出,前晚起各電視台未經處理即持續播送黑道自拍的恐嚇影片,除可能引發民眾恐慌,也引發外界質疑媒體未善盡守門人職責,且該影片內容已涉嫌違反新聞畫面須符合「普遍級」規定,及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規定,「罪證確鑿」。

官員指出,過去各新聞台播出「中投公路兩男子遭槍擊斃命」案、「林明樺綁架集團落網」案,及去年八月的「林正杰於談話性節目現場毆人」案等,都因涉及暴力血腥之畫面未經處理,而被處以重罰。此案也會比照前例處分。

另對於年代、東森、中天新聞台等頻道的新聞畫面,都指稱該影片是由台中市警方所提供,NCC已行文各警政單位,必須「審酌提供給媒體的資料範圍」,以免造成不良影響。

NCC表示,相關新聞側錄帶很快會送「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議」,討論播出黑道擁槍嗆聲的電視台要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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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台雖犯錯,蘇揆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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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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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2007-03-3009:43黃創夏

天下間有一種人,得了便宜還賣乖,張牙舞爪,活像跳樑之輩的醜態畢露,這種人,實在讓人看不起。

這幾天,為了T台犯下恐嚇光碟自導自播的大錯,在台灣,就讓人看到了活像跳樑之輩的醜態畢露,很不幸,這種嘴臉,竟是長在行政院長蘇貞昌和新聞局長鄭文燦的臉上。

T台當然大錯特錯了,而且,還有些問題必須更釐清,向社會做出更清楚的交待:

第一、光是推給地方記者是不能讓社會信服的,稍有常識就知道,拿到影帶到播出,中間還有太多的正常必經程序,如製播會議等等,中間,難道沒有人質疑過?還是有人質疑卻在眾多「見獵心喜」、「收視率掛帥」的意見中,被壓制了?如果有,一定有更高層的新聞主管,是被T台護短的。

第二、如果都沒有,T台的管理和內控,一定有大問題,這樣的內部管理,新聞專業流程,如何讓社會能夠信賴?T台發現這麼可怕的內部控管問題,如果還對新聞部的眾高層,輕輕放過,記幾個過就想了事,如何能杜社會悠悠之口。

第三、T台總經理李濤雖然接連在他的節目上對社會表達道歉之意,這些,並不夠。基本上,正常專業的媒體,編經分離,經營者和管理者,對於新聞部與編輯檯,都不會,更不可太過於干涉與介入。新聞出了這麼大的錯,李濤身為公司最高管理者,當然要概括承受,出面負責任。但新聞部既然長期以自主為標榜,新聞部的最高主管,更該以更大的動作,向社會交待清楚始末,負起完全責任。一味推給地方記者,李濤對於這樣「肩膀」的新聞主管還迴護、保護,社會質疑其中必有內情,當然順理成章。

直到目前為止,T台做的向社會致歉的動作和誠意,還不夠!各界當然應該繼續撻伐,不該放過。T台更不該見笑轉生氣,該承受的就承受,該說明的說得更清楚,該負責的人立刻處置。但有一類人,他們跳出來化身成為是「正義使者」,滿臉激憤,大義凜然,不知羞恥的嘴臉,令人不寒而慄!

因為,傷害媒體「公器」,蘇貞昌與鄭文燦在護航自由時報入主台視的疑雲中,罪行比T台更大。

第一、有線電視基本上依然是「私有財」,有線電視頻道也是「私有財」,但無線電視頻道卻是「公有財」,台視的資產更該是屬於全民所有。身為人民託付的行政管理者,行政院卻要把「公有財」轉化成特定財團的「私有財」,把人民的資產轉手變給特定人士的「私產」,這種剽竊行徑,簡直是光天化日下,白道公然行搶,造成社會驚恐的程度,比玩具槍光碟,更甚、更惡質!

第二、自由時報與台視問題爆發後,蘇、鄭兩人的「正義感」哪去了?前一陣子藏頭藏尾,畏首畏尾。突然之間,雄性大發,是非對錯,兩套標準,擺明是把T台當對手,當轉移焦點的工具,這樣的執政者,還能被信賴嗎?這樣的無是無非的公部門,社會難道不驚恐了嗎?

第三、再退一萬步來說好了,即使T台犯了這些那些的罪行,這些罪行統統加起來也罪不及死吧?蘇貞昌下重手非致電視台於死地不可,這跟法官判處微罪犯人死刑又有何異?

第四、蘇貞昌指控T台的罪行都跟新聞的「內容」有關。稍有新聞自由常識的人都知道:政府干預新聞內容,就是在做新聞檢查,新聞檢查就是干預新聞自由。政府以新聞內容而想要殺掉掉一家電視新聞台,當然更是不折不扣的禁止新聞自由,難道蘇貞昌敢詭言辯稱這無關新聞自由?

第五、「以管制為當然」,「憑喜怒以為處分」,「但可扣則扣」,這三句話是大公報張季鸞當年對國民黨查扣報紙的評語。很悲哀的是,民進黨的新聞自由水平,跟七、八十年前的國民黨相差無幾。馬寅初當年曾在一場國民黨邀請的演講中,當面批評國民黨政府明明在搞假民主,但卻像「強盜殺人還要口念救苦救難經,標榜什麼民主」。同樣的,民進黨現在明明已經當了執行媒體死刑、把媒體轉給私人的劊子手,卻還要指導電視台該做什麼或不該做什麼,標榜什麼媒體改革。

一個敢砍掉媒體腦袋的政府,還有臉標榜什麼尊重憲法,保護新聞自由?更遑論什麼百分之百新聞自由?有什麼臉自稱民主與進步?

蘇貞昌更要自我警惕的是,前一陣子,為了是不是曾對陳水扁「逼宮」問題,蘇貞昌已經讓許多人都非常「驚恐」了。

去年陳水扁家族貪腐弊案層出不窮,蘇貞昌當時「不以為然」的態度,社會難道不知道嗎?當時,蘇貞昌幾度想要掛冠求去,也從來都不是秘密。

但是蘇貞昌該思考的是,陳水扁倒霉時,就在私底下「意見多」,現在為了爭大位,陳水扁翻身了,蘇貞昌卻面對權力「沒意見」了。台視和T台事件,又再度讓人看到蘇貞昌這種碰到自家人的利益,是非擺一邊,碰到討厭鬼落難了,趕快落井下石,這種「遇弱則強,遇強則弱」的領導人,能讓人民信任嗎?

更何況,台灣最大的對手,就是中國,以中國當今的氣勢和國力,人民能夠不懷疑,到時候,中國打噴涕時,台灣的總統會不會比北京的哈巴狗,更搖尾的厲害呢?

唉,俗話說,路遙知馬力,衝衝衝的蘇貞昌,能不慎思嗎!

引用:http://211.20.186.16/hts/archive/2007/03/30/3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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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媒體歸媒體政治歸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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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3.31  何榮幸

再一次,台灣社會眼睜睜看著一場深具意義的新聞造假事件思辯,被談話性節目、部分政客導向各擁立場的藍綠統獨之爭。這種泛政治化的公共討論品質,已是台灣民主難以深化的最大悲哀。

TVBS涉及恐嚇罪的「拍攝黑道嗆聲影帶」新聞造假風波,既是整個新聞界的莫大痛楚,也將在台灣新聞史留下難以抹滅的記錄。然而,最有資格評斷的公民社會尚未深刻思辯,應該同樣自省的談話性節目、最沒有資格回應的政治人物,卻已衝上前線發聲。

此項風波爆發後,部分談話性節目立即大肆抨擊T台,但討論過程與民眾扣應卻明顯失焦,大扣「統派媒體」、「中資媒體」、「不愛台灣」等罪名;反之,另一些談話性節目,則同樣充斥「T台過去有多少貢獻」、「阿扁更應該下台」等理由為T台辯護。

然而,上述理由與此次T台新聞造假有什麼邏輯上的關聯?在當前電視台惡性競爭的共犯結構中,每家新聞台都深受其害,不論藍綠色彩,誰能保證自己不會犯下新聞造假錯誤?以政治立場、意識形態論斷會否犯錯有何意義?

事實上,談話性節目被各界詬病的「社會亂源」角色,絲毫不遜於電視新聞。被貼上藍綠標籤的談話性節目不但不以為意,反而變本加厲鼓吹各種不負責任言論,實在缺乏應有的自省精神。至於部分綠營政客的泛政治化言行,則更是在台灣社會兩極撕裂的傷口上灑鹽。

這些政治人物有的要求NCC「跳過法律,直接關台」,有的揚言「發動十萬人包圍T台」。他們固然反應了綠營支持者對T台的長期不滿,也滿足了爭取黨內初選出線的個人利益,但這些泛政治化言行對於民主品質、新聞自由的傷害卻難以彌補。其實,當政客鼓動綠營支持者打擊T台時,藍營支持者勢必自動集結力挺T台。其結果是藍綠支持者各自歸隊,電視台的改革契機就此喪失。就此而言,這些政客到底是在促進T台提升專業,還是協助T台躲在保護傘下?尤有甚者,日前捲入台視公股釋出爭議的新聞局長,此刻竟然還跳出來說三道四,這又是那一種自我反省的標準?

無論如何,就讓媒體歸媒體、政治歸政治吧。唯有回歸就事論事的公共討論,T台新聞造假風波的教訓才有意義,新聞界也才能真正透過反省而向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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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處分太輕蘇:處理顢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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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3.31  郭淑敏、蔡慧貞、何博文、高有智、林修卉/綜合報導

針對TVBS拍攝黑道嗆聲錄影帶一事,陳水扁總統重話表示,T台違法亂紀行為嚴重,NCC的處理顯然違背人民期待,「倒底是要行政部門的NCC關掉TVBS,還是要台灣人民關掉NCC呢?」

據轉述,陳總統指出,TVBS竟然容許其台內的新聞記者,與黑道勾結,拍攝黑道歹徒公然持武器向全國民眾嗆聲的錄影帶,造成社會動盪,民眾恐慌,如此違法亂紀的犯罪行為可以嗎?NCC的處分顯然太輕了,這是違背了人民的意思,也是我們所無法忍受的,如此還有存在的價值嗎?蘇揆獲悉NCC的處分結果後,語氣嚴厲地要求NCC,「應把自己職責作好,不要以為獨立機關行政院就管不到,做事不符社會期待、處理事情過程顢頇,行政院覺得非常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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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垮了 你才是政論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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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陳志偉/媒體工作者(桃縣龍潭)】 2007.03.31 02:54 am
  
T台烏龍案,我看了人性中最醜陋的功利與墮落。

十年前我參與T台最主要的政論節目製作團隊。當時T台還有另外一個收視率更高,以嘲諷社會,挖掘、臧否國民黨執政不堪聞問的醜惡為能事的「顛覆新聞」。

「顛覆新聞」對於台灣媒體更重要的影響,在於大開平面媒體記者上電視評論新聞之先河。當時T台力捧三位出身三大報、專跑司法、政治、財經的記者,三位後來都成了電視名嘴。其中一個甚至成了與老東家大打對台的政論節目主持人。

沒有顛覆新聞,平面媒體人會不會縱橫廣播電視,恐難定論。但沒有顛覆新聞,有些人肯定不會就此不斷在當時收視率超高的節目出現,甚至有代班主持的機會。

記得當時主持人出國,要我找來這位現在的當紅炸子雞代班主持,許多人抱持懷疑的態度。不過如今看來,這位多日來連番道歉、身兼T台領導人的主持人果然眼光獨到,不但看到代班者深具潛力,也看到如今這位主持人在媒體雄霸一方、身價上億,不過他一定沒想到,這位當年卑躬屈膝汲汲營營的晚輩,如今做在提拔有恩者身上的,卻是落井下石,棒打落水狗。

台灣媒體界烏龍、錯誤,甚至「DIY」、「自製」新聞,早就不是新聞。媒體抓到其他媒體犯錯,趁此大打撻伐,順便拉抬自身的收視,又何怪之有。然而既生為人,無論做人做事有其基本規範。T台記者見獵心喜、涉入黑道光碟,依法如何就該如何,其他各台連忙跟進,心態與T台有何不同?可怕的是,面對因而落入險境、當年有提拔之恩的前輩(至少參與當年節目製作的同仁知道,S台那位主持人,確實經過T台主持人刻意提拔後,人生方才有了重大轉折),何來為了競爭、為了收視,必須要冠上許多連對一般人都難以啟齒的形容詞?尤有甚者,當著節目就是判官式質問,就是非要對方下台不可。你的恩人下台,你的節目即可稱霸?你的恩人垮了,你才真正算是政論節目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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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判決?法律豈可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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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曾令偉/大學生(基隆市)】 2007.03.31 02:54 am
  
TVBS新聞做假一事佔據所有新聞頻道及報章版面,而NCC也對TVBS做出兩百萬罰款及總經理李濤應辭職的懲罰。但這些懲罰似乎不合泛綠人士的胃口,綠委還要杯葛NCC預算,甚至連蘇揆也跳出來譴責處罰過輕,NCC難道真的有錯?

從事情的角度來看,這次的假新聞事件的確震撼全台,影響的範圍也是無法估計的,似乎罰得太輕。但是,NCC對於TVBS的處罰,完全是依照當初針對媒體亂象所規定的罰則行事,豈有判決因電視台而異之嫌疑。綠委居然要求NCC應該特別把這次的事件獨立於法規外,要加重判決,這種要求是非常不正確的!

史記中記載一段故事:張釋之為漢文帝之廷尉,有一天有民眾以為皇上的車隊已通過,所以可以出來走動,結果嚇著皇上所坐的馬車!廷尉認為此人只是犯了普通的交通規則,只要罰錢即可。但皇上不滿,認為廷尉判決過輕!廷尉回答皇上,法律豈可因為觸犯的人不同,而有所異呢?民眾將會手足無措,這樣要讓民眾信服法律之公正呢?

若蘇揆和這些泛綠立委覺得此項規定實在處罰太輕微,則應該要立即修法,加重罰則,以警告諸媒體在此事件之後應該自律,嚴守自己的本分。而不是拋棄既有之規定,依照政治的判斷,自己再創造出會讓自己能夠滿意的法律。這就像是當初總統女婿趙建銘一審被判六年四個月之有期徒刑,陳總統卻認為法官判太重,這豈能因為對象是總統女婿而輕判呢?

但NCC在撤換總經理李濤一事上的確有撈過界之疑,畢竟在法規中並沒有可以把私人企業電視台的總經理換掉之權力,頂多只能給予「勸導和建議」。TVBS若有誠意道歉,則全民就會看得見;若沒有誠意,則接受全民之公評。但撤換總經理是執法過當。

而蘇揆似乎想要利用此事件,讓閱聽人誤以為治安變差是一個假象,但人民並不會忘記,蘇揆對於人民所做的承諾:半年內若治安沒有變好我就下台!雖然最後蘇揆沒有下台,那就請政府能夠繼續努力拚治安,而不要將此一事件拿來當做治安不好的擋箭牌,這也是民眾所不能原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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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換主管?NCC手伸進民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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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郭文楷/綠六組成員(台北市)】 2007.03.31 02:54 am
  
TVBS新聞造假事件引起各界指責,NCC也做出裁罰,而裁罰的內容不但不符合社會的觀感,甚至做出了許多不可思議的裁罰,如要求在公文到的七日之內撤換該公司的總經理。光是這點我就想不通其中的道理!

TVBS既非政府部門,也非政府公股所投資的企業,因此NCC怎麼會做出如此的裁罰呢!要求一家民間機關撤換該公司的高階主管,此例一開,不就是把NCC的手伸進民間企業裡了嗎?這是多麼可怕的事!

TVBS許多作為令人厭誤,但一個違法亂紀的NCC更是令人可恥。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條至第四十二條的規定,NCC僅能做出警告、罰鍰、停播、吊銷證照等作為,而今天卻看到NCC為了袒護TVBS,不但做出了違背法令的裁罰,也開了一個很不好的先例。

既然明確指出,TVBS內部新聞控管形同具文,其營運、及新聞頻道管控出現問題,那就應該處以停播或吊銷證照,如此才能改善其內部控管機制,否則兩百萬的裁罰,跟本就不痛不癢,未來難保不會再發生第二起黑道嗆聲影片及瀝青鴨事件。

李濤該不該下台,應該由TVBS內部自行決定,人民也可以訴諸於輿論,但NCC就不該去干預其內部主管聘用與解雇的問題。人民的期許是一個能有效監督媒體的NCC,而非一個帶頭搗亂的NCC。

上次Wii事件猶新,因為NCC搞不清楚認證狀況,導致當時許多進口Wii卡在海關進不來,讓市場價格飆漲,消費者的損失該向誰求償呢!而這次呢?竟然又再度做出了違背法令的裁罰,想要將手伸進去到民間公司,這將是另一場浩劫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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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政客,輪不到你們丟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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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李湧清/南亞技術學院通識中心教授(桃縣龜山)】 2007.03.31 02:54 am 
 
先就事論事。T台有沒有錯?他當然有錯!不但錯得荒唐,也錯得離譜。不過,在最近兩天事件的發展中,還有一些問題值得深究。

首先就是,一個具有公信力的媒體,為什麼會出現這種不可原諒的錯誤?原來,這是在一個競爭激烈環境下的必然!因為這種錯誤不僅T台犯,任何媒體,不管有線無線、不論平面電子,也都會犯。有的大、有的小;有的故意,有的過失。

讀者可以回憶一下,每一次重要選舉,綜觀有線或無線各台,開票奇快者有之、灌票者有之、三不五時修正者亦有之。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一次,是九十四年的台北縣長選舉。環顧各台開票狀況,都是國民黨的周錫瑋大幅領先,唯獨與執政黨有關係的某一無線電視台,呈現的是兩位候選人之拉鋸戰。差距些微的程度,往往令落後者抱持隨時都可能翻盤的夢想。選舉不管贏了沒,事情一過大家也就忘了。

若把這兩件事拿來相提並論,這種不忠實的開票過程轉播,嚴格來說,所可能引發的後遺症,可能更重於這次事件。而由上一次的開票來看,很多人才猛然驚覺,原來媒體可以只講顏色、不論真實。

其次,是政府的態度。這裡有兩個政府機關。一個是行政院或新聞局,另一個則是NCC。昨天已經有人說了,我們那位衝衝衝的閣揆,不但態度激烈得令人費解,更恨不得由T台來承擔一般社會大眾認為治安不好的責任。

也怪T台。因為你們自己倒持太阿,提供別人窮追猛打空間。只有在一個不正常國家或不正常社會中才會有這種現象。可再想想,那些地下電台呢?NCC到底是不是獨立行政組織?看來也不像,畢竟號稱獨立總是比實際獨立運作容易得多。

第三,看來T台結了不少仇家。一方面其他有線無線台群起圍剿,似乎必除之而後快。因為只要收視率總量固定,消滅一台必有助於各台收視率之提升、亦即廣告業務之增加,何樂不為?另一方面,許多政治人物見獵心喜,號召群眾、大聲疾呼,拒看關台。

T台真的如此罪孽深重,還是因過於獨立?還是因為不夠綠色?或是根本不迎合政策?假如這是友台呢?這顆石頭,誰都可以丟,不過輪不到你們先丟。這顆石頭,給那些有意願想丟的人丟。如果你們還嫌台灣不夠亂,儘管找人去丟吧!還有許多人在看著!

事件已經走調了,插花的人越來越多!媒體也好!政客也罷!可以有立場,但卻不能不講是非。這到底是幸還是不幸?國人可以有四家無線台,七八家有線台選擇,大家各取所需。然而,真相或真實不該只有一個嗎?這個真相與真實,理論上也應該是被發現的,而不是被創造的。創造出來的,可以叫做真相嗎?適合稱之為真實嗎?

T台的這次事件,真正的意義在於不但教訓我們重新認識媒體、仔細深思我們自媒體所收到的資訊,同時也提供一個我們再度深入認識政客的機會。如果T台不幸被選作一粒被深埋的麥子,那就不再是麥子,而是將來會結穗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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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槍影帶外洩 「媒體翻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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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弘昌 鄭文正 廖肇祥/台中報導】 2007.03.31 03:35 am 
 
周政保亮槍恐嚇影帶,電視台稱畫面來自警方,警政署駐區督察昨天到台中市警二分局追查,警方表示曾有電子媒體前來要求提供影帶被拒,就在分局直接翻拍電視畫面播報,隔天再設法側錄,警方未曾提供過畫面,僅不小心被媒體翻拍到最後17秒。

警政署昨天訪談一名在場記者,他說TVBS電視台獨家播出周政保嗆聲畫面前,部分媒體事先獲悉,前往TVBS要求提供畫面,TVBS稱收到周政保嗆聲影帶後已報警,市警二分局偵查隊長關勝男隨即趕到,派員取走完整影帶及自白信函。

其餘電視台拍不到畫面,紛紛趕到警二分局要求提供影帶內容,警方當時正急著勘驗嗆聲影帶內容,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不能提供任何與案情相關資料。

到底各家電視台中部採訪中心,26日是怎麼取得周政保亮槍恐嚇畫面?據一家電視台記者指出,警方不願意提供畫面,有電視台只好先翻拍TVBS剛播出的新聞畫面跟進報導。

警方看到TVBS不顧警方要求播出影帶,臉都綠了;市警局長葉坤福說,警方正忙著勘驗影帶時,有2家媒體趁機擠進,翻拍了最後17秒畫面。

警政高層這兩天追查是否由警方外洩影帶,基層承受莫大壓力,連前天攻堅逮捕周政保,大批媒體前來採訪,警方態度卻異於平常,相當低調,均以「檢察官指揮偵辦中」回應,只肯證實恐嚇光碟主角是被逮的周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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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台:特派欺瞞 致公司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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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起鳳/台北報導】 2007.03.31 03:35 am
  
針對史鎮康在檢調單位翻案,聲稱拍攝周政保嗆聲錄影帶後,台北長官都認為是好新聞,卻要他扛責任一事。TVBS發言人葉毓君表示:「播出前台北長官確實看過帶子,重點是,台中特派欺瞞這則新聞不是史鎮康拍攝的,才讓公司誤判。」

葉毓君強調,公司在播出後,覺得來源不對,才會再回頭詢問台中特派張裕坤,他才坦承這支帶子是史鎮康所拍攝,而非不明投遞影帶,導致公司整個誤判,處分他是因為他欺瞞公司這一點,已違反新聞工作原則。

【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台中地檢署昨以證人身分傳訊TVBS總經理李濤等五人到案,調查播放影帶的決策過程;檢方表示,TVBS高層有人看過影帶,播出時卻完全未做消音等處置,檢方將追查是否觸犯恐嚇公眾及危害安全罪。

據了解,李濤在檢方訊問時供稱,事前不知情;副總經理李四端則說播出前沒看過;新聞部總監潘祖蔭及副總監孫嘉蕊說是經新聞部成員決定播出,主播詹慶齡稱影帶不是她處理的。檢方認為,幾人的說詞大致相同,不排除事前「排練過」。由於影帶經過潘祖蔭等過目,但播出時,有關周政保的恐嚇言語未消音、畫面未打馬賽克,造成公眾恐慌,仍有觸法之嫌。

檢方偵辦槍擊要犯周政保嗆聲影帶,傳訊前記者史鎮康及前特派員張裕坤查證後,認為影帶播放的核定權不是地方記者或特派員能決定,因此決定傳訊TVBS高層主管調查。

據了解,李濤在檢方訊問時說,新聞不是由他審核,他也是看了電視才知道有這條新聞,事前完不知情。按照公司內部規定,當天要播出那些新聞,由新聞部總監、副總監就可做決策,周政保嗆聲影帶他也不知道是誰決定播出,但事後有做內部調查。副總經理李四端說,播出之前他沒看過。

潘祖蔭說,播出影帶前他有看過,有看到拿槍的畫面,但他並不知道影帶是史鎮康拍攝,是他及新聞部其他人決定播出影帶,事前並未向李濤、李四端報告。執行副總監孫嘉蕊承認播出前看過影帶,說詞與潘祖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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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鎮康:搶獨家 長官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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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家樂/南投縣報導】 2007.03.31 03:35 am  
 
台中地檢署昨天傳訊TVBS主管,主播詹慶齡(左)及新聞部副總監孫嘉蕊庭訊後離開地檢署。
記者于志旭/攝影

前TVBS記者史鎮康昨天向檢察官喊冤說,「阿保嗆聲」影帶送到公司後,台北長官都認為是則好新聞,依流程,重大獨家新聞是經新聞部總監、副總監和採訪主任看過才播出,沒想到後來出事,他和特派員被犧牲掉。

他說「身為小記者,天天被逼著要獨家,搶新聞衝出問題,馬上被免職,這就是小記者的宿命嗎?」他會設法調適,畢竟未來要走的路還很長。

史鎮康廿八日交保後,沒直接回家,而是到南投縣一名親戚處暫住,親友為他煮豬腳麵線去除霉運。直到昨天檢調到他住處搜索,史鎮康才露面,並當面向指揮搜索的檢察官喊冤。

他說會捅出這件事,只有一個原因,就是「搶獨家」。周政保找他,先說有件新聞要給他,隔天又來說,最近台中幾件槍擊案,要爆料給TVBS獨家;身為記者,一聽是台中市槍擊案的內幕新聞,又要給獨家,見獵心喜,就帶著攝影機跟周政保出去。

他說有電視台指他「自編、自導、自演」,這樣講太離譜。身為記者,只要有好新聞就會去採訪,黑道的內幕,公司很喜歡,事先也打電話向特派員報告,特派員要他去採訪。

他進到汽車旅館,見周政保持有大批槍械嗆聲,內心覺得有些奇怪,事後他把帶子交給特派員時,還建議要向警方報案。記者負責採訪新聞,要不要播出,不是他能決定的。周政保嗆聲影帶送到台北後,公司長官認為新聞「夠嗆」,但因星期日不是搶新聞收視率的主戰場,延後一天播出,還特別打出「獨家爆料」,可見台北的長官也覺得這是好料。

他說,重大獨家新聞是經新聞部總監、副總監和採訪主任都看過才播出,沒想到後來出事情,拿他和特派員來開刀,他只是個小記者,怎讓他扛這麼重的責任?如果公司高層認為不妥,不同意播出,什麼事情都沒有;當初公司打出獨家、反覆播出,可見台北長官也喜歡這則新聞,怎可事後把責任推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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