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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電視亮槍NCC開罰 最高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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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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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7.03.28 03:22 am 
 
黑道擁槍、透過電子媒體公開自拍恐嚇他人的畫面,前天在各電視頻道播了一整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表示,已側錄各台的畫面,包括TVBS等電視台,已違反衛星電視法第十八條分級規定,處罰「一家也跑不掉」。

NCC傳播內容處官員指出,依規定電視台違反依時段分級播出規定,一旦認定後將處以衛星電視法第卅六條罰則,可處十到一百萬元罰款,且這些電視台幾乎全有「案底」,依規定可加重罰責,最高處兩百萬元。

NCC指出,前晚起各電視台未經處理即持續播送黑道自拍的恐嚇影片,除可能引發民眾恐慌,也引發外界質疑媒體未善盡守門人職責,且該影片內容已涉嫌違反新聞畫面須符合「普遍級」規定,及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規定,「罪證確鑿」。

官員指出,過去各新聞台播出「中投公路兩男子遭槍擊斃命」案、「林明樺綁架集團落網」案,及去年八月的「林正杰於談話性節目現場毆人」案等,都因涉及暴力血腥之畫面未經處理,而被處以重罰。此案也會比照前例處分。

另對於年代、東森、中天新聞台等頻道的新聞畫面,都指稱該影片是由台中市警方所提供,NCC已行文各警政單位,必須「審酌提供給媒體的資料範圍」,以免造成不良影響。

NCC表示,相關新聞側錄帶很快會送「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議」,討論播出黑道擁槍嗆聲的電視台要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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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2100 李濤辭TVBS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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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江聰明/台北報導】 2007.04.02 03:11 am  
 
李濤(右)夫婦昨天到桃園機場送兒子出國念書。
記者陳嘉寧/攝影
李濤已請辭TVBS總經理職務,今天TVBS可能會宣布這項人事。

昨天包括李濤及副總經理李四端、香港TVB駐台執行董事張亮等相關高層,都到公司研究在李濤去職後,如何不影響TVBS正常營運,及討論總經理接任人選。

據了解,史鎮康錄影帶造假案,李濤認為確實已違背新聞專業,他必須負全責,不要再被外界認為是「斷尾求生」。而NCC態度轉趨強硬,要求得在七日內撤換總經理,李濤為了可以繼續主持「2100全民開講」,因此去職態度堅定。

昨天李濤、李艷秋夫婦到桃園機場送兒子出國後,李濤即返辦公室立即與相關人士討論,雖然香港TVB仍希望李濤能想辦法度過難關,但李濤已表達堅定去職,這是李濤擔任TVBS十二年總經理以來第三次提出請辭。

外界傳聞香港TVB派高層人士來台,事實上香港TVB駐台執行董事張亮是位圓融資深專業經理人,李濤也幾乎每天都與香港TVB視訊會議,張亮已將李濤請辭轉呈香港。

據了解,李濤去職後,有可能受聘擔任副董事長職務,總經理可能由副總經理李四端接任。對是否將接總經理,李四端昨晚面對查證時表示他正在TVBS開會,他說:「制度出現漏洞是要檢討,目前我只做新聞嚴格把關,其餘都無可奉告。」

但另傳出,香港TVB向前董事長邱復生求援,希望能「借用」今年一月剛上任「我是新媒體」總經理的吳戈卿。邱復生表示「不知道,怎麼可能?」吳戈卿說:「還沒有人跟我提到這件事,也沒接觸。」是否成為「救火隊」?吳戈卿說,一切都聽邱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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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介入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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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4.01卓然/北市(文字工作者)

TVBS「黑道恐嚇光碟」事件持續延燒,在政治與社會層面上,由於挾雜著藍綠與朝野甚至族群情緒,短時間難有定論。倒是NCC在各界關切下,日昨委員會議做成懲處決議,引用「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九條,對TVBS兩個頻道各裁罰一百萬元,並且強烈要求T台一周內撤換總經理,李濤與李四端等人,必須在行政管理與主持製播兩種角色間二擇一。

這是行政公權力介入公司理治理領域,其間存在許多爭議值得討論。李濤在第一時間回應不會放棄主持工作,並且暗示遭政治清算打壓,至於行政管理工作去留,「還要與律師研究法理依據」。李濤的質疑確實點出了法制面的盲點,NCC的決議的確有干預公司治理之嫌,如果TVBS是單純的未公開發行的民營企業,NCC的決議,無疑的是站不住腳的。

偏偏傳播事業與銀行、保險、醫療或其它公用事業一樣,不折不扣是特許行業,應該一定程度的受到政府公權力的節制與監督。NCC迄今正當性都還不足,要期待它制訂遊戲規則,爭議不少,然而我們能任令國家通訊傳播事業,繼續自生自滅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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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原擬搜索T台臨時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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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4.01賈先發/台中報導

周政保對老大嗆聲錄影帶一案,台中地檢署原本要搜索TVBS台北總公司和中部新聞中心等處,重點是要該新聞播放的會議紀錄。因消息曝光,檢方才臨時喊停,改為傳喚T台五名高層,重點還是放在決定的流程。檢方不排除再傳喚相關人員說明。

據指出,原本檢方搜索行動是要查有無拍攝嗆聲影帶的母帶和該新聞的會議紀錄等資料,也一併傳喚高層說明。檢方調查,拍攝的母帶,史鎮康直接交由中部新聞中心剪輯後,再拿走母帶,但該母帶已重覆使用洗掉。

檢方表示,母帶有無找到,對恐嚇公眾罪與恐嚇危害安全罪,並沒有影響,將在過濾T台高層的說詞與新聞審核的流程,會再傳喚相關人員到案說明。

鄧木卿/中縣報導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卅一日表示,TVBS高層到台中地檢署應訊,有法務室經理陪同,張裕坤和史鎮康卻是孤伶伶前往。雖然兩人有錯被免職,公司依情理也不該不提供法律協助,記協願意幫助兩人面對司法。

陳曉宜說,張、史雖有錯被免職,但依情理,總不能不提供法律協助。為什麼李濤等到台中地檢署應訊,有公司法務室經理陪同,張、史卻沒有,太不公平。她還說,新聞產製過程,又不是只有張、史可決定,為何兩人卻要背負如此千夫所指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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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S主播下台美官方不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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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4.01王良芬

美國電視新聞部向來堅持獨立報導,外力不得介入新聞作業,即使是內部高層主管,仍需尊重此一原則。總經理因總攬大權,身負節目、廣告、收視率等重責大任,更是不得干涉新聞,以免影響報導的公正、客觀。

相對的,電視新聞部的主播、新聞總監因身處其中,需對播出的新聞,負起所有責任。若牽涉到刑責訴訟問題,總經理應出來面對責任。

至於媒體內部人事問題,美國政府或是傳播通訊委員會都不予過問。美國CBS電視網在二○○四年九月晚間新聞,披露布希總統在越戰期間逃避兵役的文件,引起全美軒然大波。後來證明是偽造文件,老牌主播丹拉瑟(DanRather)首當其衝,立即向全美觀眾和布希道歉,隨後於十一月辭職下台。

儘管社會輿情譁然,對CBS不可原諒的錯誤大聲抨擊,卻未曾聞有國務院或是傳播通訊委員會干涉CBS人事。

NCC要TVBS總經理李濤為此事負責下台,似乎過頭了;犯錯的主體是TVBS,NCC要剮要殺,應針對這電視事業體而來,TVBS非公營事業,NCC於法於理都不宜介入,甚至主導TVBS內部人事。

至於李濤以媒體總經理之尊,主持談話性節目,日日臧否人事,在美國主流媒體高層沒有這麼曝光的。若TVBS認為李濤三頭六臂,可以應付得了,外人沒有置啄的餘地。一旦李濤身心交疲出錯,自有家法處置。

可是,李濤過去主持《全民開講》雖沒問題,但他在近日內的《全民批判》,將主持人和總經理角色混淆在一起,卻逾越了專業分際,成了裁判兼選手。

李濤應自問,他這個總經理在承擔廣告、收視率等壓力下,是否比照美國標準,向來不過問新聞部?黑道嗆聲事件他或許不知情,但若曾介入過新聞部作業,這習性是日積月累的,終究有可受公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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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TVBS高層今密會李濤將下台繼續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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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4.01  朱梅芳/台北報導

NCC要TVBS總經理李濤七日內下台。據了解,面對TVBS開台以來最大風暴,香港總公司今將緊急派員來台介入處理,設法為這次的新聞醜聞設立停損點。今天和台北高層召開緊急密會,風暴「箭靶」總經理李濤恐將下台,辭去總經理一職,但繼續主持《二一○○全民開講》。

李四端是代總經理人選

可靠消息指出,李濤經理人位置不保,代理總經理人選,短期可能由香港指派來台出任。TVBS副總經理李四端已引咎請辭副總職,但至今未批,傳出他也是被列入代總經理考慮人選之一。

TVBS針對該台播出黑道恐嚇影帶案,前晚以聲明發布第二波懲處名單後,對外封口。但內部傳出,NCC公布對TVBS的懲處,要求總經理李濤、副總經理李四端不得主持節目,李濤對外表達「絕不戀棧」態度,李四端則已主動請辭副總一職。不同於李濤堅守《二一○○全民開講》主持崗位,李四端如獲慰留,將專心行政職,交出主持棒。

據了解,TVBS香港高層極可能慰留李四端,甚至不排除由他出任代理總經理。但李四端對內部表態,主持和行政職他只會擇一,如繼續擔任副總,《一○一高峰會》、《十點不一樣》他絕不再兼主持。

影帶風波爆出第二天晚間,李四端與方念華在TVBS─N坐上火線,播出檢討悔過「特別報導」。當時李四端即表示,新聞部作業流程環節失靈,他難辭其咎。

李濤仍然主持二一○○

TVBS法務部廿九日對內再度展開調查後,雖未對李濤、李四端開鍘,但新聞部兩員主將總監潘祖蔭、副總監孫嘉蕊都被調離新聞部。TVBS新聞一向以領導品牌自居,爆出這次醜聞,香港方面希望倚重李四端坐鎮督導,人事調整後,李濤並要求李四端今後需嚴格監督新聞部運作與品質控管。

由於NCC的期限是七日內需撤換李濤,TVBS快馬加鞭,香港高層在周日來台緊急會商,會在討論後做出決定。據悉,處理結果暫不對外公開,李濤繼續主持《二一○○全民開講》已定調,同時,也考慮同意李濤辭去總經理,以平息爭議。而李濤如確定辭總經理,新代理總經理人選預料本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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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聲影帶 警察繳械 媒體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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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林裕順/警察大學刑事系副教授(北縣泰山)】 2007.04.01 03:23 am
  
自古以來,警察捉小偷,原是天經地義。可是,今日台灣媒體搶頭香、爭獨家的惡質競爭下,警察辦案、小偷生平於三餐新聞時段中,竟成家常便飯。同時,警察亦樂於藉公開辦案情節,證明自己辛勤英勇,並用以邀功報獎。

所以,「三一九槍擊案」李昌鈺的鑑識過程,原應暗地偵查秘密不公開,卻見電子媒體即時轉播現場大放送。再如,南迴鐵路「搞軌」案,不僅主嫌家中成了「泰安休息站」,原本應多加遮掩保護的「秘密」證人,全台關注案情者也多知其人其事。

長久以往,有關犯罪案情的公布與報導,漸成台灣民眾獲致「奇聞軼事」不可或缺的管道。同時,隨著視聽觀眾口味益發辛辣,媒體記者的花樣亦需推陳出新,也成就「嗆聲影帶」伏筆。

另一方面,警察期盼日後仍有版面時段得以持續誇功,記者亦圖獲致豐富素材確保未來創作源源不絕,在魚幫水、水幫魚之利益相賊下,警察機關對於「嗆聲影帶」自然心無防備轉手流出,電子媒體亦毫無戒心順手播放。如此,本案中的惡人不僅得以利用記者羞辱警察、恫嚇大眾,所謂警察專業紀律、記者職業倫理,至此也完全繳械、投降。

犯罪報導的價值,並非在於犯罪事實的案情細節,而是犯罪發生所代表的社會現象、意義。亦即,媒體報導犯罪重點,應非相關人物情節表現的具體生動,而應著重相關社會問題、病理現象的追蹤說明,才是對視聽大眾具有意義的內容。

另外,警察機關發布相關犯罪新聞的原則,主觀上應出於公益之考量,且以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實為限。並且,所發表的相關事實應有證據加以佐證,或有相當理由足以確認相關事實為真。即使,警察機關與媒體記者交往互動過程中,仍應遵守法律堅守原則。

當下,輿論在批判本案中的電視台時,對於幾乎每天上演的警察攻堅、被害、犯嫌追蹤報導等等戲碼,亦應作同樣標準檢驗與評價。因為,類此情節的背後也多是商業掛帥、利害算計,同樣不能通過「偵查不公開」、「個人隱私保障」等等國際社會共通價值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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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劇落幕 醜劇遭懲 悲劇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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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林保淳/文化工作者(台北市)】 2007.04.01 03:23 am
  
周政保肆無忌憚、大言欺人的公然挑戰公權力,儼然以黑道雄豪自命,一旦落網被揭穿全部都是「以假亂真」後,一變而為搖尾乞憐、畏葸龜縮的小混混,這是一場荒唐可笑的「鬧劇」;TVBS的記者幕後拍攝此一「獨家新聞」,企圖營造高收視率、夷然罔顧媒體所應有的公義與社會責任,而他台媒體不甘示弱,一味追搶,則無疑集體上演了一齣媒體的「醜劇」。

「鬧劇」在周政保落網後,雖一度引起社會的騷動與不安,畢竟已然落幕,餘下的只是這位鬧劇演員將承擔如何的刑責問題,交給司法審判,想來應該可以暫歇。TVBS與其他媒體共同串演的「醜劇」,影響深遠,NCC自應從重懲處,以儆效尤、以導正冰凍三尺的歪風。罰款百萬,對這些媒體而言實在是太輕了,社會輿論應該繼續聲討,以洗此「醜劇」之恥。

鬧劇落幕,醜劇遭懲,也稍可彌補人心之憾了。未料好戲仍在上演中,政府高層,似乎渾然忘了他們對媒體應守的分寸,或明或暗施壓,意圖指導、命令NCC;若干政治人物,挾嫌報復,落井下石,意圖假借群眾暴力逼迫媒體停業、關門,這齣「悲劇」目前緊鑼密鼓中,即將登場。

鬧劇可笑,醜劇可恨,悲劇則令人忍無可忍。政府公然染指媒體的魔手還沒擦乾,就迫不及待的立刻披上凜然的外衣,公然嗆聲,行徑無異於搞鬧劇的周政保;政治人物嘯聚群眾、施壓媒體,包藏的禍心未必遜色於TVBS;而一旦NCC屈從壓力,TVBS刑過於罪,這將是無可比擬的「新聞自由」的大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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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民意 踐踏媒體 政客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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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黃湘玲/網路業(台北市)】 2007.04.01 03:23 am
  
自黑道擁槍畫面未經把關而輕易從新聞頻道播送出去後,我看到的是媒體被雙重的誤用。一是T台專業的傲慢導致規範的失靈,自毀辛苦建立的媒體招牌;一是政客對媒體公器的任意踐踏。

連日來的眾聲喧譁,關注的焦點早已不是事件本身,倒是冒出許多平時不見問政的立委,整個事件被炒作的結果,凸顯了台灣社會更多更深層的問題,是媒體監督及檢調系統無法獨立客觀的運作,是媒體的秩序無法用媒體的規範來處理,是所有議題的泛政治化。

試問,有哪一台的評論是從媒體社會責任、新聞守門功能檢討的角度切入的?如果這個事件應當引起社會關注,閱聽人應該看到政府對當今媒體環境腥羶化的問題嚴正以對;應當看到對新聞教育及新聞從業環境脫鉤問題的重新檢討。

令人失望的,閱聽人只聽到立委要求關台(關台能夠解決問題嗎)、撤換人事、處以重罰、拆NCC招牌等訴求,最後連蘇揆越權干涉、恫嚇獨立機關運作的劇碼都上演了,閣揆怎麼不直接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名正言順的摘帽收編?

此事應該如何裁量,未見民代或官方瞭解過人民的意見,就直接在電視上大放厥詞的指控NCC的處分不符合民眾的期待?如果連民主機制的基本動作都沒做到,請不要濫用「民意」當護身符,讓一切回歸到廣電法,否則人民怎不錯亂於自己身處的法治國家或是人治國家?

若說恐嚇行徑及武器展示都是這則不當新聞給社會最差的示範,那麼這些天王、立委們對於行政程序的不尊重,動不動上演拆招牌、鼓動對立等全武行的劇碼更是天天在上演,相較於單一事件對閱聽人的荼毒更為深遠。請操弄這次新聞事件只為增加曝光的政客們就此消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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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T台 NCC既過當又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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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魏玓/媒體改造學社執委 管中祥/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2007.04.01 03:23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就「周政保事件」對TVBS電視台做出懲處,內容公布後,各界評論或曰過當、或曰太輕,這當然不是NCC選取妥適中庸之道所必然面對的兩極批評;相反的,我們對於NCC的處置方式深感無法認同,此舉並無法真正改變TVBS以及整體商業電視環境之惡質現狀,並認為必須再做釐清和討論。

我們基本上支持NCC援引「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廿九條,對電視台提出適當之限期改正措施,發揮主管機關的適度裁量權。但是NCC以新聞主管不得兼任節目主持人以及更換總經理為要求項目,並不適當。理由有二:第一,NCC此舉等於是直接幫電視台去解釋其新聞管控不周或是無法落實採訪準則的原因(主管身兼節目主持人未能落實督導之責),並據此做出處分要求(主管不得兼任主持人、撤換總經理),顯有過度介入媒體內部運作之嫌。這不但不符合獨立管制機關之管制精神,而且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第二,調整媒體主管任務與更換總經理,對TVBS容有一時之警惕意義,但對於事件根本原因,即商業新聞台之不良生態以及惡性競爭邏輯,無法產生根本性改革作用。民間團體批評TVBS高層主管長期主導養成不良組織文化,必須與第一線記者負同等責任,因此有李濤應辭職負責之呼聲;這是民間對於TVBS自我反省的要求,但NCC身為主管機關卻直接做此命令,身分既不恰當,亦非治理媒體之正道。事實上,就第廿九條而言,尚有其他裁量選擇,例如要求TVBS提出落實製播準則之具體辦法,於期限內沒有改善則加重罰款等。

另一方面,從電視媒體生態的根本性改革來說,處分又顯然不足。我們認為,NCC至少應採取三項措施:第一,本事件已經凸顯相關法令的缺失與不足,應儘速進行通盤檢討,在最短時間內主動提出修法提案。第二,對於媒體一錯再錯的現象,NCC有必要重新檢討並提出有效之結構性改革方案,否則下一次的「周政保事件」,將很快重演。因此,現行所謂「撤換分流」的管制方針(以平時處罰為主,原則上換照一律通過),有必要進行修正。第三,NCC應做出明確決議,將TVBS等電視台於本次事件之缺失,以及無法落實自律規範的紀錄,列入二年評鑑與六年換照之審查依據。

最後,商業電視環境的惡質化,不只是媒體共業,也是政治人物的共業,更是解嚴以來不當之新自由主義媒體政策的惡果。部分政治人物藉此機會大加抨擊的同時,可能忘記了,廣電媒體生態的弊病,他們都必須負政策制訂與法令修改的疏失怠惰之責。例如,前年衛星電視頻道換照期間,審議委員會曾做出附帶決議,要求新聞局就衛廣法罰則條文進行檢視,訂定合理適當之施行細則,同時保障媒體與觀眾權益,但如今仍付諸闕如。誠心期待,TVBS的處分,是一個改革的開始,不是事件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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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開除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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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07.04.01 03:23 am
  
TVBS犯的大錯,在新聞專業上自有評量,應受懲罰;但在此一事件不斷被撒上政治佐料後,「罪與罰」已失準據。

這是新聞作業個案上的錯誤,卻被導向政治整肅。影響所及,原稱「無法重罰」的NCC,在此種政治氛圍中,竟亦作出命令李濤限期下台的突兀動作,並規定日後「新聞主管」不得兼任「節目製播或節目主持」。這就顯得有點「應觀眾要求」的味道了!

NCC的這個動作極具爭議性。就法論法,NCC根據「衛星廣電法」第二十九條「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竟然擴張解釋至此地步,則「是否必要」操在NCC,「採何措施」亦操在NCC,NCC豈不成了可對媒體恣意生殺予奪的惡魔怪獸?

再就媒體營運實務言,NCC的這個處分亦暴露其外行。在報界,總編輯寫稿;在電視台,新聞主管兼一線工作。這類情況,觸目皆是。何況,個別媒體的組織形態並無定規,其「新聞主管」的權責分工亦無定制。有些主管掌實權,有些高層職銜則僅具酬庸性質。NCC所定「新聞主管」或「經理階層」不可兼任「新聞實務」的規制倘若成立,不啻是要否定新聞工作「領導與作戰一體」的傳統,豈不具見其外行而已?

NCC採取如此處分,也許可以稍加緩解該會所受政治壓力。但是,此例一開,不啻亦形同承認了準官方的NCC,竟然擁有直接介入媒體經營權、開革經理人,及介入其人事制度之大權。這是新聞自由的開倒車,更是新聞控管的變本加厲。

李濤也許可以主動引咎請辭,TVBS亦可撤換李濤,但輪不到NCC來命其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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