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07.03.26 張孝義/台北報導
時報周刊採訪主任林朝鑫昨天表示,早在台北地院收到檢舉吳孟良法官的「黑函」之前,時報周刊就已經收到不具名的黑函,內容與地院公布的內容幾乎一模一樣,怎麼可能是他們去寫檢舉函?
媒體有何理由交案情報告
至於聯合報所稱時報周刊送交台北地院政風室一份「案情報告」,林朝鑫感到十分可笑,他反問,時報周刊有什麼理由要交案情報告給台北地院?台北地院也沒有立場要媒體提供案情,那是採訪同仁的問題大綱,要問政風人員的問題,張國立社長沒弄清楚,才造成誤會。
林朝鑫說,整件事時報周刊都積極查證,而且留下紀錄,媒體是觀察者,怎麼可能去寫檢舉函?再說,台北地院收到的檢舉函,信封上有書寫的字跡,清查比對就可查出真相,他不知道是誰寫的,可能不是爆料者寫的,但絕對不會是時報周刊的同事寫的。
不會逼問記者的消息來源
林朝鑫說,胡瓜詐賭案的新聞,是由記者張怡文開發的,但是,在差不多相同時間裡,時報周刊也接獲黑函,所以他不記得到底是張怡文提報的新聞題目,還是收到黑函才進行的查證,總之,這封黑函早就存在。
林朝鑫指出,他是採訪主任,但是不會去過問記者的消息來源,只會交代一定要詳細查證,所以到底是誰告訴張怡文的,他事先並不知情,直到廿一日下午,張怡文把爆料者約到辦公室,在樓下喝咖啡,他下樓察看,才知道爆料者的真實身分。
確向台北地院政風室查證
林朝鑫強調,時報周刊在整個過程都盡力查證,十九日採訪同仁向台北地院政風室查證,新任政風室主任黃建達說他二月一日才接任,並不十分清楚狀況,只知道有這件案子,並且調查過了。由於黃建達說得含糊,所以採訪同仁問清楚前任政風室主任劉一夫調任中央氣象局,於是再訪劉一夫。
林朝鑫說,劉一夫證實有這件案子,同時,被指涉的法官因為主動報告,還被敘了一次嘉獎,採訪同仁決定再向行政庭長劉壽嵩作進一步查證,所以在廿日下午與劉庭長聯繫,劉庭長先是斡旋,能不能不要報導這則新聞,雙方未達成共識下,劉壽嵩約記者三月廿一日下午三點多到辦公室採訪。
據悉爆料者在外頭到處問
林朝鑫表示,沒想到吳孟良法官廿日晚間就主動與記者聯繫說明,卻沒有聯繫時報周刊的記者,隔天日報大篇幅報導,時報周刊決定在爆料者到辦公室的時候,不但要錄音、還要錄影。
林朝鑫強調,時報周刊獲得的消息並不是最新的,據他了解,爆料者本來就在外頭到處詢問「自己沒有收到錢,會不會有事?」,而且幾乎是「到處講」,所以很早之前就已經傳得沸沸揚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