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2.08 03:59 am
中天電視在播報股市名嘴「山水老師」李成祿涉及掏空中櫃公司案,將檢方「求刑10年」,報導成「處刑10年」,李成祿不滿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中天電視及撰稿的林姓記者應連帶賠償李1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李成祿不僅提起民事訴訟,也提起刑事自訴,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林姓記者沒有惡意,日前判決林姓記者無罪。
前年9月間,中天電視製播「山水老師李成祿,掏空公司判10年」的新聞,李成祿認為,他當時只是被起訴,並未被判刑,中天卻播報他被判刑10年,造成社會對他的不良觀感,侵害他的名譽,向法院起訴求償300萬元。
中天的林姓記者辯稱,她是從網路資料庫中搜尋到李成祿掏空中櫃公司的資料,依照資料製作這條新聞,李成祿在94年12月也因該案被台北地院判刑2年,足以證明她製播的這條新聞並未侵害到李的名譽。
林姓記者認為,她不是學法律的,對於「求刑」和「處刑」有何不同,她並不了解,新聞播報有急迫性,她除了將求刑和處刑搞混外,其他的新聞內容都是事實。
法院認為,李成祿雖被檢方起訴求刑,但社會大眾對李的信譽僅止「懷疑」他可能涉及刑責,而中天電視播報他「處刑10年」,足以讓社會大眾「確認」他有犯罪行為,李的名譽因中天電視的報導,受到相當程度的貶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