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民生戰線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扁族親貴及弊案追蹤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機密存扁腦? 合議庭再函詢府方
 瀏覽17,913|回應300推薦1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藍海翔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6.12.30 03:29 am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第三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檢辯為陳水扁總統的作證筆錄是否屬國家機密,展開激辯。合議庭裁定再函詢總統府說明機密的核定流程、保管單位及承辦人;同時也函詢台灣高檢署,將陳水扁筆錄封存為機密的依據為何。

公訴檢察官林達當庭再提聲請保全證據,列舉十大理由認為本案具有急迫性及必要性,要求法官直接到總統府查扣從九十一年七月到九十四年十二月所有國家機密文件的核定文號及目錄,同時函詢呂副總統確認「台灣禮敬活動」是否屬於國家機密。

對於檢方的二度聲請保全證據,合議庭最後以不符法律要件駁回;合議庭並訂下月十二日再開庭,同時請律師顧立雄轉達,要求第一夫人吳淑珍若健康允許,一定要出庭。

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昨天請假,由主任檢察官楊榮宗率林達、張友寧及周士榆三位檢察官蒞庭;張熙懷的座位被刻意空下來,表示「位子永遠留給他」及對張熙懷的尊敬。

律師團直批起訴本案的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失職,認為本案的六件秘密外交皆是存在陳水扁總統的腦海中,陳總統接受陳瑞仁訊問後,轉為紙本的筆錄,產生國家機密文件,依法應由陳瑞仁向總統請求核定為機密。

律師團表示,公訴檢察官卻反過來要求總統府交出機密外交的核定文件,且不得補正,並不合理。

公訴檢察官準備充足,擬定策略,認為陳總統筆錄談到六件秘密外交,欠缺核定為國家機密的形式要件,全案應公開審理;並指避免被告日後出現其他秘密外交之說,法院應向總統府一次查清楚本案的秘密外交到底有幾件,機密的範圍到底到那裡。

庭訊過程,檢辯對於總統府的回函各有不同解釋。林達批評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沒有站在正義的一方,副秘書長劉世芳公開對記者說要法院直接問陳總統,卻又同時說「直接問總統」違憲,根本是藐視法庭。

律師團提醒合議庭,陳總統筆錄是機密,法官要是給律師團閱卷,將涉及刑責;合議庭不該函詢總統府查機密的核定公文,而應直接把封存的卷證送請總統府核定機密等級。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016160
 回應文章 頁/共30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國務費案開庭 馬永成質疑會計證詞造假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6-1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台北地院審理國務費案,上午傳喚總統府會計處科長藍梅玲出庭,與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對質。馬永成一度質疑藍梅玲證詞造假,引發藍梅玲的不滿。

     馬永成在詰問藍梅玲時,認為她日前的供述與今天的說法不相符,並質疑她與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回答問題時,都出現時間錯置的問題,馬永成質疑他們的證詞可能集體造假。

     馬永成的說法立刻引起藍梅玲的不滿,表示雖然上次出庭作證後,曾和幾位同仁討論過案情,但供述內容絕對沒有造假。

     馬永成還要求藍梅玲將與討論案情的人名字說出,並要求她說出討論的相關案情內容,不過藍梅玲都以這是她私人的事情,即使和同事討論過,但在法庭內的供述絕對屬實,加上媒體會把名字曝光,恐怕會傷害同事,不願意說出她與誰談論相關案情。後來檢方認為相關問題與待證事項無關,因而聲明異議成功,藍梅玲也就不需要再繼續回答相關問題。

     藍梅玲接受受命法官徐千惠訊問時表示,國務費雖然具有特別費的性質,但須因公使用,不可做為私用,包括總統以及相關家人的日常居家飲食、婚禮、內衣褲、女性衛生用品等使用上都不能核銷,而且也看不出有機密的內容,加上國務費是公務預算,會計處只是書面審查,核章人員必須負真實責任。

     藍梅玲指出,過去國務費核銷的書面內容並不齊全,會計處曾經希望總統辦公室加強說明,後來和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聯繫,陳鎮慧都說會向總統辦公室主任報告,不過,最後都沒有下文,雖然會計處還曾經進一步向總統辦公室說明,但總統辦公室沒有任何改進。980618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3490484
陳慧遊:扁珍意見不合 聽珍的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6-18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十七日繼續開庭審理國務費案,前玉山官邸總管陳慧遊證稱,在他的認知中,官邸雜支等相關支出都是因公支出,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和公子陳致中,都會直接交代他處理事情;扁珍若意見不合,「是聽夫人的,以夫人意見為主。」

     陳慧遊表示,有關玉山官邸雜支等支出,他的工作就是負責請款簽核,請款單都是由官邸總務助理林哲民等人承辦,在他的立場,只要確認有支出,他就會簽字,以方便承辦人請款拿回暫墊款項。

     陳慧遊前述說法,引發哄堂笑聲,檢察官更質疑,「你是具有公職的專門委員,夫人沒有公職,為什麼不聽總統,要聽夫人的?」陳慧遊馬上解釋,強調在官邸寓所內不屬政務範圍,他們的任務就是幫總統服務他的家人。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3490458
馮瑞麟:國務費報支不是比照特別費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6-16 新聞速報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16日電)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今天出庭證稱,國務費報支不是比照特別費,雖然往例機密費確實只要領據列報就視同核銷,但審計部民國86年來函規定後,就須專帳管理,原始憑證也須保存。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費案,今天傳訊馮瑞麟作證,與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對質。因為合議庭已將前總統陳水扁的審理程序併入馬、林庭期,因此陳水扁今天也必須到庭。

     馮瑞麟證稱,過去國務費通通都是條領報帳,後來因為時代演變以及社會輿論,審計部認為這樣的方式不妥,於是民國86年函文總統府,規定就算是機密費,也必須專帳管理,原始憑證必須妥善保存,會計處於是在民國92年3月制訂相關作業要點。

     他強調,國務費報支不是比照特別費,先前審計部要查帳時,會計處建議不查機密費,也是以內容攸關國家機密為由,而非以比照半數領據列報特別費應免予查核的理由。

     由於今天出庭被告、律師人數較多,陳水扁只能與公設辯護人曾德榮坐同一排。剛開始陳水扁也沒有與曾德榮互動,但後來因庭訊冗長,陳水扁一改先前不與公設辯護人接觸,開始與曾德榮交頭接耳,後來更頻頻翻閱卷證與曾德榮討論案情。

     曾德榮表示,陳水扁一開始只是抱怨,馮瑞麟先前已傳訊過,自己今天根本不用出庭。後來陳水扁就開始翻卷證與他討論,他認為先前到看守所會見陳水扁均被拒,難得陳水扁願意與辯護人溝通,就把握機會。980616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3487899
國務費案對質 馬永成責推陳鎮慧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5.19 02:52 pm 
 
陳水扁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上午出庭接受扁家帳房陳鎮慧律師的詰問,馬永成以他是政治幕僚,並非是一般的行政幕僚,責推陳鎮慧,但馬又很技巧的訴諸感性,表示他是因信賴陳鎮慧所說,須要在核銷單上簽名是會計處的要求,才會有他在單據上的具名,馬永成相當有感觸的說:「我和陳鎮慧都是本案的受害人」。

馬永成在陳鎮慧律師林達傑的詰問下,不諱言陳鎮慧也是陳水扁的心腹與親信,不過,律師以陳鎮慧離職時,只領得1 萬3000多元的犒賞金,凸顯陳鎮慧在扁家中的角色根本不被重視,還要因此面臨法律上的責任。

林達傑律師問馬永成在離開總統府時領得多少犒賞金,馬永成不假思索的回應,表示他與另一位同事離職時領得250萬元,對照陳鎮慧只領到一萬多元的落差,馬永成情急著解釋,表示林德訓告訴他,在陳水扁總統卸任前,辦公室的同仁都有領到一筆退職金,他說,陳鎮慧的職等雖然不高,但她領到的犒賞金絕對不會比其他同仁低,至少是中上的水平。

馬永成表示,他其實是政治幕僚,而非行政幕僚,有關國務費內部的核銷單、經費支付報告、憑證黏貼單,都是陳鎮慧拿給他簽名的,而且在單據的空白處,陳鎮慧還會預先用鉛筆註明,他曾經問陳鎮慧為何要在那裡簽名,陳鎮慧告訴他是會計處要求。

馬永成說,他因為信賴陳鎮慧,站在讓同事好做事的立場,才會在單據上具名。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3440933
扁案再開庭 陳鎮慧:送錢怎敢請夫人簽收?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5.06 02:51 pm
  
扁家帳房陳鎮慧繼昨天在法庭作證說出「哪敢向夫人開口要錢」後,上午在台北地院與昔日長官對質時,更加精確表示,夫人吳淑珍叫她去拿,她就去拿,錢送到官邸時,也不會要夫人簽收,要叫夫人簽,「我怎敢」,初到總統府時,前三年的機密費結餘約有3300萬元,都是應夫人的要求,把錢送到官邸。

光是傳喚陳鎮慧作證部分,馬永成、林德訓的律師就分別用了四天的時間進行主詰問,不過,律師在中午時,又以時間不夠用為由,希望合議庭能夠再增加庭期。

合議庭上午繼續傳訊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和陳鎮慧對質,陳鎮慧表示,夫人叫她把錢送到官邸,她就送,律師問她有無向夫人要求簽收,陳鎮慧比喻說,夫人也曾把幾千萬元或幾億元的錢拿給她,夫人也沒有要她簽名,強調她應夫人的要求把剩餘的機密費送到官邸時,她怎敢要求夫人簽收。

陳鎮慧說,就她的認知裡,國務機要費有分機密與非機密費,有關的機密費,馬永成主任曾告訴她,這錢是總統的錢,至於非機密費,她認為只要與總統有關的支出,就會向會計處申領。
 
陳鎮慧:馬永成是上司 公務會向他報告
 
【中央社╱台北6日電】 2009.05.07 03:30 am 
 
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今天在法庭說,國務費流水帳她會向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與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報告,因為在公務上馬永成是她的頂頭上司,與公務有關的事當然要向馬永成報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上午傳喚陳鎮慧、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對質。

馬永成與林德訓委任律師李勝琛詰問陳鎮慧表示,既然國務機要費的流水帳已經給馬永成看過,為什麼還要跟吳淑珍對帳?陳鎮慧表示,當初會向吳淑珍報告,是因為向吳淑珍提起國務費時,吳淑珍曾經問起,此後她就會向吳淑珍報告流水帳,就變成了例行公事。

李勝琛進一步質疑,馬永成有要求陳鎮慧向吳淑珍報帳嗎?陳鎮慧表示,當初是吳淑珍問起國務機要費的事,是她自己決定要給吳淑珍看的,她沒有印象馬永成有指示必須要向吳淑珍報告。

李勝琛說,陳鎮慧與吳淑珍有長達20多年的主僕關係,依照吳淑珍對於陳鎮慧的信任,陳鎮慧已經向吳淑珍報告國務機要費,還需要事前或事後向馬永成報告嗎?

陳鎮慧表示,在公的部分,馬永成是她的頂頭上司,與公務有關的事當然要向馬永成報告;但是在私人事務上,吳淑珍要她做的事,她就不會向馬永成報告了。

李勝琛再以匯費、扁家房屋稅單追問陳鎮慧當初是誰指示她申報?馬永成知不知情?陳鎮慧表示,她在總統府工作長達8年,她沒有辦法一條條的回答李勝琛的問題,「這樣問我也講不出來啊。」

陳鎮慧強調,當初她不懂如何申報國務機要費,都會去向馬永成詢問,但是有問過的事她就會照前例去做,不會每件事都去問馬永成,況且她在幫吳淑珍處理事情,總統府與官邸兩邊跑,馬永成與其他總統府同事都知道,而且每件國務費的申請都需要要經過馬永成的核准,如果馬永成認為不可以,也應該會再問她才對。

國務機要費案馬永成與林德訓詰問陳鎮慧的部分,今天還是沒有進行完畢,審判長蔡守訓裁示,13日全天、14日上午繼續進行。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3421441
扁與陳鎮慧對質 再演大切割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4.30 03:04 pm 
 
台北地院上午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扁家帳房陳鎮慧繼續與前總統陳水扁進行對質。陳鎮慧表示,夫人吳淑珍交代放到國泰世華保險室的錢,最多的時候有11億元,錢的來源,她不清楚,夫人告訴她,錢是選舉捐款,慢慢放進去的;在陳水扁詰問時,陳鎮慧雖表示有關的存、匯款都是夫人交辦,但她也強調,夫人都有拿陳水扁的存摺和印章去辦理。

陳水扁在詰問帳房陳鎮慧時,試圖以切割的手法,凸顯要求陳鎮慧辦事,一切都與他無關,全都是夫人要求交辦的,陳鎮慧表示,通常都是夫人臨時打電話給她,她到官邸時,夫人才會告訴她要去那邊存款,或到那裡匯錢。

陳鎮慧表示,檢方起訴指領得國務費的機密費後,又向會計處重複領取,是林德訓主任指示交辦的,錢最後都交給夫人吳淑珍,陳鎮慧說,夫人通常會保留她製作的明細表一個月的時間,待新月份的明細表製作好後,夫人會把上個月的明細表拿給她,並交代要處理掉。

陳鎮慧表示,她沒有作過出納的事,她只處理國務費的核銷和夫人、主任交代的事。
 
扁責公私帳不分 陳鎮慧拭淚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5.01 03:08 am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昨天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和陳水扁再次對質。陳水扁先對陳鎮慧無端捲入此案致歉,但隨即指責陳鎮慧公私帳不分;陳鎮慧低頭拭淚,強調自己都是很忠實的記帳,「如果他(扁)認為我公私帳不分,我也沒有辦法。」

陳水扁在特偵組應訊時曾經說,陳鎮慧於公是總統府出納,於私是扁家帳房,她會公私帳混記;昨天再指陳鎮慧對他用國務費犒賞同仁的帳「沒有記清楚」。

陳鎮慧感慨地說,「我不知道他家財產有多少,我也沒有幫他家處理私人帳款和薪水的事」、「雖然夫人會臨時交辦我一些事,但每次也只辦單項事務,不會交代前因後果」、「我不是他們家的帳房」。

昨天庭訊冗長,到律師團對證人陳鎮慧的證詞表達意見時,律師鄭文龍對著媒體及民眾,先提連戰、呂秀蓮、馬英九、李登輝等人的特別費或國務費,再批故總統蔣介石在台灣有廿七個行館。審判長蔡守訓認為鄭發言不著邊際,多次要求回到正題。

審判長並指責律師說,本案審理以來,「你們在法庭上發言從不看著三位法官,而是朝向旁聽席和媒體論述,這不符常理。」

陳水扁再次使出「拉李打馬」策略,指馬英九養馬小九(小狗)可以用特別費報診療費,他在官邸養勇哥、玉子等小狗,狗屋和狗飼料費報帳,卻被說貪汙。

他還說,宋美齡不適用卸任總統禮遇條例,卻要台灣派醫護到美國照顧她;孫運璿也沒有法源依據,榮總也派醫護照顧他到死;而吳淑珍呢,只能自求多福,扁家自己去找民間幫忙照護,如今竟被說成貪汙。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3413343
陳鎮慧:扁家私人消費 機密費支付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4.28 02:50 pm  
 
國務機要費案上午開庭,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出庭與陳水扁前總統對質。
記者陳易辰/攝影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侵占、詐取國務機要費,台北地院上午以證人身分傳喚扁家帳房陳鎮慧到庭詰問,扁律詰問的主軸以李登輝總統時代可以把大溪寓所的水電、雜支正式向會計單位報銷,為何到了陳水扁時就不可以。對此,陳鎮慧表示,並不清楚,但她說,民生寓所或官邸的私人消費,由於又沒有拿其他的錢給她,因此她只能用機密費來支付。

陳鎮慧表示,她在總統府原是秘書室的人員,從六職等的科員作起,後來升到專員,但她既不是會計處的人,也不是出納,她只是在總統府三局四科的出納辦公室上班,剛到總統府時,沒有交接,也沒有接受職業訓練,平常負責馬永成主任交代保管的機密費,辦理國務機要費的請款,還有夫人吳淑珍交辦的事情。

陳鎮慧說,她每個月收到出納科通知去領取機密費,是用馬永成給她的印章請領,剛開始時她不太懂請款的報結流程,曾經問過府內的總務和會計如何請款,知道整個過程要經過馬永成主任簽核過才行。

陳鎮慧表示,機密費的性質為何,馬永成告訴她,這是總統的錢,她既然負責保管,只要收支清楚就好,她說,機密費審核支出數報告單,並不須要陳水扁簽核,只要馬永成看過就可以。

扁的律師鄭文龍在詰問時,提示李登輝總統時代,把大溪寓所的水電、雜支,向會計單位正式報銷國務機要費,問陳鎮慧為何陳水扁當總統時就不可以?陳鎮慧表示,從她保管機密費開始,因馬永成告訴她的話,在她個人的認知裡,這就是總統的錢,至於為何陳水扁不能報官邸或寓所的支出,她並不知道。

陳鎮慧表示,玉山官邸的稅單等私人的消費拿給她報銷時,由於扁家又沒有拿其他的錢給她,因此她只能用機密費來支付。她說,官邸的支出,後來經總管與府方管理總務的局長協調後,有些官邸的費用不能再由總務去申報,因此她就拿保管的機密費去支付。
 
扁慧馬拉松對質 檢累到吃藥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4.29 02:57 am

台北地院昨天上午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前總統陳水扁(左)由法警押解步上警備車。
記者陳正興/攝影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昨天傳訊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和陳水扁首度對質。扁律師團準備近兩百個問題詰問陳鎮慧,庭訊到晚上,每個人都累翻了;公訴檢察官林勤綱吃不消,一度身體不適而吃藥。

扁律師團昨天持續「打李」策略,質疑為何前總統李登輝可以用國務機要費核銷大溪寓所的水電費及雜支,而陳水扁卻不行?據了解,李登輝在總統任內是否違法使用國務機要費,扁已向特偵組告發,檢方偵辦中。

陳鎮慧表示,從她保管機密費開始,馬永成就告訴她「國務機要費是總統的錢」。至於為何以國務機要費支付扁家的稅單或私人消費,陳鎮慧說,玉山官邸拿這些單據報帳時,扁家沒拿錢給她報銷,她只能用機密費支付。

陳鎮慧指出,馬永成曾交代她陳水扁要捐四百萬元,要她先以機密費預支,以後再從陳水扁寫的「台灣之子」版稅補墊;但當她幫扁捐款後,版稅下來卻沒有歸墊,反而進了吳淑珍口袋。

律師鄭文龍詰問陳鎮慧,每月以總統府員工的犒賞清冊領出國務費,長達一年五個月,卻沒有實際犒賞,難道不覺奇怪?質疑陳鎮慧公私帳不分且自作主張。

陳鎮慧答稱,吳淑珍要求先領出錢,因為陳水扁常要犒賞,領了先保管著,「他們(扁珍)沒說要發,我怎敢去發?」而過去同仁收的犒賞金,都是馬永成採個別發放,她不知道同事到底領了多少,自己也不敢去問。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3410225
國務費案》假犒賞A錢 小馬:向扁報告過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4.24 03:55 am 
 
台北地院昨天審理國務機要費案,馬永成出庭證稱,曾經口頭向扁報告以假犒賞清冊請領國務費;審判長追問「這是否代表扁知情默許?」馬的律師李勝琛突然起身抗議,被審判長斥喝「再插嘴,就請你出去」。

扁的律師石宜琳在庭外表示,馬永成為求自保,才會作出對扁不利的證詞。

法院昨天傳訊馬永成和扁對質。馬表示,當初製作總統府員工犒賞清冊,是為協助扁解決國務費不能留用的問題。審判長蔡守訓追問,以犒賞名義申請國務費卻沒有犒賞員工,扁知不知道?馬回答:「我不願幫扁回答,但我曾向扁報告此事。」

扁聽到馬永成這麼說,沒什麼反應。但當法官詢問他的意見時,扁強調,他確實多次用國務機要費犒賞總統府的員工,反問馬永成是不是事實。馬永成表示,每年會收到扁給的犒賞金,每次最少十萬元,最多的一次是離職前的二百五十萬元犒賞金。

蔡守訓接著問馬永成是否知道官邸搬錢到總統府,坐在旁聽席的律師李勝琛突然站起來質問審判長:「今天馬永成到底是證人還是被告,請你搞清楚」。蔡守訓反駁「今天你只是旁聽民眾,怎麼可以任意站起來發言,請法警立刻維持現場秩序」。李勝琛想再發言,蔡守訓說:「再插嘴,就請你出去!」

至於扁珍曾說國務費案爆發後,馬永成要求扁出面扛責任,馬永成仍否認,說他從沒有要誰扛責任。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3402848
國務費案》小馬:國務費帳目 扁看過打勾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04.23 03:58 am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理國務機要費案,馬永成撇清責任,指陳鎮慧每個月透過他將國務費收支表呈送阿扁,扁還在表上打勾,強調他只是代轉的角色;「推翻」阿扁所說從未看過收支表的說法。

陳水扁去年在聲押庭上辯稱:「如果我按月看過陳鎮慧的流水帳(收支表),不得好死,沒有的事就是沒有!」扁昨天聽了馬永成的說詞,臉色鐵青,律師團反覆詰問馬永成有沒有親眼看到扁在國務費收支表打勾,馬還是說:「我沒有憑空捏造。」

合議庭昨天上午傳訊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下午讓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和扁對質。馬永成原本還為扁抱不平,指第一次政黨輪替後,審計部要求總統府不得將非機密費剩餘款撥充到機密費,對民進黨總統是差別待遇。

話鋒一轉,馬永成指陳鎮慧證詞不實。馬說,陳鎮慧供稱每個月將國務費支出明細表交給他和扁過目,就沒有再拿回來,並非事實;強調自己只是代轉的角色,與國務費案無關。

馬永成還舉例佐證,指陳鎮慧呈送的收支表經阿扁看過後,扁曾在上面打勾表示同意,再將收支表夾在公文裡還給陳鎮慧。

公訴檢察官緊抓這句話,反問馬永成,陳水扁曾辯稱「我有那麼多事要做,根本不知道國務機要費的事,我又不是整天看流水帳,因為到主任(馬永成)那邊就沒有給我看」,為何兩人說法不一致?

馬永成表示,他絕沒有攔截國務機要費的收支表,「我確實知道陳鎮慧有將收支表呈送給總統,而我也確實看過總統在表上打勾」;這時陳水扁的臉色一陣青一陣白。

扁的律師團昨天提出秘密外交問題要詰問馬永成,以涉及國家機密為由,請合議庭改以不公開審理;但檢方質疑,這些問題多是卷證已有的資料,與國家機密無關。合議庭決定待評議後,今天下午再裁示。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3400792
國務費買狗屋 「官邸總務」證實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4.22 02:39 am  
 
玉山官邸總管助理林哲民昨天出庭,證實曾以國務費買狗屋給扁家養的狗「勇哥」和「玉子」使用。
記者游順然/攝影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傳訊玉山官邸總管助理林哲民,調查扁家是否私用國務機要費。林哲民證實,曾以國務費買狗籠、狗屋給扁家養的狗「勇哥」和「玉子」使用,但這些官邸雜支都是由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申報核銷。

外傳馬永成涉入軍中買官案,馬的律師李勝琛昨天代為澄清,強調馬永成在扁執政期間未經手將官升遷業務,傳言非事實。

檢方起訴指出,扁家日常生活雜支,例如陳幸妤民生寓所的日常用品、趙翊安飲料零食和陳致中的交通違規罰單、扁家菜錢,都拿來申報國務費。

林哲民是總統府的技工兼駕駛,但被稱為「官邸總務大臣」,據稱曾當過計程車司機,是黃芳彥推薦讓他進官邸。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3399035
頁/共30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