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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存扁腦? 合議庭再函詢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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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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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海翔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6.12.30 03:29 am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第三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檢辯為陳水扁總統的作證筆錄是否屬國家機密,展開激辯。合議庭裁定再函詢總統府說明機密的核定流程、保管單位及承辦人;同時也函詢台灣高檢署,將陳水扁筆錄封存為機密的依據為何。

公訴檢察官林達當庭再提聲請保全證據,列舉十大理由認為本案具有急迫性及必要性,要求法官直接到總統府查扣從九十一年七月到九十四年十二月所有國家機密文件的核定文號及目錄,同時函詢呂副總統確認「台灣禮敬活動」是否屬於國家機密。

對於檢方的二度聲請保全證據,合議庭最後以不符法律要件駁回;合議庭並訂下月十二日再開庭,同時請律師顧立雄轉達,要求第一夫人吳淑珍若健康允許,一定要出庭。

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昨天請假,由主任檢察官楊榮宗率林達、張友寧及周士榆三位檢察官蒞庭;張熙懷的座位被刻意空下來,表示「位子永遠留給他」及對張熙懷的尊敬。

律師團直批起訴本案的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失職,認為本案的六件秘密外交皆是存在陳水扁總統的腦海中,陳總統接受陳瑞仁訊問後,轉為紙本的筆錄,產生國家機密文件,依法應由陳瑞仁向總統請求核定為機密。

律師團表示,公訴檢察官卻反過來要求總統府交出機密外交的核定文件,且不得補正,並不合理。

公訴檢察官準備充足,擬定策略,認為陳總統筆錄談到六件秘密外交,欠缺核定為國家機密的形式要件,全案應公開審理;並指避免被告日後出現其他秘密外交之說,法院應向總統府一次查清楚本案的秘密外交到底有幾件,機密的範圍到底到那裡。

庭訊過程,檢辯對於總統府的回函各有不同解釋。林達批評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沒有站在正義的一方,副秘書長劉世芳公開對記者說要法院直接問陳總統,卻又同時說「直接問總統」違憲,根本是藐視法庭。

律師團提醒合議庭,陳總統筆錄是機密,法官要是給律師團閱卷,將涉及刑責;合議庭不該函詢總統府查機密的核定公文,而應直接把封存的卷證送請總統府核定機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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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教唆偽證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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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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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02.03 05:14 am 
 
台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偵辦吳淑珍被控詐領國務機要費案期間,陳水扁涉嫌召集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進官邸,指示兩人向檢方謊稱發票用於機密外交,台北地檢署依教唆偽證罪起訴陳水扁。

馬永成因為是同案被告,不構成偽證罪。總統府前專門委員陳心怡、前秘書陳慧雯被控湮滅國務費單據部分,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不足都不起訴。至於林德訓涉偽證案部分,併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在龍潭購地案中涉嫌三度作偽證,昨天也被依偽證罪嫌起訴。同案被告國科會前主委魏哲和,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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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提示卷證 扁拒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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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3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等案,今天進行前總統陳水扁提示卷證程序。審判長蔡守訓詢問對相關卷證是否有意見,陳水扁都拒絕回答。

     台北地院從今年 1月審理扁案,先後完成主要被告的證人詰問,並陸續進入提示卷證階段;完成提示後,展開言詞辯論;言辯終結,合議庭就會訂宣判期程。

     合議庭本週進行提示卷證程序,20日及21日分別傳喚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到庭,並訂定言詞辯論庭期;合議庭上午首度提訊在押的陳水扁進行提示卷證程序。

     針對審判長蔡守訓詢問有關對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等被告的證詞是否有意見時,陳水扁都拒絕作答,不願表示意見。公設辯護人曾德榮與公訴檢察官則指出,待言詞辯論時再表示意見。法庭上僅有蔡守訓提問及書記官打字的聲音,其餘人都保持沉默。

     另外,台灣中社、台灣南社、台灣客社等民間社團上午前往台北地院門口,抗議法院羈押陳水扁,並高喊「司法不公」、「蔡守訓丟臉」等口號。

     南社社長鄭正煜表示,目前承審扁案的合議庭沒有合法性,應停止羈押陳水扁。鄭正煜也率眾前往司法院陳情,呼籲大法官盡速通過陳水扁所提的釋憲案。9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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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選舉時挹注謝蘇做為犒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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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9日電】 2009.07.09 09:37 pm 
 
前總統陳水扁今天在法庭證稱,他以國務費犒賞前行政院長張俊雄,至於謝長廷、蘇貞昌兩名前閣揆,雖然沒有直接犒賞,但兩人在選舉時,他都有挹注。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費案,今天提訊陳水扁作證,釐清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涉案部分。

原本一直拒絕答辯的陳水扁,一開始也以陳鎮慧是污點證人,他與陳鎮慧有恩怨為由,婉拒作證。經審判長蔡守訓出示最高法院判例,指證人有作證義務,陳水扁仍不接受,後來才以「自己別無選擇、僵在這裡也不是辦法」,配合證述,而且一講就講了近半小時。

陳水扁表示,他是為犒賞張俊雄任內備極辛苦,「沒做錯事,就調整他職務 (行政院長),感到不好意思」,因此主動找幕僚轉交犒賞金新台幣200萬元給張俊雄,但是由哪位幕僚所送出,他已經不記得了。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問陳水扁,為什麼沒有犒賞其他卸任的行政院長?為什麼張俊雄回鍋擔任閣揆後,又不犒賞?陳水扁立即反駁,「你(檢察官)怎麼知道我沒有用其他方式感謝其他人」。

陳水扁指出,像是謝長廷、蘇貞昌在選舉時,他都有挹注,另一位前行政院長游錫(方方土)後來擔任民進黨主席時,他也給過很大資助,「那些都遠超過給張俊雄的200萬」。

至於張俊雄第二度擔任閣揆後未犒賞,陳水扁答稱「讓他當第二次院長已經很不容易了」,並表示自己任內沒有像前總統李登輝一樣,有奉天、當陽等專案經費可資運用。陳水扁並批評檢察官把他這個前元首當帳房般來問,根本是不了解總統的統治行為。
 
張俊雄改口:有拿扁200萬犒賞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7.09 09:06 pm

張俊雄:應該有拿阿扁「犒賞金」 / 黃義書
 
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右)上午前往台北地院應訊。
記者黃義書/攝影

在陳水扁八年總統任內,二度當過行政院長的張俊雄,上午以證人身分出庭扁案作證,張俊雄以他年紀大了,很多事情容易忘記為由,解釋當初他為何在特偵組作證時,會說拿扁二百萬元犒賞「他沒有印象」,張俊雄表示,後來他經過回憶,應該是有拿,但有關接受扁犒賞的場合、金額、時間,有何使用,他卻全想不起來。

張俊雄上午作證時,三度強調擔任公職以來,絕對禁止內人參與政治,所以他太太也不知道拿扁犒賞金的事,太太更不可能去經手這件事,所以他在特偵組打電話給太太時,朱阿英才會回答說她沒有印象。

張俊雄上午在太太朱阿英的陪同下到台北地院出庭,在回答檢察官詢問有關扁的二百萬元犒賞金,有無申報繳稅時,張俊雄自爆,當過二任行政院長,孩子還要去買法拍屋的,只有他一人。張俊雄解釋,他名下沒有房子,與孩子住在一起,之前,孩子去買法拍屋時,他有贊助拿點錢給孩子,結果國稅局卻以他未申報贈與稅進行調查。

審理扁家世紀大審的台北地院合議庭,上午傳喚前行政院長張俊雄,調查扁犒賞二百萬元部分,下午再傳喚前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釐清陳水扁使用國務機要費犒賞的情形。

由於張俊雄去年在接受特偵組調查時,針對有無接受扁二百萬元犒賞金情形,回答說:「他沒有印象」,張俊雄說,後來隔了多久才想起來,他也記不得,是慢慢的思考,才回想起應該有這件事,並向特偵組遞出陳明狀。

張俊雄說,事隔8、9年,加上他年紀大了,很容易忘記事情,變成記憶不可靠,當初在特偵組會說「沒有印象」,他只是把當時心裡的感受告訴檢察官,接受偵訊回家後,仔細回想才想起來,但他並沒有與陳水扁有接觸或電話,還說,如果他要串證,一開始只要附合陳水扁的說法就好了。

張俊雄以不復記憶,改口說有拿扁的二百萬元犒賞金,但對於檢察官詢問是誰提議犒賞、在什麼場合、金額多少、誰交付的、是否為現金,乃至拿到後如何使用,張俊雄笑著回答,表示他全想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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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作證開金口 諷檢「沒作過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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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7.10 03:30 am 
 
陳水扁緘默七周後,昨天首度以證人身分為扁案作證,在法庭上滔滔雄辯「拉馬(馬英九)扯李(李登輝)」,諷刺檢察官沒作過總統,不了解總統的統治行為,為了查他有沒有給張俊雄兩百萬元,押他十個月。

台北地院昨天傳訊扁家帳房陳鎮慧,提訊陳水扁作證。阿扁一開始虛弱地表示,陳鎮慧是汙點證人,他與陳鎮慧有恩怨,要婉拒證言;合議庭告知沒有拒絕證言的權利,否則將依法裁罰。經過激烈的爭辯,扁最後同意作證,口氣愈講愈激動。

陳水扁於五月廿一日解除律師委任,在法庭上就閉嘴不答,昨天上午和張俊雄對質,還是沉默。張俊雄對於扁是否在他卸任行政院長時犒賞兩百萬,證稱應該有,但不記得如何交付、流向;還辯稱當初在特偵組說「沒印象」,並不代表沒有。

到了下午,陳鎮慧聲請以證人身分傳喚陳水扁,扁首度為扁案作證終於開口,而且火力全開。

檢察官問扁為何不當面交犒賞金給張俊雄,扁反諷說:「你沒作過總統!」依他看過李登輝時代的犒賞,兩百萬是小兒科,沒什麼了不起。

被問到張俊雄第二次卸任行政院長,為何未再給予犒賞?扁說:「給他做第二次行政院長,絕對比兩百萬犒賞金有意義。」

扁不改愛爆料的作風,還提到當初為了要不要續建核四,才撤換行政院長唐飛。檢察官抓住機會追問,核四是否興建屬於總統職權嗎?扁藉機諷刺馬英九說:「我不可能作宅男,也不可能不沾鍋。」但也反問檢察官,這跟本案有什麼關係?

由於陳水扁是在押被告,出庭作證必須動員法警戒護、法院偵防車載送,依規定無法領取證人旅費。

【記者許聲胤/台北縣報導】陳水扁前委任律師石宜琳、洪貴 昨天連袂到台北看守所,探視陳水扁後轉述,扁表示今天羈押庭仍將堅持「四不一沒有」原則,不會表達意見,他對全案從希望到失望再到絕望,已經不再期待獲釋。

石宜琳指出,陳水扁解除委任律師後,公設辯護人接手也立即提具保要求,方向和策略與委任律師團雷同,即使扁對一審不存期待心理,但對二審、三審的結果仍持樂觀看法。

石宜琳強調,合議庭目前主觀認定陳水扁採取「不認罪、不答辯、不傳證、不詰問」及「沒有犯罪」的「四不一沒有」策略,有干擾訴訟、攻擊司法之嫌,並認為扁當初對吳淑珍案列機密迴避調查無法釋懷,才會讓陳水扁對今天再開羈押庭的結果不抱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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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扁200萬犒賞金 張俊雄:應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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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前行政院長張俊雄今天在法庭上證稱,民國91年第一次卸任行政院長時,「應該有」收過前總統陳水扁的犒賞金,不過對於資金流向、交付方式等細節,張俊雄都說不記得。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上午傳喚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與張俊雄對質。由於陳水扁曾經在特偵組應訊時表示,曾經從國務機要費中,拿新台幣200萬元犒賞張俊雄,張俊雄去年在特偵組偵訊時原本稱沒印象,隨後又向特偵組遞交陳明狀,表示自己「確有」收過200萬元犒賞金。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詰問張俊雄時,張俊雄表示,他在特偵組應訊時曾向檢察官表明沒印象,但不代表沒有這筆犒賞金,只是他記不得了。張俊雄強調,他年紀大、時間也久遠,真的印象不深刻,如果他真的要與陳水扁串證,當初就呼應陳水扁的說法,表示自己有收過犒賞金就好了。

     張俊雄說,當時他解決了台灣本土金融風暴,又完成了乾淨選舉,讓民主進步黨成為立法院的第一大黨,但是卻遭到撤換,陳水扁要向外界有個解釋,所以「應該有」給他犒賞金,他也「應該有」收過陳水扁的犒賞金。

     林達追問有關支付形式、犒賞時間、給付人、詳情細節等,張俊雄都說自己不記得了;林達追問張俊雄是否確認有收過犒賞金,張俊雄說時間久遠、他年紀大,只能說是「應該有」。

     但是張俊雄強調,後來是他自己獨立想起,沒有與任何人聯繫,也沒有與陳水扁討論過,因為「沒什麼需要問他(陳水扁)的道理」。9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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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永成詰問馮瑞麟 嗆味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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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 中國時報 【郭良傑/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被告馬永成、林德訓詰問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五天冗長的詰問,八日終於結束。由於馬永成問題屢屢與律師重複,引起馮瑞麟不悅,對話充滿火藥味。

     馮瑞麟對馬永成詰問一再重複,直接對馬永成說,「這個問題律師問過了!」馬永成說,「我需要再問一次。」馮立即反擊,「照上次的答案可以嗎?」馬回應,「你要怎麼答都可以。」

     而受命法官徐千惠在庭訊結束前,問馮瑞麟有關國務機要費機密費部分,是否可能落入私人口袋?馮瑞麟答稱,「有無落入私人口袋,我不清楚,但九十一年以後就沒有移撥機密費,並在九十二年訂定國務機要經費作業要點,踏出改革的第一步。」馬、林的律師李勝琛當場對審判長蔡守訓提出異議,認為受命法官徐千惠一連串的問題有預設立場,直指「先前花這麼多時間的交互詰問就不用了」。

     合議庭經過討論後,駁回李勝琛的異議,蔡守訓並諭知,如果李勝琛對於徐千惠所問的問題有意見,或是需要補充詰問的話,合議庭會讓辯方補詰問。但李勝琛未再詰問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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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詞矛盾 扁父子今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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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7.08 03:05 am 
 
陳水扁、陳致中父子今天將首度在法庭上對質。台北地院合議庭調查扁家洗錢案,陳水扁始終不認罪,陳致中卻請求認罪協商,父子倆說詞不同,今天在法庭上的互動,備受關注。

合議庭將在本周五召開延押庭,就陳水扁是否延押或釋放,聽取檢辯雙方意見,庭訊結束,合議庭會評議,最快當天可揭曉;但據了解,合議庭可能在下周才公布裁定結果。

台北地院昨天提訊陳水扁,傳喚馬永成、林德訓與總統府前會計長馮瑞麟對質。馬永成指當初總統辦公室以不實犒賞清冊申領國務機要費,會計處知情且核可;馮瑞麟卻說「我們是被你們蒙在鼓裡」,兩人針鋒相對,阿扁聽了臉色鐵青。

台北地院審理扁案,原本排定傳喚證人到本周四,但同案被告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遞狀要求傳訊審計部等相關單位證人,合議庭會再訂庭期傳訊,扁案短期無法結案。

陳水扁原本期待證人全部詰問完畢,法院就沒有羈押他的理由,但同案被告卻陸續聲請要求傳喚新的證人,加上合議庭也可依職權調查,因此阿扁本周五延押庭獲釋的可能性不大。

陳致中一月曾當庭認罪,承認扁家海外洗錢的事,並說他在忠孝之間多次掙扎,大徹大悟。由於陳致中證詞對阿扁不利,扁今天會繼續緘默,還是當庭反駁,父子大對質,將是扁案的重頭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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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瑞麟:馬永成指示國務費需總統辦公室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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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7 新聞速報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杜宇雯台北7日電)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今天在法庭表示,國務費需要總統辦公室核章,再送會計處付款,當初是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指示,但各單位狀況不同,部分單位未照辦。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費案,提訊前總統陳水扁、傳喚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與馮瑞麟對質。

       馬永成詰問馮瑞麟,有沒有國務機要費審核都要總統辦公室核章的事?馮瑞麟表示,當初他是承馬永成指示,國務費應由總統辦公室核章,再送到會計處來付款。

       馮瑞麟說,當初他接獲這項指示,便轉知會計處的相關同仁,但是執行、適用的單位很多,所遭遇的狀況也不一樣,雖然他有轉告這個訊息,但是送交總統辦公室核章的動作,仍有部分單位未照辦。

       馮瑞麟強調,雖然核章動作不符合相關要求,但是各筆支出內容、性質與行為,會計處同仁都本於職權予以審核、認定核付。

       馬永成要求馮瑞麟拿出他講過這些話的證據,馮瑞麟說,就他記憶所及,如果馬永成沒有做過這樣的指示,他作證時也不會突發奇想的想到這件事。9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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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府會計長:核付國務費 三局會先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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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0日電】 2009.06.30 08:34 pm 
 
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今天證稱,出納人員在核付國務費時,會由三局局長先替總統辦公室蓋好章後再送過去;他也說民國95年前國務費三節犒賞部分的簽核都沒有照程序來。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提訊前總統陳水扁、傳喚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與馮瑞麟對質。

馮瑞麟表示,理論上每月月初出納單位就該核付國務費給總統辦公室,並由辦公室長官簽核具領,然而出納人員可能擔心長官太忙、會生氣,又想「服務到家」,承辦科長蓋章後,三局局長也會幫辦公室在適當欄位蓋好章後才送過去,但馮瑞麟也補充說道,他不確定這種作法是否為上面授意。

他說,這種作業程序充分曝露官場對長官的奉承,辯護律師李勝琛則回說,出納人員當初怕長官生氣,「結果現在把長官害慘了。」

另外,馮瑞麟證稱,民國95年之前國務機要費三節犒賞的部份都沒有按照應有的簽核程序,直到他擔任會計長後開始推動財務開支稽核程序一致化,到97年才有很大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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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遭限制出境 扁出庭面色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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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0日電】 2009.06.30 08:33 pm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因涉偽證罪,遭台北地檢署限制出境。陳水扁今天出庭時,從頭到尾面色凝重,全程也未與公設辯護人交談。

陳幸妤二度遞陳報狀向檢方請求解禁,還提供三種自我約束的方法,希望檢方通融讓她出國唸書;立委轉述陳水扁為此寫信給總統馬英九求情。但台北地檢署今天仍駁回陳幸妤的聲請,要陳幸妤在偽證案偵結前,必須留在國內接受調查。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費案,今天繼續傳訊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接受辯方律師詰問。原先陳水扁雖然宣稱出庭不答辯,有時還是會與坐在身旁的公設辯護人交談,提供意見。但陳水扁今天出庭從頭到尾面色凝重,也都沒有與公設辯護人交談。

庭訊時,律師李勝琛問馮瑞麟國務費的性質為何?馮瑞麟表示,國務費是總統專屬經費,使用方向與內容,都是總統辦公室承總統之命執行。

但李勝琛對於馮瑞麟的證詞不滿,指馮瑞麟的說法與實際作法矛盾,因為國務費有一半是由總統府會計處來處理,另一半才是由總統辦公室依相關規定支用,實際作法與馮瑞麟的說法有很大歧異。

馮瑞麟回答說,總統要怎麼用國務費,會計處百分之百遵照總統指示,會計處一直想辦法讓國務費的請領程序平順,才會訂出國務費支出作業辦法,也尊重總統辦公室請專人自行管理,但國務費帳務還是出問題,「會計處已經做到這種地步,怎麼去約束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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