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民生戰線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農林漁牧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遺棄老人 留置不理也將罰
 瀏覽823|回應0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2006.12.29 03:15 am 
 
立院昨天初審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未來「遺棄」老人罪的範圍將擴大;將老人留置於老人機構後「棄之不理」,即使如期付費,但無正當理由「不聞不問」,也可能觸法,將罰三至十五萬元。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表示,現行老人福利法已有對老人「遺棄」的處罰,但這部分要「當事人提出告訴」,要老人提告家屬一般不太可能。比較常見的反而是把老人安置老人機構後,家屬就不再聞問,這種形態的「遺棄」,有必要加以防制處罰。

初審修正通過的老人福利法,在遺棄罪外,增訂「留置老人於機構後棄之不理,經機構通知限期,無正當理由仍不處理者」,處三至十五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

王榮璋表示,「棄之不理」的具體認定範圍,還需要由內政部於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訂定標準,並給行政機關執行的彈性衡量。

此外,家屬安置老人於老人機構,賴帳不付費,縣市政府代墊追討的程序也將簡化。現行規定需經訴訟程序,才能取得強制執行,曠日廢時;修法後代墊付的機關可通知家屬在卅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不須提起訴訟。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擴大對老人照顧的範圍,修正草案第十五條,明定未來不僅中低收入戶老人,一般失能需要長期照顧的老人,政府也要提供補助。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015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