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06.12.28 04:07 am
板橋王小姐來電詢問:以個人名義出售二手車給公司,其交易所得是否須歸課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答覆:個人出售自用小客車,如非利用個人名義從事汽車買賣者,應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6款「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十六、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或營利事業依政府規定為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之財產,其交易之所得。」之規定,其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如有交易損失,依同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4規定,亦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