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民生戰線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政府疑弊蠢懶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台鐵招標案 郭瑤琪涉受賄65萬元
 瀏覽4,019|回應17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吳明良、張宏業、陳怡如/連線報導】 2006.12.27 04:28 am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涉嫌收受賄賂遭調查局北機組約談後,深夜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記者陳易辰/攝影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指在部長任內收賄美金兩萬元,協助前總統府無給職顧問李清波、李宗賢父子經營的南仁湖集團爭取台鐵招標案;檢調昨天搜索郭等三人處所,深夜依貪汙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檢調同時以證人身分,傳訊前台灣鐵路管理局代局長、現任交通部次長何煖軒等六人,檢調查出李宗賢今年七月將兩萬美金(合台幣約六十五萬元)裝在茶葉罐親自送到郭瑤琪住處,但何煖軒昨晚離開北機組時表示,他不清楚郭有無收賄。

郭瑤琪否認受賄,堅稱她是清白的公務員,絕無不法,強烈質疑檢調辦案動機。她並在等待偵訊時接受本報記者電話訪問表示,「此刻我有說不出的難過,只希望司法能夠還我清白」,但不便對案情多說明。

調查員將郭瑤琪移送北檢複訊時,郭瑤琪雙手交叉在胸前,臉色很難看;面對記者追問「你有收錢嗎?」「台鐵跟妳撇清關係了,你怎麼說?」她都不發一語。李清波父子也都不回答問題。

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照愷偵辦一件工程弊案,監聽意外發現鐵路局於今年八月辦理「台北車站大樓G+2、G+1、U-1層促進民間參與整建營建案」,李清波為得標,七月間由兒子李宗賢向郭瑤琪行賄。

由於行收賄地點在北市,經檢方協調,台北地檢署於本月廿一日簽分貪瀆案由,將郭瑤琪列為「他」字案被告,由主任檢察官莊俊仁和曾昭愷共同指揮調查局南機組、北機組成立專案追查。

據調查,這項招標案規定廠商要自行整建樓層,裝設消防等設備才能營運。因整建成本過高,李清波涉嫌找上郭瑤琪打通向台鐵關說施壓,希望由台鐵編列預算負責各層樓的消防等設備,讓南仁湖集團可以省下數億元整建經費。

檢調認為,郭瑤琪涉嫌接受賄賂,同意李清波要求,並承諾在招標前不透露相關訊息;後因郭瑤琪卸任生變,李清波認為風險太大,放棄投標。

【記者吳明良/台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嫌受賄案,雖然掌握監聽紀錄,並有證人證詞,但犯罪地點在台北、屏東,且被告住所也不在台南縣市,台南地檢署沒有管轄權,只得移轉有管轄權的台北地檢署偵辦。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010380
 回應文章 頁/共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郭瑤琪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駁回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郭瑤琪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駁回

2018-03-08 16:32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涉貪汙罪被判刑8年定讞,現正保外就醫中,最高檢察總長顏大和去年為郭瑤琪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認為,郭瑤琪明知南仁湖集團欲投標台北車站商場並收受2萬元美金,具有對價關係,有罪確定判決適用法律論處罪刑,並無違背法令情形,將非常上訴案駁回。

郭瑤琪在擔任交通部長期間,因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被控收受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兩萬美元,之後以職權施壓台鐵;南仁湖最後雖未投標,但最高法院仍依職務上收賄罪,判郭瑤琪8年徒刑定讞。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去年通過監委王美玉、仉桂美調查報告,認為法院確定判決涉有違背法令之虞,籲請檢察總長研酌提起非常上訴。

檢察總長顏大和提出非常上訴指出,郭被判收賄罪,但對於收受賄賂罪的成立,就特定行為與財物交付上對價關係認定,最高法院有不同的見解,包括主觀說、客觀說及折哀說。郭瑤琪在迭次審理中,均否認收受賄款美金2萬元,甚而質疑賄賂罪對價關係之認定。最高檢決定為郭瑤琪提非常上訴,希望藉此讓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

但最高法院認為,郭明知李清波要參與台北車站商場租案投標,所交付的二萬美金並非一般饋贈,仍收錢再指示機要向台鐵代理局長何煖軒探詢可否和李清波見面,後來並多次在交通部及電話中與李清波多次聯絡,並先後於2 次部務會報指示臺鐵局配合李清波,認定郭收受李清波交付美金2萬元賄賂與其交通部長職務上行為,具有相當對價關係,原判決適用法律論處罪刑,並無違背法令情形,無須以非常上訴判決統一解釋法律之必要性存在。

至於非常上訴指原確定判決將本件所涉標租案,誤用政府採購法概念,最高法院指出,縱使原確定判決稱「標案」或「招標案」之詞,致產生該標租案究係依據政府採購法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疑義,但這只是用語未臻精當,且原確定判決亦無適用政府採購法論定被告的犯行或罪責,對全案並不構成影響。

郭瑤琪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駁回。記者蘇位榮/攝影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765837
為郭瑤琪提非常上訴 基層檢轟最高檢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為郭瑤琪提非常上訴 基層檢轟最高檢

2017-05-26 13:47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涉貪汙罪被判刑8年定讞,現在正保外就醫中。報系資料照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涉貪汙罪被判刑8年定讞,現在正保外就醫,之前向總長聲請提出非常上訴皆遭駁回,但最高檢察總長顏大和前日突然宣布為她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引起基層檢察官不滿,這兩天紛紛在檢察官內部論壇批評,今有檢察官發文建請最高檢彙整公布顏總長任內非常上訴案的各裁判結果。

該名檢察官指出,請最高檢的長官彙整公布顏總長任內所有非常上訴案裁判結果。同時,比照貪瀆案件無罪分析的模式,由學者與總長共同擔任主持人,由各該撰寫非常上訴意見書的最高檢檢察官報告,召開研討會,開放各界報名,讓小檢學習。有名承辦過貪瀆案件的檢察官也表示,從來不知道對價關係有主觀說、客觀說、折衷說,不知道是自己才疏學淺,還是主筆的長官英明。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昨具名在論壇裡開砲,「法律見解不同不能作為非常上訴的理由,且有無對價關係是涉及事實認定,與法律見解無關。」今有其他檢察官附和,認為李主任說得很好,「判決見解歧異,從來就不是非上的理由,最高法院判決歧異的案件有少過嗎?還是總長這些作為,是要證明檢察官有利不利事項都一律要注意,但是恕小的駑鈍看不懂,覺得總長離基層越來越遠。」

顏大和前日表示,「哪裡有什麼政治壓力」,這次是因為郭瑤琪自己再提聲請和監察院上月通過要求最高檢研酌,他們提的重點和以前不一樣,最高檢研究後認為可以提非常上訴,讓最高法院統一見解。

郭瑤琪在擔任交通部長期間,因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被控收受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2萬美元,之後以職權施壓台鐵;南仁湖最後雖未投標,但最高法院仍依職務上收賄罪,判郭瑤琪8年徒刑定讞。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上月通過監委王美玉、仉桂美調查報告,認為法院確定判決涉有違背法令之虞,籲請檢察總長研酌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指出,郭被判收賄罪,但對於收受賄賂罪的成立,就特定行為與財物交付上對價關係認定,最高法院有不同的見解,包括主觀說、客觀說及折哀說。郭瑤琪在迭次審理中,均否認收受賄款美金2萬元,甚而質疑賄賂罪對價關係之認定。最高檢決定為郭瑤琪提非常上訴,希望藉此讓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650430
為郭瑤琪提非常上訴 顏大和:哪裡有什麼政治壓力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為郭瑤琪提非常上訴 顏大和:哪裡有什麼政治壓力

2017-05-24 16:47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最高檢察總長顏大和。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林澔一攝影
前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涉貪汙罪被判刑8年定讞,現在正保外就醫,之前向總長聲請提出非常上訴皆遭駁回,但最高檢察總長顏大和今天突然宣布為郭瑤琪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顏大和表示,「哪裡有什麼政治壓力」,這次是因為郭瑤琪自己再提聲請和監察院上月通過要求最高檢研酌,他們提的重點和以前不一樣,最高檢研究後認為可以提非常上訴,讓最高法院統一見解。

郭瑤琪在擔任交通部長期間,因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被控收受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2萬美元,之後以職權施壓台鐵;南仁湖最後雖未投標,但最高法院仍依職務上收賄罪,判郭瑤琪8年徒刑定讞。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上月通過監委王美玉、仉桂美調查報告,認為法院確定判決涉有違背法令之虞,籲請檢察總長研酌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指出,郭被判收賄罪,但對於收受賄賂罪的成立,就特定行為與財物交付上對價關係認定,最高法院有不同的見解,包括主觀說、客觀說及折哀說。郭瑤琪在迭次審理中,均否認收受賄款美金2萬元,甚而質疑賄賂罪對價關係之認定。最高檢決定為郭瑤琪提非常上訴,希望藉此讓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649801
郭瑤琪的名人啦啦隊…這7大「金句」太驚世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郭瑤琪的名人啦啦隊…這7大「金句」太驚世

2017-04-14 08:00聯合報 記者胡宥心周佑政/台北報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賄,遭判8年定讞。 本報資料照片

陳水扁執政時代的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台北車站商場招商案被以受賄賂罪判決8年定讞,監察院近日通過調查報告,認為法院確定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虞,籲請提起非常上訴。民進黨立委昨大張旗鼓開記者會感謝監察院,還稱「目前無人能夠制衡法官,但有監委發揮作用」,與日前喊砍喊殺「割盲腸機關」(廢除考試院、監察院)判若兩人。

不過,從郭案爆發以來,曾經挺郭瑤琪的政治人物不少。郭瑤琪去年出書談自己「冤獄」,連蔡英文總統也寫親筆信對郭案表示「不捨」,還為此引發一些爭議。民進黨的一致團結,令人印象深刻。

除了昨天開記者會的立委和蔡總統外,還有哪些綠營人士曾聲援郭瑤琪?聲援郭瑤琪時,又出現過哪些「金句」?

本報資料照片本報資料照片

郭瑤琪在2014年初入獄服刑,入獄前召開記者會喊冤。當時尚未擔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也曾到場聲援。他說,「當司法判決讓人覺得像樂透,司法怎會有尊嚴?」看人要看一生紀錄,郭瑤琪的為人,「在外面問一問都曉得」。

本報資料照片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證實自己推薦陳師孟擔任監委,因為「新監委上任後,第一個要求調查的對象就是檢察總長顏大和」。而郭瑤琪丈夫彭光輝聲請提非常上訴遭駁回,駁回的檢察總長,正是顏大和。

對於郭案,陳師孟說,「如果郭瑤琪有罪,就是我這個70歲的人眼睛瞎了,如果她是無辜的,就是那17位判她有罪的法官完全瞎眼,良心被狗吃掉。」他還發動「寄茶葉罐給顏大和」行動,表達不滿。

本報資料照片本報資料照片

陳師孟還只是說眼瞎,前行政院長游錫堃更近一步。談起郭案,他說從北市府到行政院,和郭瑤琪共事20年,「不敢說自己最清廉,但是大家可以相信,我絕對不會亂講話」,他以人格保證,郭瑤琪絕對不會貪汙。「郭瑤琪會貪汙,打死我都不相信」。

本報資料照片本報資料照片

雖然不是民進黨立委,但黃國昌挺郭瑤琪不遑多讓。在出席陳師孟舉辦的「寄茶葉罐給顏大和」行動時,黃國昌說看到判決結果,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竟然可以判有罪,顏大和面對司法疑慮,態度隨便、懦弱,「更加印證了台灣的司法亟需改革」。

本報資料照片本報資料照片

金恆煒認為,郭瑤琪的冤獄是政治誅殺,是東廠錦衣衛對付忠良,凸顯台灣卻對人權毫不重視,還說「台灣司法跟中共司法沒有太多差別」。

本報資料照片本報資料照片

柯建銘說,前總統馬英九上任展開司法追殺,「郭案冤獄,莫此為甚」,立法院除了把特偵組廢掉之外,「司法改革正義就從郭瑤琪案開始」,揪出不肖檢察官、反動司法人員,整個國家才能翻轉。

本報資料照片本報資料照片

電視藝人彭文正指出,郭瑤琪案是違反程序的判決,竟然還遭受許多不法打壓;駁回非常上訴的文書內容錯誤百出,「司法真的太超過」。他說對於此案,「我不是要干預司法,我是要顛覆司法」

郭瑤琪案的前世今生

郭瑤琪是被控於台北車站招商標案中,收受南仁湖集團李清波父子2萬美元,因貪汙罪被判刑8年定讞,2014年1月8日發監執行。2016年1月15日,郭瑤琪因罹癌獲保外就醫。

依最高檢統計,郭瑤琪2014年入監服刑後,黃世銘、顏大和兩任檢察總長,已審核過郭案6次非常上訴聲請,全部駁回。新政府520上台後,郭案2度聲請非常上訴,也遭駁回。

對於這次監察院報告,顏大和表示,目前沒看到相關資料,未來調查報告將由最高檢察署交給檢察官承辦,了解並認定是否需提起非常上訴,再上簽呈由檢察總長來核決。

雖然已經判決定讞,在政治影響下,此案的法律程序顯然還沒走完。但不管最後結果如何,藍綠對於司法的死活,必定又會對此案有一番不同的見解。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617178
非常上訴被駁回 郭瑤琪:對司改絕望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非常上訴被駁回 郭瑤琪:對司改絕望

2016-10-18 01:34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蕭白雪/台北報導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右)被判刑確定後提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以法律適用並無錯誤駁回...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右)被判刑確定後提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以法律適用並無錯誤駁回聲請。 本報資料照片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涉犯貪汙罪被法院判刑八年定讞,郭瑤琪認為遭冤判,上月底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昨天被駁回。郭瑤琪得知後說:「對司法改革很絕望」。

郭瑤琪目前因病保外就醫,她先前已多次提出非常上訴都被駁回;此次聲請前,郭的丈夫及友人還公布蔡英文總統寫給她的信函中提到,對郭遭遇不公的司法審判…尤感不捨。引發外界質疑總統干預司法疑慮。

上月底郭的丈夫為她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檢分案後,本來由檢察官朱朝亮審核,但郭的律師團發現朱過去曾違法監聽偵辦郭瑤琪案,遞狀聲請朱迴避,最高檢核准,改分其他檢察官,仍然駁回。

最高檢察署指出,郭瑤琪是被認定收賄遭判刑確定,研究後認為法院在適用法律上並無違誤,不符合非常上訴條件;至於郭的律師團認為此案應適用促參法而非政府採購法,屬於法律見解問題,並不屬於非常上訴的事由。

郭瑤琪十年前在交通部長任內,被指控收受南仁湖集團藏在茶葉罐內的二萬美元後,指示台鐵重辦招標說明會,檢方依職務上收賄罪起訴,案子在一、二審皆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但更審後改判八年有期徒刑,後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郭認為遭構陷冤屈,含淚入獄服刑,今年初郭瑤琪罹癌獲保外就醫。

郭瑤琪的律師丁榮聰表示,最高檢察署沒有針對郭所提的非常上訴六大理由作出說明,僅是引用法院判決理由駁回,郭的案子應適用促參法,並非政府採購法,這也是法院誤判之處,最高檢卻原文照抄,連當事人的聲請理由都沒有看,「閉著眼睛判」,沒有就法論法具體回覆,傷害司法威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545255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丈夫 批司法不公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1-11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即時報導

檢評會前發言人彭文正,去年號召法律、教育、產經等學者專家,仿效美國「史特拉獎」,宣布成立「台灣司法酷斯拉獎」,透過公開評選與調侃方式,讓最荒謬的起訴、不起訴書或判決書攤字陽光下;昨天頒發首屆得獎名單,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貪案獲「茶葉空罐獎」。

郭瑤琪丈夫、台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院長彭光輝認為妻子受到冤獄,痛批「法官,你們真的判錯了」;彭表示,法官利用國家賦予的公權力,傷害無辜和樂的家庭,也傷害了法官的尊嚴,這些誤判的法官對社會唯一的「貢獻」,就是增加社會對司法的不信任。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262043
直言集/有罪無罪都發回 肅貪標準在哪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 2012.08.30 03:41 am 
 
郭瑤琪被控貪汙案,二審判決無罪、有罪,都被最高法院發回;兩次發回,都圍繞在兩萬美元的性質,郭瑤琪是否針對南仁湖集團李清波的需求做什麼違法指示。最高法院不同的合議庭各吹各的調,要二審怎麼辦?

郭瑤琪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的行為收賄罪」起訴,案情並不複雜;但到現在,法院還在為了她收受南仁湖兩萬美元是餽贈或賄款,郭在職務上作了什麼特定行為打轉,貪汙真的那麼難認定?

第二次發回理由,引用李清波催促兒子趕快送錢,因為郭瑤琪的兒子要出國的監聽內容,指李、郭的「人情贈禮」有依據;並指出,郭瑤琪沒有為李說項或具體指示台鐵配合,能說兩萬美元有對價關係嗎?

問題是,李清波也被監聽到與郭瑤琪之間,就「茶葉罐藏美金」的曖昧對話。此外,二次發回要求的具體指示,似乎是要郭瑤琪在部務會報上露骨指示變更標案條件,才算構成「職務上的收賄罪」。

然而行政實務,當長官幾度找下屬談事情,沒具體要求什麼,下屬也知道意思了,只看下屬要不要配合罷。

郭瑤琪收錢後,即找機要打電話給台鐵;李清波直接找交通部長,郭瑤琪也接見;郭又在部務會報中兩度指示,這樣的行為,是否算是郭利用職務為李護航?最高法院對貪汙罪的躊躇,讓政府怎麼抓得緊肅貪標準?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864001
郭瑤琪收賄案 重判又發回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08.30 03:41 am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被控收受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兩萬美元,更一審重判八年徒刑;最高法院最近又發回,理由是兩萬美元究竟是人情贈禮、還是賄賂?有檢察官感到困惑,反問人情贈禮何必把錢塞茶葉罐?

郭瑤琪二○○六年任交通部長時,台鐵辦理台北車站商場標租,李清波有意投標,由兒子李宗賢把放了兩萬美元的茶葉罐送給郭瑤琪。檢方監聽到李致電郭瑤琪「那個茶葉不錯…你要用喔」,郭瑤琪笑說「好,好」。

郭瑤琪隨後指示機要秘書向台鐵代理局長探詢可否與李清波見面,李也兩次到交通部表達疑慮。郭瑤琪還兩度在部務會報指示台鐵,開標前要邀集廠商公開說明。其間李打電話給郭瑤琪說「我要知道情形,才好處理事情」,郭回答「嗯」。

郭瑤琪否認收到兩萬美元,李清波則說這兩萬美元是因郭瑤琪的兒子要出國,是人情餽贈。

一、二審判郭瑤琪無罪,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指出,郭兩度在部務會報針對李的需求檢討標租案,可以解釋為不是「職務上的行為」?郭這麼做和收賄沒有因果關係?都應查明。更一審重判郭瑤琪八年,郭提上訴,全案二度發回更審。

最近發回理由指出,郭瑤琪是否收賄而履行特定行為?郭與李私交甚篤,兩萬美元是賄賂或人情贈禮,要再查清楚。檢方指出,試問,郭瑤琪收錢後連串要求台鐵和南仁湖溝通的「施壓」行為,難道不算有對價關係?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864000
從郭瑤琪案看政府肅貪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社論】 2011.04.16 02:59 am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涉嫌收受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美金兩萬元,在台鐵台北車站商場出租招標案中幫忙的貪汙案,一、二審判無罪,更一審逆轉重判八年。本案雖還未定讞,然歷審法官心證空間差異,所引發貪汙規範目的、法條綿密度、刑度輕重,與懲戒責任間的種種關係,皆值探討。

本案起訴審理至今,基本事實並無太大改變。郭自始否認,但法官均認定她收了李家藏在茶葉罐裡的錢。有罪無罪的差別在於兩萬美金是否為賄款,亦即郭瑤琪在部務會報上就招標案的指示,是否為因收賄所作,從而構成了收賄「對價」的特定行為。

無罪判決相信兩萬美金未必是賄款,可能是單純朋友間送禮;李贊助郭的兒子出國留學,長輩照顧晚輩的心意。有罪判決則不採此說。

無罪判決認定郭瑤琪就通案指示,因公接受李清波陳情,且招標案金額龐大,若能得標獲益逾億,送兩萬美金不成比例,且李最後並未參加投標;有罪判決則認定郭就個案指示,陳情不合規定,李因送錢所得幫助,讓他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數額即屬相當。

犯罪事實差不多,不同法官對賄款、對價的心證卻天差地別,難怪司法常給人得燒香拜拜,賭運氣到底的感慨。

以庶民眼光來看,若非郭有官職,企業負責人豈會大方贊助?送錢定有名目,誰會赤裸粗魯塞錢;郭若非收錢,又怎會熱心接受陳情,為李家作各項安排,然則,兩萬美金是否為探路的前金?法官難道看不穿官商勾結背後複雜隱晦的手法,而要以嚴格的對價認定,為收賄高官開脫?

郭案中,檢察官尚且提供了郭在收錢後與李密切互動、具體指示等資料,作為郭收賄後提供對價行為的憑據。但有的案子,業者先期投資,定期送禮,或應官員要求支付各種開銷,一段時間後官員才有特定行為,是否足成對價構成貪汙,法官證據法則尺度嚴寬不一,被告須賭運氣,人民也對司法認定的貪汙產生距離感。

貪汙治罪條例旨在規範公務員的廉潔,所以「重刑伺候」;但重刑卻使法官猶疑,在證據、要件上多所琢磨。貪汙是暗室中的私密交易,很難還原全貌,不易與要件一拍即合,案件因而纏訟,定罪率亦較一般案件低。

定罪率低,除檢察官須善盡舉證責任外,法官審判的角色,貪汙法規的修正,也不容忽視。法官對貪汙重刑的慎重,是實務界過於仁厚,有悖於社會重廉的要求,抑或是法過於嚴苛所致,實值深入分析。如是法條刑責過重,應修法降低刑期,使罪與刑相符;反之,法官應傾聽立法民意的要求,不能昧於社會運作的實態,作出違反人情事理的解釋,該判就要判。

此外,公務員收受各種名目不當的餽贈,又無確切證據可證明有對價關係時,可考慮另立條文,對公務員接受與職務有關聯的不當利益行為,處以較輕刑責,減少案件拖磨,並符應社會觀感。否則,只要官商喬得好,切斷錢與事的直接關係,官員們大剌剌收錢似乎都沒關係,一句朋友間送禮就能解釋,豈非法網的大漏洞?

被告縱不構成貪汙,仍有違反官箴的懲戒問題。目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採取「刑先懲後」原則,當被付懲戒事實與刑案相關,要等刑案確定後再論行政責任。然待刑案確定,公務員常已退休,懲戒只是不痛不癢的馬後砲,且退休金一毛不少。

追討受懲戒公務員退休金的修法已在立法院審議中,「刑先懲後」的原則亦應檢討。公懲會的委員都是資深法官,無須受限刑事判斷,也能從彈劾資料迅速作出懲戒與否的處分,發揮懲戒應有的功效。

廉政署即將成立,整飭官箴,不僅上游要教育及強力肅貪,最後階段的審判、懲戒法制亦須健全,否則前面風光起訴,多年後卻判無罪放人、甚或懲戒實效都闕如,人民會相信政府真要肅貪嗎?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601358
更一審認定有對價關係 郭瑤琪改判8年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蔡惠萍/台北報導】 2011.04.14 02:34 am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
本報資料照片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被控收受南仁湖集團兩萬美元賄款,一、二審判無罪;但更一審認定郭瑤琪收賄後,指示台鐵局變更招標條件,和職務有對價關係,改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四年,追繳犯罪所得。

郭瑤琪於2006年任職交通部長,當時台鐵局辦理台北車站商場標租,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有意投標,企圖行賄郭瑤琪幫忙向台鐵局說項,委託兒子李宗賢送郭瑤琪茶葉,茶葉罐內放有兩萬美元。

案發後,李清波父子向法院承認送郭瑤琪兩萬美元,但不是行賄,而是因為他和郭瑤琪本來就熟識,郭的小孩要到美國讀書,基於長輩照顧晚輩,才送生活費給小孩。郭瑤琪則堅決否認拿錢,只承認收過茶葉。

一、二審認定,郭瑤琪沒有對標案作具體指示,或有影響招標程序的行為,南仁湖公司也沒有參與投標。郭瑤琪雖然收受兩萬美元,但和職務行為沒有對價關係,均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全案發回更審。

更一審逆轉改判理由是,郭瑤琪收下兩萬美元後,在交通部兩次部務會報指示台鐵局於招標前,邀集廠商召開說明會;又指示機要詢問當時台鐵局代理局長何煖軒,可否和李清波見面及南仁湖有無投標機會。

合議庭指出,李清波就台北車站商場標租案,向郭瑤琪提出許多疑慮;如果這是人民陳情案,郭瑤琪卻未循正當管道受理,也沒製作成筆錄請李清波簽名,已違反行政院所訂的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要點。

法官認定,郭瑤琪的收賄與職務成立對價關係,構成職務上收賄罪。

郭瑤琪表示,對此判決「完全無法信服!」她說,沒有證據卻判成這樣,「我會為自己的清白上訴到底!」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598679
頁/共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