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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拒用高齡工可罰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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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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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拒用高齡工可罰150萬  禁止歧視同性戀修法完成初審

【陳鳳蘭╱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多項勞工法令,除增訂禁止年齡、出生地及性傾向等就業歧視項目、放寬家庭監護工遞補規定,勞工被迫失業後,原依附勞工投健保的眷屬也將獲健保費補助。未來僱主歧視中高齡、同性戀或外籍配偶勞工,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歧視成立,最高罰一百五十萬元。

保護工權
衛環及社福委員會昨審議《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就業保險法》及《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就服法》草案完成初審,預計明年立院三讀後施行,另兩法案通過部分條文初審,仍有保留條文待審。
昨立院初審《就服法》草案時,立委對於是否增訂禁止年齡歧視條款多所攻防,有立委認為執行不易,委員會最後同意增訂禁止年齡及性傾向歧視條款,並放寬家庭監護工遞補規定,未來監護工若在機場失蹤,僱主將可立刻遞補外勞,不用像現在須等外勞尋獲才能遞補。

民眾:修法也沒有用
勞委會表示,未來修法通過後,求職者或受僱者自認受到歧視可向各縣市就業歧視委員會申訴,經委員會裁定成立,僱主可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
去年底失業至今仍找不到工作的四十七歲傅先生說,老闆若不想用中高齡勞工,還是會有很多辦法對付勞工,修法也沒有用。餐飲業老闆蔡幸兒說,政府禁止就業年齡歧視只是在玩文字遊戲,僱主私下拒用高齡者,政府也沒辦法,「至於性傾向歧視禁止規定則可接受,很多女性化的男員工工作時很細心。」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賴淑惠說,禁止年齡就業歧視符合各界期待,但將來認定上可能有困難。

立院初審通過勞工法令修正重點
《就業服務法》
◎增禁止就業歧視項目,僱主對求職者或員工進行年齡、出生地或性傾向歧視,罰30~150萬元
◎現行家庭監護工失蹤須尋獲才能遞補,放寬為在機場失蹤可立即遞補,在僱主家失蹤須6個月後未尋獲且未找到本國照護員才可遞補
《就業保險法》
◎依附失業勞工投健保的眷屬,由就業保險基金補助健保費
《勞工保險條例》
◎降低欠繳勞保費滯納金計算標準
◎勞工住院第4天起可領傷病給付放寬為第3天起
◎勞保給付請求權時效,延長為5年
資料來源:立院衛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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