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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聘雇員 也要辦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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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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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芷茜/台北報導】 2006.11.24 04:00 am 
 
李姓讀者投訴,上周擔任一家電大廠特賣會臨時聘雇人員時,廠商不僅未辦理勞保,還要求他從銷售業務員轉作包裝員,明顯違反勞動法令與工作契約,希望市府勞工局能介入處理。

勞工局表示,不論勞工是從事短期或長期工作,雇主都應依法辦理勞保。若勞工發現雇主未投保,可逕向勞保局檢舉,由勞保局派員調查,未投保事項一旦確認屬實,雇主就得吃上罰單。

至於工作項目與事先協議不符,屬勞資糾紛,勞工可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負責特賣會的經銷商指稱,由於特賣時間短,只有四天,工作內容多為發放文宣、解說產品資訊,不涉及危險事項,沒有想到要為短期聘雇人員辦理勞保。

至於轉換工作內容的爭議,經銷商則認為「事發有因」。經銷商指出,李姓男子當初應徵時,說自己對冷氣機有一定程度的瞭解。但特賣會當天,卻無法向顧客解說產品資訊,還算錯金額、延誤盤點,影響全體人員工作進度。

經銷商因此派人詢問他,是否願意由銷售業務員轉作包裝人員,李姓男子不肯接受此項提議,半小時後就自行離去,再也沒有出現過。經銷商說,為和對方溝通並給付薪資,曾多次致電聯繫,但李姓男子始終不願回應,公司也相當困擾。

勞工局提醒所有打工族,若工作期間發生糾紛,或工作結束後領不到薪水,可撥打申訴專線27287016,勞工局將由專人提供協助。

【2006/11/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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