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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8年捐逾6950萬 後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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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2006.11.22 03:32 am 
 
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說,他就任市長八年來,總共捐出超過六千九百五十萬元個人捐款作公益,歷年捐款資料已在整理,會在適當時間對外公開說明。台北市政府預計在後天公布所有捐款對象及金額。

馬英九六千九百萬元個人捐款中,包括已捐出與每月十七萬元特別費等值的個人捐款一千一百萬元,從周一起陸續再捐出的五百五十萬元,等於在馬英九八年特別費總額外,又另貼一百五十萬元,這幾天一同捐出。

根據台北市長辦公室昨天統計資料,馬英九兩次市長競選補助款共四千七百餘萬元,已用來成立「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

他在擔任國大代表時的薪資所得,也以個人名義捐給聯合勸募、政大指南法學基金會、中國國際法學會各一百萬元,並認養國內外貧窮兒童七、八位,幾筆總數約六百萬元,因此總額約六千九百五十萬元。

檢方有人透露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入帳後「只進不出」,馬英九強調,「這不是事實」,但他尊重檢調查案。他說,入帳的特別費他當然有用,而且用得很多,因此將等值的特別費金額捐出,自己相對要貼很多錢。

他強調,一切要回歸制度面,奉公守法、遵守制度的人,應該獲得「信賴的保障」,昨天市政會議討論到特別費,市府主計處和法規會也說明了特別費相關問題,幾十年來主計和審計部門都不曾要求首長必須回報,每月半數、共十七萬不需要單據核銷的特別費有沒有用完。

馬解釋,他曾說「如果我有問題,四大天王都有問題」,是希望大家以同一標準來處理特別費問題;他是按行政院規定把特別費匯入帳戶,不論是領取現金或支票,其實都是進入私人口袋。他強調:「不能說,我進入帳戶就是貪汙,其他人就不是。」

馬英九說,同樣的,申報財產也是政府統一規定以及法律要求,不是他刻意把特別費看作是私人財產;法律明文規定,不管帳戶內是什麼錢,來源如何,只要帳面超過一百萬元,都要申報。

【記者汪士淳/台北報導】台北市副市長金溥聰昨天晚上強調,當前政務官特別費的支用制度有問題,才會使得一直講求最高標準、透明化處理金錢的馬英九,陷身於風暴之中。

金溥聰昨晚接受李四端的訪問為馬英九辯護。他說,馬英九絕非貪財之人,只要外界有任何一點質疑,就會不計自己損失地把錢捐出去——民進黨民意代表曾質疑馬英九藉著父親的過世「賺」喪葬費七十幾萬元,馬視為奇恥大辱,沒多久就花了一百多萬買了輛救護車捐掉;這次捐款一千五百萬元也是一樣。

金溥聰指出,馬英九其實是站在包括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內的全國六千五百名政務官的最前端,接受司法對特別費支用方式的檢驗,然而依過去幾十年來全國所有政務官支用特別費的方式,包括他在內也是直接把特別費的一半匯入私人帳戶,因為這是最透明的,「而寫了領據的一刻,就是報銷完成。」

【2006/11/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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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大「謀略」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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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楊湘鈞】 2006.11.22 03:41 am 
 
深陷特別費風暴的馬英九,在堵漏猶嫌不足之時,決定捐出一千五百萬元不用單據的特別費。馬英九此舉,卻招來綠營更多風涼話;這究竟是危機處理糟到不行,抑或另有其遠謀?

有人會問:馬為何不先辭市長再捐款?為何不歸還國庫?殊不知兩者都有嚴重問題。前者是,既然已辭市長,又有何身分去動用市長特別費?後者則是,歸還國庫,不就自認「未繳餘款」,反而無法凸顯制度缺失。

其實從法律面來看,馬英九十七萬元需要單據報銷的特別費部分,雖對馬大傷,但根據國務機要費起訴書的嚴謹論證,未來檢察官侯寬仁要論馬此部分的罪責,確實很難。

倒是另十七萬元不需要單據的部分,許多人以為依據國務費起訴書邏輯,未來檢方「應該不會」深究。但侯寬仁畢竟不是陳瑞仁,況且審計部也已明指「剩餘未繳庫,即有貪瀆嫌疑」,縱使馬英九自認制度使然,但檢察官不見得會這麼認定。何況若檢察官真認定涉貪,事後捐款根本於事無補,連換得緩起訴都不能。

從現實面看,馬此舉也絲毫無助於堵死綠營之口,更將為綠營的「脫產」、「小偷還錢」之說添加柴火。

但馬英九真的這麼「笨」到不行?

眼下「誤入綠林」的馬,顯然更有長遠的政治盤算。亦即,先求鞏固其「毫無貪念」的基礎,進而強化人民心中「清廉者被莫須有追打、貪腐者被無理由保護」的意象。未來,就算檢方認定涉貪,就算被綠營繼續慘K,馬依然有十足理由打清廉牌,甚至可在一定強度的民意下,脫去「起訴即不提名」的黨規束縛。

換言之,馬英九捐款顯非意氣之舉,而是找到一條特有脫困之路。誠然,這是一條險路,卻是退可守、甚至進可攻之路。

馬英九過往或許真的是「百分百的法律人」,但歷經這番政治惡鬥,馬顯然已添增了更多「政治人」的性格。只是,這對台灣政壇未來究竟是利是弊,也就更難分辨了。

【2006/11/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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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捐款來源 查稅恐難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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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陳美珍】 2006.11.22 03:59 am 
 
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風暴」儼然成了總統「國務機要費」的情節翻版,從發票、特別費再到逃漏稅,這場馬英九從政以來最大的政治危機,與陳水扁總統國務機要費爭議最大的區別,就是無法靠查稅解開真相。

馬英九宣稱要將八年任期中,相當半數特別費的1,500萬元捐出做公益,不料卻讓綠營立委逮到「拿公款做公益,個人還能減稅」的小辮子,要求財政部要查馬英九有沒有漏稅。

國稅局據說已經啟動調查馬英九過去申報紀錄的正常查稅程序,但資深查稅官員認為,查馬英九的所得稅,頂多只能確認馬英九過去有無申報公益捐款的「列舉扣除額」,無法證明馬英九做公益的捐款,是來自特別費?還是私人薪水?

道理說穿了很簡單,錢只要進了私人口袋,不管是薪水、利息、稿費還是特別費,就已經混成一缸,共用一個名稱叫做「收入」,根本難以區分。資深官員說,個人帳戶的資金動態進出,縱使查稅人員有通天的本事,也很難能將每一塊錢收入與每一塊錢支出做出正確連結。

馬英九是因自稱拿特別費捐做公益之用,而特別費又涉及「只能用於公務」的限制,才會自陷漏稅泥淖。特別費非屬馬市長的收入,捐款後若用來做為個人的節稅工具,稅法確實不會容許,但前提必須證明:捐款確實來自特別費。

稅捐機關查稅要講證據,不是什麼人說了就算。馬英九用什麼「收入」捐款,如果稅捐機關區分不出捐款與特別費的關係,就只有以馬英九面對稅捐機關調查時的說法為準。

【2006/11/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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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馬英九捐款不當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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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6.11.22 03:59 am 
 
立委昨(21)日檢舉台北市長馬英九以特別費做公益,涉及不當節稅行為,要求財政部撤查。據瞭解,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已在20日發函,要求台北市政府說明捐款的資金與用途。官員分析,若馬英九以特別費從事私人捐款,恐怕會面臨補稅。

不過,財政部認為,馬英九的公益捐款是否來自「特別費」,需要先做辨識,且特別費究竟除用於公務外,能否包含其他用途?審計部與主計處的解釋目前並不一致。因此,關於馬英九市長過去的公益捐款報稅狀況,稅捐機關可以調案瞭解,但是否構成漏稅,需先釐清特別費的範圍與用途。

依據稅法規定,個人捐贈公益、慈善與教育、文化等財團法人,可以依法申報捐贈扣除額。財政部強調,個人捐款准予抵稅的要件,除了受贈單位要符合一定規定外,只有自有財產捐贈才可以抵稅,以他人財產捐贈,並無申報列舉扣除額的適用。財政部說,馬英九捐贈公益等財團法人組織有無補稅問題,需視馬英九是否非以自有財產捐款而定。

蔡其昌、盧天麟與邱創進等三位民進黨立委昨(21)日赴財政部,要求財政部長何志欽應公布台北市長馬英九過去的繳稅紀錄與所得資料。不過,因為涉及稅捐稽徵法課稅資料保護責任,財政部拒絕公布馬英九的繳稅紀錄。

立委認為,馬英九所以能夠儲蓄高、繳稅少,可以合理懷疑是用特別費捐款做公益,然後再在每年報稅時,申報個人的「捐贈列舉扣除額」抵稅。

【2006/11/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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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特別費 朱立倫:不信呂秀蓮過得了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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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林家琛/桃園縣報導】 2006.11.22 03:32 am 
 
桃園縣長朱立倫昨天在議會答詢表示,高檢署已調閱副總統呂秀蓮在桃園縣長時的特別費支用明細;他反對大家用政治立場、意識形態,無限上綱放大檢測首長特別費,如果真要這樣做,他不相信「她(呂副總統)過得了關」。

據悉,呂秀蓮擔任桃園縣長期間,她共支用二百八十萬四千元的首長特別費(當時為每月六萬八千元),不管是檢具或領具核銷,都是由縣府行政局庶務人員依審計單位規定先報帳,再領取現金。

縣府高層證實,呂秀蓮任內的特支費,全數用光了,沒有剩餘款繳回國庫。

【2006/11/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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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任縣長特別費 檢已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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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6.11.22 03:32 am 
 
消息來源說,副總統呂秀蓮擔任桃園縣長時的特別費支用明細資料,檢方已向桃園縣政府全數調閱,正積極過濾清查;馬英九夫婦的銀行帳戶,查黑中心也已調取,比對特別費入帳後究竟花在那些地方。

桃園縣長朱立倫昨天在議會證實檢方已調閱呂副總統的資料,並表示他反對大家用政治立場、意識形態來檢測特別費;如果真要這樣做,他不相信「呂副總統過得了關」。

高檢署指出,至於游、蘇、謝及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在縣市長任內的特別費使用情況,檢方也會逐一發函調取,在取得相關資料比對後,查黑中心即會傳喚相關承辦人、甚至民進黨四大天王及陳唐山到案說明。

查黑中心並決定,比照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的標準,不管立案先後及須不須要單據核銷,全部的特別費都要查。

呂、游、蘇、謝加上曾自曝在外交部長任內即以朋友發票申報特別費的陳唐山,均分案由陳瑞仁負責調查。在國務機要費案偵結前,陳瑞仁沒有時間偵辦;但隨著國務機要費案告一段落,陳瑞仁等人又再度鴨子划水辦案,悄悄調閱四大天王的特別費核銷資料及銀行帳戶。

檢方強調,偵辦馬英九與民進黨四大天王加陳唐山的特別費案,偵辦標準絕對一致;有違法嫌疑,檢方就會查到底,該傳訊的人也都會傳。而且雖然分案時間有先後,但會都採團隊辦案,由陳瑞仁、侯寬仁、周士榆三位檢察官聯手偵辦。

查黑中心於八月初接獲檢舉,指稱馬英九特別費有弊端,分案由檢察官侯寬仁偵辦,但陳瑞仁和周士榆也參與偵辦。只不過前一陣子陳瑞仁與周士榆忙著國務機要費案的結案工作,初期傳喚台北市政府員工,主要由侯寬仁負責。

馬英九特別費引起爭議後,國民黨立委曾永權等人曾到高檢署找檢察長謝文定,質疑檢方為何只辦馬英九,他們檢舉的四大天王特別費案卻毫無動靜。謝文定當時回應說:「政治人物考量的是政治,檢察官要的是法律。」

【2006/11/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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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富雄:馬英九處理特別費案有點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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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電】 2006.11.21 11:10 pm 
 
前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沈富雄今天表示,台北市長馬英九處理特別費核銷案有點笨。他也說,立法院長王金平曾對他說過,只有在不給外界為總統脫困印象,及不裂解泛藍情況下,他才有可能出來組閣。

許久未露面的沈富雄下午突然出現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與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要停也不可能,兩造就不要再造勢。

他說,馬英九很笨,有些問題該回答就回答,不需要回答就不要回答,錢也不用捐了,捐了也不要追查誰洩漏,「好笨,真的好笨」,整個團隊與馬英九都是,但民進黨這邊出手也太狠了,兩邊都在比狠。

他表示,特別費案對馬英九是個大難關,雖然二零零八年選總統的機會還未死,但這是他的個性與團隊特質,團隊仍需要改進。

沈富雄談及「第三勢力」時表示,有第三勢力空間,但是艱困政治工程,這群人熱情不夠,續航力有限,若參與的人在意立即回收或馬上收割,一定會失望,大家才都不願動手,這恐怕不是在意得失的政壇人物願意去做。

沈富雄說,王金平組閣的傳聞已久,他曾與王金平吃飯,王金平有說過,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會組閣,即不能給人家「為總統脫困」印象,也不能給外界裂解泛藍的感覺。

他表示,王金平最大的實力基礎在於不裂解的泛藍,若任何人,包括前總統李登輝若對王金平有裂解泛藍的期待,保證會失望。王金平不論作任何事,都不會裂解泛藍;只有不裂解泛藍,王金平才會出任任何位置。

【2006/11/2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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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廉能會擬調特別費資料 檢方認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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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電】 2006.11.21 11:10 pm 
 
高檢署查黑中心人員今天表示,有報載稱台北市長馬英九私人帳戶內的特別費,「只進不出」的說法毫無根據,檢方清查資料的動作還未完成,不了解為何會出現相關說法;至於國民黨廉能會調查馬英九,有意向各機關調取資料,檢方認為此舉不妥。

對國民黨廉能會有意向相關單位調資料做為調查馬英九的準備,查黑中心人員表示,基於本案目前已在檢方調查中,若有機關提供相關資料給司法人員以外的單位,恐有違「偵查不公開」之虞,檢方認為不妥,至於有人質疑綠營四大天王的特別費部分,檢方也已陸續調閱相關資料展開調查,並未擱置。

中國時報今天報導稱「檢方發現馬英九把半數無須領據的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且只進不出」、「檢方偵查結果恐重傷馬」等內容,專案人員對此表示,不知消息從何而來,因為全案無論是發票來源、單據使用人、相關人員帳戶等資料,目前都還在過濾中,報載內容並無根據。

而馬英九透過市府發布新聞稿,表示特別費匯入帳戶後都有使用,包括饋贈、招待或犒賞,報載內容與事實不符。

檢方今天持續傳訊兩名證人,查證特別費核帳單據真偽及來源,全案截至目前,檢方已傳訊近三十人次,檢調人士指出,涉嫌以假發票報帳的市府科員余文繳出的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原始報帳憑證,內含發票、收據及刷卡簽單,當中確有十幾二十元等小額發票,比對工作還不到一半,完成比對後才會再傳訊余文。

專案人員表示,偵查本案的步驟其實與調查國務費案差不多,檢方必須先還原事實 (儘可能找出核帳單據原始使用人、確認單據出現在核帳單位的過程),才能確認相關當事人的說詞真偽,然後才是有無違法的認定,目前談結論還言之過早。

【2006/11/2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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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廉能會擬調特別費資料 檢方認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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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電】 2006.11.21 11:10 pm 
 
高檢署查黑中心人員今天表示,有報載稱台北市長馬英九私人帳戶內的特別費,「只進不出」的說法毫無根據,檢方清查資料的動作還未完成,不了解為何會出現相關說法;至於國民黨廉能會調查馬英九,有意向各機關調取資料,檢方認為此舉不妥。

對國民黨廉能會有意向相關單位調資料做為調查馬英九的準備,查黑中心人員表示,基於本案目前已在檢方調查中,若有機關提供相關資料給司法人員以外的單位,恐有違「偵查不公開」之虞,檢方認為不妥,至於有人質疑綠營四大天王的特別費部分,檢方也已陸續調閱相關資料展開調查,並未擱置。

中國時報今天報導稱「檢方發現馬英九把半數無須領據的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且只進不出」、「檢方偵查結果恐重傷馬」等內容,專案人員對此表示,不知消息從何而來,因為全案無論是發票來源、單據使用人、相關人員帳戶等資料,目前都還在過濾中,報載內容並無根據。

而馬英九透過市府發布新聞稿,表示特別費匯入帳戶後都有使用,包括饋贈、招待或犒賞,報載內容與事實不符。

檢方今天持續傳訊兩名證人,查證特別費核帳單據真偽及來源,全案截至目前,檢方已傳訊近三十人次,檢調人士指出,涉嫌以假發票報帳的市府科員余文繳出的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原始報帳憑證,內含發票、收據及刷卡簽單,當中確有十幾二十元等小額發票,比對工作還不到一半,完成比對後才會再傳訊余文。

專案人員表示,偵查本案的步驟其實與調查國務費案差不多,檢方必須先還原事實 (儘可能找出核帳單據原始使用人、確認單據出現在核帳單位的過程),才能確認相關當事人的說詞真偽,然後才是有無違法的認定,目前談結論還言之過早。

【2006/11/2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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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反攻 指向管碧玲夫婦特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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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志平、蔡惠萍、凌珮君、鄭惠仁/台北—台南連線報導】 2006.11.22 03:32 am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直指馬英九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是「贓款」,國民黨立委孫大千、台南市議員謝龍介昨天反擊,指管碧玲任職高雄市府及其先生許陽明任台南市副市長期間,分別有一百八十萬元及超過百萬元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兩人應說明是不是「贓款」?

謝龍介昨天也控告台南市長許添財及許陽明,指他們將未用完的特別費占為己有,並視為個人所得,涉及圖利,且以假發票核銷特別費,涉及偽造文書罪嫌,台南地檢署已受理並分案偵查。

孫大千指出,管碧玲於八十九年至九十二年間任職高雄市府新聞處長,特別費都直接匯入高雄銀行市府分行的私人帳戶內,不須檢據特別費合計一百一十萬九千餘元,九十二年至九十三年任職文化局長期間,特別費不須檢據部分一樣匯入高雄銀行帳戶,前後共六十九萬七千元。

國民黨立院黨團指出,管碧玲擔任高市府公職期間,共還了三百卅八多萬元債務,平均每月還七點六萬元,質疑她挪用特支費。謝龍介也說,許陽明甚至拿台北和高雄百貨公司的發票,核銷需要單據的特支費,許還在台南市勞工育樂中心住了四年「霸王屋」,導致育樂中心捐失一千多萬元,已涉及貪汙瀆職。

管碧玲氣憤地說,這是刻意忽略了許陽明的收入,當時許陽明先後擔任民進黨副秘書長與副市長,兩人收入加起來每月廿餘萬元,平均存個七萬多還房貸並不為過,這種說法「未免也太瞧不起人了!」管碧玲表示,她是將特別費存入另一個帳戶,沒有公私混雜,且百分之百用於公務;許是為節省市府上百萬修繕費,才搬進勞工中心。

謝龍介並質疑台南市長許添財每年不須檢據核銷的特別費五十二萬八千元進入私人帳戶,且從二千年到今年三月,許添財的財產增加二千六百卅三萬元每年也將剩餘的特別費占為己有,涉及侵占公款圖利。

謝龍介說,許添財在美國有一棟房屋,在台灣有兩棟,選舉前三棟房屋貸款一千二百多萬元,不到五年貸款還完,還有存款一千七百卅九萬多元,扣除就任前存款,總共擔任市長以來財產增加二千六百卅四萬多元。

許添財表示,特別費均依規定核銷,絕無使用不實發票,且每月八萬八千元特別費不敷使用,更不可能有剩餘並據為財產的情事。財產的增加,除了兩次市長選舉經費補助外,另出售有線電視股權與留存美國外幣退休基金與孳息,共超過一千三百萬元,這些變動均可在相關存款帳戶內紀錄一覽無遺,絕無不明暴增的情事。另美國房子的貸款是以房租收入還清,其他兩棟房子是以選舉經費補助收入還清,他也要對許龍介保留法律追訴權。

【2006/11/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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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促查馬英九「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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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6.11.22 03:32 am 
 
民進黨立委蔡其昌、盧天麟、邱創進昨天拜會財政部長何志欽,正式舉發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嫌逃漏稅,並要求財政部賦稅署要迅速調查此一「逃稅大戶」。

蔡其昌等人整理馬英九逐年申報的財產資料,發現馬英九財產增加速度奇快,民國八十五年八月擔任政務委員到八十八年三月擔任台北市長的卅個月期間,財產增加新台幣一千三百卅五萬元,平均每月增加四十四萬五千元。

邱創進等人統計,九十年十二月到九十二年三月之間,馬英九在十四個月內財產增加一千一百七十七萬元,平均月增高達八十四萬元。蔡其昌形容,馬英九這種理財致富術實在是「莫名其妙、不可思議」,以馬英九夫婦的月薪計算,馬英九可能已練就「不吃不喝」的神功,應該傳授給市民大眾。

盧天麟表示,馬英九僅在八十九年十一月至九十年十二月之間,平均每月財產增加七萬八千元,如果這樣的增幅是合理、正常的,其他月份暴增的財產從何而來?如果這樣的增幅是假的,是否涉及匿報財產?他要求馬英九對外說明。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台北市國稅局日前發函給台北市政府,要求市府說明馬英九捐款的資金來源與用途,國稅局最快兩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

財政部認定,特別費不是特支費,是公務性質,非屬個人所得。即使主計處或審計部認定特別費可捐贈公益團體,但因特別費不是私人所得,馬英九不可以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列報捐贈扣除額。據了解,國稅局已調出馬英九近年的綜所稅申報資料,清查他的捐贈扣除額中是否含有特別費的捐贈;若有,馬英九將被補稅。

【2006/11/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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