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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臨時人員 有退休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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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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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6.10.31 02:32 am 
 
在公務機關任職的臨時人員,由於並不是依公務人員法任用,沒有公務人員身分,也不屬於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為了照顧這群沒有退休制度的臨時人員,勞保局根據行政院最新的函示指出,公務機關還是得依勞退新制規定,替這群臨時人員提繳6%的勞退金。

勞保局勞退處經理羅五湖說,包括公立學校的兼任、代課老師,政府機關的臨時人員,如勞委會的工讀生、各級縣市政府部分辦事人員等,都屬於公務機關聘用的臨時人員。

原本適用勞退新制者都是勞基法中所定義的勞工,這群臨時人員雖然在公務機關上班,但不是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沒有公務人員的退休保障,又不適用勞基法,沒有勞退制度的保障。

為了照顧無退休制度的臨時人員,讓他們也能享有領取退休金的權益,行政院函示,公務機關需從今年1月起,開始替臨時人員提撥勞退新制6%的退休金,經費來源則由各機關自行編列預算。

羅五湖說,如果公務機關不是從1月就開始替臨時人員提撥,就必須補足今年以來未提撥的部分,如公立學校若從今年11月才開始替代課老師提撥,1月到10月的6%勞退金也需補足。不過如果是現職或退伍、退休的軍公教人員,再到公務機關兼任工作,由於已經有公務人員制度的保障,公務機關就不必再為他們提繳6%的退休金。

【2006/10/3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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