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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嚴格 窮人省錢不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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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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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戴永華/宜蘭報導】 2006.10.30 04:19 am 
 
「你為什麼這麼久都沒來找我看病?」宜蘭市潘仁修醫師最近遇到很多因為社會救助法規定嚴格,無法申請為低收入戶的病人,沒錢就醫,導致小病拖延成大病,他呼籲政府修法,並授予社政單位行政裁量權,照顧弱勢族群。

財團法人蘭陽仁愛醫院基金會董事長潘仁修表示,問人家「很久沒來看病」,是不禮貌的,可是當他見到一些低收入的患者,因為法令修改,導致無法申請到低收入戶補助,沒有錢就醫時,感到非常痛心,他問:「政府不就是要照顧這些弱勢族群嗎?」

潘仁修是宜蘭縣社會救助委員,他小時候,曾經是低收入戶,所以對低收入戶有深刻的感受。他說,原本低收入戶家庭的生活條件就不好,小病痛也比較多,但是他最近接獲不少案例,都是小感冒不看病,拖成肺炎。

他一問之下,才知道患者過去是低收入戶,今年因政府修改社會救助法,嚴格的法令,把這些患者家庭的低收入戶資格排除在外,這些人為了節省幾百元的醫療費用,延誤就醫。

另外,還有一名重大憂鬱症男子,全家被排除在低收入戶名單之外,不但這名患者為了省錢無法就醫,連他的家人生病,也不去看病,他太太要幫人帶小孩,還要做家庭手工做到三更半夜。

潘仁修表示,社會救助法修改後,有些規定不符合邏輯,與現況不符,例如規定擁有不動產的人,不可以是低收入戶,可是很多鄉下窮人家就只有一棟祖先留下來的破房子,難道要他們把房子賣掉,才能符合資格嗎?另外有夫妻失智或患有精神官能症,但因夫妻雙方的父母親有房地產,這對夫妻的家庭也不能被列入低收人戶。

潘仁修說,沒有房子,是否又造成另外一個社會問題?政府不是還須協助安置他們的住所嗎?

潘仁修建議,政府應該修法,對法令規範太嚴格或不週延的「灰色地帶」,內政部應該明確授權給地方社政主管擁有行政裁量權,不應動不動就懷疑官員圖利,這樣誰敢去照顧弱勢族群?

【2006/10/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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