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6 中國時報 黃天如/北縣報導
越南籍外勞阿同受雇來台擔任看護工,半年後他照顧的老人去世,雇主隨即指派他去養豬。接下來長達8個月,阿同一個人必須照顧上百隻豬,吃住就在豬圈旁的工寮,生活條件惡劣,所幸勞工局循線查獲,才結束阿同的噩夢。
勞工局勞動條件課長陳淑貞表示,年約20多歲、身材壯碩的阿同,93年底受雇來台至樹林柑園街,為林姓雇主照顧重病的母親。不料半年後阿同照顧的老人因車禍意外過世,依法雇主應在30日內安排阿同轉出,無奈林某卻沒這樣做。
原來林某經營養豬場,他吃定阿同是廉價勞工,不用太可惜,便安排他去豬場負責照顧上百頭豬;而且阿同還要四處撿柴火,烹煮雇主搜集回來的廚餘餵豬。
這樣的日子阿同過了整整8個月,日前勞委會經戶政系統勾稽發現林某的母親已去世,也就是說林某聘雇外勞的理由早已消失。經查證,勞委會後來也確曾連續2度以掛號信通知林某依法應為外勞辦理轉出或出境,不得擅自留用的規定。
只是,林某對中央的函示視而不見,直到台北縣勞工局查察人員找上門,他竟把全部責任推給仲介,但事實俱在不容狡辯,勞工局仍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重罰林姓雇主15萬元;至於好不容易熬到重見天日的阿同,則已依法轉換雇主到外縣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