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民生戰線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農林漁牧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新版外勞管理準則出爐
 瀏覽978|回應0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6.10.25 工商時報 薛孟杰/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天公佈新版「外勞生活管理計畫書裁量基準」,明訂雇主應該提供外勞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尊重外勞的飲食意願、決定權及衛生條件、明訂外國人居住空間至少要高於三.二平方公尺、保護外勞個人隱私、依外勞性別妥為分隔生活環境、提供外勞適當休閒及宗教信仰場所等,新規定將從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地方主管機關將依此作為外勞生活管理檢查的基準。

自從高捷外勞暴動事件發生後,外勞是否有合理的基本生活條件,就一直是外界關切的焦點。為此,勞委會繼十月三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後,昨日也配合公布修正「審查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或重新招募第二類外國人之生活管理計畫書裁量基準」,督促雇主依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確實執行,並課予地方主管機關加強管理之責,確保外勞在台工作權益,新規定將從今年十一月一日開始實施。

修訂後的外勞生活管理標準明訂,外勞對伙食選擇應有相當決定權,無論雇主免費提供或外國人自費由雇主提供伙食者,都要尊重外勞意願,確保伙食衛生、足夠且等價。如採外國人自費方式,外勞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應斟酌外國人多數意見決定伙食樣式;三十人以上者,應由雇主與外國人共組伙食委員會,伙食委員人數三分之二由外國人擔任。此外,廚房、餐廳的整潔與衛生,應指派專人巡檢,作成紀錄。

至於住的問題,新的管理標準也規定,除應有建築物使用執照外,宿舍設置也應符合本國之消防安全標準。此外,為使外勞有適當生活空間,維持一定生活品質,外勞居住空間至少要有三.二平方公尺,以使外國人有足夠合理生活空間。此外,外勞個人隱私應予尊重,同時加強兩性平等,依性別妥為分隔生活環境,確保外勞個人權益。

由於外勞離鄉背井隻身來台,對環境不熟悉,新管理辦法同時規定,應以外勞本國語訂定生活須知,告知其居住環境、設施及外語廣播節目和電台,明定雇主聘僱外國人達一定人數者,應提供外勞適當休閒設施及宗教信仰場所之相關資訊,給予外勞抒發情緒之途徑。

雇主也應在顯明易見處公告內部申訴管道、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訴途徑及勞委會職訓局免費申訴專線,讓外勞得以對不合理待遇提出申訴。

勞委會表示,從十一月一日起,雇主應配合修正後的外勞管理辦法,在外勞入國三日內,填具「雇主聘僱外籍工作者入國通報單」,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依第二類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實施檢查,當地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雇主聘僱外籍工作者入國通報受理證明書」,雇主憑該證明書及相關文件申請聘僱許可,當地主管機關並於核發證明書之翌日起兩個月內,依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實施檢查。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1912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