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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強制裝船位回報器漁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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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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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4 中國時報  林美忠/蘇澳報導

為避免越界捕魚糾紛、提升作業安全,漁業署廿三日派員到蘇澳區漁會,宣導安裝船位自動回報器,與會的漁民認為費用太高,有人甚至說多此一舉。

縣延繩釣協會理事長林日成表示,漁政單位硬性規定廿噸以上的漁船,都要裝船位回報器(簡稱VMS),否則明年起即不准出港,引起不滿。他說,回報器每支要6、7萬元,雖然漁業署補助5萬多元,但以後每年要繳1、2萬元的通訊線路租金,增加漁民負擔,許多船主、船長意願不高,希望能自由安裝,或由政府支付租費。

增加負擔且有被監控感

裕協發號漁船主陳媽清說,漁業不景氣,且漁船早就裝設數套緊急求救通訊設備,再裝回報器,多此一舉又增加漁民負擔,且有花錢卻被監控的不好感受,最好取消這項規定。

漁業署遠洋漁業科技正劉啟超表示,為配合國際漁業管理,並保障漁民在公海作業權益,所以全面推動漁船安裝回報器,第一期針對經常在台日海域作業的漁船,輔導安裝,每船只要繳6000元安裝費,其餘由政府補助,全台共有近200艘漁船安裝,南方澳就有150艘。

漁業署:掌握動向保安全

他說,第二階段以廿噸以上漁船為目標,每船補助5萬4000元,明年起只補助2萬元;漁船裝了回報器,漁政單位可隨時掌握漁船位置,遇有越界漁撈糾紛、意外,馬上調出資料,保障漁民權益。

為落實這項措施,漁業署將依漁船作業區、船的長度等,分批規定安裝回報器期限,並列入換發漁業執照的必要條件,逾期仍不裝的,不再發給新證。

漁會總幹事林月英指出,回報器與許多現有的儀器重疊性很高,漁民的心聲,漁業署應重視,希望針對漁撈種類、作業區繼續討論和溝通,以免引起討海人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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