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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生育保健法激烈反彈婦權會多人跟進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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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0 中國時報  林倖妃、蔡慧貞/台北報導


行政院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婦女權益委員會反彈力道更大,昨天除蘇芊玲等三人發出辭職聲明,還傳出多人要跟進。一名委員強調,婦權會的主張和行政院的價值觀存在嚴重歧見,她自認已喪失諮詢功能,必要時會跟進。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日指示全力慰留,內政部長李逸洋晚間六時許和委員李佳燕聯絡上,但她堅持「假如留下來就對不起婦女」,晚間遞出書面辭呈。另兩位委員李逸洋尚未聯絡上。


婦權會一九九七年成立以來,這是首次因特定議題,和行政院通過的法案出現明顯落差,引發委員辭職潮。

首次因特定議題與政院抗爭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和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等婦女團體已發出連署書,下周一(廿三日)同聲對行政院表達譴責之意。

因抗議行政院通過的《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黃長玲、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理事長蘇芊玲和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李佳燕憤而發出共同辭職聲明,昨天送達行政院長蘇貞昌辦公室。

辭職聲明表達,雖然行政院同意刪除「思考期」字眼,卻仍要求經過醫療諮詢三天後才能進行人工流產,根本是「換湯不換藥」的欺瞞做法,行政院通過的法案不但限縮婦女權利,也等於不信任婦女有自主思考能力,「這樣的條文比原來的優生保健法還退步」。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說明,一九八四年訂定《優生保健法》,是七個婦女團體把一五四位婦女連署意見書送立法院才通過,沒想到廿二年後竟成為限縮女性的法律。

除黃長玲等三人確定辭職之外,傳出多人有意跟進,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婦權會委員之一蔡宛芬指出,委員全部反對行政院版本,她也審慎考慮請辭。

無法接受倒退版本萌去意

蔡宛芬說,她是婦權會健康醫療小組成員,完全無法接受行政院的倒退版本;立法過程缺乏公開並充分表達意見的場域,她不得不在必要時做決定。

政務委員林萬億強調,《生育保健法》依程序將送立法院,政院不會再調整,未來各團體對修正草案有任何意見,可在立法院展開遊說和攻防。據了解,目前關心的立委分兩派,一是主張婦女擁有完全的身體自主權,墮胎不需三天諮詢期;另一部分則主張應延長諮詢期,不應輕易取走胎兒生命。

林萬億指出,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會前,衛生署召開的法案審查會,婦女團體就和醫療、宗教、心理諮商等團體爭論不休,相持不下。衛生署協調後,將墮胎七天思考期縮減為三天。蘇揆主持婦權會時,委員們再提出質疑,蘇貞昌指示衛生署再和婦權會委員溝通。最後各方妥協決定,三天思考期改為三天「醫師諮詢期」,但婦女代表仍相當堅持。衛生署衡量其他團體意見後,決定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會,本周三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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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產增3天思考期 女權團體:開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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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報/記者張雅雯/報導】 2006.10.24 03:55 am  
 
多位民間婦女團體代表和性別研究學者,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中,規定婦女諮詢完三天才可人工流產,是明顯歧視婦女做決定的能力。
記者胡經周/攝影
「生育保健法」草案日前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即將送入立法院審查,民間婦女團體與性別學者昨天舉行記者會,對於在人工流產前,增添三天思考期的強制諮商規定大表抗議,強調攸關婦女權益的法律,出發點應該是為了提供更安全的保障,如今的法律限制,如同認定女性進行人工流產的行為,完全是一時衝動,法案形同走回頭路。

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思考期的多寡,如果只是為了阻止婦女進行人工流產,即使檯面上的人工流產「率」真的下降了,但那真的代表人工流產「數」減少了?還是轉入地下化?她表示,到時在立法院審議,她一定會盡力辯論,不會讓這樣的條文草率通過。

「決定人工流產是很痛苦的,婦女為什麼想墮胎?」婦女新知協會董事長黃長玲表示,因為缺乏一個好的生養環境,使得女性不得不考慮割捨肚中的小生命;至於青少女未婚懷孕的問題,她認為由於性別平等教育不足,性教育當然不成功,新法案對這些已經有些焦慮的女性更不友善,可能讓更多人寧可選擇地下化。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以實務經驗提醒:「諮商的效果,絕對不是強迫可成。」她反而認為,法律應該強制醫院要提供足夠的社工資源或是轉介管道,或是設置一條全國性、易記住的專線,讓有意願的人有管道可以獲得充分協助。

【2006/10/24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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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什麼樣的生育保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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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1 中國時報  蘇芊玲、黃長玲

針對行政院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版本的始末,有對社會好好做說明的必要。

行政院婦權會由政府部會首長和民間(團體以及專家學者)委員共同組成,它設置的目的是將女性/性別經驗與觀點納入政府施政之中,以具體展現建立於公部門和民間夥伴關係的參與式民主。優生保健法(現更名為生育保健法)所涉及與規範的內容,與女性經驗息息相關,行政院婦權會(民間)委員當然必須高度關切。

此波優生保健法的修法由衛生署主導,衛生署特別為此組成諮議委員會,這麼攸關婦女權益的法案,該諮議委員會的女性委員卻遠不及半數,反而有多位宗教人士,他們代表的是號稱由上千宗教團體組成的尊重生命大聯盟。在這樣的結構與價值觀影響之下,會訂出規定所有有人工流產需求的婦女必須接受思考期以及未成年女性必須接受強制諮商等新條文,自是可以理解。

婦權會民間委員以及許多婦女團體及關心人士,為何要反對思考期和強制諮商呢?

首先,力主以法律條文強制要求所有婦女進行三天思考的做法,言下之意是,「所有的」婦女在決定人工流產時「都沒有」經過思考。這不但悖離事實,更是對人工流產婦女的惡意誤解和強烈污名。事實上,對絕大多數婦女而言,從月經過期、擔心不預期懷孕,到確定懷孕、考慮是否繼續懷孕,是一段或長或短的過程;少則幾天,多則上月,她們在其間反覆思考,猶豫再三,最後如何決定,涉及到每個人種種不同的考量因素,其中的複雜煎熬,恐怕不是毋需面對此生命經驗的人所能了解。也就是如果我們說,對大多數婦女而言,人工流產是一項重大的身體經驗和嚴肅的決定,應該是不為過的。在此情況下,強制要求所有婦女以法定程序再思考三天,不但沒有必要,也是罔顧女性經驗的做法。

更令人不能接受的,在遊說過程和運動論述上,尊重生命大聯盟把從事人工流產的婦女或反對思考期的婦權會委員描述為「殺害生命的劊子手」。如果我們能體認,人工流產對大多數婦女而言是嚴肅的決定,如果不是有種種不得已的情況,婦女為何必須做出這種可能為自己身心帶來不同程度傷害的決定?說她們是「劊子手」,真是何其殘忍,令人情何以堪?更何況,對於生命的認定,原本就有各種不同的理論根據,絕非只是宗教團體的說法而已。

至於規定未成年女性強制接受諮商,更引起很多人擔心,此舉不但不會帶來如推動者所期待的效果,可能只會造成將未成年女性重新推往黑暗的「前優生保健法時期」,讓有此需求但資源稀少的年輕女性,轉而用更隱誨、更個人的方式去解決這個生命難題。這難道是我們樂見的嗎?

婦權會民間委員從來就沒有否定思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們反對的是用法律強制並一體適用的思考期規定;婦權會民間委員也從來不反對諮詢或諮商的提供,甚至主張所有從事與人工流產相關的醫療人員都必需「強制」接受相關的教育訓練。而醫療機構也必須提供充分有效的諮詢諮商服務,方便有需求的婦女可以主動尋求協助,這才是尊重女性的友善醫療環境,也才是政府應該投注更多資源、用心努力的方向。

八月底召開的行政院婦權大會再議此案,經過深入討論,民間委員考量各方意見爭議仍多相持不下,遂提出擱置部份爭議條文、其餘先通過的解套建議。未料,此建議仍遭尊重生命大聯盟的反對。衛生署於十月初開過一次諮詢會議之後,再度將原草案內容送交行政院,行政院也在未知會婦權會委員的情況下快速通過,引起所有民間委員的譁然抗議,也引發幾位民間委員的辭職。

行政院對此的說法是,他們必須考量尊重社會多元的意見。這種假客觀民主的說辭,從來就是婦女/性別研究學者所大力批判的。如果人工流產是獨特的女性經驗,女性(尤其是曾有此經驗或有需求的女性)的經驗和因此而建立的觀點當然是其中最應該被重視的,其他人的意見固然可以聽取考量,但不該凌駕。這其中的簡單道理是,誰付出最多、擔負最多責任,受影響最大,誰就應該是主要的意見表達者跟決策者。這不就是性別主流化的根本信念嗎?

行政院官員還說,立法院才是修法的決戰點,要民間委員轉換戰場。更令人氣結。二十多年前在戒嚴時期,許多婦女團體為了不忍心人工流產的不合法,導致有需求的婦女必須尋求密醫嚴重影響身心健康,辛苦遊說當時的老立委,推動通過優生保健法,自此婦女才有了較為安全有保障的醫療環境。二十多年過去了,在政府號稱追求性別平等、煞有其事地設置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的現在,卻要指示民間委員到立法院去決戰,豈不是極為嘲諷的做法?

至於行政院不思內容是否適切、只將思考期改名為「諮詢」的做法,除了不負責任,更不知將女性置於何地?這種打從心裡只想應付女性、將女性弱智化的心態,才是追求性別平等的最大阻力。(蘇芊玲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黃長玲為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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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婦團抗議宗教團體擬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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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0 中國時報  黃筱珮/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引發婦權會三位委員不滿,擬辭職抗議。宗教團體對於婦權會委員的大動作不以為然,並表示若這些委員要採如此激烈手段,宗教團體也不排除上街頭拉白布條抗爭。

尊重生命大聯盟執行長陳青龍指出,政院版《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規定三天思考期,宗教團體已經難以接受,認為要七天才夠。婦權會委員卻認為「一天都不需要」,「真的有必要那麼趕盡殺絕嗎?」、「這些激進的婦權人士難道不能多給胎兒一些機會嗎?」


陳青龍說,《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已給懷孕婦女百分之百的墮胎自主權,不必配偶同意,只要「告知」;思考期只是胎兒一線微小生機,「不了解婦權會反對什麼」。

「既然她們動作那麼大,我們不能沒聲音。」陳青龍指出,近期拜會立法院尋求支持,相信立委諸公都能同意「上天有好生之德」的想法;也不排除繼續和婦權會委員溝通,尋求共識。

陳青龍強調,如果都行不通,被逼到絕路時,將號召宗教界人士拉布條走上街頭抗議,為生命岌岌可危的胎兒發聲。

玄奘大學應用倫理研究中心主任釋昭慧也認為,墮胎前應有「思考期」,且醫療機構應提供必要諮商。畢竟部分想要墮胎的婦女是一時衝動,她們不了解墮胎可能的後遺症,只因受男友或先生慫恿就墮胎,或受到重男輕女觀念影響,若能理解到生命的可貴,明白社會可提供相關協助,或許就不必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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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下強制諮商害了懷孕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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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0 中國時報  林倖妃/台北報導


行政院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強制十八歲以下青少女墮胎前需接受諮商輔導,但協助懷孕少女的勵馨基金會認為,政府該做的是強制醫院提供充分資訊,由少女自行決定是否求助,而不是反其道而行。

生保法修正草案強制十八歲以下青少女墮胎前,接受諮商輔導,引起婦權會強烈抨擊。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和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都認為,這只會把習慣尋求非法墮胎管道的青少女更推向無底深淵。


蔡宛芬強調,現在青少女萬一懷孕,因怕父母發現,多自行從網路上購買墮胎藥RU486或和湊錢找小診所非法墮胎。行政院版生保法強制規定,只會讓青少年更不願意透過合法方式人工流產。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無奈地說,會到醫院接受人工流產手術的青少女多在家長陪同下前往,少女或家長都充滿恐懼焦慮。台灣訓練出來的醫師多不願意和病患及家屬多說話,更令他們無所適從。

紀惠容認為,政府應要求醫院提供充分資訊和良好的諮商輔導,讓青少女和家長有更深一層了解,及保留孩子的其他選擇,若診所資源不足,可和非營利組織合作。但絕不是反過來立法強制未成年懷孕者接受諮商輔導。

從第一線協助未成年懷孕的經驗,紀惠容說,診所非法為未成年少女墮胎,根本不會受新修正的《生育保健法》管轄,法律再周延也是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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