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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之家案》愛滋人判搬離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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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2006.10.1204:04am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收容愛滋病患的台灣關愛之家協會,應搬離台北市再興社區。
判決指出,再興社區是住戶密集的純住宅區,社區規約規定住戶不能收容傳染病患,以維護住戶的衛生健康及居住品質,並不違反憲法人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的規定,也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及比例原則;既然規約是合法的,社區管委會有權請求關愛之家搬家。

前司法院副院長汪道淵的兒子汪其桐在台北市木柵再興社區買了一棟五層樓別墅,去年以每月一元的租金租給關愛之家協會,收容了廿多名愛滋病患,其中有五、六名愛滋寶寶。關愛之家搬進社區後,引起其他住戶恐慌,社區管委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決議,要求關愛之家搬家。

管委會指出,去年六月間,關愛之家半夜趁管理員不在時搬進社區,之後還在社區外牆懸掛大幅宣傳標示牌,罔顧愛滋病患的隱私,且不繳管理費。管委會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提起訴訟,要求關愛之家搬家。

關愛之家表示,台北市政府曾函釋指出,關愛之家提供無家可歸的愛滋病友暫時容身處所,「不屬於收容機構性質」,因此關愛之家沒有違反社區規約。

但法院不採北市府的見解。法官認為,關愛之家有收容愛滋病患之實,「屬愛滋病感染者中途收容機構」。

法官指出,台北市政府列管的愛滋病帶原者有一千三百零九人,關愛之家就收容了十四人,佔百分之一以上;愛滋病患與住戶間的接觸機會相較增加,且愛滋病患集中的醫療廢棄物處理都對社區居民的健康及心理造成嚴重威脅。

【2006/10/12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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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敗訴關愛之家無處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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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報/記者楊清雄/報導】2006.10.1203:57am


「台灣關愛之家」在台北市文山區再興社區設置愛滋病關懷中心收容病患,引發居民恐慌,因而提起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關愛之家必須遷離現址,屆時數十名愛滋病患可能被迫流落街頭。不過,關愛之家創辦人楊捷,在獲悉一審判決敗訴後,無奈地表示:「我們只能上訴,祈求法官給我們一個容身之地,我們無處可去、也沒有退場機制!」
前法務部長汪道淵的兒子汪其桐,去年六月將自己位於台北市興隆路再興社區一棟別墅無償借給關愛之家,引起其他住戶恐慌,社區管委會向法院控告關愛之家及汪其桐,提出遷出房屋之訴。

據了解,管委會去年曾召開所有權人會議,以社區規約規定住戶不得收容傳染病患為由,要求關愛之家三個月內遷離;但關愛之家認為決議違反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拒絕遷出。

法院審理後認為,再興社區與所有權人會議並未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況且憲法是規定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法律關係,並非規範私人間的法律關係。傳染病患居住在密集住宅區將對居民的衛生健康與心理造成嚴重威脅,所以判決社區管委會勝訴,關愛之家應該於三個月內搬離。

楊捷表示,關愛之家20年來收容無處可去的感染者,目前收容人數又比去年增加三分之一,面對每月開銷將近百萬,關愛之家只能勉強維持運作,為此,楊捷的憂鬱症還一度發作,這幾天知道判決即將出爐,更讓她連續好幾晚都睡不好。

關愛之家收容的愛滋患者,有的與一般人一樣可以正常生活,有的已嚴重發病而癱瘓;楊捷說,專門的安養單位總以「法定傳染病就不收」的藉口將愛滋患者拒於門外,關愛之家只好來者不拒,盡力照顧這些患者。

財務窘迫,現在,又面臨「房事」訴訟敗訴,楊捷說,這直如雪上加霜,「但是我們無處可去,只能上訴到底。」楊捷苦笑地說,關愛之家沒有退場機制。

【2006/10/12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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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之家案》楊捷今年才得醫療奉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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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2006.10.1204:04am


台灣關愛之家協會秘書長楊捷曾經因為協會經費困窘,沒錢為愛滋寶寶買奶粉及尿布,情急之下跑到附近藥房偷了一罐奶粉及兩盒濕紙巾。今年八月,台灣高等法院依竊盜罪判她拘役十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高院承審法官頗為同情關愛之家的處境,認為楊捷是因愛滋寶寶沒奶喝才誤觸法網,雖將楊捷判罪,但事後到郵局匯款幾千元給關愛之家。

身為台灣關愛之家協會的創辦人,楊捷收容愛滋病患已有廿年,目前關愛之家收容了廿幾位無家可歸的愛滋病患及愛滋寶寶。

因為找不到人幫忙,楊捷自己照顧愛滋寶寶,替他們把屎把尿,今年還獲頒醫療奉獻個人獎。

楊捷於今年三月五日中午到新店一家藥房偷了一罐奶粉,帶回協會沖泡給愛滋寶寶喝;三月十日,她又到同一家藥房偷了兩盒濕紙巾,給愛滋寶寶擦屁股。藥房老闆發現店內物品短缺,事後從監視錄影帶看出是楊捷所為,報警處理。

楊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偷東西,她表示實在不得已,愛滋寶寶常常有一餐沒一餐的,那麼小的孩子沒有奶喝,實在很心疼,她才去偷奶粉給寶寶喝;她知道自己錯了,希望法官原諒。

這件偷竊案曝光後,許多民眾捐贈物資及款項給關愛之家,也有廠商開始找楊捷出席活動;今天下午二點,楊捷將出席一家美國大型彩妝品所辦的公益活動。

【2006/10/12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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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之家案》判決恐牴觸「不得歧視愛滋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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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2006.10.1204:04am


關愛之家敗訴,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昨天表示「非常遺憾」,疾管局會進一步了解判決內容,與衛生署法規會研究,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否牴觸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
周志浩說,依據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愛滋病)防治條例第六條之一的規定,患者的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且不得拒絕就學、就醫、就業及給予其他不公平的待遇。

但他也強調,尚未看到判決書內容,無法確定法院援引的社區規約是否與愛滋病防治條例牴觸、是否站得住腳,或許在適法性上仍有討論空間。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則認為,由於愛滋病屬於法定傳染病,很多規定與限制是假法定傳染病之名,其實是針對愛滋病,而愛滋病防治條例對病患或帶原者的保護,仍太過籠統、空泛。她指出,由於內政部和衛生署互踢皮球,愛滋收容中心、中途之家和安置中心的主管機關仍「妾身未明」,遑論相關管理問題了。

除了法律問題,周志浩說,關愛之家若經濟上需要援助,衛生署會儘可能給予支援。至於病患的安置和收容問題,疾管局也會和台北市政府研究,看地方政府是否能整合各方面資源,解燃眉之急。

疾管局強調,再興社區與關愛之家的紛爭,反映了民眾對愛滋病認識仍不足;除非是性行為、輸血,以及與毒癮者共用針具,愛滋病毒不會透過一般社交接觸、口水、流汗、擁抱等方式傳染,居民不必過度擔心。

【2006/10/12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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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之家案》請求現場勘驗法官就是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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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2006.10.1204:04am


曾獲得醫療奉獻獎的關愛之家秘書長楊捷昨天痛斥法官不懂人權,每次開庭請法官到現場看關愛之家,法官就是不肯來;法院從頭到尾沒有傳證人,這樣的判決顯示社會沒有公平正義可言,她一定上訴。
再興社區管委會主委陳愛潞表示,社區居民並非沒有愛心,提起這件訴訟的重點,在於希望政府能重視愛滋病患的照顧問題。

楊捷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身旁不時傳來愛滋寶寶的哭聲。她表示,再興社區住戶不了解愛滋病,指協會收容的愛滋病患有不當行為而抹黑他們;法院開庭時,她一再請法官到現場勘驗,但法官就是不肯來,還說這個案子只是管理規約的問題,要她不要拿憲法來壓法院。

楊捷生氣地說,法官用權力、偏見來判生判死,其實愛滋病並不可怕,愛滋病患甚至可以活到退休年齡;關愛之家協會並沒有要求什麼,只希望有一個可以住的地方,可以吃飯的地方,讓這些病患可以定時吃藥。

陳愛潞昨天自出庭聆判,很感謝法官主持正義。她說,關愛之家有很多脫序行為,有男性病患在院子摟摟抱抱,也有老人在院子脫褲子,影響到社區的住家環境;而周休二日時根本沒有專人管理關愛之家,讓住戶不安。

【2006/10/12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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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之家案》紛爭從這社區丟到那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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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2006.10.1204:04am

關愛之家的工作人員正在餵愛滋寶寶吃飯,台北地院昨天判決,他們必須遷出台北市再興社區。
記者陳再興/攝影
許多民眾對愛滋病患心存恐懼,關愛之家被社區居民排擠,法院判決關愛之家須搬離社區,反映了「居民的普遍心理」;然而,關愛之家總要有去處,這個判決未能展現出司法對弱勢族群的關懷,不無遺憾之處。
法官審判關愛之家案顯得「非常法律」,審酌要件只有一個—契約行為,引用該社區「住戶不得提供收容或安置法定傳染病患」的規約,判決關愛之家因違約而敗訴。

至於愛滋病患應有關照,關愛之家應受讚揚的人道精神,則被排除在法律之外。其實,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即明文規定,愛滋病患的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不得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或其他不公平的待遇;民眾與法院在保障社區居民權利時,仍應關照到愛滋患者的這些法定權益。

況且,法官雖然判決關愛之家因違約而應遷離,但卻在判決書中說,原本居住在該社區的住戶,倘若得了愛滋病,可以不被強制遷離。雖然這是居住契約的規定,但同樣是愛滋病,基於防範愛滋傳染病的立約目的,為何有差別待遇,難道住戶的愛滋病不會傳染?

愛滋病的傳染途逕主要是透過靜脈注射、性接觸、輸血等方式傳染,在一般公共場所或日常生活中,不會經由接觸而感染。但雖然如此,絕大多數民眾對愛滋病患仍敬而遠之,社區有愛滋病收容中心,就如同「我家後院不要有垃圾場」心態,驅之為恐不及。

法院判決關愛之家必須搬離再興社區,就一個居住紛爭的訴訟案而言,法院已作了法律判斷,但只是將問題丟給另一個社區而已;這些愛滋病患覓新家時,勢必遭「人球」般的被踢來踢去。

關愛之家關愛愛滋病患的用心,得不到居民與司法的關愛,行政機關能不善盡照顧義務,伸手幫幫忙嗎?絕不能老是「遺憾」而已。

【2006/10/12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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