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07 中國時報 黃筱珮/台北報導
有鑑於外傭(外籍看護工)工時過長,意外事件頻傳,勞委會最近邀集相關團體召開「研商家事勞動服務者適用勞基法事宜」會議,考慮將外傭納入勞基法保障,不過殘障人士認為納入勞基法後,已屬弱勢的他們可能請不起外傭,處境雪上加霜;勞工團體則堅持外傭納入勞基法才能獲保障,雙方激烈論辯。
勞委會主秘廖為仁指出,勞委會研議家事勞動者(包括本國籍和外國籍)納入勞基法已一段時間,遲未定案主要是各方意見不同。
廖為仁說,家事勞動者納入法令保障,目前有兩個方向,一是直接指定家事勞動者適用勞基法;二是另立新法,例如由徐中雄立委等人提出的「家事服務法草案」,保障範圍就是這群家事勞動者。
勞委會:這是件兩難的事
廖為仁坦言,「這是一件兩難的事」;家事勞動者和所有勞動者一樣,都應該有人權,有一定的保障,但是家庭的職場與一般職場不同,首先在工時如何介定的層面上,就有實質困難。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指出,勞工團體強烈要求外傭納入勞基法,是從民國九十二年的「劉俠事件」後開始,由於已故作家劉俠的外傭長期工作,精神耗弱,某夜幻覺以為地震要來,要把劉俠從床上抱起逃生,卻發生意外,讓勞團查覺到外傭工時過長的不人道情形。
陳素香說,經常有外傭反映「整天無法熟睡」,因為白天要做家事、照顧臥床病人,晚上要定時起床幫臥床病人翻身,甚至有時被臥床病人叫來叫去一整夜。外傭的基本工作權應被保障,工時、加班費、休假等問題,都應以法令明示,否則弱勢家庭壓迫弱勢勞工,這是非常可悲的事。
殘障聯盟等社福團體則憂心,勞委會近來動作頻仍,一旦把外傭納入勞基法規範,在沒有完善配套措施下,將使需要外傭照護的弱勢家庭雪上加霜,陷入照顧、經濟與沉重身心負荷的三重困境,將串聯各團體表達抗議。
殘盟副秘書長王幼玲呼籲,勞委會應先針對雇用外傭的十四萬九千三百多個家庭雇主進行需求普查,調查適用勞基法或家事服務法可能產生的衝擊,並提出具體配套措施及具體解決方案,才決定立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