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6.10.04 04:04 am
最高法院認定中油公司發給加油站員工的夜點費屬經常性給與,應列入工資計算平均工資及退休金;中油因而必須補發給一百零九名員工,共一千七百卅二萬餘元退休金,全案判決確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過去將夜點費列在「非經常性給與」之內,許多企業以夜點費名義發給津貼,減少應付的退休金,引發勞資爭議,勞委會因而於去年六月修正細則,將夜點費由「非經常性給與」的項目中刪除。本案是相關修正後首件三審定讞的判決,將可減少企業界假夜點費之名減發退休金的現象。
最高法院認為,不管雇主發錢的名目是什麼,只要是勞工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勞務對價),且是「經常性」的給與,即屬工資,應納入計算退休金的平均工資中。
判決指出,中油加油站從事三班制輪班的員工,從七十七年起,除每月工資外,還可按月依夜班的次數領取夜點費,夜點費確具有勞務對價及經常性給與的性質;況且夜間工作對勞工的生活及健康較不利,給夜間工作勞工較高的待遇,合理且未違反薪資平等原則。
一百零九名中油加油站員工,從民國五、六十年進入中油任職,八十八年到九十二年間陸續退休,因中油拒絕將夜點費納入工資計算退休金而興訟;一、二審中油均敗訴。
【2006/10/04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