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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案偵結扁嫂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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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2006.10.0303:40am

捲入SOGO禮券案的第一夫人吳淑珍,在檢察官偵結後順利脫身。

本報資料照片/于志旭攝影

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SOGO案,將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及國票金控前董事長林華德等四人起訴求刑;並認定第一夫人吳淑珍持用的禮券是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轉贈,吳淑珍沒有介入經營權,逕行簽結。

檢方查出,吳淑珍與女兒陳幸妤、兒子陳致中共花了廿七萬七千元的SOGO禮券,這些禮券都是由黃芳彥向李恆隆取得,在吳淑珍「不知道禮券來源」的情況下,轉贈第一家庭。

SOGO案發衍生第一家庭收受禮券風波,社會高度質疑第一家庭的清廉,同時引爆陳水扁總統執政危機;陳總統在輿論壓力下提出澄清,但說法一變再變,他最後在上個月出訪帛琉時,承認吳淑珍「間接」收受李恆隆禮券。檢方昨天偵查結果,與陳總統「最後一次」的說法相符。

檢方認為吳淑珍在SOGO經營權轉移過程只牽涉三個事證,即她見了買家之一的寒舍集團總裁蔡辰洋、見了入主SOGO的徐旭東,及用了李恆隆的禮券。

據調查,黃芳彥是因為涉及SOGO經營權之爭,在認識李恆隆之後才陸續取得近三百萬元禮券;九十一年九月和九十二年二月,黃芳彥並先後被邀請參加寒舍公司和遠東集團的餐會,協調SOGO的經營權。

檢方指責黃芳彥明知李恆隆「別有所圖」,卻「泰然」收下SOGO禮券等厚禮,行為不無可議之處,但因黃芳彥不具有公務員的身分,難以認定他涉嫌貪汙,或追究他共犯背信等罪嫌。

檢方昨天起訴林華德、徐旭東和遠東集團法務長黃茂德、財務長李冠軍,求刑二年至三年六月不等;李恆隆及前SOGO董事長賴永吉,併案高院審理。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經建會前副主委張景森,檢方認為都未涉不法,一併簽結。李恆隆提領禮券超過一千萬元流向不明,則另案偵辦。

【2006/10/03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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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芳彥有「介入」,未「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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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5  【聯合報社論】

黃芳彥是檢察官為吳淑珍脫罪的關鍵人物。檢察官認定:黃芳彥曾「介入」太百經營權之爭,且自李恆隆取得不知數額的太百禮券,並花用了約二百二十萬元;吳淑珍、陳致中及陳幸妤則「間接」自黃芳彥取得來自李恆隆的禮券,並花用了二十七萬七千元。檢察官倘若認定黃芳彥涉及犯罪,則吳淑珍也就難逃法網,所以檢察官非先為黃芳彥脫罪不可。

檢察官在簽結理由中指出: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黃芳彥在老爺酒店邀約寒舍蔡辰洋及林華德兩方人馬見面(奇怪,黃芳彥為何主持這個飯局?),由林華德當場電邀李恆隆到場與黃芳彥見面。更奇怪的是,經過初次見面,李恆隆竟然開始密集地「前後七、八次,每次二、三十萬元」地送大量禮券給黃芳彥。

黃芳彥的解釋謂:「原本李恆隆將他歸類為馬永成同夥,而懷有惡意,為化解李恆隆誤解,不讓李恆隆感覺我拒人於千里之外,故暫收禮券,後來因有需要,就花用且分贈他人」。李恆隆則說:「去總統府時,馬永成相當不客氣,黃芳彥友善回應我的抱怨,所以在心理上視黃芳彥為靠山,而主動贈送禮券。」這些供詞已足證明,黃李之授受禮券,與太百案有關;然而,檢察官筆鋒一轉,開始為黃芳彥脫罪。

檢察官查出,黃芳彥確實「介入」了太百經營權之爭;但黃芳彥倘非憑恃其與第一家庭的關係,何德何能得以「介入」兩大財團的商戰?不過,檢察官卻說,黃芳彥雖「介入」了太百經營權之爭,且在認識李恆隆後收受大量禮券;但黃芳彥並非公務員,又未「協助」遠東取得經營權,是以黃芳彥明知李恆隆「別有所圖」,仍收受厚禮,雖「心態不無可議之處」,但未發現犯罪嫌疑。

檢察官說,黃非公務員,故不構成貪瀆;再者,黃雖「介入」,卻未「協助」遠東取得經營權,故亦非李恆隆等之背信共犯,只是「行為可議」而已。這口吻完全不像檢察官,而像是黃芳彥的辯護律師。

本案其實有馬永成、陳哲男等許多官員介入。倘若這些官員涉及貪瀆或圖利,則黃芳彥及吳淑珍就有可能成為貪瀆的共犯。因此,檢察官欲為黃芳彥及吳淑珍開脫,首須聲明對馬永成、陳哲男等的貪瀆「查無實據」。只要馬永成、陳哲男「查無實據」,因黃吳二人不是公務員,所以不能獨自成立貪瀆罪。

但是,退一步說,就算不構成貪瀆,黃芳彥「介入」太百經營權之爭,亦未必如檢察官所說,只要「未協助遠東取得經營權」,就不構成背信的共犯。因為,背信罪是受他人委任卻違背任務,圖謀不法利益,造成委任人受損害的犯罪,本案李恆隆和林華德就是被起訴背信罪。亦即,不論是不是公務員,皆可論處背信罪,依法最重可處五年徒刑。如果黃芳彥未積極「協助」遠東取得經營權,但消極地為遠東排除競爭者,而使李恆隆等人達到目的,一樣是構成「背信」的共犯。但在起訴書中,卻亦放過了黃芳彥作為「背信」共犯的罪嫌。

值得注意的是:檢察官一方面說黃芳彥「介入但未協助」,卻又在起訴書中說出了另一完全相反的故事:寒舍的蔡辰洋找上吳淑珍,吳交代馬永成查證高層有誰介入;馬永成「查證」後,蔡辰洋仍擺不平林華德,第二度找馬永成幫忙,遂有馬在總統府約陳哲男、蔡辰洋及李恆隆見面之事;且李恆隆說,馬永成當時「相當不客氣」。於是,李恆隆轉以黃芳彥為「靠山」,並大量送禮券;這明顯是欲藉黃芳彥在第一家庭的分量,來壓制蔡辰洋;因此,李恆隆、林華德若涉背信,黃芳彥即是共犯。否則,檢察官何以認定「黃芳彥明知李恆隆別有所圖」?

至遠東事成之後,徐旭東不但邀宴黃芳彥,且透過吳清友請見吳淑珍,向「徐旭東認為原屬意蔡辰洋取得經營權」的吳淑珍「表達善意」。依檢察官查到的事實,黃芳彥「協助」遠東成事的「方式」雖與林華德、李恆隆不同,但絕不會因「協助」的方式不同,即可洗脫「背信」共犯之嫌。黃芳彥若難脫「背信」罪嫌,則吳淑珍命馬永成「介入」太百案,並在官邸接見蔡辰洋與徐旭東,恐怕也難脫刑責。

但是,檢察官卻用「不是公務員,不涉貪瀆罪」的煙幕,掩蓋了對黃、吳二人可能涉及背信罪的追究。這樣的切割手法,未免太粗糙了一些。

【2006/10/05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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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案》偵查結果馬英九感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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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范凌嘉、馮復華/台北報導】2006.10.0503:44am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晚在接受電視專訪中強調,SOGO案起訴結果不能期待民眾會百分百滿足。但如果兩者落差過大,法律發揮維護社會正義的功能就會受到影響。第一夫人簽結沒起訴,就讓大家感覺非常失落,有強烈落差。

馬英九表示,SOGO禮券結案結果,他也覺得意外。「我並不是完全沒有疑惑」,陳總統迄今態度沒有改變,仍然認為沒犯錯;他表示,陳總統曾親口說,家人若收禮券就退出政壇,後又改口說是間接收受禮券。陳總統是否知道禮券從何而來?送的目的為何?這都應該進一步瞭解清楚,「畢竟這是全球矚目的案件」。

【2006/10/05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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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案》邱毅:檢察官隱匿消費為扁嫂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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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明國、王聖藜/台北報導】2006.10.0503:44am

邱毅到地檢署告發檢察官曾益盛瀆職,並要求吳淑珍、黃芳彥等人返還不當利得。

記者林建榮/攝影

禮券案偵結,扁嫂沒事,民進黨立委蔡啟芳(上)認為已真相大白,要求當初告發的「烏龍」立委邱毅下台。

記者林建榮/攝影

北檢偵結SOGO案,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領出的一千四百多萬元SOGO禮券,有一千多萬元去向沒有交代;國民黨立委邱毅昨天爆料說,據檢調透露,這些禮券最後誰消費其實有查出,但為了幫吳淑珍開脫,所以隱而不宣。

邱毅昨天並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承辦檢察官曾益盛瀆職、偽造文書。邱毅說,曾益盛刻意隱瞞案情,簽結理由漏洞百出,讓司法受到強烈質疑,淪為扁政府鷹犬。

邱毅表示,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和第一夫人吳淑珍收取的禮券,屬於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應將禮券歸還,他今天將再到法院就返還不當得利部分,提出訴訟。SOGO經營權之爭的另一方章家,也準備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李恆隆返還一千四百多萬元禮券的不當得利。

邱毅表示,據檢調透露,檢察官隱匿不報的消費者名單包含已曝光及未曝光的貴婦人團,如已曝光的李碧君、林千鶴等人,以及未曝光的扁嫂表姊王春香及同學蔡美麗等人。

邱毅表示,李恆隆領出的一千四百八十二萬元SOGO禮券,檢調證實有九成已回籠,也就是已有人持券完成消費。其中有相當比例使用刷卡補差額、開立發票,所以都可查出消費者是誰;再者有些消費者調貨、專櫃銷貨憑單上註記VIP及SOGO集點卡(國泰世華集點卡)等方式亦可追蹤出消費者。

邱毅說,據檢調透露,這九成回籠的禮券,約有一千一百萬元已查出消費者來源,但偵結結果只點出第一家庭成員的廿七萬七千元、黃芳彥兩百一十九萬元、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太太陳辜美貴的十萬元禮券,一共兩百五十七萬元交代了去向,還有八百多萬元已消費且查出消費者的禮券沒有交代。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承辦檢察官曾益盛獲知邱毅提出告發後表示尊重;台北地檢署指出,將照一般程序分案。

SOGO案台北地檢署偵結,直接間接收受禮券的黃芳彥和第一夫人吳淑珍都沒事,引發高度爭議,昨天不斷有抗議電話打進台北地檢署。

一名楊姓大學生寄了一封放了白紙的信,表示無言的抗議。曾益盛表示,他已盡調查之能事,未來仍將以平常心接受工作的挑戰。

曾益盛表示,他這幾天少看媒體,但知道外界聲音不少,他只能選擇不回嘴,未來仍將以平常心接受工作的挑戰。

台北地檢署昨天一上班,就有巨量的電話撥進,除了為民服務中心的公開電話,檢察長辦公室、襄閱主任檢察官辦公室、官長室和政風主任辦公室,打進超過百通以上的電話,大多是表達對SOGO案偵辦結果的不滿。

【2006/10/05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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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罪」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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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李翊/公(台北市)】 2006.10.04 03:44 am
 
 
SOGO案起訴書等於是為「貪汙罪」立下全新的標準。准此,全國軍公教人員自可一體適用,按照此項新標準,將來只要「非本人親自經手」或「所得金額與行賄標的之利益相較較小」,都不能再以國法進行追訴與判決,否則豈不自打嘴巴,成了「大官貪汙無罪,小官貪汙法辦」的可笑結果。
過去因涉貪汙而遭追訴判刑者極眾,其中也當有許多非本人親自經手或所得金額與行賄標的之利益相較較小的案件。為追求社會公平正義,民進黨政府是不是也比照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受害者求償,主動立法,組成專案委員會將過去因貪汙罪嫌遭起訴判刑者均重新審視,凡有符合上開標準者,均應同意被告或家屬向政府求償,並由元首公開道歉,以恢復其被迫害的人身自由與名譽。

【2006/10/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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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的黑手伸入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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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施明雄/施明德胞兄、政治受難者(台南市)】 2006.10.04 03:44 am
 
 
報章披露SOGO案偵結,包括吳淑珍、黃芳彥、馬永成、陳哲男等總統夫人親信友好,皆不起訴或是簽結了案,難免讓人直覺阿扁總統的黑手不僅伸入司法,而且干涉檢察官辦案的公正性,使人憤怒的是「送禮的有罪,收禮的無代誌」,天理何在?
美國的總統權力雖大,大到連郡的郵政局長都由他指派,可是人家的司法檢察系統非常公正獨立,對於任命的上司———總統如有犯錯,照樣依法處理絕不寬貸。台灣什麼都想學歐美的民主政治,然而效法的結果,什麼都不像;因為東方中國傳統帝王專制式的思想,讓台灣領導人有「一人登基,雞犬升天」的氣勢!你們所有的,那樣不是我給的!還不個個俯伏聽話!你知道我付出多大的心機和血汗,掃除多少障礙,答允多少人的承諾—等我撈到權勢,一定不會忘記你們,但如我碰到難處,可不能背棄我呀!這就是台灣總統制的總統。

最近看一些政論節目,可看得出許多民眾還不瞭解總統制或內閣制的真諦,即大聲說他們反對台灣實行內閣制。我僑居加拿大內閣制國家長達二十多年,也長年關心美國與台灣的總統制發展。

加拿大的內閣制說來很簡單:他們有參眾兩院,參院議員不多,全由眾院執政黨首領也即總理任令提名,經由眾院國會議員投票通過,參院的權力是簽署眾院通過的法案條例,如同眾院的橡皮印章,毫無權力。不過眾議院議員就大大不同了,法定任期四年,一概民選,佔眾議員一半以上的多數黨即掌控執政權力,由黨魁出任總理,所有的閣員部長,均由總理從當選的眾議員中擇選,副部長均是公職的政府工作人員,絲毫無助選出錢酬庸的情形。

如果沒有超過半數的多數黨時,則由佔多數議席的政黨,聯合其他政黨組成聯合政府,共同執政,簡單明瞭,這就是內閣制。

台灣假如實行內閣制,應可免除許多因領受總統「授官」的恩惠,而處處有絆腳綑手受制的感覺;就像檢察官不敢起訴第一夫人和其親信一樣。

【2006/10/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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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檢察官寫的「辯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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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秦冠豪/研究生(高縣鳳山)】 2006.10.04 03:44 am
 
 
檢察官守則第一條是這麼寫的:檢察官應堅持人權之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並致力司法制度之健全發展,不因個人升遷、尊榮或私利而妥協。
在民主法治國家,司法是公平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北檢發佈的SOGO禮券案調查報告新聞稿,卻讓這道防線崩壞到蕩然無存的地步。

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只要是跟陳總統關係匪淺的幾位人士,統統脫罪,簡單一句話,收賄的爽快、行賄的倒楣。然而這些人之所以脫罪的關鍵,在於非公務人員身分,且無事實證明是受人委託。講白一點,天下的確有白吃的午餐。

根據由陳水扁總統擔任立委期間大力推動的公務人員貪汙治罪條例第二條: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其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亦同。

由第二條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出,重點不在於涉案對象是不是公務人員,而是受委託的人是誰。擁有金融界艾科卡稱號的林華德是何許人也,是受了誰的委託所以要插手SOGO經營權?放眼台灣誰能有這個能耐?「被動」的黃芳彥醫師嗎?

背後藏鏡人是誰,這個問題不就是檢察官應該查清楚的辦案方向嗎?很抱歉,調查報告中完全沒有這個關鍵部分。

來看看檢察官怎麼辦案的:「黃芳彥…並無公務員身分,且就太百公司經營權之爭,據關係人等所陳述,…兩次餐會,過程均係處於被動而非主導之立場…,是黃芳彥未衡量李恆隆對其別有所圖,卻仍泰然收下前開太百禮券之厚禮,行為雖不無可議之處,然尚難遽認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或共犯背信等罪嫌。」

筆者怎麼看,這都像是黃芳彥的辯護律師寫的辯護書,檢察官任務是要去釐清案情,而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段話把它翻譯成白話文也可以這樣說:

「拿禮券?我哪知道人家幹嘛要送他禮券?大概黃醫生很帥吧!很奇怪但是又沒怎樣。跟一堆關係人見面?人家只是被動去吃飯,整個飯局都很安靜大家都沒說話只有吃飯喔!」

筆者記憶猶新,有一位徐維嶽檢察官,也是把錢放到哥哥的戶頭,現在被判刑了,他哥哥也不是公務員身分;站在同樣的標準上,這樣的調查報告對得起社會大眾嗎?

最後我們來看看檢察官守則第六條:檢察官行使職權應依法定程序嚴謹審慎行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並避免因不當行使職權損害機關聲譽及檢察官形象。

百密果然有一疏!

【2006/10/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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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事實假他案簽結掩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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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宋耀明/律師(台北市)】 2006.10.04 03:44 am
 
 
筆者曾於七月投書民意論壇「不懂偵查實務? 檢調少唬人」短文,指出:「檢察機關就何種案件可分豷偵案豶?就何種案件可分豷他豶案?將不能分為他案的案件,以行政簽結,究竟誰不懂偵查實務?」近日台北地檢署偵辦的台開案、SOGO禮券案,檢察官都將部分案情以他案簽結,到底有甚麼問題?
依據法務部九十三年三月四日修正的「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一般偵查案件係分作「偵案」,其他的偵查案件分為「他案」,甚麼叫一般偵查案件?是指經過告訴、告發、自首、檢察官自動檢舉、公務機關移送案件,其被告及涉嫌犯罪事實明確的;而所謂其他偵查案件,必須是被告或犯罪事實有一不明確的,譬如東西被偷了,但不知小偷是誰,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或者是雖然有被告,但是告訴的內容實在語焉不詳,不知道到底被告涉嫌的犯罪事實為何,才可以分他案。這裡所說的涉嫌犯罪事實明不明確,不是用檢察官起訴或法院判決的標準來判斷,而是以一般常識的標準,來認定告訴、告發、自首、移送的時候所敘述的涉嫌犯罪事實,是不是可以判斷所述何事。

凡分成偵案的案件,檢察官結案方式只有撰寫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通緝、移送法院併辦來結案,前兩者檢察官都要詳細交代起訴或不起訴理由;如果是分成「他案」,檢察官在查明被告或涉嫌犯罪事實為何,就要改分偵案,如果還是查不清被告或涉嫌犯罪事實為何,檢察官可以用內部行政簽結。所謂內部行政簽結,不必詳述理由對外界有交代,只要說的理由說服檢察長,就可以簽結了,簽結的案件所有檢察官的心證、案件相關的證據就此封存於檢察官和檢察長的心裡和地檢署的檔卷室裡。

台開案、SOGO禮券案經過外界多時沸沸揚揚的討論,甚至有民眾或媒體名嘴提出告發後,所指摘的犯罪嫌疑人和所指摘的涉嫌犯罪事實,具有一般常識者都已可辨別,此時絕非「被告或犯罪事實有一不明」的狀態,換言之,這些案件本應分成「偵案」,檢察官如果認為被告涉嫌重大,就應該提起公訴;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不足,必須撰寫不起訴處分書詳述認定犯罪嫌疑不足的理由,由書記官把不起訴處分書送達給告發人,至少可以接受告發人或是一般公眾的檢視。

如果把應該分成「偵案」的案件分成他案,認為犯罪嫌疑不足時以行政簽結案,那麼檢察官到底查了甚麼證據而認定犯罪嫌疑不足?為什麼證據不足以使檢察官產生起訴的心證?這些疑問將永無解開的一日,更遑論接受告發人的質疑或公眾的挑戰。

就已經部分簽結的SOGO禮券案,凡已提出告發者應聲請台北地檢署製作並送達不起訴處分書;就目前尚在偵查的國務機要費案,請台北地檢署或高檢署立刻依據刑事訴訟法及「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分為「偵案」,縱使將來認定犯罪嫌疑不足,我們不想再看不到檢察官的理由了,請給我們不起訴處分書!

【2006/10/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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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禮的全起訴,收禮的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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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4    【民生報社評】
風水輪流轉。有一個時期,當官是「艱苦產業」,不是被上級K,就是挨民意代表刮;做個決策,常是左支右絀,裡外不是人。但風水轉回來了,現在當官,只要看對上級臉色就沒問題,收禮、關說任君隨意;就算被逮到,司法很體貼,還會幫你撇得一乾二淨!

SOGO禮券案偵結,送禮的都判刑,收禮的都沒事;商界人士都有罪,當官的和官太太全倖免。這種辦案邏輯,真是司法史上的經典之作。所有跟總統沾親帶故的人全都「還他清白」,責任全推到犯罪鍊的另一端,檢察官的心證天平真是非常人所能想像。

當然,重點就在這個官要做得夠大,和總統的關係要夠親近,才能讓各方費盡思量為你開脫。吳淑珍怪陳水扁當總統害她被說成「西太后」,事實上,珍貴就珍貴在這個民間追封的「西太后」頭銜,不僅讓她可以大方收受禮券並安然花用,包括中間代轉的陳哲男、黃芳彥,也都託她之福,得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至於陳水扁,從頭到尾連問都沒被問過案,當然司法老早就認定他「清白無虞」了。

檢察官說吳淑珍「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因此雖收受禮券屬實,亦難認定其涉及貪瀆。根據這項起訴書立下的里程碑,從今而後,所有為官者都當知「內人」之好用,那是絕緣效果最佳的貪瀆防火牆兼白手套。

倒扁運動如火如荼,罷免和倒閣案也都箭在弦上,社會上有許多人其實是寄希望於國務機要費案的司法調查,期待陳瑞仁檢察官的司法天平能夠不偏不倚,免於政治干預,作出公正客觀的偵結,為陷入信任危機的台灣社會提供一個出口。可惜,就在這個當口,SOGO案卻以令人難以信服的理由偵結,留下一堆問號。

倒扁運動如果沒辦法把「禮義廉恥」這一課救回來,則台灣的下一代恐怕只會記得SOGO禮券這一課:只要做大官,隨你怎麼貪。

【2006/10/04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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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案》邱毅:應追回扁嫂「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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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2006.10.04 04:05 am
 
 
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及太流董事長李恆隆因背信等罪嫌被起訴,國民黨立委邱毅昨天指出,由此可見李恆隆自SOGO提領出來的禮券屬於「不當得利」,第一夫人吳淑珍來自李恆隆的禮券都應追回。
邱毅指出,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到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屬於「不當得利」應該返還;而從檢察官的起訴書來看,李恆隆介入及徐旭東取得SOGO經營權涉及背信等不法行為,因此後來李恆隆自SOGO領出的禮券餽贈即屬於「不當得利」,都應該追回。

邱毅說,李恆隆的禮券既屬「不當得利」,他不管經由怎樣的管道送給吳淑珍,或是縱使吳淑珍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這些禮券都還是應依法追還。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太平洋SOGO經營權案起訴後,相關民、刑事官司受到關注。民事部分章家要求李恆隆返還信託的股票,法官已訂十八日開庭;刑事方面李恆隆併案高院部分,由法官林婷立接手,審判長與禿鷹案同為曾德水。

【2006/10/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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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案》扁嫂全身而退 馬:社會恐不安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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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2006.10.04 04:05 am
 
 
SOGO禮券案第一夫人吳淑珍全身而退,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說,他擔心外界的看法跟司法機關有相當距離,可能會引發社會許多不安。
至於未來司法機關偵結國務機要費案後,國民黨會不會提出「三次罷免」?馬英九表示,如果發現第一夫人明顯涉案甚至被起訴,證明總統若不是因有豁免權也會被起訴,這時形勢將大不同,將密切觀察未來發展。

馬英九受訪指出,SOGO禮券案社會大眾已有心證,這個心證若與司法機關的作為有相當距離,可能造成社會不安定。

【記者李志德/高雄報導】SOGO案前天偵結,總統夫人吳淑珍、醫師黃芳彥等陳總統家人、親信涉案部分全都簽結。施明德昨天高聲批評:「這是什麼司法?這是什麼檢調?我們還能相信它嗎?」

施明德昨天在高雄縣對參加倒扁大會的民眾表示,SOGO案偵結後,很多記者,包括外國媒體都來電詢問他的看法。施明德說,這件事用常識就可以判斷,「我只有一句話:送錢的有罪,拿錢的沒事。」他激動高喊:「這是什麼司法?這是什麼司法?這是什麼檢調?我們還能相信它嗎?」說到此處,激動得幾乎喊破了嗓子。

談到圍繞陳總統及身邊人士的貪腐疑雲,施明德說,我們只有一個台灣,只有一個是非,如果這次百萬人民反貪倒扁行動失敗,未來的執政者面對貪腐指責時就會說,「陳水扁可以,我為什麼不可以?」

【2006/10/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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