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順德、尚毅夫/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天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草案,調整公私部門進用身障者的門檻,其中公部門進用比率由百分之二提高到百分之三,私部門則從規模一百人以上降至六十七人以上,預估將可增加四千八百個就業機會。
儘管如此,但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等廿餘團體昨天也向立法院長王金平陳情,希望能協助遭凍結的九十五年度「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劃」預算,不要讓各縣市空有八千五百多個工作機會空著,也讓中低收入的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受到照顧。王金平同意協助,在本會期儘速召集朝野協商。
這項修正草案也特別增列,媒體若使用歧視性稱呼或描述,最高處五十萬元罰鍰,未來媒體報導身障者的新聞,必須特別謹慎小心,避免傷害身障者的心理。這項法案原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這次修法決定改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行政院官員說,目前公部門進用比率百分之二(約六千人),提高一個百分點,約增加一千人。至於私立單位比率雖仍維持百分之一、不得少於一人,但門檻則由總人數一百人以上降至六十七人以上。官員說,過去私部門進用身障者普遍不足,且寧可被罰款,未來降低門檻後,有助符合實際情形。
【2006/09/28聯合報】